○ 文/本刊记者 郑 丹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至十省区市,为保护水资源保驾护航,企业必须算好用水账。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十省区市铺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此前,我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先行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被称为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2016年7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出,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税分别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业确定税额标准,实行从量计征。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适用较高的税额标准;农业生产超限额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企业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和水源热泵回用水,适用较低的税额标准。
西北油田岗位人员正在对“一体化分水处理”装置进行试运行操作。●
河北省是全国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也是唯一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由于长期严重缺水,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都占全国的1/3。中国石油华北石化生产运行处工程师葛建波告诉本刊记者:“公司所在的沧州任丘市就属于超采区。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前,公司的水资源费不是按常规标准每立方米2元征收的,而是按照3倍的惩罚性税额标准,即每立方米6元征收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樊勇指出,水资源费改税体现了税收刚性,加大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用水的调节作用。河北作为内陆省,工业比较繁杂,废水废渣污染比较严重,水资源状况相对较差。从河北省开始试点,能够加大税收和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保护水资源。
据悉,实施水资源税试点一年半以来,河北省规模以上用水户年减少抽采地下水0.37亿立方米,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取用地表水。
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后,水资源税改革于2017年12月1日起扩大至全国10省区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山东省是被纳入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据中国石化齐鲁石化生产处水汽科李进水介绍,齐鲁石化目前使用黄河水及地下水。在他看来:“开征水资源税,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对水资源的消费,能够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更加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水资源,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在樊勇看来,扩大改革试点是对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进一步加强,旨在把费改税的效果扩大到全国缺水或者地下水使用相对较高的地方。税改目的是倒逼企业更加节约用水,更为环保地运用水资源,而不是滥采滥用。他认为,水资源税改革有望继续向全国铺开,水资源也可以被纳入资源税立法范畴。
据华北石化介绍,公司约30%的用水来自自备井,70%的用水来自供水公司,需要缴纳水资源费和税的是自备井水。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以后,自采水成本每立方米下降了1.8元。
本刊记者从华北石化财务处了解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后,2016年7~12月,公司取水量546655立方米,按照1立方米收取4.2元税额来计算,共缴纳229.59万元,比缴水资源费节约98.4万元。由于公司自备井用水量相对较小,用水成本占整个公司成本比重并不算大。
2018年,华北石化计划关闭自备井,之后全部用水将来自供水公司的地表水。葛建波表示:“今年改用地表水后,用水成本会有所增加,预计用水单位总价将达到每立方米8元,但供水保障能力也会增强。”
同样位于河北的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在改革试点后用水成本则有所提高。据石家庄炼化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处长于吉平介绍,试点前,石家庄炼化的水资源费为2.8元/m3,费改税后按3元/m3的标准缴纳水资源税,增加用水费用0.2元/m3。资料显示,水资源税改实施以来,石家庄炼化2016年取水量732万吨,较2015年减少100万吨。2017年由于企业停产检修,取水量较2016年减少110万吨。虽然费改税后取水成本有所增加,但由于企业积极开展节水降费工作,用水成本并未上升。
由此可见,同属一省的企业水资源税额标准不尽相同。华北石化财务处刘兴东告诉记者,这是根据企业所在城市的位置和规模等情况来核定的。
从《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来看,不同地区的税额标准也是差别很大。该办法规定,试点省区市的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4元,试点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上调税额。对此,樊勇指出:“从扩大试点范围的征收标准来看,各地税额差别很大,有的甚至高达10倍。这主要是以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来确定的。例如,北京的水资源相对稀缺,因此北京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税额是试点省份中最高的。”
石油石化行业是个高耗水的行业,用水必须锱铢必较。●
税额标准的差异造成企业用水负担不能一概而论。另外,在樊勇看来:“由于水资源税征收的规范性和法律刚性更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些企业的用水成本,尤其是大量使用地下水的企业。”
至于水资源税的调节效果,樊勇认为,除了取决于征收标准外,居民消费水平、企业生产成本的不同,会导致调控效果出现差异。在企业成本较高,或者居民消费水平较低的地区,消费者对水资源税征收的敏感度较高,调控作用就会比较明显。
水资源税开征后,加强节水减排,成为石油石化企业的当务之急。葛建波表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带给企业最大的感受是,用税收杠杆来促进节水,调整力度较大,因此企业要更加重视节水,算好用水节水的“经济账”。
近年来我国石油石化企业的节水意识不断增强。获得“河北省节水型先进企业称号”的石家庄炼化在节水降耗、阶梯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措施,使企业取水量大幅下降,年节约新鲜水达40万吨,2017年重复水利用率达到98.9%,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华北石化表示,今年将把炼油能力从500万吨/年扩建到千万吨/年,预计用水总量会有所增加,但公司会努力降低用水单耗,提高用水效率;齐鲁石化也一直致力于节水减排工作。
资料显示,石油石化企业的综合节水措施主要包括减少新鲜水取用量,减少排污,提高污水回收率,等等。
例如,石家庄炼化建立企业用水计量管理系统,实时关注企业用水量变化情况。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巡检,对漏点遵循“随时发现随时处理、事不过夜的原则”,企业水损率由8.5%降至目前的不足6%。2016年以来,企业将装置循环水温差作为达标指标进行考核,同时要求关闭停用和备用水冷设备循环水,炼油环保装置加强日常水质监控和操作调整,进一步优化现有污水、凝结水回用方案,目前污水回用率提高至65%以上,较2016年前提高10%;凝结水回收率控制在60%以上,远大于40%的行业标准。再有,企业通过系统优化,蒸汽用量下降;设立严格的达标指标考核制度,各单位优化操作;减低产蒸汽水汽比等相关措施,除盐水耗量显著下降,从而保证企业年节约新鲜水30万吨的良好效果。
齐鲁石化增建了回用水装置,提高回用水装置运行负荷,减少新鲜水用量;减少循环水装置排污量,提高循环水浓缩倍数,降低循环水装置的补水量;加强供水管线巡检,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对腐蚀严重、漏点较多的管线,适时进行更新,减少供水损失。
地处试点地区以外的中国石化西北油田也在致力于加强采油污水处理,努力实现高效再利用回注。1月2日,“一体化分水处理装置”新技术在西北油田新疆“塔河四区就地分水回注工程”中得到首次推广应用。该装置利用油田产出水进行分离、过滤、净化后,就地用于油田注水,可减少地下水资源开采,每年可节能减费合计460余万元。
樊勇指出,石油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用水较大,因此在现有税收政策下,要注意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做好污水的处理和用水成本核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