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万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作出终审判决。这场被称为“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诉讼最早可追溯到2012年万得起诉同花顺,涉及金融数据终端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经过10次预备庭审理,2016年9月,万得诉同花顺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根据一审判决,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同花顺行为具有明显搭便车特征,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2017年1月,同花顺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同花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同花顺赔偿万得经济损失335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用70万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