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018-03-03 11:19陈素玲
报刊荟萃(上) 2018年2期
关键词:保护知识产权

摘 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档案工作的重点,本文主要对分析了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和档案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认定,并探讨了档案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以加强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档案信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

一、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分析

档案信息资源包括多种方面,档案馆收藏的档案也来源于多个方面,具有复杂的知识产权利益关系,而网络环境又加重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与档案工作者利益相关的问题

档案信息利用的过程中,档案工作者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经济利益问题:

(1)档案工作者在促进档案信息化的过程中面对着知识产权认定处理与作者的经济关系的难题,比如档案信息资源的来源多样化。

(2)档案信息具有开放性,很难对其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因此档案利用者的行为也很难得到认定,这样就使得出现问题时很难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3)在档案信息化的过程中,檔案工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也应享有知识产权,但是其劳动一般被视为其职责所载,因此档案工作者就不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不能够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二)与档案形成者利益相关的问题

档案形成者的经济利益问题主要表现为:

(1)档案形成者是原始档案知识的创造者,但是在网络化以及数字化技术发展的环境下,他们很难对其智力成果被非法使用和传播进行控制。

(2)档案形成者的作品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就被复制传播,使其应有资产缺乏相应的保护。

(3)数字化档案知识非常密集,在对其进行价值认定时如果不改变传统的认定方式,仍然采取和有形商品相同的计价原则,就会使档案形成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4)利用者在使用档案馆的研究成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将其转化为增值产品,这样会使档案信息的经济效益增加,但是受益方却忽视了作者。

(三)与档案利用者利益相关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要为档案利用者提供健全的社会信息服务体系,不应使其承担除了设备配置及上网等其它的费用。

(2)利用档案信息进行再生产的利用者为了能够对现有资料和数据等更方面的进行利用,实现增值生产,反对严格限制档案信息的利用。此外,档案信息的利用者进行再生产时更趋向于减少成本投入以避免失败,从而对知识产权中的经济关系进行回避,对不可控的网络资源进行使用,导致出现实际问题。

(3)档案利用者在对档案利用的过程中会实现信息的增值,当新的档案信息被纳入系统后,他们就是产品的作者,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反而开始维护知识产权。

二、档案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认定

档案信息属于档案作者的智力成果,档案信息以及档案作者都需要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会由于知识产权法律认定不明而导致档案工作者不经过作者的同意就加工档案信息,从而导致知识产权的纠纷,档案作者享有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后,又可能滥用权利,当其他的利用者对档案资源进行利用或者开发时,会受到作者的限制,使得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够被合理的进行利用。在档案信息利用的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档案作者的知识产权认定

档案信息内容是档案作者智力成果的表现,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在纸质的书本里,这些内容都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知识产权应属于档案的作者。

(二)档案工作者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认定

档案工作者在进行档案工作的过程中有很多成果都是独创性的,比如体例安排的编排、应用软件的制作等,因此,档案工作者也应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但是档案作者、利用者甚至档案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都将这些智力劳动当作工作职责,忽视了对智力成果的认定,更不能得到保护。

(三)在网络的快速发展下,档案工作者为了使自己的工作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而使用一些计算机软件,或者通过一些网络平台进行。但是,这些技术软件很可能具有知识产权保护,这样很可能引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因此,在对相关软件进行使用时要对其知识产权的法律认定进行确认。

三、档案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一)建立并完善档案工作的法制化体系

虽然档案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档案法规也有了越来越深入的研究,但是在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档案等,仍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进行档案执法时只能按照传统的处理方法或参照其它相关的法理原则,比如《著作权法》,因此在法律适用上经常会出现分歧。因此,要加强并完善档案工作的法制化体系建设,强化档案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对现代档案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档案信息化对现代的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进行了充分的用,采取的主要工作手段是网络传输。但是,网络的管理并不具有中心化,而且,网络信息叶很难进行控制,这些使得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产权保护存在着困难。因此,对现代档案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对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确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的产权保护意识也得到了增强,可以确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当面对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可以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实现平衡,保证经济关系的健全。这样,既可以补充法律制度,还可以为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合理的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范桂红.浅析企业档案信息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黑龙江档案,2011(2):41-41.

[2]秦子淮.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科技档案,2011(2):24-27.

作者简介:陈素玲(1985—),女,汉族,广东汕头人,学士,档案助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档案管理、活化企业档案、提升档案价值。endprint

猜你喜欢
保护知识产权
论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动能
2019年度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奖获奖单位名单
中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知识产权2.0时代的特点、挑战及应对研究
基于Web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族盘绣电子商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反渗透长期停用保护方法的探索
中国首提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