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木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城乡一体发展、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文简要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及意义。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一直面临着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的发展效果和村社成员的基本权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大关键领域,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演变过程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产生至今,其产权制度演化或变迁经历了四个时期。
1.创社到人民公社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完成农村土地改革、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先后发展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实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基本实现了农民个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奠定了当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框架。1958年后,中央部署建立人民公社,集体资产开始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1960年至1962年,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向生产队过渡,确立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这一体制总体延续了20余年。
2.改革开放早期。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优越性的显现,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原先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思想和方式方法进行了调整扭转,并坚持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82年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订,通过撤销人民公社,改变农村政社合一的社会经济体制,在地方重新设立乡(镇)政权。自此以后,农村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体制支撑,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年社會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确立,农村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小农生产和大市场的巨大矛盾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多元化、多类型、多路径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这类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有效地弥补了单家独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不足,展现出新的发展活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为适应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撤村建居村的发展与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运而生。
4.新型集体经济时期。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将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障我国农业发展,促进“第二次飞跃”,实现农业现代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种以各种要素财产权利的清晰界定为基础的新型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在外延内涵上的新突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义
由前文可见,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演进在不同时期都具有鲜明的改革指向,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调整“三农”自身生产关系的主线所在,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创新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实行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只是双层经营的一个层次。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统的层面,就是集体经济组织要承担起保障农民在其中的财产权益,并为农户提供所需要服务的基本职能。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使农民有其股,保障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逐步建立起以产权联结为纽带、成员共享发展成果、激励成员齐心协力共同发展集体经济的机制。
2.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传统封闭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守护型经济”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大潮。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资产产权的清晰化和公司制治理模式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真正拥有了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不仅让农民可以获得集体资产经营的财产性收入,还可以增加股权抵押担保等融资性渠道,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我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广东珠三角地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大量农村土地征用成为城市用地,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农村人口流动、户籍迁移日趋宽松,城中村、城郊村等地区村民构成日趋复杂,人民公社以来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突出。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解决集体资产由谁拥有、集体利益该谁享受的问题,可以有效分离农民的经济人身份和社会人身份,使农民的集体产权不因户籍变更而丧失,进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4.有利于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大部分农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方式、发展模式发生了巨大转变,资产规模和收入水平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村可供留存和分配的收益不断增加。但是集体产权的共有性特征,导致农民的民主决策管理权能多数被虚置,实际工作中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并不能真正保证集体资产民主管理的落实。因为产权不明晰人们往往缺乏主体意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到位,许多地方的集体资产经营实际上只有少数干部参与,收益也仅由少数人控制、使用和分配,甚至出现集体资产管理失控以及贪污腐败现象滋生。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从制度上促进了集体成员便于积极参与、热于主动监管,并保障集体经济成员权利。
参考文献:
[1]王静.渐进性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7,(4): 23-29.
[2]刘笑萍.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9):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