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张逸昕
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从而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王元龙,2004)。就表现特征而言,金融安全包括了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金融运行的有序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四个方面(李盾,2003);就具体衡量测度而言,往往涉及到个体机构、金融体系或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等多个维度指标的综合考量(何建雄,2001;张安军,2014)。综上可以看到,金融安全涵盖了微观、中观、宏观稳定性多个层次,其中,微观个体即各金融机构的稳定性,既作为金融安全的关键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构成中观行业或市场稳定性,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稳定性的重要基础。
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业为基础和支柱。2015年,社会融资总量中新增人民币贷款占比达到了73.1%,而企业债券融资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分别仅占19.1%、4.9%,且我国债券发行和流通是以银行间市场为主。因此,银行业的安全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整体金融安全。而具体到银行业,金融安全包括了单个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整个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以及国家对银行业运作发展的控制权。本文将着重于从银行业微观个体稳定性出发,通过实证研究,分析探讨外资引入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及其途径和机制。
关于外资引入影响金融安全的研究中,实证分析占据了绝大部分,其中因不同学者所采用的样本、覆盖的时间区间以及指标选取各异,其结论也有较大差别。在微观个体稳定性方面,郭妍等(2005)通过比较引资前后东道国银行的经营情况发现,国内银行的呆账准备率即风险防御水平得到了提升,但这一影响并非能够即时显现,而是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就外资入股银行而言,贾玉革等(2007)的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外资持股比例银行的安全性指标均有优化,且风险管理水平随持股比例的提升而加强,外资绝对控股银行的稳定性最强;但Choi et al.(2005)发现,仅仅引入外资并不会对银行稳定性产生显著影响,当外资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引资的积极效应才会逐步显现。
也有学者认为,外资引入并不能带来银行绩效和安全性的提升,反而将扩大东道国商业银行风险。如Unite et al.(2003)区分外资直接进入即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国内银行,研究了两种外资进入方式对于菲律宾银行的影响,发现前者在提高了银行效率和盈利水平的同时增加了贷款损失减值计提,即扩大了银行经营风险;而后者对于银行稳定性并未产生显著影响。何维达等(2011)构建Z指数以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外资持股比例与中国商业银行Z指数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外资入股扩大了中国银行风险,且外资持股比例越大银行风险越大。
梳理相关文献研究可以看到,尽管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加快国际化进程是大势所趋,但学术界对其金融安全影响评价不一,基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样本以及时间区间选取所得到的实证结论各异,且在银行业外资引入影响国家金融安全以及微观个体稳定性的途径和机制方面缺乏相应的理论整合与提炼,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外资引入影响银行业微观个体稳定性的六大效应,包括三大积极效应和三大消极效应,并构建实证回归模型加以验证。
已有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对外资引入和银行业微观个体稳定性的关系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结论。一种观点认为外资引入能够显著提高银行稳定性,主要的支持理由包括:(1)外资引入有利于东道国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数量、质量,促进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Levine,1996);(2)我国银行产权结构单一,特别是国有持股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对银行效率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刘伟等,2002;吴栋等,2007),外资引入则提高了引资行的股权多元化程度,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了其经营绩效和稳定性;(3)外资引入有利于引资行提高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如成本控制、关联贷款发放行为抑制等(何蛟等,2010;张敏等,2014);(4)包括技术、经营理念、创新业务等诸多方面的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s)是一个开放的银行体系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Claessens et al.,1998),而外资银行对当地人才的招募培养则是实现溢出效应的重要途径(郭妍等,2005;谭鹏万,2007)。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外资引入将对银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主要的支持理由包括:(1)引入外资若减持股份甚至撤资易引起金融不稳定,对引资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绩、后续改革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加大再吸引战略投资者的难度(Goldberg,2004;项卫星等,2010);(2)外资引入会带来转换成本(adjustment cost),即其将对当地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为选择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模式造成冲击,在双方磨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转换成本(Claessens et al.,1998);(3)东道国银行特许权价值因外资引入加大了市场竞争而下降,银行的风险偏好改变,更有激励参与高风险业务,从而降低了个体稳定性(Hellmann,2000;Salas et al.,2003)。
1.金融创新效应
金融创新效应指外资入股国内银行能够丰富引资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使其盈利模式、经营模式更加多元化。金融创新,首先是在银行传统业务方面的创新,具体体现在相关金融产品种类的丰富,以及业务开展程序的精细化、标准化。其次是中间业务以及跨界经营、混业经营的开展,以拓展更多的收入来源,形成多元化的利润结构,减少对于存贷利差单一业务收入的依赖性。这一点,在当前我国不断提高金融业市场化程度、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允许存贷利率在更大范围内浮动的背景下,尤其具有重要性。金融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势必会压缩银行的存贷利差空间,同时加大这一部分盈利的不稳定性,强化银行寻找其他收入来源的迫切性。另外,混业经营作为世界金融发展的趋势导向,使得经营主体能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一方面在此过程中可以形成协同效应,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减少金融服务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风险的系统监督和防范。因此,通过外资引入,加强在金融产品、服务、业务等方面的创新,使盈利模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多元化,能够有效分散银行风险,提升稳定性。
2.信用体系与治理结构优化效应
信用体系与治理结构优化效应指外资引入给引资行带来的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和结构层面的优化提升,以及进一步对引资行整体信用体系和组织架构的巩固。其更多体现在外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国内银行,并在管理决策岗位上发挥实际作用的情况。其具体实现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技术层面,即外资引入能够带来先进技术特别是现代风控技术,如信用评级系统、风险识别和预警系统的搭建,进一步还将有助于实现精准的产品定价和资本配置;第二个层面是制度层面,包括新型信用文化的管理机制和业务流程设计,如对不同业务条线的梳理,以及同一条线各个环节的设置和所涉及各层级的职责分工、权力责任的明确,有助于银行整体构架的条理化、清晰化、透明化,方便事前督导、事中管理和事后总结;第三个层面是结构层面,指外资引入对引资行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优化作用,包括搭建整体的现代企业组织架构,并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到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等各个层次逐层实现专业人员配备和组成结构完备化,进而提高银行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在技术、制度和结构层面对银行信用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更新优化,增强内部稳定性。
3.溢出效应
溢出效应指其他国内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学习、效仿外资银行或外资投资者的一些创新做法,如产品设计、经营模式、内部组织架构设置等。溢出效应的具体实现可以是通过竞争机制、信息共享和人才流动等渠道。竞争机制指的是,引进外资的银行在市场中所推出的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新开拓的业务类型,一定会吸引新的竞争者加入,通过复制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再加工的形式扩大市场供给,争夺市场份额。对于各个银行而言,在这一过程中丰富了自己的业务构成、提升了自我创新能力,有助于稳定性的增强。信息共享,即信息在不同银行之间的交流和共用。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在信息来源、信息覆盖内容、信息及时性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传导,有助于双方都能够及时获得更加完整、准确的市场信息,并据此在经营策略、风险管控等方面做出调整。人才流动,即人才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工作单位和岗位的变动。一方面,人才流动本是信息共享的方式之一,特别是能够带动一些优秀的经营理念、经验和方法的普遍吸收运用;另一方面,人才流动有助于加强银行间的联系、促进合作。溢出效应相较其他效应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能够惠及更多的银行个体,对金融创新效应和信用体系与治理结构优化效应可起到增强、扩散的效果。
1.投资减持效应
投资减持效应指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入股银行股份引起银行内部结构变化以及向外传递出负面信号,所带来的对银行经营的不利影响。外资减持的原因可能是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基于全部或部分获利了结的希望、或基于调整全球风险资产配置的考虑、或因自身或外部环境因素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等。一方面,减持将改变银行的股权结构甚至管理层结构,对内部治理调整形式挑战;另一方面,外资减持将对外传递出非积极导向的信号,可能造成“该银行经营管理不善”或“外资投资者不看好银行未来发展”等市场质疑,即使减持背后另有原因,但极有可能影响银行客户、投资者的信心,从而不利于银行稳定性。特别是对于原外资持股占比较高的银行而言,减持举动可能导致股东位序排列的较大变化,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
2.制度不兼容效应
制度不兼容效应指引资行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在经营理念、决策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和摩擦,以及部分国内银行在仿效外资银行时所可能导致的制度排异反应。制度不兼容效应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渠道,削弱银行业微观个体稳定性。直接渠道指的是,外资机构身为战略投资者,将使用自己在入股银行的话语权,改变管理层构成、业务操作规范甚至银行整体的组织架构。由于地域文化不同和历史原因,中外银行在决策机制、资源分配机制等诸多方面均存在差异,而在互相学习磨合的过渡期间,必然会产生一些不适应、不习惯、不兼容的现象,增加操作风险和经营成本,进而影响银行个体稳定性。间接渠道指的是,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在经营模式、业务构成、产品推广等方面都为国内银行提供了新的模板和范例,将引发部分银行的模仿。但传统经营理念改变、信用文化建立都需要长期建设,对外资模式的直接搬用很可能仅限于形式,“形”、“神”不符易导致“消化不良”和制度不兼容,反而不利于银行的个体稳定性。
3.特许权价值降低效应
特许权价值降低效应指外资引入加大了东道国金融市场竞争、降低了银行特许权价值,使得银行更有激励参与高风险业务,从而不利于维护个体稳定性。从事银行业务前需获得政府颁发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提高了银行业进入门槛,也使得银行业成为不完全竞争市场,银行凭借特许经营权在这个不完全竞争市场获得的经济租金即称为特许权价值,其本质上等于银行在未来持续从事业务可以获得的超额收益的现值(马晓军等,2007)。特许权价值主要来自政府的显性或隐性担保,以及行业垄断地位所赋予的市场势力(Allen et al.,1996)。外资引入增加了市场竞争,降低了国内银行的市场势力和由此带来的特许权价值,故银行有激励从其他方面寻求提高利润以弥补特许权价值的损失。主要包括加大杠杆使用,以及采取更加激进的信贷政策(Demsetz et al.,1996;Salas et al.,2003)。同时,来自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隐性信用担保也增加了银行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即银行将视政府担保和补贴为一种资本补充和最后的损失承担保证,于是进一步减少资本金准备、提高资产组合的风险系数(Allen et al.,1996;Hellmann et al.,2000),而上述行为都将损害银行个体稳定性。
1.被解释变量
骆驼评价体系(CAMEL)是用于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等级评定和稳定性考察的一套全面规范的指标化体系,由美国金融管理当局提出后,目前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使用。CAMEL将影响微观个体稳定性的因素分解为五个方面: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的稳健性(Management)、收益状况(Earnings)和流动性情况(Liquidity)。分别对应以上五个方面,本文选取了资本充足率(CAR)、不良贷款率(NPLR)、成本收入比(CIR)、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流动比率(CR)作为被解释变量,从风险承受能力、经营状况等多维度考察银行个体稳定性。最后,加入非利息收入占比(NIIR)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衡量银行金融创新能力。
2.解释变量
即外资对于中国银行业的进入程度度量。分为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和外资入股国内商业银行两种方式。对于新设进入方式,采用外资控股银行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比例(ForAsst)作为度量指标;对于入股进入方式,采用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ForHo)作为度量指标。其中,外资控股银行指外资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银行。
3.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何维达等(2011)的研究,从银行、银行业和宏观经济三个层面选取控制变量。银行层面包括银行总资产规模变量(LNAsst),国家控股虚拟变量(GovHo)即根据各银行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国有、国资背景如国家或省级地方财政部、国资委、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如中央汇金等分别取值1、0,资产结构变量(LTA)即资产负债率;行业层面包括金融业GDP增速变量(GDPF)和市场集中度变量(CR4)即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存款总额占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之比;宏观经济层面包括GDP增速变量(GDP)和通货膨胀变量(Infl)。最后,通过引入时间趋势项(Time)来控制时间变化的影响。此外,考虑到样本银行之间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为提高分析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考虑先后引入银行个体虚拟变量来控制个体差异。
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时间区间覆盖2005~2015年,数据频率为年度,样本银行包括了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5家)和股份制银行(12家),68家城市商业银行、26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共计112家银行机构。从资产规模方面看,截至2014年底,样本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为77.31%,净资产占比为71.20%;从盈利情况来看,2014年样本银行净利润占行业总净利润的76.03%。故本文所选样本对国内银行业机构的覆盖度较高,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本文借鉴Haas et al.(2006)、郭妍等(2005)的研究方法来设定实证模型,选取外资控股银行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比例(ForAsst)和银行外资持股比例(ForHo)作为主要解释变量,采用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作为主要被解释变量。基本的模型设定如下: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其中,下标i=1,2…112,代表112家样本银行;t=1,2…11,代表1个以年度计的时间段。Dit表示时期银行对应的各个被解释变量,即资本充足率(CAR)、不良贷款率(NPLR)、成本收入比(CIR)、净资产收益率(ROE)、流动比率(CR)和非利息收入占比(NIIR);除了ForHo和ForAsst之外,α表示常数项,X表示前文所述的各控制变量;μi表示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特定效应,υt表示仅随时间变化的时间效应,εit表示与解释变量无关的随机扰动项。此外,在稳健性分析中本文将引入银行个体虚拟变量banki(i=1,2…112)。
本文采用面板数据回归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由于使用的面板数据可能存在的自相关、异方差性和内生性等问题,我们将考虑通过稳健性检验来对回归结果进行修正。具体的实证模型包括以下4种:(1)固定效应模型(FE)和随机效应模型(RE),利用Hausman检验判断两者中哪一个更为适用;(2)使用稳健标准误的固定效应模型(FE_ROB)以解决异方差问题,FGLS模型(XTGLS)以解决组间同期相关或组内自相关问题。最后,采用固定效应二阶段最小二乘法(FE2SLS)来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将根据文献的普遍做法,以FE模型和RE模型为主,同时参考其他模型来进行辅助回归。
表2 外资引入对微观银行个体稳定性的影响分析(CAR)
在不包含虚拟变量的情况下,通过Hausman检验发现固定效应模型更加适用;在包含银行个体虚拟变量的情况下,无法进行Hausman检验,因此难以判断哪个模型更加适用。为解决数据内生性问题,将ForHo和ForAsst的一阶滞后项分别作为两变量的工具变量、采用FE2SLS法进行检验。国内外涉及外资份额内生性的文献也多采用滞后阶的外资份额作为工具变量,如Alfaro et al.(2002)、杨振等(2013)。ForHo和ForAsst均通过了内生性检验,表明两变量均为外生变量。相关检验反映出模型存在组间异方差问题,而由于数据部分缺失导致无法检验模型的自相关性。为解决异方差问题和潜在的自相关性问题,采用稳健标准误的固定效应模型和XTGLS法对基本回归结果进行修正;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①限于篇幅,本文仅给出以CAR分析的估计结果,其余以NPLR、CIR、ROE、CR、NIIR分析的估计结果留存备索。。
实证结果显示,在外资持股比例对银行个体稳定性的影响方面,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流动比率三个指标看,外资持股比例增加对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降低不良资产率均有促进作用②其中,以不良贷款率为被解释变量的FE模型中,外资持股变量并不显著;但在修正了自相关和异方差问题的XTGLS和FE_ROB模型中外资持股变量均呈显著。故本文认为,外资持股比例增加的确对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显著促进作用。,这也是我国在21世纪初大力鼓励银行业引入外资的初衷:补充资本金、提高资产质量。而其背后主要体现的是信用体系与治理结构优化效应。通过建立统筹全银行的数据处理和风险控制系统,以及体系化的决策授权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银行的风险识别和计量能力,以及在内部调配资金资源的效率和合理性。但就成本收入比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来看,外资持股比例提高将增加银行成本、降低资本收益水平,二者之间相互验证,反映出外资股东引入不利于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成本管控。这一结果背后体现的是制度不兼容效应和投资减持效应。前者指的是,国内银行与境外投资者在磨合过程中所产生的边际收益不足以弥补双方付出的边际成本,反而将削弱银行稳定性。同时我国对于外资持股国内银行设置了20%的单个境外机构持股比例上限以及25%的境外机构合计持股比例上限,此两项持股份额限制要求也一直延续至今。在此规定下,境外机构几乎不可能成为境内银行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目前在各上市银行中外资持股比例最高的宁波银行,其股份占比也未超出20%(见表3)。缺乏控制权使得境外战略投资者在银行管理、治理方面缺少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会削弱外资股东为引资行引入金融创新产品和现代管理模式以及优化信用体系的动力。后者指的是,外资减持将对入股银行产生负面影响,则这种影响会随着原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大而放大,特别是样本选取时间区间包括了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阶段,美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等一批境外战略投资者或因客观上补充流动性的需求,或因主观上在股份锁定期已满后基于获利套现的希望,纷纷减持入股银行股份,不仅改变了银行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也打击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不利于银行稳定性。
表3 截至2015年12月部分样本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统计
最后,模型结果还发现外资引入并不会显著影响引资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即金融创新效应不显著。对此可能存在两种解释:(1)金融创新效应绝对不显著,即外资入股未能帮助引资行拓展业务类型、丰富收入来源,提升金融创新能力;(2)金融创新效应相对不显著,即外资股东的确促进了引资行创新业务的开拓,但其贡献还在于对引资行传统信贷业务的改进和规范,使得银行的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共同增长,由此导致非利息收入占比上升并不突出。实证得到“外资持股比例提高有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支持后一种解释。同时从实际情况看,外资引入确实对引资行在传统经营之外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起到了促进作用,如宁波银行于2006年引进了新加坡华侨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在此后的十年中非利息收入部分快速增长,2006~2015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48%;同期绍兴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速为33%,浙商银行为34%①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经笔者计算得到。,而后两家银行均未引入外资股东。综上,实证模型最终得到的“外资持股比例提高对银行金融创新未产生显著影响”结果所反映的应该是金融创新效应相对于外资对传统业务的升级改进作用并不突出,而后者,则包含在信用体系与治理结构优化效应之中。
在外资银行占银行业总资产比例对银行个体稳定性的影响方面,综合CAMEL的五项构成指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成本收入比、资产流动比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来看,外资控股银行占银行业总资产比例的提高对于银行稳定性有显著且全面的促进作用,表明外资进入产生了较强的溢出效应,且并未显著影响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同时可以看到,在国内银行业引入外资控股银行较国内银行引入外资投资者能够对银行个体稳定性的巩固产生更积极的影响。这一方面体现在外资行业占比增加能够显著提升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比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并降低不良贷款率和成本收入比,而外资持股比例提升将增加银行成本、降低净资产收益率;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于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比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外资控股银行资产占比变量的回归系数明显大于外资持股变量,对于不良贷款率和成本收入比,则明显小于外资持股变量,表明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外资控股银行资产占比增加一个百分点,较外资持股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更有助于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流动性以及盈利水平,从而提高微观个体稳定性。
出现该结果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银行业开放程度非常有限,外资控股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占比长期保持低位、近5年来还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在目前所处的对外开放“初级阶段”,银行业外资引入能够带来的边际改善效应将更加显著,总体增加的行业竞争程度和对银行特许权价值的影响也有限。同时这也说明了因地制宜的选择性吸取以及自我消化改造过程在国内银行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同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对引资行产生直接影响,溢出效应的体现还需经过国内银行自主选择、自我探索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对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提高个体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制度不兼容效应。
但是,就非利息收入占比来看,外资控股银行占行业总资产比例增加将显著降低非利息收入占比,即对国内银行金融创新产生负面影响。其原因在于就特定细分领域而言外资银行引入形成的竞争威胁强于其溢出效应。在新型金融业务领域,国内银行的基础较为薄弱,人员、技术、制度等层面都不尽完善,外资银行凭借其丰富经验和成熟运作体系拥有绝对竞争优势,从而对国内银行开拓新型金融服务市场形成较大竞争威胁,结合溢出效应的时滞性,故整体上来看,至少就短期而言外资银行引入将限制国内银行创新性业务的发展;但在信贷等传统业务领域,国内银行已积累了较好的市场基础,外资银行引入造成的竞争压力较弱,同时具备有一定的运营经验也使得国内银行能够更快的学习吸收外资之长,溢出效应的传导渠道更加顺畅,故对于传统业务占比大、以利息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内银行而言,外资银行引入整体上仍将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
本文针对银行业外资引入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从微观个体稳定性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理论梳理和实证研究,总结归纳出了外资引入加强微观个体稳定性的三大效应,即金融创新效应、信用体系与治理结构优化效应和溢出效应,以及外资引入削弱微观个体稳定性的三大效应,即投资减持效应、制度不兼容效应和特许权价值降低效应。基于实证研究,发现外资持股比例增加能够显著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流动性,但将不利于成本管控和盈利水平。前者体现的是信用体系与治理结构优化效应,而后者则是制度不兼容效应和投资减持效应的反映。同时,引入外资股东并不能够显著提升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但这并不是说金融创新效应绝对不显著,而是金融创新效应相对于外资对传统业务的升级改进作用并不突出,即金融创新效应相对不显著。就外资银行引入对银行个体稳定性的影响,实证发现外资控股银行占行业总资产比例增加对提高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及流动性、净资产收益率和加强成本管控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将显著降低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前者体现的是溢出效应,目前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非常有限的现实也使得外资引入能够产生更大的边际影响;后者是因国内银行在新型金融业务领域基础较为薄弱,外资银行引入将形成较大竞争威胁,同时溢出效应存在时滞性,故整体上在短期内外资银行引入将限制国内银行创新性业务的发展。但在信贷等国内银行已积累了较好市场基础的传统业务领域,外资银行引入造成的竞争压力较弱,同时溢出效应的传导渠道更加顺畅,故对于以利息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内银行而言,外资银行引入整体上仍将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
1.发挥境外投资者的战略性作用
就实证结果来看,外资引入的“引资”效果明显,补充了国内银行的资本金、提高了资产质量和流动性;但“引智”效果相对不显著,且外资引入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对盈利能力造成影响。对此,本文认为首先是需着力减弱、消除过程中存在的制度不兼容效应,一方面,要减少政府干预、做实董事会,将经营方面的自主决策权交还银行本身;另一方面,要完善市场机制、加强与国际接轨,更多的参考、借鉴行业方面已有的国际准则和惯例,逐步实现国际化运作。如此,也能够打消境外投资者的一些顾虑、增强信心,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引入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用体系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战略性作用。
2.适度提高行业外资占比,审慎放宽经营范围
根据实证结果,外资银行引入显著提高了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且因目前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非常有限、外资资产占比不足1.5%,适度降低银行业外资准入门槛、增加外资行业占有份额在边际上较国内银行引入外资股东能够带来更大的积极影响。但应该注意的是,外资银行引入在资产管理等新型业务领域将造成较大竞争冲击,从而不利于国内银行在传统经营之外开拓创新,因此对于外资银行,在适度降低国内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要审慎放宽其经营范围限制,为国内银行的转型发展保留充足的时间和空间。积极稳妥的推进银行行业层面的对外开放进程,将在促进个体稳定性方面起到显著的正面效应。
3.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
银行业引入外界投资者并非一定要局限于外资,国内民间资本同样具有引入价值。首先,对外开放、引入外资能够带来的积极效应同样也适用于对内开放、引入民资:经过数十年的高速增长,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各行各业如互联网行业、电子通讯行业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业内甚至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他们拥有充足的资本、持续研发能力,能够在技术层面为我国银行实现传统业务升级、创新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在经营理念、公司治理模式等方面也能够形成一定借鉴意义。再者,对内开放能够避免对外开放可能产生的消极效应:国内民间资本引入带来的减持风险较小且减持风险可控,引资方和投资方在文化上的相承契合也降低了出现制度不兼容效应的可能性。银行业的开放应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个方面,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整体实力较弱、民营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以外资引入作为“开放”的主要抓手是基于有效性的选择也是因为客观限制;但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已经经过了一定积累,民营经济的活力也得到了较快释放,在这一基础上,国内民营主体不失为我国银行业引入外来股东的另一价值选择。对内开放应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共同成为我国银行业新一轮改革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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