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伦
2018年11月14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政法〔2018〕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该《指导意见》的“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部分明确指出了要“加快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标准、教育督导标准、语言文字标准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快建成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内容科学、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教育标准体系,实现教育标准有效供给。”[1]可见《指导意见》将教育装备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放在了非常显著的位置,而明确教育装备标准的种类对于教育装备标准化工作将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教育装备标准具有4种分类方法,一是制式分类,亦称纵向分类;二是功能分类,或称横向分类;三是执行强度分类;四是管理取向分类。本文重点讨论教育装备标准的功能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章第二条,教育部《指导意见》做出了教育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的相关规定。根据此规定,教育装备标准在制式上也应使用国家标准(标识GB),行业标准(部颁标准,教育行业标识JY),地方标准(标识DB),团体标准(标识T)和企业标准(标识Q)。
需要说明的是,教育领域有时也使用国际标准,例如,国内一些民办学校与个别公立学校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9001: 2008标准进行学校质量管理,并通过了学校质量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而在教育装备的产品质量方面,有时也使用进行转化或等同采用的欧盟标准(EN)、国际标准(ISO)。
教育装备标准按照功能分类可以分为配备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3个大类,其中产品质量标准又可以分为产品的安全质量标准、性能质量标准和功能质量标准(如图1所示)。
图1 教育装备标准的功能分类
(1)教育装备的配备标准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即《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只是提出了产品标准与服务标准,其中产品标准是“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而服务标准则是“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并没有配备标准的相关规定[2]。配备标准是教育领域的专属标准,它是对学校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办学的基本物质条件,是最低要求的标准。2016年7月13日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 号)》中明确指出:“教育教学装备是教书育人的必要条件。”所以,教育装备的配备标准有时也称为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或者学校办学达标标准,这意味着若一个学校没有达到这一配备标准,则该学校就不具有办学条件。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在制式上多为国家标准(GB/T)、教育行业标准(JY)以及地方标准(DB),它是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经济、科技等发展状况而制定的学校建设标准,涉及学校场地、房舍、运动场馆、图书馆室、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学设施、办公用品、教育信息化软硬件条件等教育装备。
(2)教育装备的产品质量标准
教育装备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三方面做了规定:安全质量、性能质量以及功能质量。其中安全质量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性能质量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要求;只有功能质量才是教育领域专属的,它是对教育装备教育教学适用性上的规定。
第一,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标准是指产品在涉及使用者(或消费者)个人、生态环境、社会与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定,它是由国家进行强制认证(如:3C认证、QS认证等)的。对于中小学尤其是幼儿园配备的教育装备,其安全性具有特殊性,对它们的安全性规定与社会通用产品的要求不同,安全性涉及的范围更大和程度更高。例如,幼儿园桌椅边缘必须没有尖锐的棱角,游戏设备的安全绳网孔径必须能够防止儿童头部进入等。教育装备产品的安全质量标准一般为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
第二,性能质量标准。性能质量标准是指产品在几何结构、物理、化学、生物、电气等特性上的技术指标规定,它是由生产该产品的行业进行认定的,因为教育装备基本都属于工业产品,所以它们的性能质量几乎都是由相应的工业标准规定的。一般,教育装备产品的性能质量直接使用工业标准,而没有必要对它们再做出新的规定。例如,一台用于校园网的交换机与用于其他领域的商用交换机在技术参数上是不应该存在差别的。网络交换机的技术指标需求由它所工作的网络环境决定,网络的吞吐量、无阻塞、可靠性等要求决定了在包转发率、背板带宽、可扩展性、冗余度等技术指标方面对网络交换机进行选型。相同的技术环境下对交换机提高或降低技术要求标准,以及专为学校制定一个完全相同的标准都是毫无意义的。教育装备产品的性能质量标准一般使用工业领域的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而不具备教育领域的行业标准,即没有以“JY”为标识的行业标准。
第三,功能质量标准。功能质量标准是对产品在教育教学适用性、有效性方面的规定,必须由教育领域的相关部门进行科学测量和认定。教育装备具有8个方面的教学适用性问题,分别是在对教学主体所具有的生理、心理、认知、教师、学生、时间、空间、文化方面的适用性。例如,基于Pad形式的电子书包是在苹果公司iPad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而乔布斯的设计理念是尽量简化用户对使用这一电子产品的操作,用单击图标的动作代替了几乎全部相关操作指令。这样的设计理念或许对于具有西方文化使用拼音文字的学习者毫无影响,因为他们毕竟只有26个字母需要记忆。但是对使用象形文字的中国学生来说,由于有成千上万的汉字需要记忆,乔布斯的设计必定会对他们产生适用性方面的问题,长期使用电子书包而造成“提笔忘字”的现象是该类装备在文化适用性方面不匹配的典型表现。如果必须要给中国学生使用的电子书包制订产品质量标准的话,那么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其文化适用性的功能质量标准。对教育装备功能质量标准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而解决该问题的最有效方法是建立教育装备元标准[3]。
(3)教育装备的服务质量标准
学校的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大型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平台等都需要有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这些运行维护工作属于对教育装备管理的服务,其服务质量必须具有标准化的规定,以确保教育装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教育装备服务质量标准是目前尚缺的,这类标准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建立教育装备服务质量标准的工作已在教育部《指导意见》“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的“教育信息化标准”任务中明确提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政府向社会或私人购买服务的一种融资与项目管理模式,学校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云服务、云计算、虚拟机等必将代替校园网的服务器群,而教育装备服务质量标准必须尽快地建立起来。
在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中仅提及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种强度类型。但其实在以往的教育装备配备标准中存在着最少5种强度不等的标准类型,它们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规范、规程、指南。这5种标准的执行强度按照上述顺序逐项递减。强制性标准只出现在国家标准中,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的国家标准(GB),既有强制性标准,也有推荐性标准(GB/T);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都只具有推荐性标准。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订、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要求将大部分强制性标准进行废止或转化为推荐性标准。根据这一方案,教育装备的国家标准除了安全与卫生类标准仍保留为强制性标准外,其他类型的国家标准都改为推荐性标准。而此后制订的教育装备新标准都要根据这一精神执行。
教育装备标准按照取向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3种类型:条件取向性标准、目标取向性标准、过程(方法)取向性标准。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属于条件取向性标准,因为它规定了学校办学的基本物质条件;教育装备产品的安全质量标准属于目标取向性标准,因为它为装备的安全性规定了一个确切的目标;教育装备产品的功能质量标准(即教育装备元标准)属于过程(方法)取向性标准,因为它对判断教育装备教学适用性与有效性的测量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引导我国教育总体水平逐步进入世界前列,必须增强标准意识和标准观念,形成按标准办事的习惯,提升运用标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可观察、可量化、可比较、可评估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教育装备的标准化也包括在其中,所以制定与修订教育装备标准是当前教育装备研究领域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教育装备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绝不能是盲目的,必须对其中不同制式、功能、强度以及取向的标准进行准确的分类,从而确定这些标准的意义、目的、目标及其作用,使工作更有针对性,效率更高,效益更显著。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进步[2]。教育装备的标准工作化除了上述这些基本要求外还具有其特殊性,为此必须对其过程中出现的部分问题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教育部《指导意见》中提出教育标准的制定要处理好“统一性和特色化”的关系,其中统一性就是“趋同”,而特色化则是“求异”。“文明一定趋同,文化必须求异”,文明与文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教育的均衡性与统一性是教育文明性发展的体现,教育的个性化与特色化是教育文化性发展的基础。教育装备配备标准的作用是对一个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做出的规定,同时也是对教育均衡性的衡量,所以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应该建立国家的统一标准,并定位在义务教育阶段,而尽量不使用地方标准。对于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可建立地方性的教育装备配备标准,这些标准甚至可以体现出地方文化特色,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关。
教育部《指导意见》中对教育装备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是:“完善学校、幼儿园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出台教育装备分类标准,组织研制装备标准建设规划,加快完善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标准,加强实验实践、艺术、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建设,制定、修订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康复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并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其中使用了2次“配备”标准和2次“配置”标准。建议这2个词统一规范使用,对于教育装备(物)应该使用配备,因为配备一般指调配或分配各种物品;而对于人员如教师应该使用配置,因为配置一般指将缺位补足并设置好。
完善教育装备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是推动教育的良性发展,而能够保障教育装备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效能技术的标准是教育装备功能质量标准,教育装备元标准就是为此而建。为了保证教育装备的产品生产与配备能够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适用性,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起到促进作用,进而成为建立各种教育装备标准的依据,或者直接用于指导教育装备产品的生产、配备与服务,建立教育装备元标准是完全必要的。该元标准中应具有教育装备适用性规定与测评,对教育装备的教育教学适用性进行分类并详细描述,提供装备是否具有适用性的测量方法和评价手段。同时,还应具有教育装备安全性规定与测评,对教育装备的学校使用安全性进行分类并详细描述,提供装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的测量方法和评价手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