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佃来
如何构建当代中国本土的政治哲学,是目前学术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看来,要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就必须先在地解决好以下四个具有前提性意义的关键问题:一是锁定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中国问题”,二是辨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价值前提,三是开显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思想资源,四是确立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实现路径。
我们知道,理论与现实绝非彼此对立的两个端点,实为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重大的理论问题必然来自重大的现实问题,重大的现实问题也必然孕育和包含着重大的理论问题。理论与现实的这一关系对政治哲学而言尤为显明。政治哲学总体上是一种有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其现实感比理论哲学更强。如果说形而上学、认识论、知识论等理论哲学可以脱离特定的历史时代和具体现实而得到独立建构,那么作为实践哲学的政治哲学则不具备这个特点。可以这么说,古往今来的那些彪炳思想史册的政治哲学大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施特劳斯、罗尔斯等等,全都是在洞察和把握各自历史时代重大现实问题的前提下,来构建和发展各自的政治哲学理论的,虽然那种独立于现实历史的自然法和先验主义理论框架常常也在政治哲学的立论和推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与此相对应,在他们的政治哲学中必然包含了来自现实历史的重大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必然构成了其政治哲学的主干、内核、灵魂。这一点,对于我们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作为一个重大课题,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并非只涉及纯粹理论层面的问题,理论上的问题必然来自当代中国现实,同时也要形成对当代中国现实问题的概括和提升。所以只有在纵深层面上真正找到并锁定“中国问题”,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才能够获得一个坚实的学术基础。
实际上,在先前的学术讨论中,有部分学者已经提出“面向中国问题构建本土政治哲学”的主张。但进一步来看,在对“中国问题”所进行的分析上,却又存在以实证性研究替代规范性探察的倾向。政治哲学是一门规范性科学,其研究的问题并不是那些通过实证研究而一次性得来的现象性和经验性的问题,而是在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反思性追问基础上得来的前提性问题。我们并不否认实证性研究作为一种方法的有效性和意义,但我们又必须在区分实证性科学和规范性科学的问题意识中,来对“什么是中国问题”以及“有哪些中国问题”予以前提性的追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彰显和发挥政治哲学的学科特点和思维优势,不至于使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歧变为一个与其本意不相符合的命题。进而论之,在规范性科学的意义上,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中国问题”,并不是一个由这个问题或那个问题所指示的单数概念而呈现出交织叠加的复杂状况,因为作为一个独特的历史方位,“当代中国”关涉的是一个包含多点矛盾和复合性问题结构的语境。笔者在之前的研讨中,从“向内”“向外”“向前”“向后”这四个时空维度提出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理论的基本设想[1],并根据这个设想,认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中国问题”也分布在这四个时空维度中。不过,最核心、最根本、最亟待研究的“中国问题”,应当是在“向内”这个维度上所凸显出来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于是,能否构建一种本土的正义理论,成为能否构建一种本土政治哲学的最重要标志。
事实上,柏拉图之后的几乎所有西方政治哲学,都将正义问题论定为最核心的理论问题之一,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那些在价值基点和立论前提上各不相同的政治哲学理论统称作正义理论。如果说在“理论类型”上存在古代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哲学的界分,那么在政治哲学所关注的“问题类型”上,也存在古代正义问题和现代正义问题的界分。所谓古代正义问题,主要是指古希腊人所讲的那种按照自然本性或自然法来分门别类地划定社会职位的问题;而现代正义问题,则主要是指现代人基于平等的权利来确定社会基本善品之分配方式的问题。由于古代正义问题预定了人与人在出身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而现代正义问题又旨在消解这种不平等,所以总体来讲,我们在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时所需着力思考和探察的不是古代正义问题,而是现代正义问题。更进一步来看,近代之后的西方政治哲学家是在两种具有分歧性的学术路数和理论传统中探讨现代正义问题的,这又很自然地造成了如下两种现代正义问题的基本分野:一是霍布斯、洛克、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运用契约论方法、针对社会规范的制定以及制度的设计所探讨的正义问题,二是休谟、密尔、阿马蒂亚·森等政治哲学家运用社会选择理论、针对社会生活中具体事件和现象所探讨的正义问题。借用罗尔斯的说法,前者被称为“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后者被称为“部分服从”的正义问题。区分这两种现代正义问题,对我们确认当代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公平正义问题,进而对我们构建当代中国本土的政治哲学,具有至关重要的前提性意义。
检索、解读政治哲学史可以发现,“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得以凸显的时代,往往都是社会历史发生重大转型和变革、社会关系亟待调整的时代,因为在这样的时代,人们都要面对如何构建新的伦理规范和行为规则,进而如何订立新的社会制度这一重大任务。霍布斯、洛克之所以要去探讨“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就是因为他们都处在从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历史时代,从而也都面对构建新的伦理规范、订立新的社会制度的任务。由这个情况来看,当代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必然包含了“严格服从”的问题,原因在于:“当代中国”所经历和见证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型,这种转型虽然与西方近代之初发生的社会转型存在重大差异,但它同样使我们面对如何构建新的社会伦理规范和行为规则以及如何塑造和谐有序的社会交往共同体这一重大时代性任务。以罗尔斯之见,“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在重要性上要远甚于“部分服从”的正义问题,所以只要在理论上对前者作出合理的阐释,后者也能够由此得到很好的解决。正如阿马蒂亚·森在批评罗尔斯时所指出的那样,现实的社会生活比理论的设计远为复杂,一种以阐释“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为唯一旨趣的政治哲学,并不能完全覆盖社会生活中的那些具体的公平正义问题,因为这样的问题不仅总是会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而且也无法与“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作为同类项合并。事实上,当代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就如同阿马蒂亚·森所指出的这种情况,这是因为有些方面和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如由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不平衡所导致的公平正义问题以及存在于教育、司法、医疗等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都不是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产生出来的,所以,我们不仅无法将这些问题与“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视为同类,也不可能通过解决后者的方式来解决前者。这样说来,除了“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当代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公平正义问题,还包括那些在特定领域所产生和存在的“部分服从”的正义问题。只有将这两种类型的正义问题同时纳入我们的视野,只有在全方位的视野中来认识和锁定“中国问题”,我们所要构建的政治哲学才既具有理论的涵盖性,又具有现实的针对性。
政治哲学不同于实证性科学,它追求的是“应然”的政治生活状态,在本质上是一种由政治价值所证立的规范性理论,政治价值构成其基石和核心。从政治哲学史来看,古往今来的各种政治哲学理论都有自己认定或辩护的价值。例如,古希腊政治哲学认定和辩护的价值,有德性、智慧、卓越、崇高、永恒、目的等等;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认定和辩护的价值,有权利、自由、平等、公正、公共理性、法治、民主等等;中国传统儒家政治哲学认定和辩护的价值,有民本、仁爱、诚信、天下大同等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认定和辩护的价值,有平等、解放、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等等。
毫无疑问,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是一个关涉诸多问题和环节的复杂课题,这个课题的不同关涉面最后都要还原到价值这个共识性平台上来。所以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关键工作之一,就是要确立价值论上的主张。可以说,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要成为一种有坚实内容和积极意义的理论,必须要有自己明确的价值主张,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提供规范性的目标和积极建设性的言说。政治哲学本身就是一门追问前提的学问和学科方向,而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需要确立什么样的价值主张”这个问题,我们则更需要进行前提性的追问和辨析,所谓“辨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价值前提”,即是指这项必不可少的、前提性的追问和辨析工作。这项工作之所以必不可少,原因主要在于:如果说处在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关涉的是一个包含多个层级、多个维度以及多点矛盾的复合性语境,那么我们就不能够简单地、粗糙地套用某个一般性的、表层的分析框架,如“传统与现代”这个分析框架,来理解和论定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价值主张,而是必须要认真思考和探察如何在各种不同的价值之间形成差异性互补和创造性重构,从而避免单一性思维和排他倾向这个更深层次的问题。
深入考索政治哲学发展史能够发现,以不同价值的差异性互补为前提来构建价值理论的范例,自康德以来就已经存在了,这主要体现为自由和平等、个体和共同体等对置性价值之间的互补。具体说来,在由霍布斯、洛克所开创的自由主义传统中,自由和个体是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价值。然而在社会现实层面上,当一味地为自由和个体作价值论上的辩护从而一味地凸显它们的地位时,必然就形成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特殊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之间的复杂矛盾乃至尖锐冲突。基于对这一情况的洞察,康德、黑格尔以及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不得不以修正自由主义理论的方式来予以应对。他们的核心工作,就是在自由和个体的基础上确立起平等和共同体的价值,虽然这项工作在康德那里是以一种隐在的方式进行的。他们倒不是要用后一组价值来消解和替代前一组价值,而是要用后一组价值来丰富前一组价值的内涵。罗尔斯曾经将康德、黑格尔以及他自己,界定为“自由的自由主义者”。这个界定表明,这三位政治哲学家依然处在自由主义传统当中,只不过他们代表的并不是洛克意义上的那种原生的自由主义,而是对那种原生的自由主义在价值论上进行反思和补充之后所建立起来的次生的自由主义。换言之,作为“自由的自由主义者”,康德、黑格尔以及罗尔斯都是在一种通由价值互补之后所形成的复合性理论结构中来构建各自的政治哲学的。康德、黑格尔以及罗尔斯的范例,对我们思考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价值互补,进而对我们辨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价值前提,无疑是富有启发的。但这些政治哲学家只是就同类价值的互补性进行了阐释,他们所欠缺的是关于异类价值之互补性的思考和探索。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要克服西方政治哲学的深层次不足,从而在价值理论上形成自己的独特主张,就特别需要对异类价值的互补性问题作出创造性的阐发。
对于同类价值和异类价值的认定,固然有多种框架和标准。但在我看来,最具有理论解释力和思想涵摄力的框架和标准,是关于理想性价值和现实性价值的界分。如果我们可以把古往今来的各种政治哲学界分为两类,即一是理想性政治哲学,二是现实性政治哲学[2],那么与此相对应,我们也可以把政治哲学所讲的价值同样界分为两类,即一类是理想性价值,另一类是现实性价值。古希腊政治哲学中的德性、卓越、崇高、永恒、目的等等,属于典型的理想性价值,而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权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等,则属于典型的现实性价值。在理想性价值和现实性价值的界分框架内,我们很容易对同类价值和异类价值作出认定。比如,当我们对“自由”和“平等”进行比较时,就当以同属于现实性价值为根据而把它们认定为同类价值,而当我们对“平等”和“永恒”进行比较时,则就当以分别属于现实性价值和理想性价值为根据而把它们认定为异类价值。
政治哲学的价值都不是凭空提出来的,毋宁说其提出总是有其现实历史的根基。从现实历史来看,权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各种现实性价值,几乎都是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市场社会的转型中提出来的,表征的是现代人对自己的政治生活和政治生命的基本理解和把握。正是因为如此,在这些现实性价值被人们所看重的现代社会,古希腊政治哲学所崇尚的那些理想性价值,很容易走向落寞和寂寥。由此来看,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在价值理论上的主体架构,应当是现实性价值,因为如上所述,“当代中国”经历和见证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一判断总体来看是正确的。比如说当我们构建中国本土的正义理论时,无论是围绕“严格服从”的正义问题,还是围绕“部分服从”的正义问题,我们都应当首先把“平等的权利”这个现实性价值推定为价值理论的内核。然而,要构建一种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思想引领性的正义和政治哲学理论,我们又不能仅仅停留于这一判断,而需要向前推进,切实探索如何在现实性价值和理想性价值的融通和互补中来树立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价值主张。
从政治哲学发展史来看,除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几乎所有时代的政治哲学,为了获得一个坚实而稳固的立论前提以及为了保证逻辑上的自洽,都是基于一种类型的价值而得以构建的。这似乎告诉我们,要想既立足于理想性价值、又立足于现实性价值,或者在这两者的融合中来树立政治哲学的价值主张,就必然会牺牲理论上的坚实性、稳固性以及逻辑上的自洽性。而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性却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就是既立足于理想性价值、又立足于现实性价值来阐发其政治哲学思想的。就现实性价值而言,马克思并不简单地否定霍布斯、洛克之后逐步确立起来的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原则,而是在承认和接受这些价值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资本批判来揭示这些价值原则的社会历史基础;就理想性价值来讲,马克思在充分吸收古希腊政治哲学思想精华的基础上,确立起“人的解放”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等具有形上意义和超越性特质的价值原则。问题的关键是:马克思并非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价值简单而机械地拼凑和嫁接在一起,而是以这两种类型的价值为基点,建立起纵贯并打通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历史性思维视野。在这一思维视野内,现实性价值与理想性价值实现了真正有机的融通和互补。这种融通和互补体现在:一方面,不能下降到霍布斯、洛克、休谟等人所确立的那种经验主义层面,来理解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现实性价值,要站在理想性价值的至高点上,赋予前者一种突破自身、向未来敞开的精神性要素;另一方面,又不能上升到柏拉图确立的那种隔离经验世界的、遥不可及的超感性界面来理解人的解放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等理想性价值,而应当站在现实性价值的基石上来拉近前者与人们现实生活的距离。从现实性价值与理想性价值的这种融通和互补来看,马克思不仅没有因为兼顾两种不同类型的价值而牺牲自己政治哲学理论的坚实性、稳固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而且因为这一点,开辟出比那些只立足于一种类型之价值的政治哲学有更大思想张力的阐释空间。
上述表明,只要充分借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为我们提供的范本,我们不但可以在确保理论的坚实性、稳固性以及逻辑的自洽性之基础上,实现理想性价值和现实性价值的创造性互补,而且也能够通过这种创造性互补,使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在思想理论上更加完备和更具有包容性。进一步说,在理想性价值和现实性价值的互补中来树立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价值主张,并不仅仅是理论和逻辑上的要求,同时更有其现实理由。这一理由一方面来自“当代中国”所关涉的历史语境的复合性,另一方面也来自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所发生的历史性转化。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一个突破了纯粹物质层面的、透射着精神性追求的、动态的、向未来敞开的综合概念。要把握住这个概念并切实解决好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就需要参照马克思政治哲学所提供的样本,特别是需要紧扣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个理想性价值,确立起用未来的眼界来审视当下的前瞻性意识和历史性思维视野。缺少这种前瞻性意识和历史性思维视野,我们虽然也可以像洛克、罗尔斯等人那样,基于现实性价值来探讨亟待解决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并由此构建中国本土的正义和政治哲学理论,但这种看似契合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思路,却是远远滞后于不断展开的当代中国历史实践。只有确立起这种前瞻性意识和历史性思维视野,我们才既能够使当代中国政治哲学保持对不断展开的现实历史实践的敏感性和反思力,又能够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提升到西方政治哲学难以企及的理论和思想高度。
作为一个重大课题,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在根本意义上,不是简单回到历史文本和故纸堆的“照着讲”,而是在创新性意识的引导和推动下的“接着讲”。不过,“照着讲”和“接着讲”虽代表了两条截然相反的学术研究路径,但两者之间在内涵上又不是完全对立的。“照着讲”代表了一种哲学史的研究,“接着讲”代表了一种哲学理论创新。哲学理论创新不能滑落为一项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工作,它需要通过哲学史的研究来提供素材和建立基础。就政治哲学而言,它既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哲学史的产物。任何一位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都是在哲学史的研究中,以“照着讲”为基础来进行理论创造的,不管其“照着讲”是批判性的还是继承性的。罗尔斯关于正义理论的构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为他正是在概括、吸收由洛克、卢梭、康德所代表的契约论传统以及检视、批判由休谟、斯密、边沁、密尔所代表的功利主义传统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并厘定立论框架的[3](初版序言P1-2)。由此来看,要在“接着讲”的层面来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理论构建,就绝不能与哲学史发生断裂,而应将思维的触角切实地伸向哲学史,通过“照着讲”来开展这项工作。相对于“接着讲”,“照着讲”的意义在于为前者开掘、开显各种思想资源。能否在“照着讲”中开掘、开显各种有益的思想资源,决定了我们能否在“接着讲”中真正构建起当代中国本土的政治哲学理论。
不过,我们应当基于何种传统、在何种意义上、以何种方式来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开掘、开显思想资源,是极其复杂、颇有争议的问题。要在此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从而卓有成效地做好“照着讲”和“接着讲”的工作,就必须明确以下三个原则性的观念: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哲学不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形态更新,而是以各种思想资源为基础来予以构建的全新理论形态。在“照着讲”和“接着讲”这两个端点上探索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理论构建,很容易给人造成这样一种错觉,即“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就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形态更新和转化,因而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思想资源,就只能由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哲学来加以提供。但实际上,“当代中国”表征的是一个与“传统中国”截然不同的历史方位和时空,两者在历史基础上存在根本性差异。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生成逻辑,必然植根于“当代中国”这个特定的历史方位和时空,植根于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历史实践和历史地基,植根于由市场化转型所带动的社会全面转型这一宏大的历史进程。故而,它并不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形态更新和转化,而必然是在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要构建的一种从属于现代哲学形态的全新的理论形态。这决定了,不论中国传统哲学能够在多大意义上为我们提供思想资源,它也不可能成为我们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主体框架。所以我们绝不能仅仅局限在中国传统哲学的视域内来“照着讲”,进而以之为前提来“接着讲”。我们的中心工作,应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论前提和指导思想,在综合利用、全面吸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以及西方政治哲学等各种思想资源和理论精华的基础上,来创造性地构建当代中国的正义和政治哲学理论。在此意义上,“照着讲”表征的是一种打破学科界限和学科隔阂的、全方位面向人类思想史的、兼容并蓄的研究路径和研究模式。这一研究路径和研究模式,不仅不会使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成为一个不中不西、不伦不类的“怪胎”,相反决定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在理论上的原创性及在思想上的开放性。
第二,我们在何种意义上开掘、开显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思想资源,取决于如何界定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论域和特质。应当说,学术界在先前的研究中,对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思想资源已经进行了一些积极的追索和阐释。不过总体检阅,先前的相关研究存在一个明显不足,即对“我们需要何种思想资源”或“我们应在何种意义上开显、利用思想资源”这样的基础性问题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了语焉不详、似是而非的表层化以及各说各话、一盘散沙的局面。造成这个不足的原因并不复杂,主要在于人们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论域和特质缺乏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和界定。我们在何种意义上界定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论域和特质,决定着我们在何种意义上去开显和利用哲学史上的思想资源,也决定着我们对各种政治哲学传统的评价态度。比如,当完全停留在罗尔斯的论域内、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标准来界定作为现代哲学形态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时,有的人就难免会以“传统和现代”的二元对立为根据,或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就是阶级斗争哲学”这样的偏见为根据,断然否定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以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当代价值,而一味地将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视为最主要的理论根据和思想资源。如果我们转换一个角度,在上文所说的理想性价值和现实性价值的融合与互补中,在打通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历史性思维视野内,来界定作为现代哲学形态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那么必须要承认,不管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还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都可以作为重要的思想资源为我们所借鉴、参照和使用。
第三,回到哲学史的“照着讲”不是单纯的文本学研究,而是以“当代中国”和“接着讲”为逻辑起点及逻辑落点的创造性阐释活动。根据人们通行的理解,所谓“照着讲”,就是一种对原著的本貌加以还原的文本学研究。显而易见,人们所理解的这种“照着讲”,既以历史性文本为逻辑起点,也以之为逻辑落点。可是,我们现在所界定的“照着讲”既然是一项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构建开掘、开显思想资源的工作,那么它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落点,就不应当是各种历史性文本,而应当是“当代中国”和“接着讲”。将“当代中国”和“接着讲”论定为“照着讲”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落点,就是要求我们带着对“当代中国”这个特定历史时空的理解以及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问题、论域、特质的界定,来创造性地开展哲学史的研究。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曾经说道:“对于哲学史我们得到这样的见解,即:虽说它是历史,但它所研究的却并不是业已过去的东西。……哲学史所研究的是不老的、现在活生生的东西。”[4](P45-46)黑格尔实际上就是立足于他自己的时代、带着他所确立的框架来书写哲学史的。他不仅没有因此而歪曲他之前哲学家的思想观点(他对中国哲学的评价自然另当别论),而且还由此为哲学发展史赋予了不断舞动的灵魂和激动人心的精神性原则,同时也为他的哲学理论创造活动确立起了可靠的起点和坚实的基础。而黑格尔的范例告诉我们,以“当代中国”和“接着讲”为逻辑起点及逻辑落点来研究哲学史并开显我们所需要的各种思想资源,不但不会将我们引向任意裁剪历史和随意编造“事实”的歧途,而且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才能够在“古为今用”的通道中,创造出既与传统相异质、又与传统相连接的政治哲学理论。
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实现路径,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关涉到理论内容、理论旨趣和理论定位的根本而重大的问题。从政治哲学史来看,任何一种政治哲学理论的构建都内在地包含了这个问题,同时,这个问题也决定着该理论的基本特质和形态。但由于政治哲学家们在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时往往不会直接提出这个问题,所以它又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这不仅没有掩蔽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反而凸显了围绕它所进行的探究的重大意义。在我看来,要确立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的实现路径,就需要着力对两对范畴的关系加以辨析和阐释,一对范畴是价值与事实,另一对范畴是抽象与具体。
首先,我们来看价值与事实。如上所示,政治哲学作为一门规范性科学,总是有其所认定和辩护的价值。但与此同时,政治哲学在围绕价值进行论证时,又总是关涉到如何对待和处理事实的问题。虽然人们通常将价值与事实视为互不关涉的两个东西,但几乎所有的政治哲学理论,都是在价值与事实的比较和关联中构建起来的。价值与事实的不同比较和关联,就对应着政治哲学构建的不同路径。由此来看,在自古希腊至当代的政治哲学史上,至少存在三条有代表性的路径。第一条有代表性的路径是柏拉图确立起来的。具体而言,这是一条以价值与事实相异质为前提、从价值到事实的路径。这条路径与柏拉图在超感性世界与经验感性世界之间所进行的二元划界相呼应,也折射出他以前者为标本来力图改造后者的政治理念。在这条路径上,柏拉图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哲学,是一种用先验的真理概念来刻画和描绘最佳政制模型的理想性政治哲学。这条路径虽然有助于政治哲学家高屋建瓴地审视和批判世俗生活世界,但因为阻断了面向重大现实问题来进行理论概括和反思的通道,所以在这条路径所确立起来的那些标识性的价值,如上文提到的德性、智慧、卓越、崇高、永恒、目的等等,要么被人们批评为隔河相望而遥不可及的东西,要么被人们批评为人类历史上极权主义的始作俑者(波普尔与阿伦特就持有这样的批评意见)。第二条有代表性的路径是由霍布斯、洛克及之后的政治哲学家确立起来的。具体来说,这是一条以价值与事实相同质为前提、从事实到价值的路径。这条路径见证了近代之后的政治哲学家们普遍地根据现实利益诉求和政治要求来设计理论的工作,既意味着权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现实性价值的昂首挺立,也标志着现实性政治哲学的正式出场。如果说这条路径构成了对第一条路径的彻底颠覆,那么其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同样一目了然。其积极意义在于完全实现了政治价值与现实世界的对接,从而拉近了理论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距离;而其消极意义则在于拒斥了超越性思考和形而上学,由此弱化了理论的反思力和批判力,并降低了思想的高度。施特劳斯之所以猛烈抨击在这条路径上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哲学,主要就是因为抓住了这种消极意义。第三条有代表性的路径是由罗尔斯确立起来的。罗尔斯构建政治哲学的基本思路和方案,是在康德先验论的基点上,通过设立虚拟的“原初状态”,来塑造一个以“公平的正义”为内核的、理想的理论模型,并以此介入现实社会。罗尔斯的这一思路和方案看似完全是柏拉图式的,但其实,他并不是要用他的理论方案来强行改造现实社会,而是希望现实社会中的人能够认同和接纳他的方案。这样来看,罗尔斯确立的是一条以价值与事实相同质为前提、从价值到事实的路径。这条路径综合吸收了前两条路径的优长之处,不但要求保留理论的反思力度,而且也要求消除理论与现实的隔膜。但由于忽视了对真实复杂的社会关系的深刻考察,所以最后造成了价值与事实之间的一定错位,致使理论既难以描述现实、也难以为现实提供规范性指导。
要避免西方政治哲学在理论设计上的片面性和缺陷,我们就应当基于对社会实践和重大现实问题的深刻考察和把握来构建自己的政治哲学,所以在总体上,我们应当走一条从事实到价值的路径。不过,这不应当是一条始终让价值与事实保持同质的单线式路径,而应当是一条既让这两者保持同质、又让这两者保持异质的复合式路径。这是因为只有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命定为一种复合型而非单一型理论,我们才能够有的放矢地面对和解决在“当代中国”的历史语境中所凸显出来的多重问题。而作为一种复合型理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既应当发挥在现实性维度上刻画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功能,又应当发挥在理想性维度上引导社会生活的功能,亦即它既应当包含一个坚实牢靠的现实性维度,也应当包含一个鼓舞人心的理想性维度。而我们所勾勒的这条从事实到价值的复合式路径,就是构建兼现实性维度和理想性维度于一体的政治哲学的重要保障。
其次,我们再来看抽象与具体。任何一种理论的构建,都代表了一种思维上的概括和抽象;而任何一种抽象,也都是对具体事物和现实关系的反思性把握。所以如同价值与事实,抽象与具体也是政治哲学构建中所涉及到的一对极其重要的范畴。而它们之间的不同比较与关联,自然也对应着政治哲学构建的不同路径。在理论史上,最直截了当地从抽象与具体来确立研究路径的人,大概就是马克思了。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曾指认过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两种方法,即两条路径:一是他所认定和遵照的“从抽象到具体”,二是近代以来英法经济学家认定和遵照的“从具体到抽象”。实际上,“从具体到抽象”不仅是近代以来英法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路径,同时也是近代以来经验主义政治哲学构建的主要路径。这条路径注重在直观把握具体事物的基础上提炼、概括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具有排斥辩证思维的实证特点。与“从具体到抽象”判然有别,“从抽象到具体”则是在反实证的辩证法视域中确立起来的。它注重在进展着的社会关系中来理解那些抽象概念,既将这些概念活化为现实生活,也为这些概念赋予远多于其抽象意义的丰富内容。由此来看,“从抽象到具体”更有助于揭示和把握复杂情境中的矛盾和问题,更有助于透过现象而洞见事物的本质。马克思在遵照这条路径来开展经济学研究时,也遵照它来开展政治哲学的研究。如果说马克思将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推进到了最深的思维界面,那么这与其研究路径是分不开的。
我们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无疑要充分吸收马克思的思想,注重走“从抽象到具体”的路径。这要求我们在阐释那些为人们所熟知的概念,特别是取自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概念时,务必要结合当代中国的具体历史实践予以具体辨析,而非在概念的丛林中做文章。这对于摆脱政治哲学研究的“西化”倾向以及对于确立本土理论的原点都具有重大意义。不过,我们并不能由此断然否定“从具体到抽象”的重要性,一是因为所有的辩证思维都离不开感性材料的奠基,我们的研究在一定意义上总是从考察具体开始的,二是我们也要将研究成果上升到理性层面,形成包含丰厚内容的概念体系,以完成理论的最终构建。由此来看,“从具体到抽象”具有双重内涵,它表征着整个研究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前端和后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