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2018-02-26 15:54杨登辉
农家科技 2017年12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仲裁员农村土地

杨登辉

摘 要:随着农村土地种植效益的增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工作,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做法;成效;经验

近年来、甘肃省高台县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着力从健全机制、理顺职责、完善制度入手,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水平,依法、及时、规范的调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做法

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组织建设

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工作的意见》,县、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能力建设

县仲裁委员会设置了仲裁庭、受理室、调解室、会商室、档案室,购置了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打印机、扫描仪、液晶电视、监控、庭审桌椅等必需的硬件设施和交通车辆;各镇农经站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和办公家具,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能力保证。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队伍建设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用仲裁员25名。举办1期全县调解仲裁员培训班,使从事农村土地调解仲裁的人員掌握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调解仲裁程序、调解技巧、调解仲裁法律文书制作等调解仲裁实际操作能力,建立了一支群众信得过的调解仲裁队伍,为服务群众奠定了基础。

4.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农民维权意识

我县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印制宣传材料3万多份,宣传画1186套。通过宣传提高了农民维权意识,引导农户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5.建立土地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

全县形成了镇村调解,县级仲裁、法院判决的规范解决土地纠纷的长效机制。

6.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法仲裁土地纠纷提供制度保证

制定了《高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庭审纪律》、《仲裁工作纪律》、《仲裁程序》、《仲裁原则》、《仲裁员职责》等制度,规范了包括审查立案、文书送达、庭前调查、现场勘验、举证质证、庭内调解、庭审合议、依法仲裁、协助执行、结案归档等每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了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为依法仲裁土地纠纷提供制度保证。

7.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工作

2017年全县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68件,调处土地纠纷459件,其中:镇村调解386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调处仲裁73件。农村土地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化解了土地纠纷,稳定了农村社会,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取得的成效

1.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

2.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切实解决了土地承包、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农户的合法权益。

3.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关口前移,将农民无序上访变为合法申诉,农民因土地而越级上访的现象明显减少,农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4.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我县土地纠纷按照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进行,大量土地纠纷通过镇村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先仲裁,后诉讼,法院的诉讼压力明显减轻。

三、经验与启示

1.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农村土地调解组织的作用。土地纠纷在基层解决,是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的最好方式。农村土地纠纷大多都比较单一,镇村调解员生活在农村,对土地纠纷的具体情况较为熟悉,只要村调解员主动作为,正确引导,大多数纠纷都会在基层得到解决,所以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土地纠纷解决在基层,避免土地纠纷被激化,使土地纠纷复杂化。

2.必须热情接待群众的来访、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找县仲裁办解决土地纠纷也是农户一种无奈的选择,都是争议较大,基层无法调解的纠纷,大多数都是弱势群体,我们必须倾听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不符合仲裁条件的,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切不可推诿扯皮。

3.必须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必须把握四个原则:一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平公正是调解仲裁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有公平公正才能使当事人信服,也是保护自身的法宝,在调解仲裁中一定要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二要坚持规范原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依法依规开展调解仲裁。土地纠纷受理、仲裁必须严把四关:一是严把受理关。受理土地纠纷必须符合受理范围和仲裁条件,二是严把送达程序关。受理后5日之内必须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庭通知书必须在开庭前5日送达,送达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三是严把仲裁关。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必须是3名仲裁员,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四是严把签字关。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等文书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摁手印。三要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调解是仲裁的前提,必须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商解决,对无法进行调解的进行依法仲裁。四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每个案件,仲裁员都要反复调查、取证,仲裁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决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切不可办人情案,害人害己。

4.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既要依法依规,又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充分协商,依法妥善解决。既不能违法,也不能死板政策。我县在具体工作中,针对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重,种地效益低,土地流转不规范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征询意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对承包方权利、义务的规定,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规定,对二轮承包以来口头流转土地,现申请要回土地的农户做出了经济补偿的规定,凡要求要回已流转他人耕种土地的农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中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补偿进行调解仲裁。这一规定解决了我县大量的土地纠纷,得到了群众和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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