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
摘 要 公安人才培养的“新常态”要求公安院校克服实践教学基地存在的质量参差不齐、校局互动效果不理想、指导教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通过采用合理规划实践教学基地群、严格质量监控等措施,建设“新常态”下公安院校规范化实践教學基地。
关键词 新常态;公安院校;规范化;实践教学基地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35-0051-03
“新常态”指不同以往、相对稳定的状态,是一个全面、持久、深刻变化的时期,体现了事物发展螺旋式上升的规律。作为公安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院校也面临着公安教育的新常态。全球范围内暴恐案件不断增加、邪教势力不断渗透、网络犯罪手段现代化、犯罪信息化等,对公安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国际和国内的新变化,全国各公安类院校都在积极转型,以公安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上积极变革,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专业建设,必将涉及到实践基地的建设,而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使得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必须适应新常态。
一、我国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现状
公安院校拥有实力较强的师资力量和学生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均需要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实习和教师下派锻炼、调研、科研的主阵地,多设立在公安机关,包括各地、市、州、区分局、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可为院校教师教学和科研提供丰富的素材,教师将经验进行总结提取,校局通过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促进公安实战与教学科研的融合。我国公安类院校分为部属和省属两类,部属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分布较广,遍布全国各地;而省属院校则主要集中在省内,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基地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大多是通过主管公安机关的政治部下发通知或转发学校的请示,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布置给各级公安机关[1]。除此之外,还有少部分公安院校普通专业基地设立在一些企事业单位,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了合作协议,例如法律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计算机专业的软件公司等。
二、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各基地发展不均衡,参差不齐
公安院校的实习基地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公安专业与普通专业之间以及各地区公安专业的实践基地之间发展不均衡。目前,国内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入警率基本在90%以上,有的院校甚至达到100%,入学即入警,并且很多院校正在由学历教育逐步向培训教育转变。在这过渡期间,公安院校仍存在一些不属于公安类的普通专业,如法律系、计算机系等。在这些以公安教育为主导的院校里,普通专业不是强项,其实践基地建设水平、受重视程度也都远低于公安专业的实践基地,因此造成了“重公安,轻普通”的现象。另外,即使在公安专业的实践基地里,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等各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硬件和软件的差异。发达地区公安局、派出所的硬件条件完备、现代化水平高、案件的发生种类繁杂,指导学生的民警水平较高。因此,各基地与院校合作的效果也千差万别[2]。
(二)基地不重视校局互动工作,合作效果打折扣
为保证基地双方合作取得成效、形成良好的秩序,学校和实习公安单位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学院教师下派锻炼管理办法、实习生管理办法等,对合作方式、时间、考核等有相应规定。但由于公安基层人员紧张、工作任务繁重,且合作也没有纳入公安机关考核的范畴,使得公安机关的合作积极性不高。而公安院校为了体现警务实践的特色,只能在公安机关的基地进行实习、调研等,逐渐形成了学校依附于公安机关的怪现象。一些工作只能靠上级行政机关(公安部或公安厅)政治部下达命令的方式进行安排,学校在整个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三)基地指导教官素质参差不齐,有待提高
实习生的实践指导往往由基层民警带队。现在实习生都是“90后”“00后”,而现实中一些带队的老民警年龄偏大,在沟通指导上和毕业实习生之间存在较大障碍,让实习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当前我国公安队伍警种多样、素质高低不一,面对现代化的办公设备,高科技的犯罪手段,工作方式有很大差异。再加上专业的带新警队伍并没有形成,民警在正常工作中实行轮岗制,流动性比较大,不能保证基地实习指导队伍的稳定性。
三、新常态下加强公安院校规范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形成科学的实践教学基地群
公安类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实情,使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发展与学校的办学特色及学校中各专业的发展相适应,选择合作基础较好、合作意愿强烈、日常处理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的基地,择中选优、重点建设。将重点基地建设列入学校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中去,每年根据人才培养及建设需求向基地投入教学保障资金,提供人力支持、技术支持,将每项合作都落到实处。对于没有履行义务的基地,可以向公安部(或者公安厅)政治部申请,采取解除合同或者暂缓建设等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此外,还应注重对以往分散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系统整合,可按地点或按专业整合、也可按照案件种类整合,以形成各基地之间优势互补且与专业相吻合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群。对于普通专业的实践基地,可以采取少而精的策略,适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地通力合作。
(二)互利共赢,共同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
要建设好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就要处理好上级行政部门、基地与院校三者之间的关系。基地双方可以向公安部(公安厅)报合作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不能只停留在执行上级命令的层次上,而是要互相协商、寻找互利共赢的目标。如可以共同实施大型安保任务、执勤任务,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又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公安部(公安厅)除了下达命令外,对合作项目要有一定的扶持政策,鼓励校局合作。如对于校局共同研发的重点科研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并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定期举行优秀指导教官评比,并纳入绩效考核,促进校局合作。对于公安院校来说,组织学生在公安实战单位进行实践学习,可以弥补学校教学中实践性不足的问题;对于公安实战单位来说,公安院校学生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endprint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重视质量监控
只有形成分工明确、校局互动的管理模式,才能使双方的管理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形成整齐划一、有秩序的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
1.基地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建设并管理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离不开学校与实习公安单位的联合领导。为更好发挥双方的领导管理职能,有必要成立一个实践教学基地联合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院的负责人和基地负责人共同担任,组员由学院各系部主任(或专业带头人)和基地的分管领导组成。机构建立后要在双方共同致力于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公安才人的目标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学校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共同商讨基地合作的相关问题,定期对合作项目内容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鼓励,以激发学生积极投身于公安实践工作的热情,从而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2.加强教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实习质量
建设基地的主要作用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实践平台,在职民警作为实习单位(基地)实习指导教官负责实习生工作指导,是实习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桥梁”与“纽带”。基地除了明确指导教官的职责与义务以外,应制定《实习指导教官遴选办法》,以保证学生实习质量。选择的民警需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较高的警务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警务实践经验;热爱实习生指导工作,善于做“传、帮、带”工作。在整个实践工作中,指导教官业务能力的高低、是否具有责任心,都会对学生实践经验的获得和实践能力的提升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不能按要求指导学生的指导教官要及时更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予以奖励。加强实践指导教官队伍建设与管理,激励实践指导教官主动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自身的思想观念,提高一定的沟通和教学技能。
3.规范合作制度,重视过程监督
建立科学的校局互动工作质量标准体系,重视过程监督,对不同实践阶段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价,而评价的标准应根据具体的专业和不同的阶段进行设定,考核鉴定和结论评定要有针对性。要求学生实习时及时做好日常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注重经典案例的收集和重点知识的撰写,对实习实行周记、月评和最后的鉴定。对照校外实习实施方案评价实习过程,领导和学生管理干部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督促[3]。只有建立并完善质量监督,才能保证基地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才能对每一项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的规范,以发挥基地应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任怡.公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J].北京警察學院学报,2014(2):117-120.
[2]杜庆灵.公安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的探讨[J].公安教育,2013(5):60-62.
[3]吕美琛.论公安院校实习基地综合评价体系构建[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1):107-11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