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的婚姻为何走向解体?
——基于对农民工家庭的定性研究

2018-02-27 03:23罗小锋
关键词:个案夫妻妇女

罗小锋

(福州大学 社会学系,福建 福州 350108)

一、问题提出及相关文献回顾

夫妻单方流动过程中的婚姻稳定性问题已引起了学界的注意。为什么在夫妻一方流动的背景下婚姻会变得不稳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宏观方面的分析

张玉林将留守妇女婚姻的不稳定归结为外在的结构。他指出,在“外出”通向“离婚”的过程中,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1]。任义科、杨力荣将留守妇女婚姻的脆弱性归因为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结构[2]。两位学者的分析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能够解释婚姻不稳定的个案,但难以解释婚姻稳定的个案。为何面对同样的制度结构,少部分婚姻走向解体,绝大部分婚姻却依旧维持完整,这需要寻找制度结构之外的原因。

(二)微观方面的研究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我们归纳出下述五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这五种观点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夫妻一方外出一方留守对婚姻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

观点一认为,夫妻一方流动会扩大夫妻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有可能引发夫妻之间的冲突和婚姻的不般配[1,3-7]。夫妻之间的差异在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婚姻冲突和导致婚姻不般配,已有的研究并没有做出解释。观点二认为,夫妻一方流动降低了婚姻质量、弱化婚姻家庭的功能,进而影响婚姻的稳定[5-8]。虽然夫妻一方流动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婚姻质量,但绝大多数农民工夫妻婚姻稳定的事实表明,婚姻质量并非影响婚姻稳定性的最关键因素。换言之,在婚姻质量之外还有更重要的因素。观点三认为,人口流动会拓展农民工的人际关系网络,配偶替代资源也会增加,进而影响婚姻的稳定[4,8-9]。这几项研究忽视了一个现实,那就是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而言,人际关系网络虽然可能扩大,但配偶替代资源不一定会增加。只有少部分外出经商的农民才有经济实力寻找婚姻替代资源,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则无此经济实力。观点四认为,一方外出一方留守的安排会增加留守一方的劳动压力和精神压力,这些压力会影响婚姻的稳定[6,10]。应当指出的是,绝大多数留守妇女能够应对丈夫外出所带来的劳动负担的增加。只有当劳动压力和精神压力无法排解时才会危及婚姻稳定。观点五认为,妇女婚姻观的转变以及独立意识的提升是影响婚姻稳定的因素[4,6]。需要指出的是,当婚姻幸福时,妇女独立性的增强会增进婚姻的稳定。只有当婚姻不幸福时,妇女经济上的独立才会有助于妇女离开婚姻。

尽管已有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丰富了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但已有研究存在如下几个缺陷:首先,上述研究只是指出了影响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的因素,但至于这些因素在什么情况下起作用,如何起作用,已有研究并未进行深入的分析。其次,已有研究多就事论事,缺少理论框架,也缺少理论对话。第三,已有定性研究所选择的个案同质性强,个案类型不够丰富,个案之间缺少差异性,这使得已有的研究只能解释婚姻不稳定的个案,难以解释婚姻稳定的个案,这影响了既有研究的解释力。第三,已有的研究多采取文化客位的立场,没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婚姻状况。第四,已有研究在没有对比流动前后婚姻关系状况的情况下将婚姻关系的变化归因为流动与留守所引起夫妻分居。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本文拟探讨留守妇女的婚姻是如何走向解体的?影响留守妇女婚姻稳定的因素是什么?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围绕这几个研究问题,我们认为采用定性研究中的多个案研究方法比较合适。

(二)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本研究共收集了60个农民工个案。2008年暑假通过亲戚、朋友等关系在福州、厦门、东莞、龙岩等流入地城市及农民工的家乡深度访谈30个个案,2014年暑假、2015寒假再次通过朋友、亲戚以及学生关系在河南、江西、安徽、福建等地深度访谈了30个个案。此外,2014年暑假笔者在长汀县人民法院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了100多个离婚案例。

为了尽可能丰富个案的多样性,笔者以及所在团队不仅在人口流入地进行调研,而且在人口流出地进行调研,此外,还到法院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相关离婚档案。所调查的个案既包括婚姻稳定的个案,也包括婚姻不稳定的个案。在婚姻不稳定的个案中包括夫妻一起流动的案例和夫妻单方流动的案例。由于本研究的主题是探讨留守妇女的婚姻是如何走向解体的,因此夫妻一起流动的案例以及婚姻稳定的案例并没有纳入本文的分析中。

(三)研究框架

莱文杰较早使用婚姻回报、离婚障碍和婚姻替代建构了一个解释婚姻稳定性的模型[11]。后续也有研究使用婚姻回报、离婚障碍和婚姻替代性框架对人们为何维系婚姻进行了探讨[12]。

本文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调研资料建构了一个解释留守妇女婚姻不稳定的框架图(如图1所示)。

图1 一个解释留守妇女婚姻不稳定的框架图

三、留守妇女婚姻关系走向解体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反复分析,我们认为,影响留守妇女婚姻稳定的因素主要有:首先是婚姻对配偶双方吸引力的下降。婚姻吸引力下降部分是因为夫妻长期分居引起,部分是因为夫妻之间的不信任导致的,部分是因为家庭暴力。其次是婚姻外部约束力量的减少以及弱化。第三是配偶一方没有承担起其对婚姻的责任。最后是妇女独立性的增强。

(一)夫妻长期分居降低了婚姻的吸引力

佟新、戴地对婚姻互动与婚姻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夫妻之间积极的互动关系是人们评价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当夫妻之间能够积极地互动,包括积极地进行意见沟通、相互陪伴彼此、拥有满意的性生活以及彼此理解对方时,便能拥有较高的婚姻质量[13]。依据佟新、戴地的研究,我们可以逻辑地推论,如果夫妻之间无法积极地互动时,比如无法积极地进行意见的交流、无法陪伴彼此、缺乏满意的性生活、无法相互理解彼此时,婚姻质量会较低。刘易斯和斯帕尼尔的研究认为,婚姻质量高的夫妻,其婚姻稳定性越好[14]。徐安琪、叶文振也认为,婚姻稳定性最主要、最直接的预测指标是婚姻质量,高质量的婚姻是夫妻关系持续稳定的前提与保障[15]。

我们的研究发现,夫妻分隔两地给彼此之间的互动增添了障碍。夫妻长期不在一起,婚姻的诸多功能(情感抚慰功能、性生活功能)的实现会遇到障碍。夫妻长期分居不仅会降低婚姻质量,也会降低婚姻的吸引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婚姻质量和婚姻吸引力的降低会对婚姻关系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1.夫妻感情交流的减少导致彼此感情隔膜

沟通可以让夫妻分享感情,通过情感的交流让夫妻感受彼此的关心与爱,能够加强夫妻关系,使夫妻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沟通也有利于夫妻分享经验、感受、思想和期待;良好的沟通有助于婚姻的美满[16]。婚姻的和谐程度与夫妻之间的沟通程度有关[17]。夫妻之间能否经常地、及时地进行感情交流和心理沟通,是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的关键环节[18]。

个案一:巫某,女,1969年生,与丈夫,施某,1965年生,于1992年经人介绍后相识,1993年登记结婚。巫某与丈夫共有两个女儿,1994年生育一女,1998年生育次女。2009年9月起,施某外出务工,分居期间双方缺少交流与沟通,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14年巫某以夫妻分居已达四年之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隔阂是因为施某外出务工后双方缺少沟通与交流造成的。(资料来源: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宁民初字第20号)

个案二:唐某某,女,1985年生;黄某某,男,1978年生。2005年2月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07年3登记结婚。唐女士2007年5月生一子。2008年至2009年间,夫妻一起在福建泉州、晋江等市打工,维持家庭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5月起,黄某单独外出打工,唐某在家抚养儿子,双方很少联系和共同生活,影响了夫妻感情。黄某认为,2012年5月,外出打工是因家庭生活所迫,并不是夫妻感情不好而分居生活。(资料来源: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宁民初字第352号)

上述两个案共同表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造成了夫妻之间时空上的分离,时空相隔使得夫妻之间的交流与联系明显减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夫妻感情淡薄,婚姻吸引力由此减弱。个案一中,夫妻长期分居期间缺少交流导致感情不和,这种不和最终引发婚姻危机。个案二中,唐女士与黄先生在一起生活过程中就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冲突,频繁的婚姻冲突势必会淡化夫妻感情。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很少联系彼此,这进一步影响了夫妻之间原本就已经弱化的感情,最后唐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2.性生活的缺乏降低婚姻吸引力

婚姻关系是一种亲密关系,夫妻之间正常的性生活有助于亲密关系维系、有助于增进夫妻之间的情感。留守妇女与外出打工的丈夫时空上的分离使得他们难以过上正常的夫妻本可拥有的性生活。性生活的缺乏以及不和谐毫无疑问会削弱夫妻之间的亲密性,不利于伴侣间情感的培养与巩固。

婚姻关系的维系与夫妻共同生活、亲密沟通和互动密切相关。 两地分居的婚姻状态使留守妇女处于性压抑状态[19]。

个案三:谢某某,女;沈某某,男,务工。谢女士称自己为童养媳,在父母逼迫下于2002年3月在河田登记结婚。谢某某与丈夫生育两个小孩,女儿2003年出生,儿子2006年出生。从谢女士怀上第二胎小孩开始,丈夫公然带着情人租房过起了夫妻生活。第二小孩出生后,丈夫从未碰过她,即使同床丈夫也不碰她。在家人的的反对下,丈夫带情人到汕头打工,一起租房居住。2011年6月,丈夫在宁德打工,谢女士带小孩去看望,但在同一床上,丈夫连碰都不碰她。从2006年5月第二个小孩出生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4年2月19日谢女士以分居九年多,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资料来源: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汀民初字第563号)

个案三中,谢某某与丈夫结婚前的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建立起来。也许是因与妻子感情不和,沈先生搞婚外情。丈夫的婚外情进一步破坏了原本就脆弱的夫妻关系,这导致后来在谢女士去看望外出打工的丈夫并与其同居期间,丈夫并未碰过她。丈夫的婚姻不忠以及性生活的缺乏影响了婚姻的稳定。

(二)家庭暴力降低了婚姻吸引力

婚姻暴力得到全球的普遍关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婚姻暴力对家庭的稳定构成极大的威胁。婚姻暴力现象在农民工家庭中比较普遍[20]。

徐安琪认为,夫妻发生争执后如果彼此不理不睬、赌气冷战,乃至动手打人……等,将对婚姻的凝聚力和婚姻稳定性产生消极的影响[21]。

当伴侣之间的冲突众多且严重;婚姻冲突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配偶不能容忍这些冲突时,婚姻关系容易走向解体。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属于配偶之间的消极互动,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还会降低婚姻质量和婚姻吸引力,甚至危及婚姻稳定。

个案四:肖女士辛苦在家种田抚养儿女,在外打工的丈夫怀疑她有第三者,并以此为借口动不动就殴打她。迫于无奈,肖女士曾于1999年7月2日、2006年5月25日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资料来源: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汀民初字第3314号)

个案四中丈夫之所以对妻子实施家暴是因为他怀疑她与第三者有染,家庭暴力不仅破坏了夫妻感情,还减弱了婚姻的吸引力。因为不堪忍受丈夫的家暴,肖女士选择提出离婚。

(三)夫妻之间缺乏信任降低了婚姻吸引力

使得亲密关系易于保持的的另一个特点是信任,期望对方会善待和尊重自己[22]。如果丧失了这种信任,亲密伴侣也会常常变得猜忌与疑虑,以致损害亲密关系特有的开朗、坦诚和相互依赖[23]。

有研究认为,男方单独外出所造成夫妻空间上的长期分离影响了夫妻之间正常的心理沟通与情感交流,结果是加大了彼此间的距离感和疏离感,相互之间的信任受到影响,进而波及婚姻的稳定[8]。

前述个案四中,外出务工的丈夫不信任留守妻子,并以她有第三者为由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之间相互信任是婚姻得以维系的心理基石,在夫妻分居的背景下更是如此。然而,因为时空分隔,夫妻之间面对面互动的缺乏以及交流沟通的减少,容易导致彼此之间猜忌和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感会威胁婚姻的稳定。

(四)离婚障碍的减少

离婚障碍包括离婚的社会障碍、离婚的法律障碍和离婚的子女障碍等。离婚障碍的减少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社会舆论的宽容;其二是离婚法的宽松;其三是子女的成年。古德认为,“离婚法越松,离婚率也越高。”[24]

随着社会的变迁,农村社会离婚现象日益增多,离婚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渐渐为村民所接受。对于离婚现象,村民不像以前那样严厉的反对,而是选择默默接受。离婚问题上村庄舆论的弱化意味着离婚当事人所需承受的社会压力会减少。

1980年《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了离婚的法定原则,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法定的离婚原则为当事人离婚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制度上支持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不少婚姻不幸福的妇女之所以选择维系空壳婚姻是因为子女的存在,她们在离婚时会考虑离婚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当子女还小的时候。而子女长大成人则会大大减少离婚当事人的离婚顾忌。下面就一是个典型案例。

个案五:肖某某分别于1999年和2006年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在亲友的劝说下以及考虑到年幼的子女,肖某撤回了诉讼。自1999年撤诉后到2013年间,肖某与丈夫一直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3年肖某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婚后未能建立起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且肖某某丈夫长期外出务工,肖某某无法联系上他,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支持了肖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准予她与丈夫离婚。(资料来源: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汀民初字第3314号)

个案五中的肖女士曾经三次提出(分别是1999、2006和2013)与丈夫离婚,我们可以通过这三个不同的时间点看到子女的存在对离婚的不同影响。1999年肖某某首次提出离婚时,两个儿子均未成年,长子才15岁,次子只有5岁;2006年第二次提出离婚时,长子22岁,次子已经12岁。2013年第三次提出离婚时,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前两次离婚之所以没成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肖女士考虑到小孩还小,而第三次提出离婚时,长大成人的子女已经不再成为离婚的障碍。相反,长大的子女看到父母婚姻的不幸,可能还会因为考虑父母的幸福转而支持父母离婚。

此外,肖某某前两次提出离婚时,亲友都进行了劝说。而当她第三次提出离婚时,亲友不再进行劝说,可能还会鼓励她离婚。因为事不过三,一再提出离婚的事实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案例五表明,外在离婚障碍的减少是促使肖女士离婚的重要原因。

(五)缺乏家庭责任感

夫妻关系属于亲密关系,亲密关系能否得以维持跟夫妻双方对彼此和家庭是否有责任感密切相关。在布劳看来,当夫妻双方都能对对方和家庭负起责任时,婚姻关系能够得以维持。对此他说道,“在具有深刻意义的亲密关系中,相互提供报酬是重申和维持交往本身的手段,而在其他社会关系中,交往则是为获得各种外在报酬的手段。个体在对他们具有内在重要性的人际关系中的强烈责任感往往使这一交往的持续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为了它,他们愿意作出巨大的牺牲。”“某人对他所钟爱之人的福利作贡献,其目的不在于以适当的外在收益的形式为自己所施予的每种恩惠索取特定回报。相反,这些贡献将作为表现该个体对这一关系负有坚定责任的象征,并作为使对方尽到某种相应责任并继续交往的诱因。”[25]

而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夫妻一方对对方和家庭尽职尽责,而另一方却不履行他或她该承担的责任,那么婚姻关系会变得紧张甚至走向解体。对此,布劳说:“如果一个人为他人作出贡献并准备给她带来好处而不期望任何特定的偿还,而后者却通过为自己谋取外在收益来剥削前者,那么,在这种关系中就会出现严重的紧张局面。”[25]下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个案五:肖某某,女,1966年生,与丈夫李某某,1962年生,1983年经人介绍认识,1984年4月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肖某某与丈夫生育两子,长子1984年生,次子1994年生。肖某某诉称,1993年正月开始,丈夫一直在外打工,在外打工期间他很少顾及家庭及子女,即便是再高的收入,也很少寄钱回家。1999年开始,丈夫连小孩的学费都不寄回家,靠她一个人种田的微薄收入维持小孩的生活学习费用。肖某某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李某某长期外出务工。(资料来源: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汀民初字第3314号)

家庭是命运共同体,家庭的正常运转需要夫妻共同履行对家庭的责任。而在个案五中,外出打工的李某某并没有履行其作为丈夫对家庭婚姻的责任,尤其是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丈夫这种长期不顾家的行为引起了肖女士的不满。丈夫的不作为甚至失职行为使得婚姻失去了平衡,婚姻责任的失衡会导致付出的一方产生不公平感。婚姻责任的不平衡会破坏婚姻关系的稳定。

(六)妇女独立意识的提升

妇女参与就业使她们在经济上有了保障,离婚的经济障碍也因此被清除,她们因此可以去追求可能存在的更多满足而不必沦落于苦闷的婚姻中。妇女经济独立性的不断增长为她们解除失意的婚姻提供了更多的可能[26]。

有研究认为,妇女经济独立性的提高是导致离婚的宏观因素。如果婚姻幸福,那么妇女的就业不会增加离婚的可能性,但是就业为妇女从不幸的婚姻中摆脱出来提供了一条道路[27]。唐盛明认为,妇女外出工作后取得经济上的自主能力,降低了了对丈夫的依赖程度,面对婚姻不幸时,不必再忍气吞声,有了退出婚姻的选择[28]。

前述离婚案例中,不少是女性提出的。在遭遇婚姻不幸时,女性敢于提出离婚的事实表明女性独立意识的提升。农村女性在留守过程中增强了自主性,能够摆脱对丈夫的经济依赖。

四、结论与反思

综上所述,我们从婚姻吸引力、离婚障碍、婚姻责任感以及妇女独立意识共四个方面分析了留守家庭婚姻关系走向解体的原因。研究有如下几点发现:首先,导致留守妇女婚姻关系解体的不是单一因素,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文中虽然我们主要从婚姻吸引力、离婚障碍、婚姻责任感以及妇女的独立性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但其实还有其他影响因素。此外,婚姻吸引力、离婚障碍、婚姻责任感和妇女的独立性本身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婚姻吸引力既受到婚前夫妻感情的影响,也受到婚后夫妻感情的影响。不少婚姻走向解体部分是因为婚前感情基础就比较薄弱,婚后感情又因各种因素影响没有建立起来。婚姻既是经济共同体也是情感共同体,男女组建婚姻既有经济方面的需求,也有情感方面的需求,还有性生活的需求。任何一方面需求的不能满足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婚姻的吸引力。

其次,研究留守妇女的婚姻稳定性需要将流动前就不稳定的婚姻与流动后不稳定的婚姻进行区分,只有进行这种区分才能确切地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留守妇女婚姻变得不稳定。在本研究中,部分留守妇女的婚姻在丈夫外出务工之前就已经摇摇欲坠,这表明婚姻破裂并非是由于流动以及夫妻分居所引起。由于流动前婚姻关系就已经存在裂痕,这种裂痕在夫妻分居后不但没有得到修复反而越来越大,并最终导致离婚。

第三,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所引起的夫妻分居确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婚姻吸引力。由于长期分居,夫妻之间缺少面对面的互动,婚姻家庭的许多功能无法得到实现。长期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无疑会降低婚姻的质量,进而降低当事人对婚姻的满意度,从而危及婚姻的稳定;时空的阻隔势必减少夫妻之间的正常的交流,信息交流的减少和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引起夫妻之间的猜忌;相互信任是婚姻得以维系的心理基础,而信任感的缺乏则会破坏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

第四,伴随社会的变迁以及媒体的宣传,离婚现象日渐增多并慢慢为村民所接受。离婚现象作为社会事实的存在会不断地提高村民对离婚的容忍度,村庄舆论因此慢慢软化。村庄舆论的弱化毫无疑问会减轻离婚当事人的社会压力。离婚法有关离婚的规定为离婚解除了制度上的障碍。子女未成年时会构成离婚的强大障碍,而子女长大成人则会减少离婚当事人的顾虑与担忧。这些外在离婚障碍的减少使离婚变得容易。

第五,婚姻是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只有当夫妻双方都能自觉履行其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时,婚姻家庭才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转。而当夫妻一方尤其是外出一方不能自觉地担负起其养家糊口的责任时,婚姻责任的失衡轻则易引起付出较多一方的不满,重则危及婚姻的稳定。

最后,不少离婚案件的发起人是留守妇女的事实表明,妇女经济上自立以及人格意识的独立使得她们不必依赖于婚姻和丈夫。当婚姻不幸福时,她们有了走出婚姻围城的勇气与底气。

虽然笔者试图从多个方面尽可能地对留守妇女婚姻关系解体的原因进行解释,但如前所述,影响留守妇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研究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影响因素。此外,受样本数量、类型等因素的限制,本研究的结论无法进行外推。

[1] 张玉林.“离土”时代的农村家庭[M]//吴敬琏,江平主编.洪范评论:第2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01-103.

[2] 任义科,杨力荣.婚姻合约的脆弱性:留守妇女精神出轨和行为出轨[J].南方人口,2014,(3).

[3] 罗忆源,柴定红.半流动家庭中留守妇女的家庭和婚姻状况探析[J].探索与争鸣2004,(3).

[4] 石人炳.青年人口迁出对农村婚姻的影响[J].人口学刊,2006,(1).

[5] 杜凤莲.中国城乡劳动力流动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5).

[6] 许传新.西部农村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7] 刘筱红,施远涛.“四化同步”发展下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治理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4,(1).

[8] 李萍.当前我国农村离婚率趋高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1,(5).

[9] 张玉林.流动与瓦解——中国农村的演变及其动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83-85.

[10] 左际平,宋一青:农业女性化与夫妻平等:性别平等与发展研究的一次本土化尝试及其政策思考[M]//清华大学社会系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2002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65-66.

[11] Levinger,G.(1976). A social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 on marital dissolutio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32,21-47.

[12] Previti,D.,& Amato,P.R.(2003).Why stay married·Rewards,barriers,and marital stability.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65,561-573.

[13] 佟新,戴地.积极的夫妻互动与婚姻质量[J].学术探索,2013,(1).

[14] Lewis,R.A.,and G.B.Spanier.1979.Theorizing about the quality and stability of marriage.Pp.268-294 in W.R.Hill,F.I.Nye,and I.L.Reiss(eds.) Contemporary Theories About the Family(Vol.1).New York:The Free Press,pp.290.

[15] 徐安琪,叶文振.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4).

[16] 彭怀真.婚姻与家庭[M].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1:176-178、230.

[17] 蔡文辉.婚姻与家庭:家庭社会学:第三版[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3:185.

[18] 潘鸿雁.农村分离的核心家庭与社区支持[J].甘肃社会科学,2005,(4).

[19] 吴慧芳,叶敬忠.丈夫外出务工对留守妇女的心理影响分析[M].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

[20] 李成华,靳小怡.夫妻相对资源和情感关系对农民工婚姻暴力的影响[J].社会,2012:153-173。

[21] 徐安琪.离婚风险的影响机制[J].社会学研究,2012,(2).

[22] Simpson,J.A.(2007).Psychological foundations of trust.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16,264-268.

[23] Jones ,J.T.,Pelham,B.W.,Carvallo,M.,& Mirenberg,M.C.(2004).How do I love thee· Let me count the Js: Implicit egotism and interpersonal attrac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87,665-683.

[24] 威廉·J·古德.家庭[M].魏章玲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225.

[25] 彼得·M·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李国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76-77.

[26] 马克·赫特尔.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M].宋践,李茹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363.

[27] 大卫·诺克斯、卡洛琳·沙赫特.情感关系中的选择-婚姻家庭社会学入门(第9版)[M].金梓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37-339.

[28] 唐盛明.象牙塔外的社会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4:18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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