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创新

2018-03-04 21:51杜范
经营者 2018年21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

杜范

摘 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是要着力解决医疗,医保,医药的三联动问题,而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对政府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政府责任的分析,阐述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与创新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 三联动 国家治理能力

2018年10月21日我国首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公共管理制度论坛”在北京召开。公共管理领域的专家和医药卫生领域的学者共150余人,共同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新要求进行研讨。2018年上半年全国药品抽检合格率高达97.7%,药品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但是,改革过程中仍然有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2018年曝光的长春长生公司非法制造狂犬疫苗事件是我国近年来最值得反思的医药卫生事件。

一、政府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一)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自1994年开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已经开始在我国逐渐成形。在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将全国的卫生总费用支出分为政府、社会、个人卫生支出。本文从这三者之间的变化趋势中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财政投入之间的关系。

从表1中可以看出,政府卫生费用支出由2008年的24.7%上升到2015年的30.45%;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由40.4%下降到28.77%。这些数据表明,政府的财政投入呈逐年增长趋势。表明政府已经认识到公共财政投入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但是,发展趋势仍然不稳定。2016年和2017年公共财政投入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在医药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WHO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卫生总费用由政府承担,英国为85.7%。与外国政府的公共財政投入相比较,我国政府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并没有处于主导地位。

(二)政府发挥着宏观调控作用

全方位、多角度的保障人民健康,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政府如何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一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情况看,需要克服的困难还有很多;从群众的实际感受看,人民对医改初期成效的期望值明显提高。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增强医药卫生领域的改革力度,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善于抓住“牛鼻子”,以重点领域的突破来带动全局。

(三)政府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卫者”

政府的“保卫者”功能也就是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功能。1919年,北洋政府设立了中央防疫处,这是我国首个防疫处。1994年,我国开始尝试多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虽然医药卫生体制在不断改革,但是仍有一些企业使用劣质疫苗和兜售假药,使用不符合生产规定的医疗设备。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政府的责任

不可否认,政府部门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中的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一)政策执行力不足

2006年,黑龙江省破获了生产销售假狂犬疫苗案,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但是,时隔十二年之后,2018年长春长生公司违法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让人们心里不仅充满疑惑,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的政策执行力的问题。各级政府在医药卫生工作中要从“单纯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来定政策”,“管卫生”“强服务”,从而增强政策的执行力。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截至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医疗行为监管、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调处的相关法律。2002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行的行政法规是现有医疗事故处理所依照的条例。目前,仅仅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行政规章来处理医疗纠纷。只有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医疗事故,才能加快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因此,要加快建立医药卫生基本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明确政府、社会、公民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的职能转变与创新

医药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必要保证,政府必须保驾护航,通过创新与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监管等方式,充分发挥“领航者”的作用。

(一)增加基础性医药卫生服务投入,健全应对突发医药卫生事件的机制

加大在基础性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按照标准,严格分配基础性个人医药费用,切实为居民健康和体检等多项最基本的医药卫生服务项目和儿童早期疫苗接种等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使人民群众能够确实在改革发展中受益。依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预防体系,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和脑血栓、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疾病的防护和控制工作。政府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应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医药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工作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提高政府对突发医药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

监管规则和监管程序对于所有参与医药卫生的各种市场主体应当是公平的,无论是对医生、病人还是对医药的生产者、购买者;政府的监管内容要真实,监管程序要完善,监管过程要透明,监管结果必须公开化和透明化,应善于听取民众意见,对于民众反映较大的医药事件进行专项处理;实施专业化的监管,政府应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建立一支由行业分析专家、学者、律师、财务分析师等组成的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管和督促;监督执法必须及时、公平、严格,违法必究。相关的监管机构必须独立于被监管主体,保证不被监管对象俘获,充分发挥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相关的监督机构本身受相关立法的约束,必须对法律负责,应实行一定的问责制。

(作者单位为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应松年.社会管理当中的政府职能[J].行政管理改革,2012(1):22-23.

[2] 周志忍,徐艳晴.基于变革管理视角对三十年来机构改革的审视[J].中国社会科学,2014(7):66-86.

[3] 青锋.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分析[J].行政法学研究,2008(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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