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庆波
摘 要: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重要途径。在社会经济领域,机制的构成就是在国家宏观经济和政治体制下,各类活动主体的职能设置及其运行方式和运行规则的确定。在当前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义重大。为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亟须建立合理有效的标准体系,为土地资源与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评价提供标准依据。本文界定了标准体系的概念、指出了目前我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标准体系
当前,我国国土资源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着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新常态下有效支撑保障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更好地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必须加快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建立合理有效的标准体系,为土地资源与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评价提供标准依据。
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标准体系的内涵
1.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标准化学科中最基本的概念,也是标准化系统的最基本要素。本文将“标准”定义为:专门机构在科学的基础上制定,经过广泛的试验获得广泛认可,以提高效益为目的,由公认机构认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化”是基于标准定义,制定和实施标准的过程和活动,标准则是标准化的成果。
2.标准体系的内涵
“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根据其内在联系所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内涵如下1:(1)标准体系是以标准为组成元素的一個系统,体现了标准集的最佳秩序;(2)标准体系中的各项标准均出于一定的目的纳入体系;(3)标准体系包括实物对象、标准和虚物对象、标准的制定需求对象或标准制定规划;(4)标准体系中的各项标准均通过一定的分类属性关系集中安置和摆放。标准体系的结构是标准体系中标准安排、放置的方式,它可以表达标准的隶属关系、逻辑关系、路径关系、类别关系、综合关系等,是标准体系中标准组成关系的全貌反映2。
3.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的定义
本文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定义为:(1)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过程中,各类控制对象、操作手段、影响因素等涉及的技术、管理要求所形成的标准,根据其内在联系形成的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2)既要能反映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的层级、属性等自身特征,也要能反映出标准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等内在联系;(3)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既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的顶层设计工作,又是地基建设工作,要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统筹规划、编制标准,也要通过协调,最大程度发挥标准的功能,使标准达到最佳秩序;(4)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开展的技术基础、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技术依据,以及资源合理配置的技术保障。
二、目前我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存在的问题
1.标龄过长,标准老化
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至重新确认复审、修订或废止为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也既标龄。ISO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国土资源标准在实施之后,也要及时进行复审,从而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和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3,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
经研究,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出台的38项标准中,5年以下标龄的标准超过57%,但超过13%的标准标龄大于10年(不含10年),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3-5年的平均标龄相比较长。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中涉及的62项现行标准中,2004年以前实施的标准超过10年标龄所占的比例高达57.33%,超过20年标龄比例为6.67%。近10年实施的标准占42.67%,绝大多数标准实施日期超过10年,仅有32条标准实施日期在10年以内。这些都说明现行标准严重老化,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2.标准建设的重点内容缺失
标准化法治建设较为缓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不够;地方立法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相对滞后。标准化体系研究不够深入,重要标准技术规范的修订不够全面,标准在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中的应用相对滞后。
3.标准建设的保障机制不足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缺乏标准化的管理体制,以及必要的监督和奖惩措施,存在“重制定”、“轻宣传”、“缺监管”的现象,标准化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没有专项经费支撑,基础研发投入不足。
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建设的建议
1.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法治建设
加速推进《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夯实、牢固标准化的法治基础。加强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鼓励地方立法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2.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体系研究
注重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结构。加强标准宣传和标准化培训,推动标准化人才培养和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国际标准化研究,建立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评价与监测重点实验室。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建立新的经费筹措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重要技术标准规范的修订
设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制订专项,着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动产登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重要标准制定工作。设立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专项,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
4.强化标准在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中的应用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研制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标准更新与技术进步、创新成果的进步要同步,通过标准引领,适应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业发展的需求。以标准规范工作行为,维护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