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农村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两大历史事件

2018-03-01 00:07杨沛英
新西部 2018年11期
关键词:责任制陕西农业

作为关注并热心参与改革开放大潮的读书人,研究陕西“三农”问题近三十六年。印象最深的有两大事件:一是1979年1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富平县老庙公社东刘大队刘兴杰的来信,批评1978年春天他们那里刮起的“穷过渡风”;二是1982年9月,胡耀邦陪同金日成主席在西安访问期间,对陕西党政军干部和西安市负责干部作的重要讲话。

《人民日报》发表的刘兴杰的来信,

揭开了陕西农村改革开放的大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开始,也是陕西步入农村改革的开始。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年来受到严重的破坏,全党必须集中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农村很快掀起了思想大解放、改革大探索、工作大提高的高潮,其中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成为第一个敢吃螃蟹的自然村。四十年前的那个冬夜,小岗村的18户村民,冒着极大的风险,秘密约定干了一件当时看来是大逆不道的事情,将集体统一耕种的土地包产到户。结果使该村村民当年就摆脱了饥饿威胁,而且还破天荒地缴了4万斤公粮。小岗村包产到户的经验,很快在全国农村引起轰动,改革在全国农村开始了。

对于安徽农村自发形成的包产到户经营形式,各地之间的理解和认识是不同的,因而出现了各省之间决策的不同和发展速度的快慢之分。陕西省有些地方受极“左”路线影响比较深,反应迟钝,行动迟缓。1979年1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富平县老庙公社东刘大队刘兴杰的来信,批评1978年春天他们那里刮起的“穷过渡风”,说穷过渡给生产带来了灾难:“富队不干了,穷队等苦了,多劳不能多得,牲畜、农具大量丢失,副业生产管理混乱;大队干部领导不力,小队干部得过且过,生产遭到严重损失,社员生活无法保证。”这封信反映的问题虽然不能代表当时陕西农村的全貌,但说明部分农村干部思想还没有摆脱“左”倾路线的束缚。全国农村大包干责任制已经在轰轰烈烈地开展,而陕西某些县,比如富平、长安、临潼还在搞“穷过渡”。

1979年1月7日,中共陕西省委发言人答复刘兴杰同志兼告地委、县委:“一定要尊重社员的民主权利,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答复中说,刘兴杰的批评是正确的,省委最近讨论了这个问题,决定对已经过渡到大队核算的单位,凡是搞得好的,可以继续下去;凡是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大多数社员要求把核算单位改变为小队核算的,县委应一律批准。[1]从中共陕西省委的答复意见可以看出,省委虽然当时对“穷过渡”的问题有所认识,并且着手纠正,但避开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屆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社队执行,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鼓励农民在实践中创造新经验”。对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予以认可。随后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迅速推广,到1982年全国农村90%以上的生产队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0年4月,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共十条,其中第五和第六条是关于改革开放的内容。第五条提出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积极推行生产责任制,稳定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但《通知》对包产到户这种责任制仍然认识不清。认为“包产到户和生产责任制不是一回事,把集体经营变为个体经营,不能作为发展方向,不应提倡”。在接下来召开的中共陕西省委省地市负责同志座谈会上,传达了中央召开的省市第一书记座谈会精神,着重讨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指出,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必须明确以下几点:(一)农业集体经济的方向必须坚持。(二)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巩固集体经济的中心环节。究竟实行哪种责任制为好,要因地制宜,切不可搞一刀切。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应当积极提倡和推广。(三)对包产到户,应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方针,一些山区,少数生产队长期贫困落后,群众要求包干到户的,应当支持,可以包产到户,也可包干到户,并在一个长时期内保持稳定。这个文件开了包干可以到户的口子,但在地域上作了限制,将包干到户仅仅限制于少数贫困落后地区和山区社队。

1981年5月4日,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主要讨论了发展多种经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适当扩大自留地问题。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认为,就全省来讲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是健康的。从领导角度看,缺点是在包产到户问题上控制得严了些。这应由省委负责。1982年1月10日,中共陕西省委召开了工作会议,省委书记代表省委作了重要讲话,在讲到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时,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对待包干到户责任制问题。指出,目前陕西省有4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包干到户责任制,在陕南、陕北已经成了主要形式。对这种形式,首先要看到它的积极方面,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它的局限性及其不利因素。决不允许分田单干。当前,应当一稳定、二完善、三引导。所谓稳定,就是要承认它,扶持它,搞专业承包或联产承包的,不要再搞包干到户;所谓完善,就是要统好包实,应该统也可能统的项目尽量统起来。所谓引导,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营项目的增多,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使之逐步成为更完善的集体经济。从省委书记的讲话中,可以看到,省上领导对包干到户仍然心存疑虑,担心搞成分田单干,而主张向发展集体经济方向引导。而这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经放开,百分之百的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安徽、四川的农村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粮食生产大面积增产,农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当地老百姓已经喊出了“要吃米,找万里”的口号。

胡耀邦对陕西党政军干部和西安市负责干部的重要讲话,推动了陕西上下的思想大解放和改革大深入

1982年9月,胡耀邦陪同金日成主席在西安访问期间,对陕西党政军干部和西安市负责干部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不管是四个现代化建设,还是两个文明建设,都应该注意两点,即思想更加解放一点,改革要更胆大一点。胡耀邦陪同金日成主席路过宝鸡,在宝鸡车站停留时,问了宝鸡市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后说,凡是群众要求搞大包干的地方,可以放开搞,不要怕,犯不了什么大错误。这次谈话以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大包干在宝鸡地区开始实施,宝鸡作为改革开放试点城市而成为陕西改革路上的排头兵。随后“大包干”责任制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在全省普遍实施。到1983年底,全省99.2%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6年,第二阶段的农村改革开始时,社会上又出现了种种质疑改革开放的声音,深化改革面临着一系列难题。陕西有人向中央写信反映“大包干”责任制的种种问题,其中举例说陕北某个村,把水井上的井绳剁成节节分给各户,破坏了生产力。中央有关部门曾经委派以王耕今为组长的调查组作了专门调查。总之,已有的改革仅仅是开始,旧体制的束缚还没有完全解决,又遇到了经济过热、比例不协调的问题。社会上各种质疑改革开放之风沉渣泛起。

因而,当时陕西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对改革开放的认识问题,为此,《陕西日报》连续发表了四篇署名文章,一是张光的题为《改革也是不进则退》的文章;[2]二是杨发民的题为《改革中的问题只能靠改革解决》的文章;[3]三是李庆伟的题为《坚持改革、保护改革、促进改革》的文章;[4]四是毛生铣的题为《为推进新的改革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的文章。[5]从上面陆续发表的四篇文章的题目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继续深化改革所面对的认识问题有多大。省委省政府集中解决了认识问题以后,农村改革重新向深度和广度扩展。1985年搞土地小调整,全省农村又按照各户人口变动情况重分了一次土地,有的村搞两田制(口粮田和承包田),有的村搞三田制(口粮田、承包田和机动田),机动田就是在口粮田和承包田的基础上留一些机动田,防止人口变动后再重分地。1988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土地小调整。土地小调整带来土地的进一步碎化,同时严重打击了农民的信心,使广大农民对农村改革能不能长期实行产生了怀疑。

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央及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多次强调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一定要作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1993年,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中央决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1994年进一步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是落实延长耕地承包期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政策,要坚定不移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两大历史事件及四十年农村改革历程,

对今天陕西改革开放和追赶超越有重要启示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改革开放的先导和精神动力。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虽然看上去是观念上宏观上的东西,但却是滞缓陕西发展的老问题。陕西经济发展落后于沿海地区,人们往往归结于内陆地区、交通闭塞等劣势条件,但真正原因仍然是陕西人思想不解放,观念比较落后,发展商品经济的本领不强。煤炭、石油、区位优势、资源禀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不是经济发展的本质条件。经济发展本质性的东西是劳动和经营才干。浙江一没有石油,二没有煤炭,人均耕地不到半亩,但经济发展水平排在全国前列。浙江人敢想敢干,吃苦耐劳,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点石成金的经营才干,才是经济发展快的关键所在。所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仅是回顾总结陕西改革开放历程所应该铭记在心的经验教训,还应该成为今后陕西追赶超越加快发展的一大法宝。

(二)生产关系调整不能脱离中国国情,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必须依据生产力状况如何而定。

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对农业、农民管制过死,以及在所有制上“归大堆”,分配上吃“大锅饭”的弊端,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克服了人民公社体制在经营管理上的“大呼隆”、“磨洋工”现象,把发展生产,增加产量同农民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使农民的注意力从关心“工分”转移到关心劳动成果方面上来,从而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解放了长期受压抑的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长期困扰农村的温饱问题获得了解决。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一再证明,只有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才能更快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摸着石头过河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理政方式。

家庭承包责任制可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可增加农业产出,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粮食储备和财政收入,没有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所以改革從农村开始不是偶然的,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和当时农村的困境决定的。当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时候,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农村改革过程也是各方利益不断调整、改革措施不断完善的过程。旧的利益格局和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利益格局和矛盾,改革发展永远在路上。因而,不断地认识矛盾,解决矛盾,是执政党和政府工作的常态,摸着石头过河被实践证明是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

(四)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农村改革同样必须与时俱进。

1990年3月,邓小平根据过去十年农村发展的新变化,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6]如今,中国农业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与发展,生产力已有了巨大的进步,农村已积累起强大的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步入新的历史新时期,农村发展的目标也转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温饱时期行之有效的生产方式不一定适应全面小康时期的发展要求。飞速变化的现代生活方式对农产品数量质量及供给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分散封闭的家庭小规模生产方式提出挑战。从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看,农业早已摆脱了单纯提供初级产品的时代,而成为从田头到餐桌,集生产、运输、加工环节为一体的农企业。时代发展呼唤农业尽快实现协作化、规模化、标准化,中国农村孕育着新的变革动力和变革要求。

新形势下进行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决不能再走土地共耕制、生产资料“归大堆”的老路。而应该依据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因地制宜地推广新的经营形式。根据自己多年来的研究积累,认为应该推行以下五句话20个字的农业经营方式,即:“资本下乡,产销联体,村基合并,土地倒包,农民双身”。这是未来农业最符合实际的经营模式。

注释

[1]本文引用的中共陕西省委文件内容和领导讲话,均引自历届有关会议的正式文件。

[2][3][4][5]分别见1986年5月5日、5月21日、6月10日、6月21的《陕西日报》。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版。

作者简介

杨沛英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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