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术规范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国话语”构建

2018-03-03 14:24张星久
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者学术

张星久

一、“中国话语”问题的提出

当前,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如何构建“中国话语”、凸显“中国话语”影响力的问题,正在受到广泛关注。按说,一项学术研究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话语体系和独到的学术贡献,尤其是作为一个中国学者应该基于本土的经验,产生特殊的问题意识,在某个领域内有独特的学术贡献,从而形成自己的学术话语特色,这本就是学术研究中的应有之义。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学术研究乃至一个人的学术研究应该有独到的贡献和话语表达,这对具有起码学术素养的人来说,本是不言而喻的常识,应该是不难形成共识的问题。所以,关键不是应该构建的问题,而是如何构建和讲好“中国话语”的问题。

如何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构建和讲好“中国话语”?这当然不是靠空喊口号造声势就能奏效,最终还是靠学术研究的实力说话。这就需要学者们直面中国的问题,产生自己的问题意识,形成独特的研究方法与风格,产出学术精品,在重大学术问题和现实问题上做出独特的学术贡献,进而在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方面贡献重要智慧与洞见,从而彰显中国学术的魅力和影响力。

而在当下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构建“中国话语”、突出中国特色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以至于被广泛关注,被特别提倡,显然是因为我们目前的研究状况、发展水平,距离上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尽管体量很大、数量很多,但是精品不多,特色还不是那么明显,实力还不是那么强,影响力和学术声誉还不尽如人意。这一基本事实,应该就是当前提出构建“中国话语”要求的现实背景和语境。因此,所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中国话语”构建问题,其实质是如何提高学术实力和学术影响力的问题。

中国学术研究的影响力和声誉不尽如人愿,原因固非一端。仅就学术界自身来看,一些科研机构和高校长期以来忽视学术规范的训练和培养,一些研究者急功近利甚至利欲熏心,缺乏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学精神,违反学术研究的规律与起码准则,而我们的学术生产、评价机制也在这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把关与导向作用,使大量粗制滥造的学术“作品”、学术垃圾充塞报刊书社,个人赚足了名利,砸了整个中国学术研究的牌子,无疑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正是基于这一观察,笔者希望结合自己学术实践中的一点体验,从明确问题意识、强化学术研究中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提高学术研究实力这一点切入,谈谈如何提高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中国话语”影响力问题。笔者的基本想法是,只有扎根中国的本土经验形成独特的问题意识,并在问题导向下创造性地引入和激活相关研究方法,同时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尊重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坚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基本精神和学术底线,才是增强实力、产出精品,进而赢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的根本途径。

二、学术话语与学术研究的“真问题”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国话语”,第一个关键在于研究者能够提出好问题、“真问题”。常常听到学术界有类似这样的说法:“要研究真问题”。那么,什么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真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虽然找不到统一的标准答案,但已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涉及这个问题。比如,有的学者从“研究课题不是什么”的角度讨论了这个问题,认为一个研究课题起码不是诸如“我希望……”之类的“对现实的政治事件或政治制度感兴趣的陈述”,也不是对客观事实的复述;同时,一个研究课题涉及的变量不应该是难懂的、不可检验的、无法进行操作性定义的概念,而应该是可以进行操作性定义的、“有关两个或多个变量间关系的一种问题”[1](P34-35)。

还有的学者则认为,一个“真正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符合三个基本原则:具有问题意识;问题有现实科学意义;问题有回答的可能[2](P11)。综合这些看法,同时从人文社会科学所包含的最起码意义上的科学性、客观性要求出发,笔者把判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真问题”的标准概括为:有疑问,有价值,有研究的可能。

第一,真正的学术问题起码在形式上是个有疑问、待证的假设或待证的问题,亦即人们常说的问题意识。就是说,一个问题在它被研究、证明之前,你至少承认它是存疑的,它还是一个需要放在知识探讨范围内加以讨论和证明的问题。否则,如果对问题已经有了确定的答案和结论,就没有提出讨论的余地和必要。换句话说,至少在形式上,真问题不是直接表达感情、宗教信仰、爱好的陈述,不是个人立场、情感的简单表白,不是诸如“我希望……”“我喜欢……”之类的宣示。因为这些陈述和表白,要么没有讨论的必要,要么涉及宗教信仰和个人感情问题,无法纳入知识的范围加以证伪或证实。

第二,真问题是具有研究价值和研究必要的问题。所谓研究价值,是指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研究和现实意义,应是学术上需要突破、现实社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学术价值而言,真问题应是研究者站在学术研究的前沿而提出的具有创新的问题,它要么属于学术研究中的空白问题,能在某个研究领域中见人所未见、发未发之覆;要么能以新材料、新方法为依托,进一步证实、丰富或证伪前人已有的研究,从而有望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使研究者在某个学术领域内做出独创的贡献,发挥独特的作用。同时,由于人文社会科学本身就是以人类社会、人类生活为基本研究对象的,因此,真正的具有学术价值、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的学术问题,也一定是能够回应时代挑战与现实迫切需要,与现实社会形成哲学家科林伍德所谓的问答逻辑的问题,从而一定是在某种意义上关乎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发展的根本性、本原性的重要问题。

要想提出真正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问题,首先需要研究者具有强烈的学术抱负和使命感,经过系统扎实的学术训练,形成敏锐的学术感觉,能够清楚地了解国内外学术研究的进展和动态,进而站在学术发展的前沿与同行进行对话,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这样才能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避免重复的、无意义的“研究”。为此,研究者在进入研究之前,首先要做好功课或准备工作,这就是相关的文献梳理和研究动态的回顾工作,以便清楚地知道,你关注的或将要研究的这个问题,前人研究到了哪一步,今后需要从哪些方面突破等等,这样才会形成某种学术对话和创新。而现实中确实有一些所谓的“研究者”,他们随便逮住什么问题就写,压根不管别人之前是否做过研究,明明早就是学术界的常识问题,他却当作“新发现”来写。这是造成学术研究中重复研究、假冒伪劣作品盛行的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研究者要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和独特的现实生活体验,有对人民的福祉、人民生命尊严的深刻关切,有对国家进步、社会发展的强烈责任感,以及对人类文明、人类发展方向与命运的终极关怀。正是这些独特的体验和大怀抱、大担当,才使一个研究者具有登临绝顶、旋转思想乾坤的大器局、大气魄,拥有学术生命力、学术创造力的源头活水。古今中外的那些大思想家、开宗立派的大学者,往往都是兼具强烈的学术关怀和现实情怀,都是能够把学术生命和独特而深刻的个体生命体验、天下兴亡与人类命运融为一体的人。即使在学术分工细密、学术规范性要求更高的今天,我们作为一般的研究者,如果能在学术研究中保持现实的关怀,能够怀有对现实生活的问题意识和深切关注之心,那么他研究的问题哪怕是一个看似“久远”的历史问题,是一个看似纯学术的问题,也会带有鲜活的生活经验,从而使其研究的问题能够产生跨越时空的穿透力与感染力,使读者产生强烈的共鸣。反之,如果一个对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文化与文明发展漠不关心的人,对发生在中国几千年历史和当下剧烈的社会变革中所呈现的经验事实就不可能具有真实而深刻的感知,从而不可能提出具有原创性的研究问题。

所以从反面来说,真问题至少在形式上不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简单复述,不是诸如“斑马四条腿,大海都是水”一样的大实话,这种复述是不能增进人类知识进步的废话;真问题也不是人所共知的学术常识问题,不是把前人本来已经说清楚的问题,再貌似“创新”地提出来嚼剩饭、瞎折腾。

第三,所谓的真问题,就是具有某种研究可能性或可行性的问题。所谓有可能或有可行性,首先自己应该知道、同时也应该让同行一看就容易知道,你大概是在哪个知识范围内、哪个层次上提出问题的,拟探讨问题的知识范围、学科边界在哪里。这是因为,在现代学术分工体系下,许多社会现象都可以从不同学科加以研究,这就要求作为一个有起码专业训练的人首先得知道,自己大致是在哪个专业领域内提出问题的。比如,对于一场社会运动或社会抗争事件,不仅政治学、社会学的学者可能会研究,甚至哲学、历史学、社会心理学的学者也会去研究。再比如对于社会现象中的制度问题,不用说是当代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同时它作为社会制度、作为人类社会中的秩序问题,也是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①比如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的《洁净与危险》一书(黄健波登等译,民族出版社2008年)关于人类对世界的分类活动与社会秩序建构之间关系的研究,就未尝不可以列入研究政治制度起源与功能的重要参考书。。

如果抓住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就漫无边际地提出要去研究,首先就会让人觉得没有专业特色和专业语言;更重要的是,当你这样提出所谓研究“问题”时,说明你并不清楚自己要在哪个学科领域、哪种知识系统和概念体系中讨论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不知道怎么去研究该问题。好比一个人迷失在沙漠中,好像四面八方都是路,却没有方向和路径。如果硬要研究这样的“问题”,写出来的东西自然是四六不靠、大而化之、空洞无物,无法在某个具体学科和他人形成学术交流与对话。

换句话说,只有当我们站在某个学科领域提出和思考问题时,才能把本来看似孤立、偶然的社会现象(对象)与某个学科的知识体系联系起来,形成起码的相关性,从而使我们知道在什么学科范围内讨论问题,而不至于在大范围、大方向上出错。让我们举例比较以下两种提问方式或研究问题:

例1:战争问题研究→战争与国家构建问题;

例2:我国的“看病难”问题研究→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看我国的“看病难”问题;

例3:环境污染问题研究→政府管理体制创新与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

显然,箭头前面的每一个“问题”(实际上是研究对象)都是多种因素造成的,都可能涉及多种研究角度和多种学科的知识。在例1“战争问题”这个题目下,可以研究战争的影响(其中又可分为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等等),也可能研究战争的起源、战争的性质甚至研究武器的发展与战争形态的关系等等。例 2“看病难”的问题,也涉及管理体制、医疗制度、医疗资源配置、患者方的就医观念、医生的待遇,甚至还可能涉及医疗医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而例3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仅涉及复杂的社会(企业或个人损人利己、缺乏社会责任)、文化(缺少环保意识、公共道德、政府管理)等原因,甚至还涉及能源、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复杂原因。而我们每个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限的,要想跨越多个领域回答这么多、这么大的问题,恐怕任何人都是力所不及的,只能站在各自熟悉的知识领域去提出具体的研究问题,才是切实可行的。相比之下,箭头后面的3个题目则起码让人大体知道,研究者是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专业范围内提出和形成问题意识的,并且可以预期,他将利用更擅长的专业知识,或从国家构建的进路去研究战争的影响,或从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解决“看病难”问题,或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去研究环境污染问题。显然,这是更为可行的、有效的提问。

沿着上面的讨论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明确,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来说什么叫“有问题”,什么叫“没问题”。在前面的举例中,如果我们提出像箭头前面那样孤立的问题时,还只是提出了一个孤立的“因变量”,顶多只能说有了模糊的思考对象,还不能算是提出了问题。而当我们像箭头后面那样提问时,即当我们在对象(“战争”“看病难”“环境污染问题”)与专业内的某个理论、某种知识(“国家构建”“公共服务供给”“政府管理体制创新”)之间建立了相关性,形成了一些学者所谓的两个以上的“变量关系”时,这才会形成可行的、有效的研究问题。换言之,所谓的真问题意味着存在这样一种理论假设与问题意识:假设我所熟知的某个专业知识或问题(自变量)是和对象(因变量)高度相关的,进而清楚地知道,我的任务和问题就是要证明二者之间的这种高度相关性,即:证明通过改变、调整自变量可以实现对问题的因变量的改变,进而解决问题。而一旦我们这样进行“有效提问”时,也就意味着该问题本身已经暗含着大致可行的研究路径、方法,意味着已经大致找到研究该问题的专业理论支撑与概念体系。

上面举出的例子,只是为了讨论的方便而加以典型化处理的结果,现实中这类研究题目毕竟不是很多,更多的是一些似是而非的“研究问题”。比如,我们常常碰到这样一类研究题目:康有为政治思想研究;印度国大党研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美国国会制度研究……乍看起来,这些研究题目好像也有明显的专业性,拟研究的对象似乎也是本专业的问题,不像前面的题目那样漫无边际,但认真分析起来,这种题目还是比较笼统宽泛,还是没有问题。

首先,像有关康有为的政治思想、印度国大党、美国国会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类问题肯定已经有人做过研究,肯定不是第一次才提出的新问题。而上述提问和标题却让人不明白他要研究的重点问题是什么,他将要在这个题目之下重点从哪个方向展开研究,他将要进行的研究和别人已有的研究是什么关系,有何不同与创新。似乎他的研究是平地起高楼,似乎在这个世界上,有关康有为的政治思想、印度国大党、美国国会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类问题从来没人研究过。

其次,这类提问也只是抓住了孤立的现象或对象,从形式上说没有涉及两个以上的变量关系,从内容上看则依然没有抓住和聚焦出真正的问题。他们不知道,其实在这些研究题目下面可能发展出多个研究角度和问题。比如:在“康有为政治思想研究”这一题目下,至少可以重点研究康有为政治思想在现代思想转型中的地位,也可以研究康有为政治思想与传统政治思想的关系,还有可能研究时代环境刺激与康有为政治思想的形成问题;在“印度国大党研究”的题目下,至少存在着诸如从国大党看印度政党政治、国大党与印度的政治发展、印度国大党形成与发展的政治文化条件等可能的选题方向;而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中,可以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内涵或构成,可以研究该制度在国家政治整合中的功能,也可以研究探讨它在新形势下的创新与发展等等。而上述题目的设计者们则没有弄清楚,在涵盖了多种可能性的题目下,他究竟要向哪个角度、哪个方向展开研究,究竟要通过这项研究回答和解决什么问题,从而依然存在“问题意识不清”或“没问题”的毛病。而抓不到真问题或问题不清,写出来的东西自然就主题不清,逻辑混乱,或没有特色,泛泛而谈。

当然,因为受到文字表达、题目长度等限制,有时候尽管我们绞尽脑汁,拟定的题目可能还是显得笼统而无法在一本著作或论文的标题中清楚地呈现出研究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也可以通过副标题的形式,或者在研究的前言部分,专门就研究的问题进行集中的澄清、阐释。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研究题目看上去也涉及两个以上变量关系,但是这种变量关系是没有真实内涵的,实际上还是没有真正提出问题,如“××××问题的政治学分析”或“××××问题的法学分析”,甚至一些刊物上还不时地出现这类题目:“××××问题的理性分析”。实际上,这类题目并没有告诉我们,“政治学分析”“法学分析”乃至“理性分析”到底是一种什么“分析”,到底研究者要从本学科的哪种理论去解释某种社会现象,它没有把题目操作化、变量化为问题,顶多是一种虚假的变量关系。

因此,一个有研究可能和可行性的真问题,意味着该问题与某个具体的知识领域、专业领域形成了相关性,能够让人知道它是哪个专业领域内的问题;从形式上说,它涉及起码两个以上问题的变量关系,从内容上说,它表明已经大致找到了研究该问题的专业知识支撑和研究方法、路径。

至此我们就可以大致清楚,要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形成独特的“中国话语”和独特的学术影响力,首先要能提出好问题或“真问题”。“真问题”除了应具备可质疑性(可证伪性)、可在某个专业领域内研究的可行性之外,最重要的是它背后有研究者独特的中国经验与故事为支撑,它能反映一个中国学者独特的现实关切与视角,因而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三、学术话语与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国话语”的第二个关键要素,除了要能够提出好问题、“真问题”外,还需要根据所要研究问题的特性、类型,选择恰当的方法来展开研究,在方法的运用中凸显中国学者的创造力和个性。

相对于研究问题而言,研究方法无疑是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具。作为工具,尽管一种方法任何人都可以用,但是如何根据问题的特性选准适当的方法以及如何运用这种方法,却很能体现研究者个性、创新性与学术实力。如何用好研究方法这个“工具”去出色地解答问题,这虽然是个“运用之妙,在乎一心”的复杂问题,无法给出统一的标准做法,但至少可以提出一些起码的要求。

首先,一个研究者至少要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有比较透彻的理解,能够知道自己是在什么层次、什么意义上运用研究方法,即至少知道是用的哪一种意义上的方法,才谈得上用好方法。

对于什么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它可能会包含哪些层次的含义,学术界对这类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明确的:“研究方法”是有不同含义、不同层次区分的。为了能更清楚地说明其中的结构层次,参考有的学者的意见[3](P19-20)[4](P179-181),我们姑且把它分为以下类型或层次:

一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方法。它是关于方法的方法,意指人们研究各种人文社会科学问题时的“基本立场、基本假设和基本出发点”,其核心是“方法选择的价值、规范和标准问题”。这其中又可分为哲学方法论以及各门具体学科的方法论[3](P19,22)。哲学方法论涉及观察认识世界的基本立场、看法与方式,比如:世界是否存在本体,是否存在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如果存在,应该用什么方法去认识它才能得到可靠的知识等等。将这种哲学方法论运用到某个具体的学科,形成对本学科内某种问题的基本解释立场、基本看法与解决方式,就形成某个具体学科的方法论。

二是理论方法或者理论范式意义上的方法。这是在一个学科之内相对更为宏观意义上的方法,如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方法、行为主义政治学方法等。这种理论方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前面所说的某个具体学科内的方法论,即基于某种本体论、知识论预设和对研究方法的价值取向,形成看待本学科内某种问题的基本立场、看法与处理方式[5](P15-20)。比如,对于一个偏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方法的人来说,他显然会认为或假定,在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的产生与变化中,像政治制度等结构性因素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更大,所以才会认为制度对社会问题更有解释力,制度问题才是更值得关注的,才会选择把政治制度或结构作为主要解释项去解释社会政治问题。而行为主义政治学方法则至少暗含着这样的理论预设:人类政治行为具有可辨别的均一性(uniformities)或稳定性,因而能够像自然现象一样重复观察、验证,可以构成科学认识的客观基础,通过某种更“科学”的方法对行为进行研究,就可以获得像自然科学一样确定的知识。因此,对政治主体行为、活动的研究,才是政治学研究中更为重要、更有价值的研究,行为主义方法对研究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才是更可行、更有效的方法。除了共同的本体论和知识论预设、共同的理论立场和对本研究方法的价值偏好之外,一个学科的理论方法一般还会尊奉大致相同的研究规范,并预设了对研究路径和研究技术的选择范围。就是说,当我们选择了某种理论方法后,也大体决定了需要遵守哪种学术规范、选择哪些技术方法和手段。比如对一个崇尚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研究者来说,其理论方法已经预设了他必须把追求科学性、客观性作为最高原则,并且为此只能选择可观察、检验的政治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从而也只能采取实证的研究技术与手段,如实验、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调查访谈等。

三是研究路径意义上的方法。它是在一定的理论范式、理论方法之内,因为研究的具体问题、研究对象和领域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研究方法。比如,同样采用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同样以政治行为为对象,并且遵守同样的科学研究规范,但由于每个人的研究兴趣不同,对不同行为的重要性存在不同的价值排序,有的人可能研究国家、政府的行为,有的人则可能以团体、精英乃至公民个人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的研究对象不同,当然又会形成不同的具体方法、路径和技术手段。而且,即使对同一个政治主体的行为研究,也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路径、切入点和技术手段。

四是研究技术、研究手段意义上的方法。它是在前述方法论、理论方法和研究路径的基础上,在明确了研究的基本立场、理论预设和研究方向、目标以及研究路径之后,在实际研究过程中采取的具体研究手段、方式和技术。比如实验、问卷调查、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文献研究、音像资料、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同时,在研究过程中还可以将这些技术、手段交叉运用。

总之,我们只有明白了方法的不同含义、不同层次,才能知道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些方法。

其次,在大体知道什么是方法的基础上,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选择最恰当的方法体系。这就要求研究者深刻理解方法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和需要,确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理论方法以及相应的研究技术、方式、手段,形成一套方法体系的组合。

也就是说,选择什么理论方法以及方法体系的组合,最高的原则和标准是看其是否管用,是否最有利、有效地解决问题。有的问题一看就知道必须靠实证材料、数据为支撑展开研究,有的则可能主要靠理论逻辑的推演,或者阅读文献资料。方法不是死的、冷冰冰的标签,不是可以生搬硬套地从外面“贴”上去的,而是基于研究者对研究问题的深刻理解,基于问题与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和自然融合,从问题中自然而然地“生”出来的。而我们有些博士论文甚至一些公开出版的著作,动辄胪列五六种方法,对于哪些是基本的理论方法,哪些属于具体的研究手段和技术方面的方法以及这些方法与问题之间、方法与方法之间是什么关系等等不作任何说明,对方法的处理像是贴标签、开中药铺,显然是因为他们没有在学理上建立起方法与问题之间自然的、内在的联系,进而从问题“产生”方法。

最后,对于一个成熟的研究者来说,在运用研究方法时还需要一个重要的环节或基本工作,这项工作我们姑且称之为“方法的引入”环节。我们都知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常常会进行概念引入的工作,最基本的方法是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研究需要,把概念经验化、变量化,赋予概念以经验内容,使概念更加量化、更有具体的内涵,从而使概念更易于理解和使用,也更容易融入研究者的学科语言与理论之中[6](P89-94)。这里强调要有一个“方法的引入”的环节,其作用也大体如此。

方法引入的第一步,是阐述使用某种方法以及方法体系的理由或正当性。一般来说,由于每一种理论方法或者理论范式意义上的方法都隐含了对某种问题的基本的立场、看法和预设,因此,一项研究中不可能兼容两种这样的方法,否则就会在基本立场上出现自相矛盾或立场摇摆问题。正如一个强结构主义者不可能同时是一个强功能主义者(尽管双方可能都会最大限度地扩大各自理论的解释外延,力图把对方的问题纳入自己的理论框架中加以处理)。而属于研究技术、手段意义上的方法,则有可能和不同的理论方法加以组合。为此,比较合乎规范的学术研究论著,往往会用专门的篇幅,对自己将要使用的理论方法、研究技术和手段加以阐述,说明自己使用某种理论方法的原因,证明自己的理论方法的优势以及理论方法与研究技术、手段之间的关系,否则,如果不作任何说明,仅仅是对各种方法的简单罗列,人们当然有理由怀疑你的方法是否正当,是否恰当,甚至怀疑你的理论方法是否混乱和自相矛盾。

方法引入的第二步是对所采用的理论方法进行阐释,将理论方法与所研究的问题相结合,从这种理论方法中引申、提炼出研究该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预设,形成贯穿全书全文的理论框架和基本解释立场。因为方法总是一般性的,而问题则是具体的、千差万别的,再好的方法也不能照搬照抄,而应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把方法创造性地引入。就像一个技艺高超的工艺大师,他想要做出精美绝伦的器物,就不能把批量生产的工具直接拿来使用,也不会照搬教科书上的一般性工艺,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工、改造工具,改进工艺,从而形成自己特殊的工具和独门秘技。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研究方法的创造性引入的过程,就是用问题激活方法、用问题赋予方法生命和独特性的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关于方法引入的讨论还只是以理论范式方法意义上的方法为重点而言的。事实上,即使更为具体的研究技术、研究手段,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也会因为问题的不同而存在一个方法引入的问题。比如,研究者在使用定量分析方法时,一般都会把问题或概念具体加以操作化、变量化,乃至制成量表和测量指标体系,但是,因为研究的具体问题可以说是千差万别、情况各异的,因此,具体的操作化方法和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就可能各有不同,因而显示出不同的研究特色。

换个角度说,要想在研究方法的使用问题上彰显“中国话语”的特色,并不意味着简单拒斥乃至惧怕前人的或国外已有的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并不妨碍一个研究者对这些方法、技术、手段的大胆借鉴和使用。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借鉴、使用必须坚持以一个中国学者的问题意识为导向,以独特的问题视角为取舍。采用什么样的方法,一切应取决于它是否最有利于研究中国的问题、最能讲好中国的故事。可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否具有“中国话语”的特色,关键在于能否对症下药地使用方法,能否创造性地从问题引出最适当的方法及方法组合。

总之,对研究方法的创造性运用是学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实现学术创新,首先至少要知道什么是方法,才有可能恰当地使用方法;其次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和研究需要,根据研究问题与方法之间内在的自然的联系,选择适合的理论方法,并与相应的研究手段、技术、方式组合成一定的方法体系;最后要经过方法引入的环节或程序,对自己选择某种理论方法及方法体系的理由、优势进行论证和说明,同时,应对所采用的理论方法加以阐释,从中引申出分析本研究课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理论预设,形成独属于研究问题的基本理论立场与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方法引入和使用过程,实际上就是从作者独享的经验、故事中自然而然地“生长”出方法的过程。

四、学术话语与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的学术规范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国话语”的第三个关键要素是,必须坚持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的学术规范,即在了解问题、找准方法之后,要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展开研究。学术规范固然体现在研究的各个环节,但是其中最重要的研究规范和原则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客观性原则。它要求学者在进入研究过程之后,必须尽可能地摒弃主观偏好和成见,一切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过科学、严谨的手段和标准,最大限度地获取资料和数据,并根据这些资料和数据所显示的客观事实得出判断和结论,而对未经证明的问题则慎言其余,保持沉默、谦逊和宽容,做到让事实和证据说话。

之所以把这种实事求是的客观性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规范和原则,是因为唯有坚持这个原则和规范,才是人文社会科学证明自身正当性、证明自己存在理由的唯一方法。我们知道,与自然科学有所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不是预先给定的客观事实或客观世界,而是带有某种社会性建构、被行动者赋予某种意义的社会现象[5](P17-18)。对于这种研究对象上的特殊性,许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比如,韦伯就认为,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行动,本身就被行动者赋予了目的性、意义性,在本质上是一种包含了文化意义的文化事件,由此提出以理解行动者意义为对象的理解社会学理论[7](P30-31);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书中指出则指出,社会学家研究的对象,是被行动者赋予意义、被行动者理解和解释过的常理世界,社会学家所做的解释,不过是对这种常理世界进行再解释的第二重解释[8]。同时就研究者自身来说,尽管他不管怎样努力地在研究中克服个人成见、感情带来的可能干扰,都不可能像摄像机一样毫无感情地去复读研究对象,他还是不可避免地要从某种既有的思维方式、既有的知识和学术眼界等“前理解”出发,去理解对象。对社会现象认识方面的这种特殊性与复杂性,势必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带来某种“罗生门效应”①《罗生门》是日本导演黑泽明的著名电影作品。电影讲述了在一名武士被杀案件中,发现尸体的樵夫、被怀疑为杀人犯的强盗以及死者的妻子等人,各自出于开脱责任、美化自己的目的,提供了不符合事实的证词,使案件真相扑朔迷离。我们可以沿着这个思路进一步设想,审判案件的官员也可能出于自己的偏见和喜好,偏听偏信其中一人的证词,对案件作出误判。而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案件的当事人和证人就好比本文所说的研究对象,审案的官员则可被视为研究者,双方的价值偏好、偏见都有可能使事件真相被掩盖,导致整个学术研究的“罗生门效应”问题。。但是,不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多么复杂、特殊,还是应该而且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和追求。因为,如果放弃了对学科的科学性、客观性的起码要求,就等于公开宣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可以不实事求是、不顾事实和学理,完全根据自己的价值偏好信口雌黄,这无疑会使人文社会科学信誉扫地,自我否定,从根本上颠覆其存在的理由。也正因为如此,韦伯尽管也对人文社会科学在多大程度上做到客观性不太乐观,但还是认为,一个研究者在进入研究过程之后,应该尽量地排除价值观念的干扰,做到“价值立中”,认为这是对科学研究的一种起码的伦理要求。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一些混乱的或似是而非的认识。比如经常看到有人这样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有立场、有价值负载的,不可能完全做到客观,做到韦伯所主张的“价值中立”;还有的则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同阶段的要求混为一谈,有意无意地把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与人文社会科学应当承载的社会功能对立起来,似乎一提实事求是原则、一提科学精神就好像无法为现实服务了,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总是遮遮掩掩,含含糊糊,底气不足。所以,要想坚持和贯彻这一原则,固然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但是目前亟须在认识上做出以下澄清:

第一,从整体上说,人文社会科学确实做不到像自然科学一样的客观性,这是人所共知的基本事实,所以人们常说的无法做到客观性,做到“价值中立”,这属于事实判断;而强调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是对一切学术研究提出的基本伦理要求和基本规范要求,它属于价值判断,二者不属于同一层次的问题。并且从逻辑上说,对客观性原则的强调恰恰是以不能完全达到客观性为前提的:如果能够做到完全实事求是的客观性,也就不需要再强调客观性了;如果完全做不到客观,如果这种实事求是的客观性要求没有一点现实依据,则这种要求就成为没有任何现实内涵的空想②当然,这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辨,仅仅是为了强调客观性原则是一个起码的学术伦理原则。如果从哲学上看,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则更为复杂,美国新实用主义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对此已经进行过深入讨论。[9]。所以,不能因为人文社会科学达不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就放弃对自身伦理规范方面的要求。正如现实中可能每个人都无法做到完全符合社会道德要求,但并不妨碍一个社会还是要提倡道德伦理规范。

第二,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主要是针对研究者进入研究过程之后提出的规范要求。而在研究者进行“有意义的提问”阶段,恰恰就是一个对研究问题是否有创新、是否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在这个提问阶段,研究者强烈关切现实的立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仅是必需的,不仅是提出“真问题”的必备条件,而且是事关其研究成败、事关其整个研究是否有价值的前提与关键。也就是说,在确定问题和研究问题这两个阶段中,对研究者的规范性要求是不一样的:提问阶段即韦伯所谓的价值关联阶段,要求研究者必须对选题的意义、价值做出判断;研究问题阶段即韦伯所说的“价值中立”阶段,要求研究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即使无论我们怎么努力,也只能做到研究的逼真,而无法做到完全客观、真实)。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把两个阶段混为一谈,不能不加区分地把一个阶段的规范硬套到另一个阶段。这样做,不仅会把本来清楚的问题搅糊涂,更严重的是,如果通过“做不到完全客观”这种笼统说辞,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放弃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则会对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带来灾难性后果。

第三,基于以上讨论可以进一步看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现实关怀、价值取向与客观性原则之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统一的、相得益彰的。首先,研究过程中的客观性恰恰是以研究问题形成环节中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和前提的,在问题的提出阶段,一个研究者越是具有对社会发展、人民福祉乃至对人类命运的强烈关切与高度责任感,越对现实问题具有敏锐性,就越能提出真正有意义的重要问题,就越能产生探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激情和灵感,进而越是有可能产出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其次,在研究问题的阶段,研究者越是遵守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和研究规范,其研究成果就越能贴近现实、贴近真实,对现实的解释力和指导作用就会越大,也就越有学术话语权。

五、结束语

本文讨论的问题,固然直接起因于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国话语”问题,但究其实质,也是对学术界的某些认识误区的反思以及个人学术实践中的一些体验、心得乃至教训的总结。怎么样才能发现和提出一个有意义的研究问题,“真问题”有没有比较清楚的标准?研究方法有哪些层次、类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对方法如何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和引入?学术研究中的客观性要求与其服务现实的功能如何统一,人文社会科学做不到完全的客观性,是否就不能提倡客观性的学术规范?像这类问题,不仅是制约学术发展的一些关键而且重大的问题,而且对于致力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年轻学者来说,也是亟须了解和掌握的、十分“管用”的知识技能。而从以往介绍研究方法的论著看,有的可能是作者觉得这不应该是个问题,因而无须深究;有的则可能受自身学术体验和认识水平所限,对这些问题只能泛泛而谈或语焉不详,有的甚至以讹传讹地提出一些误导学术研究、搅乱学术规范的观点。正是鉴于这种情况,本文尝试从问题、方法、规范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正面梳理与澄清,并认为构建学术研究的“中国话语”,固然需要从多方面努力,但就学者自身而言,最要紧的是从这三方面入手。

笔者提出,学术研究中的好问题、“真问题”至少在逻辑上应具有可质疑性,属于可在知识范围中讨论的问题,同时对解决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应具有迫切性和重大意义,并且与某个专业问题或概念形成相关的变量关系,因而已经暗含了研究该问题的专业知识支撑以及大体的研究方法和思考范围。而在研究方法部分笔者重点强调,要创造性地把方法引入研究问题,用问题激活方法,即:应在弄清楚方法的含义、层次以及相互关系的前提下,从研究问题的具体情况出发,找出它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选择恰当的理论方法和相应的方法组合;同时,研究者要经过一个方法引入的环节,形成独属于研究问题的基本理论立场与框架,从而在对方法的创造性运用中,凸显研究者的创造性与学术功力。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承当、现实情怀与坚持实事求是的客观性规范,本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阶段提出的不同要求,二者相互联系、相得益彰,共同造就了一个学术作品的独特实力和影响力;放松或放弃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不仅会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中国话语”构建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而且会对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产生灾难性后果。因此,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要立足于真实而丰富的本土经验,立足于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传统,立足于当下中国正在经历的巨大社会变革,提出属于中国人独特体验的真问题,进行具有独创性的真研究,产出有独特价值的学术真品和精品,才能真正形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国话语”。

[1] 贝蒂·H.齐斯克.政治学研究方法举隅.沈明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2]刘胜骥.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之建设.台北:巨流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7.

[3] 林聚任,刘玉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4] 刘伟.政治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

[5] 大卫·马什,格里·斯托克.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景跃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艾伦·C.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郑永年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7] 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8]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田佑中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9] 希拉里·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应奇译.上海:东方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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