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鑫 袁祖社
发展与人类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生活品质密切相关。但从近代以来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人类在发展和生活的关系问题上经常陷入误区,结果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虽然带来财富的不断增加、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人类在这一过程中理应获得的幸福指数以及有关美好生活的体验,却并没有随着发展速度的加快、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地提高、升华。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什么样的发展能使我们的生存境况、生存感受以及总体性意义的生活质量更舒适、更适宜?何种形态的美好生活才是我们乃至子孙后代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发现代化国家率先开始了对旧的、有问题的、充满着悖谬的发展观展开系统、全面、深刻的反思。因为,17–18世纪启蒙以来的几百年间,人类一直把满足物质上的需求和利益当成一种不争的“美德”。毋庸置疑,这种追求造就了我们当今所谓美好物质世界的一切享受和满足。但问题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知耗费了多少难以计量的自然资源,但对伴随其产生的生态代价却很少关切。这本应是根本性的人类生存价值观问题,可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代却被人严重忽视和遗忘了。痛定思痛,当人类追求超越物质生活的全面的美好生活理想时,对发展的代价与美好生活的关系之间的真相展开追问就成为必然。尽管这些问题并不能轻易被回答,但我们必须努力直面这些问题。
纵观当今世界,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的一个显性话题。人们愈加清晰地意识到,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并不是某一时代或者某一国家天然固有的。每个国家都越来越不能容忍极端的破坏式发展,开始以自己的方式,运用公共政策、制度的力量来遏制发展造成的生态失衡,强烈呼吁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及个人大生态意识的觉醒。值得欣喜的是,欧洲发达国家经历了300多年的发展之路,在我国只用了短短40年,然而与诸多先发现代化国家有所不同的是,欧洲发达国家渐进式、阶段性出现的生态问题,在我国井喷式地迸发出来。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必然会反过来作为负面力量制约发展的进程,进而严重侵扰人们的生存状况。从当前来看,在中国,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已经引起人们重视,即发展与美好生活的价值关联和内在机制究竟是什么?该如何实现?
经历了工业革命与社会现代化的洗礼,当代人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由自由市场经济、工具理性以及资本逻辑主导和规制的现代人的生活,是一种成问题的、不可持续的生活。日益脆弱的生态系统失调警示我们,毫无节制的欲望是人类自己最大的敌人,这种欲望迟早会成为人类走向极端的牺牲品。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是收拾一下残局,实施一些治标不治本的局部的、片面的、一时的所谓“专项专治”,而不究其根源、一切照旧的话,在人类未来的生活中,将会造成更大的浩劫。现在看来,仅仅依靠科学理性的方式去解释某一现象的生态根源问题很容易,但人类如何走出已深陷其中的生态泥潭却是相当难的。从当前来看,变得越来越清晰的客观事实是:实现人类美好生活需要发展,可是当发展超越一定界限之后,更多的发展并不代表更多的充实、满意与幸福生活体验。换言之,所有形态的美好生活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时期通过社会多方面的发展而获得的,但不是所有的发展都能带来美好生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生活在工业现代化城市中的人历经多年才探索到的玄机。因此,本文就发展价值做出以下三方面追问:
追问之一:既然人类的工业化发展造成了生态危机,影响人类生存境遇,我们还要不要发展?或者说,返璞归真式的发展是否会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新的生机?复归到最原始发展模式,即依赖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人类发展而言,是否是最有价值、最天然合理的选择。
当今时代,全球社会大幅面、广范围且愈来愈加深、加剧的生态危机,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人类为了能够持续地繁衍生息,并实现普遍意义的美好生活,就必须对以往的发展模式进行反思,重新认识发展与生存的关系。人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断地刷新对发展与发展形态的原有认识。马克思指出,任何历史时期的发展“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1](P217)。社会在发展,人类的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发展带来的弊端只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需经历的过程,体现某一社会阶段的局限性。一个时代的观念要与那个时代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换句话说,某一历史时期社会阶段性发展的破坏性、不适宜性,是由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认识水平决定的。人类认识的不断进步,在历史上表现为,人类的发展模式由粗放式、毁灭型发展向绿色、生态集约型发展转型,这个转型虽然是人类由被迫接受到自觉选择的过程,但无疑融合了人类的经验与智慧。
在现实层面上,工业化发展之初经济增长成了发展的代名词,人们对数字的累加、财富的满足、征服的欲望已远超对人类自身的关注、对人的心灵及最根本的生活或者生存之关注。由此产生的一批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单一理性经济人,他们对社会带来的是人的异化以及发展价值观的异化,其直接影响即是整个社会陷入了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册第一章中所诟病的“商品拜物教”及“货币拜物教”之中。异化的人必然带来异化的发展,其后果便是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失衡。然而,人类某一时期的发展虽然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但也正因为那一时期的发展为当时乃至我们现时期的社会发展提供了广普便利的物质享受,对今后的发展有深远的延续性意义。显然,不能因为某一历史时期的发展导致的生态危机而否定发展对美好生活的价值学意义,而应放眼整个历史过程,用超越历史的思维和眼光去寻求一种更加天然合理的发展模式,即更加适度、更具包容性的发展是人们实践过程中历史选择的结果。
追问之二:以往的发展导致了现时代的生存危机,那么绿色发展会不会是发展矛盾运动之历史循环。
在现实社会曲折复杂的发展进程中,人类的发展历史经历了漫长的蜕变过程,由最初原始文明时期的虚无发展(人与自然环境间的关系朴素、和谐),农业文明时期的黄色发展(人类利用自然资源从事农业活动,对自然影响较小),工业文明时期的黑色发展(人类从事高资源投入、高污染排放的发展方式,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日渐不和谐),到现时期的绿色发展(人类尊重、敬畏自然)。前文也说到,在一定历史时期人们的认识有局限性,一个时期的发展水平与同时期的认识水平相关联,那么何以证明在发展的矛盾运动过程中,绿色发展不会重蹈历史的覆辙,而是更具时代进步性?或者说,纵观整个历史,何以证明我们当下对发展的认识没有局限,是天然合理的?我们应对这个问题保持理智和清醒的头脑。
人们的认识水平是曲折向前、螺旋上升的,对美好生活的认识标准亦随着发展的进步而不断提升。固然,以往的发展造成了现时代的生态危机,可是人们普遍的美好生活愿望需要社会以及人类文明不断地向前发展来实现。可以说,一直以来,生存与发展是一对互融互悖的概念存在。在生存与发展的矛盾运动中,发展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的手段和方式,可是在此过程中,不适宜的发展又导致了人类以及整个社会关系的异化、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直接的结果是造成了人类的生存危机。为了摆脱这种生存境遇,人类又必须要发展,这种发展的矛盾运动无时无刻不侵扰着现时代人们的生活。学者郭祥才认为,“生存与发展总是具体形态中的生存与发展。如果把生存与发展悖论中的第一个发展理解为是某种特定的、上升性形态上的发展,这个时候生存与发展是相互协调的。而第二个发展所指的就是这种形态走向衰落历史阶段上的发展,发展导致生存危机就是这种具体形态中的危机,这时候生存与发展就表现为相互冲突。第三个发展便是取而代之的新形态上的发展,要摆脱生存危机必须发展,这显然不是原有形态上的发展,而是从原有形态中孕育起来的能够摆脱危机的新形态上的发展,这时候生存与发展又在新形态上回归于本来的协调”[2](P31-36)。显而易见,我们深为关注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不是一直处于互悖、相互对立的矛盾运动中的,现时期我们着眼于第三个发展,以最广泛的意义阐释合理发展与人们美好生活的关系问题,并将此界定为新时期人类发展的首要问题。
人类在经历了多种发展模式的洗礼后,对发展的合理价值做出了新的定义。合理的发展观,即在正确价值理性指导下的发展观才是通往美好生活的必经之路。从我们身边不难发现,当今社会,人们的个人财富达到了有史以来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本应是一件欢呼雀跃之事,可是现时代的人却感到烦躁不安。原因何在?以往发展价值观的偏离,使发展被单向度地、工具理性化地理解和对待。人们逐渐感受到不惜生态代价达成的财富累加、欲望满足已经遭到环境的反噬。工业发展以来,所有的生态变化都是有破坏性的,并且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甚至将整个人类生活陷入混乱之中。无视价值理性的单向度发展是有限度的,不仅不能带来普遍的美好生活,而且会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断裂。现时代的人已经充分意识到其危害性,危害之一便是当今社会人们追求美好的生存环境而不得的生存境遇。因此,人类未来的发展亟待一种合理的价值理性指导。
以往的发展失衡告诉我们,人们的意识经历了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重组,新时期的绿色发展是以效率、和谐、持续、包容为目标的新质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毫无疑问,当今社会立足所依赖的价值观从多方面实现了对旧的文明及其发展价值观的超越。
追问之三:人类经历了多种模式的发展,那么绿色发展的价值何在?或者说,何以证明绿色发展的天然合理性。
要探讨此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价值的含义。学界对价值的定义众说纷纭。就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关系而言,客观地讲,无论自然价值、文化价值还是人的主体价值、社会价值等,均应以生命的自由存在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尺。同样,人类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发展的价值在于它能给人类带来物质的享受和精神的丰富,在于它能给人类提供高度的自由享受空间。而当今社会,我们自由吗?不合理的发展观念及其实践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片面追求快速发展和财富的累积带来了贫富不均、公正焦虑以及一定意义上人自身和社会关系的异化,现代人沉浸于表面繁荣的幻相之中,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存的本真和最起码的自由体验。对上述此种荒诞和悖谬现象,我们需要一种基于现实的深刻反思与批判。
对于绿色发展的内涵及其实践方略、绿色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关系,国内很多学者做出了深刻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所谓绿色发展,从内涵来看是一种创新的发展模式,即对原有的传统发展方式的超越,是在资源以及生态环境可承载范围内,在可持续发展视域下,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决策、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可以说,绿色发展是全球范围内人们对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发展方式的一种理性追求,其核心关键词是和谐、效率、持续。笔者认为,绿色发展是一个综合的发展方式,它不仅涵盖经济和生态领域,还包括制度、文化等多重因素,其核心关键是“人”,即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的一系列适宜、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它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一致,致力于社会中每个个体的潜能开发和人格的丰盈。
合理的绿色发展观是在正确的价值理性指导下的发展观,绿色发展的价值追求和实践目标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其一,绿色发展有利于寻求人与自然的友好相处。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观点之一,此观点也是对中国古代传统哲学的传承与发扬,体现了天人合一的主旨内涵。人类从主宰自然界到意识到自然的内在价值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人类和自然界并非从一开始就是对立状态,而是经历了人类价值观的异化。资本价值观对人类欲望的控制,使人类和自然界相互对立,而生态危机的出现,使人类意识到要生存就必须与自然界和解。绿色发展理念是将发展观上升到辩证唯物主义的高度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原有价值观的革新,有效地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局面,是人与自然和解的现实表现。
其二,绿色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进步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理念不仅属于生产力层面,同时属于生产关系层面。绿色经济发展要求坚决摒弃GDP崇拜,克服单纯抓经济的思想。绿色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能带动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在绿色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需要一只看得见的手的支持,这只看得见的手就是政府。一方面,利用政府的力量对经济发展给予推动,另一方面,政府在社会建设以及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力,对满足人们基本生存要求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绿色发展是人们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带动和促进社会治理,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其三,绿色发展有利于实现生态与制度的深度融合。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制度对任何时期的人类文明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纵观历史发展维度,人是实践的主体,任何社会轨制之发生和实践主体必然是属于人的。但从个体实践维度来看,个体的活动又被其自身所模塑的制度所限制和制约,具体表现为,个体在面对庞杂的社会制度时,其主观自主性显露出的脆弱性和有限性。质言之,仅凭个体的个人行为和主观能动性,要改变当今迫在眉睫的生态危机是难以实现的。因此,集体智慧是解决当今发展困境的必由之路。一般来说,就是将已经达成社会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转换为刚性的政治制度、法律条款,以凸显现时代政治决策在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及制度的刚柔并济性。绿色发展理念是生态与制度的深度融合,建立现代文明社会的生态道德规范,正确引导公众的价值理性,提高公民的自我约束意识,把符合绿色、适度发展的生态保护作为重要的行动准则和价值目标,才能真正地将生态文明由理想变为现实。
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类历史、人类发展的根本目的,但是,不同的发展观所带来、所导致的生活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传统工业文明时代的发展观,在对财富的追求和占有中遗忘了生活的真谛,造成了生态、世态以及人的心态的严重失衡,已经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多年以来,人类发展造成了明显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但在一部分人眼里,这不过是生活的自然状态,是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其思考逻辑是:要经济增长就够了,美好生活会自然而然地到来。事实上,每个个体都存在于一系列相互重叠交织的巢套环境中,每一种环境都有其自然的和社会的组成部分,环境中任一因素的改变,必将加剧整个环境系统的动荡。毋庸置疑,绿色发展是与人类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演进的高级阶段相适应的发展观,论及其核心内涵,有学者表达了这样的识见:“绿色发展是一个涉及多维度、多层次和多领域的发展理念,是对资源高效利用、对环境全面保护的发展,是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发展。绿色发展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又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3]
客观地讲,在把美好生活置于特定历史时代与理论背景之前,很难界定其明确的价值原则。因为理论的部分功用就是为我们提供一套阐释理论所探讨的现象之特征的术语而已。正如黑格尔所说:“如果只是加以初步的解释,未免有失哲学的本色,结果所得恐不过是一套无凭的假说,主观的肯定,形式的推理,换言之,不过是些偶然的武断而已。与此种片面的武断相对立的反面,亦未尝不可以同样有理。”[4](P49)而只有在理论背景下尝试理解一个问题,我们才能确定一种构建或界定该问题的特定方法是不是一种好的方法。黑格尔认为,若没有这样一种理论,我们也就没有充分理由选择这一个定义而舍弃另外一个,也因此容易受到独断论的支配。因此,某种形式的初步定义仍是有必要的。人类学研究表明,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动物为了生存,而人为了生活,并且不仅仅满足于生活,还为了更好的生活。长久以来,人类所从事的哲学探索和科学研究从本质上是为实现美好生活而做出的不断尝试。因此,美好生活是一种超越现实的期望,一种向自主目标迈进、可欲而永远非自足的状态。换言之,美好生活是一种穷尽想象而不可达到的理念层面的东西。
在历史实践中,人们对美好生活之期许与特定的时代发展水平相关。从古希腊时期开始,人们就已萌生对幸福生活的美好理想与追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明确提到,“未经审视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5]。那什么样的生活是有价值的呢?苏格拉底认为,有价值的生活可以从两个维度去理解。就个体而言,意指个体灵魂的完美和修缮(即个人发展);就城邦而言,意指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备(即社会的发展)。实现这种有价值的生活的方式就是践行哲学这种活动,即不断地审查自己和他人。古希腊城邦时期正式开启了一个对最好制度和最美人性哲学维度的社会美学范本。从苏格拉底开始,哲学已然从单纯对智慧的向往发展到批判,这种质的飞跃构成了人们向往理想生活的普适性价值观。亚里士多德则将生活划分为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沉思生活,并给出了每种生活所对应的幸福程度,即美好生活的最高境界是沉思生活,政治生活其次,享乐生活是最无意义而不值得追求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说道:“在所有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与神的沉思最为接近的那种活动,也就有最大的能力来获得幸福。”[6](P481)从价值学层面归纳亚里士多德的美好生活理想为:在这种城邦生活中,思辨活动是人世生活的主要动力,即个人的完善和发展得到了较好的阐释。中世纪人们将宗教视为美好生活的元载体。以奥古斯汀为例,他认为,“幸福生活就在你(上帝)左右,对于你、为了你而快乐;这才是幸福,此外没有其他幸福生活。谁认为别有幸福,另求快乐,都不是真正的快乐”,“幸福存在于来世”,“幸福在于爱上帝”[7](P132)。这一时期人们寄希望于上帝、来世和彼岸的天堂生活,试图通过对上帝的敬奉实现美好生活,现实生活被视为一场虚幻的修行,彻底颠倒了彼岸世界与现实生活的联系。17世纪人们由彼岸世界重归对现实世界的关注。这一时期的休谟认为:“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8](P81)“对幸福生活之向往和追求,可以说是不同时代、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共同欲求。从这一意义上说幸福似乎可以成为一种普遍主义的价值理想”[9]。此时的休谟已意识到人类一切努力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幸福,美好生活正是人类主观幸福感的体现。到18世纪,马克思则提出了共产主义理想––克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乃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通过无产阶级的解放以及整个人类的解放,使人重归于自身本质的全面而丰富的发展,长久以来人们追求的恒久普遍的美好生活由哲学理想而变为现实。
那么,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特定的发展背景下,人们追求的恒久、普遍、美好的生活是何种面貌?或者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可否实现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揭示的美好生活?至少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增长成了中国社会对美好生活的评判标准之一。但是,只发展经济能否激起民众内心深处普遍的幸福感?经济理性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效益问题,它的评判标准只能停留在物欲的层面,不能衡量其实质的内在价值。因此,经济学不能回答美好生活的本质问题,这是一个价值学问题。有鉴于此,基于当今全球化的环境危机,改善人类生存条件,满足全人类持续、健康发展的美好生活原则,有必要与恰当适宜的发展相提并论。1991年,《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的战略》报告被提出并且引起全球性的广泛关注,其中心论题“关心地球是每个人的事情”得到业界人士的普遍认同。报告认为,欲实现美好生活,则人们的各项社会生活活动必须符合“两项要求:一项要求是努力使一种道德标准––一种进行持续生活的道德标准得到广泛的传播和深刻的支持,并将原则转化为行动。另一项要求就是将保护和发展结合起来: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将我们的行动限制在地球的承受能力之内。同时也要进行发展,以便使各地的人民能享受到长期、健康、完美的生活”[10](P5)。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也正与这两项要求相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
美好生活的构成要素之多、之广、之复杂,固然不可轻易做结论,在此,笔者仅试图结合自身感受与众多学者之经验做简练归纳。一般来说,构成美好生活的基本要素似乎是每一个公民较易感受到的经济富裕、政治廉洁、文化繁荣、人际友善、自我价值实现等。这些因素固然重要,是保障美好生活得以实现的根本,但如果对美好生活的价值标准做更深入的剖析,可以说,美好生活的价值标准应更具普适性和更高的道德自觉性、约束性。质言之,美好生活应是生存主体“人”的生态德性的现实映射、广泛普及和践行,它既是对自然生态的关照,也是对人本身的关照,同时更是现代人为之休戚与共地努力的梦想。具体来说,美好生活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点:
首先,美好生活应是现时代个人自由与道德共识的高度融合。现代生活中人们面临的最大挑战,莫过于价值个体主义以及由此所导致的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并直接威胁着现代社会道德的普遍合理性。人类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带来了很多普适价值,其中价值个体主义即在转型过程中表现出不适宜性,使得个人自由与社会的道德共识之间产生断裂的鸿沟,而扬弃价值个体主义是填补这一鸿沟的关键,亦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关键。价值个体主义与当今社会人们对个人自由的追求密不可分。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追求是通过社会共同体而不是个体的自觉选择予以保证的。在这种状态下,很难有个体人格和自主的精神生活。法国社会科学家迪尔凯姆犀利地提出,传统道德全然忽视个人人格,他甚至一针见血地指出,“那时候根本不存在这些人格”[12](P154)。在此基础上,价值个体主义亟待从共同体中分离出来,密尔在《论自由》中说道:“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是最高的主宰者。”[13](P10)无疑,这一点在促进个人自由上具有积极的意义,并被予以充分的肯定。然而,从发展的纵向来看,价值个体主义的个人自由却又蕴含着深刻的价值危机,这突出表现为,它直接导向普遍、客观、统一的道德信念的沦丧,使人类在现代化过程中道德共识支离破碎。在此种情境下谈论美好生活的构建是无根据的空穴来风。美好生活的构建一定是既保护个人的自由,同时又能兼顾道德共识的;既保留以往的哲学家们对个人自由探索的积极成果,同时又要超越其局限性。尤其要避免各种以道德共契为名而产生的种种所谓共识的虚假镜像,并对美好生活造成损害。道德价值的冲突、多样和矛盾始终存在,这一点也构建了现代人特殊的价值处境。
其次,美好生活应是个体价值的实现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现代社会中,人的生活呈现出个体化的特质。换言之,当今社会个体价值理性所高度关切的对象是个体本身及其生活限域,体现了以主体性反思“人的生活的价值目标的合理性”、“人的生活与人自身的目的相一致”、“对生活理想的价值目标的追求”为主旨的核心价值理性[14](P119-120)。在现实中,作为一种意向理性的美好生活,以个体的需求、利益以及价值尺度为基本原则,其基本表现形式是个体对生活的意向和信念。自然界历经漫长发展造就了个体“我”的形成和繁荣,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多数个人的活动形成了群体和社会,个体是社会中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的主体。有鉴于此,个体价值的实现即是自我在自然界、社会和精神领域三个维度的有机融合。依照此理解,我们将个体归纳为以下三种存在方式:首先个体的存在方式表现其自然性,时间跨度为个体由生到死的生命历程,空间上体现个体的年龄、性别、外貌等,它是个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其次,在社会活动中,个体又表现出社会性的存在,个体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造和使用工具改造自然,并通过人们实践活动特有的对象性关系使自身在主客体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形成一种特定的关系。最后,是个体的精神性存在。在社会活动中,个体在与他人的生产、交换、消费活动中产生“自我意识”,精神性自我的开端由此展开。
最后,依照以上理解,美好生活是在个体构建合理的价值理性基础上实现的,“小我”和“大我”在主体构建价值理性过程中得到凸显。从本质上说,“小我”凸显个体的独特性,即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个体都是以独立的生命形式存在,拥有独特的社会关系,并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通过个体独创性满足自身需求,同时对社会和其他个体产生影响。“大我”则是个体社会性的凸显。在各种社会中,人既是受动者,也是施动者。因此,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不仅是“小我”自身的满足和超越性,而且必须置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是社会、他人对个人的贡献和需要的承认和满足。在心理学研究中,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类需求按层次从低级到高级划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虽然这一理论存在人本主义的局限性,但是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人类需求的一般规律。当低一级的需求被满足后,人自然而然地会去追求更高一层的需求。根据这个需求理论,自我实现的生活是最高价值指向的生活。个体价值理性的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包含着一种个体对自身的认同和社会对个体的认同关系,即个体自我认同和个体社会认同。可以说,完整的认同,一方面是以社会的先在性为基础,作为个体获得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的基础,首先必须接受、内化既有的社会传统、制度、文化以及思想和价值观念的教化和规训,在此基础上形成、确立起作为社会人的社会性特质。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个体从来不是被动、消极的,而是不断地对自己鲜活的生存与生活经验进行不间断的自我总结、自我反思与自我评判,不断矫正个体价值与社会共同价值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保证了个人认同(个人身份–权利与责任)与社会认同(社会身份)的相互塑造与双向耦合关系。
总之,美好生活的生态价值需要人人参与和践行。只有“人人都把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作为自己的责任,使环境道德的主要原则和规范,获得所有社会阶层和所有个人普遍的认可、支持和广泛参与,成为所有人的道德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来传播、支持和践行这种可持续生活的道德原则,这样我们的世界才是可持续的”[15](P4)。当然,对个体而言,提及美好生活的构建原则,即使没有胸怀全球的思考,也应该有一种整体性思维方式。
习近平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论断是基于对现代化进程中国际国内的社会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指出了正在成为共识的绿色发展及其价值目标等的应有蕴涵。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坚持、延续了以往的科学论断:“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就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与人文建设等良性互动、协调并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16]在此基础上,实现“有温度”“有质量”的发展。
先发现代化国家的经验一再昭示我们:无节制、无度发展的结果一定是灾难性的,它会从根本上损害、腐蚀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可谓“物质差异的影响要过一定时间才能显现出来,但是在适当的时候,对地位和商品的竞争逐步加剧,人们感觉出越来越强烈的以占有为基础的优越感或自卑感,无限制地创造社会财富的恶果,确定是非常惨痛的”[17](P17)。可以说,“追求利润的经济必然是一种浪费的经济,因为它要求人类无限扩张消费以拉动需求”[18](P28-31)。萨缪尔森为幸福定义了公式(幸福=效用/欲望),他从经济学的角度阐释了幸福与效用、欲望的关系。经济发展带来人类物质欲望的极大满足,促使人们对物质欲望的心理预期较之前提升,而可得到满足的效用在减少,因此,经济发展并没有给人们带来主观上的幸福感受,相反,这种幸福感受随着经济的增长而降低了。
工业文明时期的黑色发展,使发展主体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只注重经济利益漠视生态环境的单一理性经济人成为社会主流。具体来说,经济人将生态资源视为实现经济扩张、资本最大化的工具;生产者将生态资源视为可免费获取、不计入成本的人类利润最大化;生态资源对消费者而言则成为满足人类效用的工具。这样的结果就使人类社会由“空的世界”转变成“满的世界”[19](P59)。发展的历史轨迹亦是欲望之火逐日昌盛的过程,人的单向度是人类转变过程中要克服的主要存在形态。因此,人类要在“满的世界”中重塑发展主体,对发展主体有更理性的双重要求:一面实现经济的稳步发展;另一面将环境代价计入成本,降到最小值。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作为实践主体的人逐渐有了更高道德选择。有学者提出,“道德尊严与道德责任是一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伦理学范畴。在绿色发展理念下,主体的生命尊严、人性尊严、人格尊严等都更为凸显。相应地,他们的道德责任也更加重大。从政府主体看,应平等地关怀和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生态权益;从企业主体看,应恪守生态公共规则,承担社会责任;从消费者主体看,应提倡适度消费、绿色消费”[20](P39-42)。在实践活动中,由无度索取的单纯满足欲望转向理性的克制,是通向人类美好生活的价值必然。显然,这是一个由单面的理性经济人向生态理性公民的身份转变,是一个现代社会发展模式所迫切需要的绿色发展主体的真正出场。
在启蒙以来以技术理性和资本逻辑所支配的旧的工业文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制造了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黑色经济。这样一种将增长等同于发展本身的无限扩张型经济发展方式的实现,是以对自然生态资源的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的,国内学者称为“粗放式发展”。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甚至有许多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不难想象,发展一旦突破生态环境的约束边界,日渐紧缺的自然资本必然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便成为必然的结果。
环境伦理学的大部分争论涉及两种观点的对立:一方面,人类中心主义基于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坚决主张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爱护,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是处于人自身的根本利益的考虑,人类的价值根基在于其自身。现在看来,这实在是一种狭隘的、短视的见解。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说道:“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21](P324)在发展过程中,人类依赖于自然界,与自然界的紧张与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改变和调适,最终必然导致人类自身的毁灭。与人类中心主义不同,生态中心主义或者非人类中心主义则认为,人的存在、人的活动一刻也不能脱离自然界。人在利用工具满足自己需要、实现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应时刻观照自然界的利益,应该突破以往仅仅将伦理关切以及道德权益仅限于人自身的考虑的局限,道德价值复归的根据和正当性归结于至少某些非人类的实体,自觉地担负起对生态环境的责任。英国学者戴维·佩珀说道:“人类的愿望并不处于特权地位––人类被认为是整体性系统的一个平等部分。而且他们不应该改变星球的生态:世界生态系统对人类来说太复杂而难以被理解,人类的最终目标和乐趣是思考而不是改变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教益。”[22](P93)
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中,自然资源的价格较低,环境污染的成本较低。“这种低成本竞争主要是在政府或者企业通过透支资源与压制权利基础上构建起来的,这种发展模式对企业或者政府来说是低成本的,但是却给社会带来了较高的资源环境代价。”[23](P63-73)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固化在这种发展模式内。然而,高资源环境代价的积累导致人类遭到这种发展模式的反噬––生态危机,具体表现为:近些年的酸雨、气温升高、食品安全以及我们最关注并切身感受到的雾霾问题。人类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们自己的生存状态,这就迫使现代人在新的冲突中反思固有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而转向一种被诸多学者称为“高成本竞争、低资源环境代价”的发展模式。具体来说,一方面,对企业而言,这种全新的发展模式要求人们在经济成本中加入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采成本、废水废气等污染排放成本以及人类行为对后世造成的影响成本等等;另一方面,对政府而言,践行绿色GDP理论,切实通过技术和制度的不断创新摆脱成本与资源的冲突,在经济成本的实际核算中计入经济活动对资源的浪费成本以及对环境的污染。从长远来看,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举,并且这一明智之举一旦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不仅不会降低自己在区域以及国际社会的竞争力,反而会赢得更多的尊重和信誉。
在这种新的关系中,自然和资源已经不仅仅只体现它的有用性,而更多地体现为人类审美的对象、情感的对象等等。人类不再盲目地追求GDP的数字,而转向一种更高级、更超越的追求美好的生存状态,进入一种普遍不朽的对美好生活追寻的新境界,以此形成绿色发展良性互补的双赢局面。
“黑色工业”的发展、城市化脚步的加速,带来了消费主义文化价值观的盛行。借助不良商业资本与权力、技术的合谋,一种以炫耀和欲望的无限度满足为标志的高消费行为得以普遍蔓延。有学者深刻指出:“黑色城市化是典型的资源非节约型与环境非友好型的城市化,是一种‘大量挤占资源、扩展城市规模、无视城市质量’的粗放型城市化模式。”[24](P15-19)人类的欲望导致城市化的脚步超越了环境的容忍阈值。面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治理不足的尴尬局面,为克服其带来的不利影响,现时代的人有必要转向“看不见的手”(市场)与“看得见的手”(政府)的双向规制。
权利与义务既相互对立,又互融互通,人类与生态环境问题将这一对名词体现得淋漓尽致。每个人都拥有享受地球带给我们的生态资源的权利,但同样,人类也必须严格履行维护它的义务。为了实现人们的美好生活,除了寄希望于个体的醒悟、胸襟和大局意识,同样也必须诉诸于政府制度的约束与调控。“哲学家兼教育家约翰·杜威将民主的主旨描述为‘有必要让每个成熟的人参与构建作为所有人生活规范的价值观。’参与价值观的构建正是一个生态社会的主旨。”[25](P95)从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出发,需要切实改变以往公共制度规范和公民个体行为脱节的局面。既吁求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积极倡导和切实推进,更需要全体中国民众以介入性的姿态和主人翁的身份付诸行动。
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受来势凶猛的消费主义、功利主义等文化思潮的强势影响,现代人在生活实践中的价值取向不断出现明显的个人主义至上以及某种程度的物化趋势。很显然,此乃现代人价值理性迷误的必然结果。追求幸福与美好生活固然是合理的,然而拥有节制的美德却是使上述追求具有正当性的唯一根据。换言之,只有在正确的价值理性的引导下,把个人需要的满足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圆满实现有机结合起来,把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融合起来,才能使社会不至于因愈来愈激烈的利益竞争而陷于颠倒化了的价值秩序状态。只有当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正确引导被资本逻辑围困的现代人回归到这样一种价值观时,生态环境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对待,生态正义才得以在全球范围内伸张。
1、生态正义理想及其制度安排保障。启蒙以来的现代社会是在生态非正义实践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生态正义论恰恰是在现实中种种生态非正义、伪正义的横行中出世的。面对公共生活中生态正义的缺失,现代人正无奈地承受着生态失衡的后果。由此我们可以甄定,生态正义的合理出场与社会制度的深度契合是密不可分的。依照此理解:一方面,生态正义的真意、实质、本意,不仅是唤起人内心的道德意识与价值自觉,吁求世道人心,其更深层的意蕴,在于以自然之道去治理社会、以胸怀天下之情怀去对待发展,是以一种恰当、合理、适宜的制度安排为保障,确保人类的经济活动不以从根本上破坏自然的秩序和内在平衡为前提,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个体生命、生存及生活的关系。另一方面,制度的前瞻性和有效规制,是生态正义得以支撑和延续的根本依据。基于生态正义与自然秩序之内源性联系,社会制度的合理制定和生成就显得尤为重要。道理不难理解,自然秩序的破坏和维护来自社会力量,若没有合理的制度支撑,所谓的自然秩序、生态正义便成了空穴来风。
2、吁求生态政治价值目标的达成。工业文明以来,现代人沉浸于过剩生产、过度消费、单一发展的黄金时代,正义理论在宣扬人人都享有自由、平等、权利的现代化社会中显得有些单薄和脆弱。然而,突如其来的生态危机,使政治与正义的结盟为现代生态正义提供了新契机。人们经历了长期的艰辛探索,期待通过生态正义意识、社会制度重构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20世纪70年代生态政治兴起于一些先发现代化国家,主要致力于反思现代化程度对人类造成的影响,其一出场就掀起了多重政治思潮:20世纪60年代的街头绿色抗议、70年代国家层面的绿色回应、80年代民众的广泛参与以及90年代以后的议会政治。绿党政治的标语中这样写道:“生态主义实际上是关于一个世界新秩序和一种新的‘生活政治’的。”[22](P1)社会生态学者 Murray Bookchin认为,“把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分离开来––甚至贬低或者只是象征性地认可这种十分重要的关系,那么就会误解还正在发展着的生态危机的真正原因”[26](P354)。由此可见,福斯特将生态危机归因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并主张进行制度变革。着眼人类发展趋势,可以推测,生态化栖居将成为未来社会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目标。在风云际会的现代化社会中,妨碍美好生活实现的最大威胁是生态危机,因此,从政治角度开辟发展与美好生活实现的有效途径是必然结果。
毋庸置疑,生态政治是全球社会共同吁求的政治生态化之表现。推进生态政治行之有效之生成途径应注重以下几点:其一,社会加速现代化进程中生态危机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在直接或间接的意义上,都会形成对特定政治稳定性的威胁。因此,现代政府必须依照“生态政府”和“生态政治”的理念,真正确立和履行生态责任,完善生态制度机制,弥补生态监督制、问责制等多维制度缺失。其二,努力实现社会多维度、多阶层、多行业的全面生态化。具体而言,生态政治化需要政府这一重要生态责任主体与民众共同参与,将生态化渗透到政治、技术、法律、教育等多领域。其三,建立生态共同体意识,强调全球性生态利益共存,制定全球性生态保护方案,合理抑制生态破坏源和污染源。总之,生态政治化之路任重而道远,它是人类追求美好生存环境的必经之路,也是人类合理性、适宜性发展的理性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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