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海云(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28)
任何时代都有自己的特色,21世纪更是一个百花齐放的时代,精神文明高度发达,人们对于身体健康的重视愈来愈强烈。在体育领域,随着国际赛事的频繁举办,各国政府及其体育组织机构都将体育事业放在了发展本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位置,同时注重体育竞技运动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以法律的手段进行行为约束。尽管如此,体育竞技运动中的违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比如黑哨、兴奋剂、假球等的不良竞技行为不断泛滥,直接丧失了体育竞技运动的价值,其强身健体、勇于拼博的意义也成了一句空谈。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国际赛场上就会出现更多的的违反体育道德的事情,竞技运动中的伦理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否则会严重影响体育竞技事业的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今,国际赛事的规模不断扩大,举办频率也越来越高,这一切都是促进了各国体育事业的进步,尤其是体育竞技运动倍受公众关注。然而,正式的参赛场合中,出现了许多违背运动规则的事情,“服用兴奋剂”就是其中之一,但“兴奋剂”更是运动员禁用的药物。一旦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生理规律就发生了变化,尽管它可以提高运动员的参赛成绩,但是对其他运动员不公平,也会严重影响服用兴奋剂者的身心健康,甚至会留下后遗症。更为重要的是,公众会对体育竞技运动产生不满情绪,竞技运动的信任度将会随之下降,人们会认为举办这场体育活动只为一部分人而举办,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赛场上的“公平竞争”意识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即“服用兴奋剂”的不良影响相当严重。
参与体育竞技赛事、赢得比赛荣誉,需要一支年轻的竞技队伍,这是因为年轻人充满活力,年轻人身强力壮,往往能战胜年长于自己的对方。然而,在实际的体育界竞技运动过程中,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往往不真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到处都是,甚至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突出体现在虚报年龄和历史成绩方面。在年龄方面,许多运动员都会少报两岁以上,这在少年队和青年队中已经司空见惯,实报岁数的人很少;同时,在足球竞技运动中,虚假年龄的现象更是十分明显,不利于参赛成绩的得高。另一方面,在历史成绩方面,也有一部分运动员谎报成绩,因为他们要依靠昔日成绩来稳固现有地位,或者依靠昔日成绩来达到晋级的目的,即都是为了提升自己在体育界的地位。
体育活动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它以 “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为宗旨,倡导体育锻炼、勇于参与、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这也是体育事业能够持续与稳定发展重要源动力。然而,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金钱交易”的不良现象也渗入了体育竞技运动过程中,比如假球、黑哨等现象都是金钱交易所致。如果裁判员陷入金钱交易的沼泽,就会产生“吹黑哨”、“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如果竞技运动员参与金钱交易,就很有可能出现“踢假球”的现象。当然,运动员完全是为了获得比赛的胜利,或者赢得巨额的冠军奖励,以至于现代体育竞技运动充斥着极浓的金钱味。
“金牌至上、利益驱动”是当今竞技体育训练中产生伦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无法避免的一个影响因素。竞技体育追求“金牌”是一种上进精神的体现,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将“追求金牌”作为自己参赛的终极目标,就会使竞技运动走向异化的道路,因为运动员会为这个目标的实现而不择手段,即使“金牌”可以为国家争光,但是它以不正当的手段作为实现途径,则会丧失更多人性。除此以外,“利益驱动”也深深地吸引着每一位参赛的运动员,只要他们获得冠军,父老乡亲、广告商也会登堂而入,其荣誉、社会地位、金钱报酬都是极大的诱惑,甚至使他们难以抗拒。
从目前来看,国际竞技体育运动不断向前发展,竞技力量也在不断提升,直接导致了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而这种压力直接扛在了运动员们的肩上。在参赛场上,为了争夺金牌,为了提升国家体育力量,增强民族自信,彰显本国政治经济科技实力,运动员们往往代表着国家,只有打败一切对手,才是赢家。可见,竞争压力下介入了政治的因素,竞技运动员的参与结果与国家荣辱、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于是出现了许多教练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急功近利,采取违背伦理的手段对运动员进行非常规的赛前训练。
我国体育界没有一套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对运动员的人文关怀。对于运动员而言,似乎只是运动的机器,没有其它技能,以至于大部分竞技运动员把参赛活动当成了自己唯一的生存手段。因为社会不承认胜利者,失败的运动员只会被体育界和社会淘汰,所以他们为了走向到竞技运动的顶峰,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默认教练的训练态度和所作所为。然而,现实训练中,许多教练并没有纠正运动员的不端行为,反而助其弄虚作假,严重背离教练员的职业道德。
提升竞技运动中的伦理道德水平,首先要加强体育伦理道德教育,这是关乎体育赛事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也就是说,竞技运动是主体是人,人是整个竞技运动的重要角色,人的思想和道德水准影响整个体育比赛的质量和实效性。在受教育对象上,应当包括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竞技体育观众等等,比如:由于运动员具有年龄偏小、文化水平低、名利诱惑早期化、比赛压力大等特征,这就要求深入培养他们的人文素质,不断增强其接受能力、认知水平和分析能力,教育他们自觉遵守竞技体育道德规范;由于裁判员、教练员掌控着整个赛局的评判结果,必须树立他们科学的价值观,使其拥有公平、公正的道德观,以及持有正确的荣辱观,远离利益诱惑。
在竞技体育运动的评价方面,必须实现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不但要求运动员具备正确的体育运动目的,而且要以合乎道德要求的手段付诸行动。当然,完善竞技体育道德评价机制,还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依据参赛运动员面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充分挖掘其参与竞技运动的真实动机,研究其行为的本质,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对于运动员来说,他们的实施行为与承担责任成正比例关系,其行为的自由度越大,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比如:正式的篮球竞技活动中,一方运动员要是破坏对方的进攻,对方运动员就会采取非人身伤害为目的的战术性犯规。从表现上观察,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体育职业道德,但有利于赢得比赛,甚至对于形成激烈的比赛场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新的形势下,体育界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促进体育事业的繁荣,着手提升竞技运动中伦理道德水平,很有必要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具体地讲,相关人员要及时制定竞技体育法、体育程序法、体育仲裁法等法律规范,同时还要不惜一切代价地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将立法落到具体的竞技运动行为中,严格要求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例如:一旦发现打假球、黑哨事件,公众应发勇跃举报,一般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起诉比赛组织者,强烈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经济赔偿的形式对其进行惩罚,迫使不良行为者自觉遵守比赛规则,为竞技运动的公正性提供有力保障。除此以外,相关人员还应当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严惩组织者和运动员,不但要警告、罚款、禁赛、取消资格等,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警醒其他组织者和参赛者,让他们心有余悸,打破他们内心的一切不良幻想。
从某种程度上讲,正确处理“义和利”的关系,可以大大提升竞技运动中的伦理道德水平,因为“义和利”关系平衡的实质就是有效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这对于竞技运动员参赛行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大体上讲,“义”指的是道义、国家利益,强调集体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而“利”指的是个人的名誉、地位、金钱等,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这说明“义”具有一定的理想性,而“利”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从当前体育竞技运动出现的伦理现象来观察,主要原因在于“义和利”关系的失衡,这就要求及时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认可竞技运动追求经济效益,崇尚运动员的个人利益,这是“重利”的一面,但不能见利忘义,而要做到以“义”导“利”,兼顾“义”和“利”,最大限度地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一句话,只有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他人利益之间的适度平衡和张力,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当代体育竞技运动的良性运行,维护良好的伦理道德。
总之,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占主导的时代,经济利益和金钱诱惑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体育竞技运动也难免沾染不良习性,伦理问题不断蔓延,不断提升竞技运动中的伦理道德水平已迫在眉睫。当然,这些伦理问题的产生包括思想观念、政治介入、经济利益等多种因素,甚至令运动员难以抗拒,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竞技运动的文明化进程。通过本文的研究,建议体育界要加强竞技体育伦理道德教育、完善竞技体育道德评价机制、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处理“义和利”的关系,以便使体育竞技运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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