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战,万蕊嘉
(信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新时代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新的历史方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新的起点。新时代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党的坚强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其根本保障也在于党的坚强领导。在中国共产党总揽各方力量实现这一目标的进程中,社会组织是一支人员众多、覆盖面广、服务能力较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庞大队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中党的各项建设,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社会组织是指处于政府以外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责任、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公民机构[1]。在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各种基金会等三类。俞可平认为,社会组织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非官方性,即它不代表国家的立场;二是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和管理机制,经济来源独立;三是自愿性,即参加社会组织的成员完全出于自愿而不受外力强迫[2]328。社会组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化和铺开,我国社会组织的分工会日益细密,权责会日益明确,规模会日益扩大,作用会日益提升。在总体快速、持续、规模化发展的进程中,如何保持有序、协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多元化的发展进程中,如何始终保持其为国为民的发展方向尤为关键。因此,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集中和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于党和国家未来事业的发展和巩固,对于社会组织自身的全面建设和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有利于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党和国家的战略发展目标与任务,更好地设计与完善自身的发展规划;有利于社会组织优化资源配置,始终将自身发展与国家民族的事业发展相结合 ,确保在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战略中,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之路;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使自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独特作用。
社会组织门类繁多,数量庞大且增长迅速,分布广泛,流动变动较大。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社会性、自发性等特点决定了这些组织的松散、多元、流变等特点,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组织的内在凝聚力,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另外,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直接根植于广大的民众之中,其服务方向和服务能力及对民众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是极其深远和重要的。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强化社会组织的政治意识与政治自觉,有利于增强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内在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更好地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对党的认同,不断扩大和强化党在社会组织中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使党更好地团结和引领各方力量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后,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有关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新时代总体发展的背景下,尤其是随着“四个全面”的深入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明确问题所在,找准问题根源,从而为更好地抓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垂直、行政化管理方式已不太适合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与社会组织的属性也不相符。同时,不少社会组织负责人也习惯性地认为,自己自成一体,不受外力掣肘,在自己的“独立王国”里自由活动更舒服些。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认为,加强党建工作等于给自己找了个“紧箍咒”和“婆婆”,多了一些约束,感到很不自在,很不舒服。也有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认为,开展党建工作,除了要耗费自己很多时间和精力,单位里还要贴补成本,加重了自身的负担。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不鼓励本单位职工加入党组织,认为他们加入党组织后,就会变得不听话了。由于存在上述一些错误的认识,一些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持消极态度,导致党建工作开展比较困难。
通常而言,社会组织一般不专设党务人员,开展党务工作通常是由业务人员兼职。这些人员平时由于业务繁忙,往往没有足够的精力来组织党建活动和开展党建工作。另外,社会组织不是营利性组织,成本意识比较强,不少社会组织不愿在党建工作中花费财力。一些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组织本应该设立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机构,但因为成本问题,仍然单靠一个党支部去解决众多党员的党内活动。另外,有的不足三名党员无法单独设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又不去积极争取与邻近的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导致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在客观上处于“脱党”状态。同时由于社会组织规模普遍较小,党员流动性强,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活动相对缺乏、内容单调,党建工作氛围不浓。因此,党建资源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存在着不够扎实甚至形式主义等问题[3]。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之后,各级、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按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双覆盖”要求,通过单建、联建、挂建等方式,“双覆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社会组织热衷于建设党组织,但不重视后续工作开展的情况,有的甚至出现组织空转现象。有的即使开展了一些活动,但也并不稳定,断断续续,时有时无。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组织建设的目的不端正:一些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目的在于获得党委组织部门的党建工作启动经费和党建工作年度补贴;还有一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官方色彩较为浓厚的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的目的是为获取发展党员指标,扩大党员队伍,提高本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从而提升本单位负责人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荣誉,一旦建立或达到目标之后,其履行党组织职能的积极性就显著下降[4]。
社会组织党建的最终目标是要让党的思想理论引领社会组织成员以及相联系的外部有关成员,使他们坚定党的领导,凝聚在党的周围。当前,一部分社会组织在从事党建工作时,轻视或者忽略了党的思想理论的传播,这就违背了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初衷,弱化了党建工作的政治属性,使得党建活动失去了自身的属性要求。还有一部分社会组织往往只开展一些基础性的党组织生活,或者只结合社会组织本身工作来开展党组织生活,但对党中央的最新精神、政策和要求,往往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轻描淡写,不去做深入的学习研讨和传达。如有的基金会虽然很重视慈善捐助活动,但却往往忽视在慈善活动中融入党建工作。其实在帮助困难群体的同时,也应让受捐者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有的在组织开展公益帮扶活动时,没有将公益精神与党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相联系,使得活动的精神境界没有得到提升[4]。
由于社会组织分布广泛、门类多样且有的成立快,消失也快;有的有人管,有的无人管,还有的不知道归到哪一类来管,还有的分属于多头机构管理,存在着主体责任交叉、不明等问题。2015年,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的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的工作管理机制,同时还提出了三项具体工作机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不同行业及类别等的利益交错等原因,在具体协调操作上,还存在不小难度,党建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到位。有些社会组织没有很好地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抓好党的建设促进中心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没有找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党组织开展的活动缺乏针对性,影响力不够,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少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的影响力不够,凝聚力不强。例如,一些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中没有足够强大的话语权,在重大决策中处于从属地位,参与度远远不够;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吸引力和影响力不够大,缺乏解决职工群众工作生活中现实困难的能力;党组织在党员中没有足够的威信,一些党员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甚至对党组织提出的政治要求置若罔闻。党组织的影响力不够直接导致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的权威性、严肃性不足,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运作中往往容易被边缘化[5]。
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其核心是中华民族开始迈向了伟大复兴的征程,具体来说,就是确立了“四个伟大”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新时代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根本保证。对社会组织来说,新时代意味着新变革、新发展、新变化。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其中,非常突出的一点是,要更加重视党的领导及党的建设。新时代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和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社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虽然大部分都建立了党组织,但从总体来看,社会组织的党的领导意识与新时代的新要求相比还不够强,尤其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还不够强,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还不够。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强国富民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聚焦新使命,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力量。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新时代社会组织党的各项建设任务,作为首要任务。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树立党对社会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意识,增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把党的领导看作是自身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要把党的领导看作是支持、推动、完善、提升自身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把党对自身工作的领导看作是党对自身工作的巨大关心、帮助和支持等。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社会组织检验自身政治意识和政治工作是否合乎时代要求的首要标准。其次,要聚焦新目标,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立足职能、自觉担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十九大报告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未来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和新任务。面对新目标和新任务,社会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各项建设事业,为新时代增砖添瓦、为新征程给力鼓劲,为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做出新贡献。如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熟悉企业、熟悉市场的优势,促进行业自律,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多做贡献。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要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等领域多做贡献。再次,聚焦新征程,社会组织工作者要不断增强新本领,努力提高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要实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为实现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夙愿,社会组织作为整体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要使自身的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认可,让人民群众满意,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业务和党建工作水平,为自身事业和国家民族做出更大的贡献[6]。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是全覆盖的领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政社分开、权责明确,首先是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该管的事情坚决地剥离出来,做到政府不惜权、不挑选、不截留,使社会组织有机会承担应有职能;其次是对行业协会和商会类组织进行“政会脱钩”改革,彻底消除公共权力对它的不当影响;再次是身份剥离,将各种类型官办社会组织纳入改革规划,分类推进所有官办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普遍实现各类社会组织的政社分开,总体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社会管理体制[7]。坚持依法自治,就是依法保障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成立、自选领导,自律运行、自聘人员、自主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指导原则,建立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管的自治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和规范运作[7]66。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是由社会组织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虽然在业务和管理上是独立自主的,但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等方面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因为社会组织里面既有党员也有普通群众,里面的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但同时毫无疑问还有大量的人民群众也需要党的教育、引导和领导。实际上,社会组织也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确保在发展中不走错路。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的基础在于,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在发展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党的领导不是干预社会组织的自身定位和性质,不是干预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工作。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其落脚点是通过规范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进而达到社会组织提高业务水平、推动事业发展的目标。因此,加强党的领导与坚持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坚持二者相统一,对党来说,就是为了更好地向社会组织传达、宣传党的大政方针,让社会组织更好地了解学习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与新目标。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引进党的建设力量,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科学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和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的依法自治相统一是新时代社会组织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和走向。
党建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党的组织领导制度、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社会组织分布范围广、类型多、层次多、规模不一,各社会组织中党员的数量也不尽相同,党的组织在各单位中的设置层次、架构等也不尽相同。因此,落实党的各项建设制度,首先要从实从严。从实,就是要根据各社会组织的大小、分布、性质、规模等设置党组织架构,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要符合社会组织中党员的数量与分布要求,也要符合社会组织自身的性质要求。从严,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组织建设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按照组织程序和内容要求开展工作,不能因为人少就减少环节,也不能因为规模大而走过场。只有从严从实,党的各项组织规定才能落实到位,从而发挥出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与影响。其次要把握特点规律,根据社会组织的行业、性质等不同情况,确立党组织在各社会组织中发挥作用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以此更好地实现共赢和双赢。如有的社会组织要突出理论武装功能,有的要突出文化建设功能,有的要突出帮扶力度,有的要突出基本建设方向等。因此,不同的社会组织要找准各自党组织的立足点,明确职能与定位,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制度机制,改进领导方式,把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如此,才能构建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目标、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建立党组织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党的核心和凝聚作用,通过党组织的一系列工作,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起来、发挥出来、体现出来,从而达到团结群众、服务社会、促进工作、维护稳定的目的。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是要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站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把握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提升政治能力,确保政治过硬。同时,要针对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提高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党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党员的大局意识和政治自觉。另外,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党员解决自身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让党员在组织上有依靠,情感上有依托,生活中有温暖。同时也要积极鼓励支持党员在本职工作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积极上进、创造一流业绩,充分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出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地位、价值、影响和感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