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
[提 要]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给人们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究其原因,主要有企业内在经营观念等因素和外部的控制因素等,因而需要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的力量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食品安全;企业社会责任;原因;对策
[作者简介]何 艳(1996—),女,南昌工程学院工商管理系本科生,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江西南昌 330099)
民以食为天,而作为人们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食品,却在近些年来屡屡成为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罪魁祸首,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企业和社会的深刻反思。苏丹红事件、毒奶粉事件、塑化剂事件、毒胶囊事件、瘦肉精事件等,不断挑战着企业的道德底线,同时也引得社会公众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各企业担起“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大。
对以食品为主要产品的企业而言,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是其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它主要体现在企业对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控。生产加工环节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各个层次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流通环节要求企业监管食品安全流通并相互监督其供应链各成员;消费环节则要求企业对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反应并进行处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和赔偿制度等。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及其缺失的现象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企业员工、消费者以及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它强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强调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以及对社会的贡献。从社会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期望企业所要履行的义务,社会不但要求企业的发展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希望他们能够信守法度、看重伦理、行使公益,所以,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包含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
(二)企业责任意识淡薄的表现
农业种植或养殖环节,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等,形成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据统计,全球每年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有几千种,用量达350万吨,而我国占了近一半,其中约80%的农药量直接进入环境,使用农药的面积在2.8亿公顷以上。这无疑造成了产品中农药残留。有机氯类农药早在20多年前就被禁用,但现在仍在许多农产品中被检出;有机磷类农药在种植期频繁和超量使用,造成产品中农药残留嚴重超标。此外,部分农户为了缩短收获时间或者提升产品的某些规格,使用一些化学激素,如催熟剂、保鲜剂、膨大剂、瘦肉精等;一些农户为了提高水产品的成活率,使用违禁药物。这些有害物质代谢缓慢,在产品中大量残留,引起食物中毒等症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生产加工环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如添加氧化增白剂、着色剂、发色剂、甜味剂等。甚至一些商家使用禁用的人工合成色素和其他工业添加剂。再者,我国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存在规模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储存条件差现象,极易造成原料污染、灭菌不彻底,引起食源性问题。如成品马铃薯、西红柿可因储存条件问题导致龙葵碱含量超标;成品豆浆可因其中的皂素、胰蛋白酶抑制物灭活不彻底造成对人体伤害。2017年8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三只松鼠位列其中。其生产的开心果,霉菌检出值超出国家标准近两倍。
销售流通环节监督不力。在我国某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泛滥,是因为农村消费群体信息匮乏,品牌辨识力差,同时企业在偏远农村市场监管力度比较低的缘故。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8月底启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截至10月中旬,全国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6677件,取缔无证经营户6257户。即使一些知名度较高、实力较强的企业在食品加工、销售环节也存在部分检查、检疫漏洞,体现在检查部门职责意识淡薄;检测技术落后,更新缓慢,不能有效检测新型有害物质;监督监管机构和机制不健全,致使食品安全隐患增加等。另外,由于零售企业监管不力,导致食品过期、变质的,严重影响着食品的安全。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企业经营观念落后
企业在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合约,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各利益相关者均不同程度地享有企业所创造的价值,所以,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起对除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如公司内部员工、消费者、社会以及环境等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匮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经营观念落后,过于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顾客的真实需要,以及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而引发了企业的信用危机。优秀的企业家应综合具备经营素质、文化素质等,诚实守信地经营企业、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
(二)小型企业践行社会责任难度大
一般而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
对于小企业来说,采纳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难度较大,主要因为,要采纳HACCP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包括引进符合要求的设备、建设厂房、人员培训等,小企业难以承担;同时标准化生产对技术条件要求比较高,小企业也很难达到。[1]
(三)市场信息不对称
信息的不对称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两方在获得信息方面地位不平等,致使处于弱势的一方无法获得一些重要信息。在食品消费市场上,生产经营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掌握着产品的全面信息,可能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向消费者隐瞒不利信息或虚报真实信息,而消费者作为信息的弱势方,缺乏获得所需信息的渠道或无法辨别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因而在购买食品前难以判断食品是否安全。另外,消费者专业的辨别产品真伪、良莠的能力不强,面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琳琅满目的食品,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致使假冒伪劣产品或是外表鲜亮而品质低下的不安全产品得以有市场和销量,最终会强化失信企业从事不道德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标准化体制落后
标准化体制落后,导致产品的许多特性及生产流程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利于预防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了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23%提高到55%,但与国际食品標准相比,我国标准化体制仍较落后。主要因为,第一,我国标准化工作体制中行政管理环节多,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第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统一,即使同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因此给执法部门和企业带来诸多困扰。第三,检测水平落后,以一次制样检测农药多残留技术为例,美国和欧盟可以测定的农药品种数量300多种,而我国国家标准测试的种类仅50多种。第四,标准制订后,其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大,许多强制性食品标准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管。
(五)制度执行不力
有些政府职能部门未能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税收收入的考虑,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等违规行为监而不管或瞒而不报,工商、卫生、质监部门在质量监管方面存在职能交叉的现象,易发生相互推诿责任问题。
三、以食品安全为核心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企业自觉自律地承担社会责任、安全地生产和经营食品,是推动全社会企业责任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全民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因此要把培养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要务,把社会责任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企业的常规管理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风气。除此之外,企业外部的制度保障和监管力度对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内部控制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选择产品质量认证方式,如ISO系列标准认证、GMP认证等,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根据食品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从原料入库检验到生产中每个环节的监测,再到成品最终检验,全过程监测和控制食品的安全生产,建立统一的质量追溯数据库和可追溯系统,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其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妥善地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和赔偿,对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存在问题的产品建立及时召回制度,并按照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承担责任。另外,企业内部应建立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建设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能力。[2]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第一,根据当前市场上的典型食品安全事件反映的问题对标准进行更新,使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能切实反映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实现监管工作与标准完善两者的良性互动。第二,加强标准的信息网络建设,公开、共享相关标准信息,为相关人员提供查询服务。第三,综合考虑食品行业的现实状况,借鉴利用国际标准,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为标准制定搭建技术平台,力求使标准体系符合市场需求。第四,统一管理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应限于地方名特优产品品质标准的制定,而食品安全标准应由且只能由国家行政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3]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通过多部门法律的协调配合,全面整合法律资源,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以法律形式得到明确而系统的规范,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可以尝试探索引入公益诉讼机制,赋予社会公众监督企业行为决策的权利,赋予社会公众对失信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诉讼权,调动社会公众维权的积极性,使食品安全监督更具社会性、公众性。通过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迫使企业重视社会责任,这不仅符合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弥补了传统诉讼机制的缺陷。[4]
(四)加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力度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食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系统和奖惩制度,引导企业转变观念,综合多方面因素对企业进行定期的评估,规范化、制度化的将企业社会责任践行到底。另一方面,电视、网络、报刊等舆论媒介和消费者协会等社团力量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对无视社会责任的不道德企业进行曝光,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吝表彰,从而对企业的行为起到约束、监督、惩罚或激励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的评估、监督体系的形成将促成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有利于企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应的信息,帮助政府、媒体及公众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经营活动,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保证企业公布的其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应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和程序,使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有理有据,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客观性与公信力;同时,国家应发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南,从制度上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以避免企业报喜不报忧、定性不定量等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应该向社会及时披露诸如企业在产品安全质量方面的投入、企业对于产品进行的风险评估,企业对产品安全方面的具体预防措施、企业在以往发生过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由此而花费的企业资金等方面的信息。
[参考文献]
[1]王晓丽,李磊.基于食品安全视角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浅析[J].价值工程,2009,(11).
[2]冯浩,吴铭.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从内控角度谈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J].中国总会计师,2011,(6).
[3]李颖,田阿莉.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分析[J].价值工程,2012,(8).
[4]吕军书,刘贺举.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J].经济导刊,2011,(9).
[责任编辑:朱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