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倩平
(河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从哲学视域来看,认同既与“是什么”相联系,以事实判断的形式体现出来,也与“具有何种意义”相联系,以价值判断的形式体现出来。[1]个案研究法得到认同,体现了研究者对它自身及其价值的肯定。
1.认同缘由之基于事实的判断
个案研究法最早运用于医学,是指医生对病人做详细的临床检查,判断病理和病因,提出治疗方案的一种方法。20世纪20年代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承认并广泛运用。[2]《美国社会工作辞典》称个案研究是一种由个人入手的社会工作方法。在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因《江村经济》而被称为个案研究的典范。[3]时至今日,个案研究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关于个案研究法,虽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个案研究对象单一、研究方法综合、研究内容深入。比如:庞奇认为,个案研究是使用任何合适的方法对一个案例(或者数量较小的几个案例)进行细节性的研究,最终达到对那个案例最可能充分的理解。[4]风笑天认为,个案研究是对一个人、一个事件、一个社会集团,或一个社区所进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它的特点是焦点特别集中,对现象的了解特别深入、详细。[5]巴比认为,个案研究是对某现象的例子进行深度检验,通过深入研究提供解释性的洞见。[6]由以上研究可归纳出个案研究的特点:
(1)彰显对象的独特性
个案研究是“基于个案”的一种研究。个案研究关注的是具体个案与众不同的独特性、丰富性、完整性,关注个案自身所具有的内在逻辑性、系统性,关注组成个案的各要素及要素间的关系,关注个案自身的结构、特征及发展历程、形成过程。比如:对一个数学后进生的个案研究,就是旨在发现该生在数学学习上遇到的独特的困难及困难形成的特有的原因。[7]值得一提的是,个案研究的这种独特性还表现在:对个案的研究离不开对个案所处的独特情境的研究,因为每个个案的形成都离不开其所处的特定场景,都具有与场景互动的独特方式。由此可见,个案研究最原初的身份定位清晰、学术追求明确,它是通过个案来研究个案,最终服务于个案的一种研究。当然,这也是个案研究独立存在的价值与理由。
(2)突出研究的深入性
个案研究是“着眼于个案”的一种研究。个案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个案所特有的问题。众所周知,个案作为一个系统是有界限的,正是这种“系统界限”将个案之间区分开来。为了确保研究结果适用于“此个案”而不是“彼个案”,研究者就需要对有关此个案的独特的构成要素、结构、发展历史及特征等数据进行深度详描、精确分析、系统阐释,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形成对个案的合理认识。一般认为,个案研究属于纵向研究,这种研究需要对个案进行长期的跟踪式的研究,重视第一手资料的获得和使用。而为了获得真实有效的第一手资料,研究者往往会运用访谈、观察、文本分析等多种收集资料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对个案进行精深挖掘、细节研究、深度检验。由于个案的数量较少,故利于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根据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不断扩充和收集新的研究资料,这种灵活性是其他研究无法企及的。总之,属于微观层面的个案研究虽从微观入手,但却以“精深”为研究旨归,其意在于将看似简单、条理和普遍的事物复杂化、独特化,通过立足情境、融于情境、深挖情境,最后给予个案以“合情境化”的解释。
(3)凸显视角的独到性
个案研究是“从个案出发”的一种研究。一般来说,量化研究会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分解,然后将不同的构成部分视为研究变量,通过实验来说明变量(部分)对整体的作用。量化研究首先会提出研究假设,研究的目的和指向就是验证假设。与量化研究不同,个案研究则重在探讨组成个案的各部分之间以及个案与情境之间的复杂交互作用。通过对交互作用的探讨,个案研究指向整体(个案)的形成。由于个案研究考察的是非线性的复杂关系,而不是线性的因果关系,所以,个案研究不会采用情景控制的方式展开研究,更多的是通过融入情境去寻求对研究对象的解释和理解,在理解和解释中探寻问题产生的可能原因,并据此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案。由于个案研究意图探讨各部分之间的关联性,所以,倾向于从整体上把握研究对象,而不是孤立、片面地看待研究对象的各组成部分。关注整体性,注重关联性,这正是个案研究视角独特性的体现。
(4)注重策略的针对性
个案研究是“为了个案”的一种研究。个案研究的最终目的是针对个案的问题,提出适合的解决方案或方法。为了使个案探讨能深刻而周详,个案研究超越了量化研究的研究方式和科学追求。研究者一般认为,量化研究主要运用演绎的研究方式,试图寻找能够与现有理论相匹配的资料,来说明或印证现有理论的合理性。个案研究则一般会采用归纳的方式,找到能解释资料的理论或构建出新的理论,它不意在检验现有的理论,却可能会弥补现有理论的不足。正是在此意义上,有研究者认为,个案研究的“科学性”超越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它不局限于追求变量之间确定的关系,而是强调从个案事实到个案研究结论之间的逻辑自洽性。[8]个案研究探寻事物的多样化,关注微观细节,包容不同观点,强调对个案内部要素、结构之间互动、相互影响机理和发展历程等做深层挖掘和合理的学理性解释,这符合后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性”。正是由于资料的收集、分析、挖掘围绕个案而进行,解释、分析、因果关系的确定等也是围绕个案而进行,明确的指向、清晰的路径可以确保研究的策略也是针对个案而进行。
总之,个案研究受到研究者的认同,首先是源于个案研究自身的特点。个案研究从个案入手,针对个案进行深入系统研究,通过对个案微观细节的关注,最终说明“个案何以成个案”。
2.认同缘由之基于价值的判断
个案研究被认同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它的价值性,哲学上探讨的价值大小,即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高低。个案研究能够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领域被广泛运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的研究逻辑、原则规则等契合了社会科学领域诸多学科的特点和需要,下文就以“社会学”为例分析个案研究被认同的原因。
(1)契合社会学的学科特点
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现象,试图解决社会问题,这就使其强调掌握充分可靠的数据,并强调研究者对来自经验的数据进行理性分析。通过借助经验材料这一操作实体,研究者构建关于某一社会问题的理论假设,并通过实地实验来检验其假设正确与否。由此可见,社会学不属于思辨的哲学范畴,它重视在对社会事实量度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同时,社会学不属于自然科学,它虽然重视量的分析,但却比自然科学更重视整体性和综合性,强调对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进行研究时,要综合考虑现象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9]社会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对它的研究需要基于社会事实。个案研究恰恰可以契合社会学的这一学科特点,因为个案研究关注客观实体,关注实体内部及实体间的关系。通过与研究对象(实体)近距离的沟通和交流,获得一手资料,虽然其不一定能生产出最为精确的景象,但最可能接近真相。能够接近真相的原因在于,个案研究中“调查、观察、访谈”等具体的研究手段与研究者的“假设、推理、验证、修正假设、进一步推理验证”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利于研究者不断获取各种真实证据,不断厘清材料间的关系,最终接近事实真相。
(2)适切社会学的方法要求
鉴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就意味着社会学的研究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与客观情境,因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必然呈现出“基于实践”“关注实践”“为了实践”的特征。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说:“自然科学离不开科学实验,社会科学离不开社会调查。”[10]由此可见,社会调查是社会学最基础、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因为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帮助研究者掌握社会生活的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掌握社会现状,分析社会问题,提出科学对策。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个案调查曾是社会调查研究的主要方式。研究人员从工人、农民、乞丐、娼妓、少数民族、原始部落以及街道、企业等人群或单位中选取一个或几个调查对象作为个案,详细、深入地了解调查对象的社会活动、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文化、规范等。[11]而今,个案研究成为一种不断发展的调查方法。它不仅具有调查法立足社会实践、掌握相关资料的特征,而且由于运用了参与观察、深度访谈、重点访问、生活史研究、个人文献分析、社区研究等方法,在客观上完善和发展了社会调查法。
总之,方法无非是一种工具,决定使用或不使用某种研究方法取决于所要解决的问题,问题是决定选择什么方法的关键因素。个案研究法之所以被社会学等学科领域所认同和采纳的根本原因在于,它契合了社会学等学科的特点,适切社会学的方法要求,可以解决这些学科所面临的难题。
每一种方法都是“双刃剑”,既有其强有力的一面,也有其脆弱的一面。个案研究虽然有其他研究方法所无可替代的、独特的价值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普遍适用。个案研究法的“能为”与“能及”必须置于它要解决的问题中去考量,不能将个案研究法客观存在的局限性视为问题而大加渲染。个案研究在个案选择的代表性、研究程序的科学性、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与价值性等方面受到了质疑。每一种质疑的背后都隐含着量化研究对研究方法的无形控制。个案研究属于社会科学质性研究方法中的一种,它有其独特的特征、研究程序和价值,它不可代替其他方法,亦不可被其他方法所代替。从对个案研究的质疑入手,通过理性剖析个案研究法的运用限度,以及清晰定位个案研究法的适用范围与程度,能够使研究者对个案研究保持合理的期待。
1.个案选择的代表性问题
无论什么研究,首先都需要确定研究的问题,并根据问题选择合适的研究对象,个案研究当然也不例外。对于“如何抽取样本,什么样的样本具有代表性”这一问题,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经历了“代表性调查”(强调样本与总体在结构上的相似度)、“目的性抽样”(有目的地或有意识地抽取样本单元,力求产生与总体相近的特性)到“概率抽样”(通过某种随机形式,从总体中抽取一个样本,使这个样本被抽中的概率等于所赋予的概率)的转变。[12]这一研究历程的发展与传统的自然科学、实证主义、定量化的研究范式紧密相关。作为质性研究的个案研究,它是否需要追求代表性?它的代表性与量化研究的代表性是否一致?是否能以量的标准来规范个案研究?这些问题的答案必须根植于个案研究原初的研究旨趣。
个案研究的研究追求首先在于对某一“个案”的深度分析,其次才是把对某一个或几个“点”具体、特定的发现推演到其他的点或面。无论如何选择,个案都必然具有与总体相符的某些特征,也必然与总体具有特征上的差别。个案作为一个样本,其代表性绝不是“有”或“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问题。正如费孝通所言,“把一个农村看作全国农村的典型,用它来代表所有的中国农村,那是错误的。但是把一个农村看成一切都与众不同、自成一格的独秀……也是不对的……”[13]也就是说,个案研究不必追求“代表性”,但也并不意味着个案研究一定没有“代表性”,更不能说个案研究就不能有“代表性”。
建立于数学逻辑基础上的量化研究认为,“代表性”的表现就是,样本能代表同类事物,能进行统计意义上的概括,研究结果能由样本推论总体,否则,研究的价值就值得怀疑。但是,对于个案研究来说,研究者的目标不是进行统计概括,而是进行分析性概括,所以,个案研究无须按照量化研究的抽样原则来进行样本选择。克里夫·西尔指出,个案研究的“理论概括”是根据其逻辑关联或理论意义进行外推,外推的有效性不取决于个案的代表性,而取决于理论推理的力量。[14]也就是说,个案研究不是依靠样本数量和样本的代表性,而是遵循自己的特性和逻辑来解决从微观到宏观的问题。甚至有时候,个案研究会特意选择非典型个案作为研究对象。虽然从数量统计的角度看,非典型个案不具有广泛代表性,但它在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决定了它作为个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且,还有研究者认为,哪怕通过定量手段,可以抽取出某个样本,它与总体的差别极小,但作为质性研究,这种极小的差别所代表的真正意义我们也难以识别,所以,在样本的选择上,个案研究不追求全方位的代表性,只强调个案能具有与研究的实质性需要相关的特征。[6]
2.个案研究的科学性问题
对于个案研究的科学性,人们也经常对其提出质疑,这种质疑表现为:缺少严密性,程序不系统,研究不精细,论据不严密,结论不真实。[15]个案研究法真如上述那样不科学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评价一种研究方法科学与否的依据(标准)是什么。依照费格尔教授的观点,科学的标准包括:共同主观性的可检验性(指原则上具有被任何人证实或核实的可能性)、可靠性(指事物被检验时,其检验结果是可靠的)、确定性和精确性(指消除含混和模糊,是明确而限定了概念的)、连贯性或系统性(指理论的组建不应支离破碎)、全面性或适用范围(指寻求具有最大解释力的理论)。[16]但毫无疑问,这一标准更适用于寻求定律的自然科学,即适用于试图发现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能应用的普遍定律的科学,而不适用于寻求事实的社会科学,因为这类科学关心的往往是局部的事情。在实践中,由于自然科学的影响力较大,所以,科学的标准往往依照数学思维,通过操控实验变量来确立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通过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来建构社会事实间的数量关系。[8]对于个案研究来说,由于其规模较小,因果关系的判断又受研究者主观价值判断的影响,所以,很多研究者认为个案研究法不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不符合科学研究方法的特征。
毫无疑问,如果仅以自然主义的科学标准、科学程序来规范归属于质性研究范畴的个案研究,是有失偏颇的。试图赋予个案研究类似于自然科学一样的严密性和精确性,进而使其寻求定律式的研究结论,这会使个案研究丢失其自身的学术立场和学术贡献。为了使研究结论更科学、解释更贴切,个案研究可以借用诸如Nvivo等质性研究分析软件来增强其科学性。但必须明确的是,个案研究不同于其他研究方法,不可以为迎合自然科学的所谓的科学标准而放弃自己的特征。个案研究的科学性在于,通过对个案的深描,以及对个案所展现之意义的理论意识、理论关照、理论阐释,可以形成可能对个案同类事物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命题。这种科学恰恰是超越了现代主义意义上的科学,而更多的是后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观。只是为了保障个案研究解释的科学性,研究者应在感性与理性之间进行平衡,寻求从个案事实到个案研究结论之间的逻辑自洽性及合理的学理解释。[8]
3.个案研究的价值性问题
目前对个案研究的质疑,还体现在对其研究结果的推广性与普适度的怀疑。很多研究者认为,个案研究针对特殊对象的具体情况展开研究,因此其研究成果很难推广到其他方面,所以个案研究的价值有限。[17]但评价一种研究方法的价值标准是什么?是否可推广性越大、普适性越高就代表其价值性越大?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从对价值的分析入手。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价值的认识是客体的某种效用性或积极作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的价值,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属性;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一种体现在主体与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对于个案研究的价值,应重在探讨其效用性、满足需要的程度,而非推广性。
如前所述,个案研究最初是指向于个案的研究,它最大的价值表现为,通过对个案的深层剖析,针对个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但有些学者却追求将个案研究的目标从个案扩大到其所属的群体。如此追求显然是受“科学—实证”化研究范式的影响,在这种范式下,研究者追求微观应归依宏观,小叙事应归依“宏大叙事”,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但批判者认为,个案研究代表性不够,科学性不足,推广性不强,所以其价值不高。毫无疑问,这种推理简单草率,缺乏逻辑上的合理性,除了使人们对个案研究产生更多的质疑和混乱之外,并没有帮助个案研究更健康地发展。鉴于此,我们应基于个案的不同种类,分析个案研究的理论价值,并进一步探寻个案研究的实践价值。
个案包括探索性个案、证伪性个案和外推性个案三大类,不同的个案可以满足不同的研究需求。探究性个案的价值在于,通过对个案的深入研究从而获得新的知识;证伪性个案的价值在于,通过个案研究,修正、推翻原有的理论或者限定原有理论的适用性范围;外推性个案研究的价值则在于,通过对某个个案资料进行分析,然后采用归纳逻辑总结出一般结论或理论。[18]个案研究的价值可以从横向的广度视角来探索,也可以从纵向的深度视角来分析;可以表现为对理论的证实,也可以表现为证伪。也许有些个案研究对于认识更大范围的事实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并不妨碍研究者对个案的“深描”;也许有些个案的成果无法推广到更大的群体,但这并不妨碍研究者对个案的深度概括。
个案的价值除了理论价值之外,还包括实践价值。个案研究的实践价值首先表现在其可以为个案提供有效的实践策略。个案研究对个案实践进行深描、详述、解释,对个案自身来说,这种来自实践的结论或者理论生命力持久,影响力深刻。个案研究虽然不关心研究结果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研究结果难以应用到别处。一个具体、典型的案例也会产生强烈的“蝴蝶效应”,引起人们对原有观念的重新思考和行为方式的改变,成为政府决策的范本,对相关“他者”产生实践引领的功能。通过个案,借助个案,可以启示和引导更多的个案走出实践的困境。
对个案研究来说,它所受到的最大质疑来自于研究结果推论有限,无法对实践提供“普遍的”指导作用。面对质疑,很多个案研究者试图超越个案,走出个案,以扩大个案研究可能的影响力。但无论如何,在进行重构的过程中,研究者必须审慎地面对个案可能达到的影响范围,避免为“走出个案”而“走出个案”。
1.超越个案的概括:类型学意义上的推广
如前所述,个案概括不是进行统计概括,而是进行分析性概括、理论概括。虽然个案研究以“叙述式”的话语表达替代“逻辑推演式”的学术表达,将事件融入“历时态”之中进行展示,但这并不意味着个案研究是“反理论”“无理论”的。个案研究通过事件本身的发展变化来展示理论,在叙述中实现经验与理论的有效整合。在这种整合过程中,借助“本质还原”的方法(即通过专注于对象的‘所是’,并从‘所是’中排除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来把握本质),个案研究通过实现一次理论概括,“达到对个案本质的把握”。[19]想要“走出个案”,就意味着,要把从个案中抽取出来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具有与个案相同属性的类案中,超越“个案”,通过对“某个”个案的细微描述、理解和解释,达到对“一类”事件的描述、理解和解释。“走出个案”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寻求个案研究的二次理论概括,以实现“个案”研究成果到“类个案”的推进。
由于个案研究的外推不属于统计学上的扩大化,而属于分析性扩大化。为了科学有效,研究者不能在自己的主观经验主导下,草率地将研究结论和经验直接嫁接到其他个案,而是需要进行严谨的学理推论,在结论外推时遵循比较原则,声明结论适用的类型特点,注意个案研究所具有的“类型代表性”。这就意味着,研究者必须要将外推范围“同质化”,即确定与研究的个案同质或同类的其他个案的集合。这一集合的确定过程,就是按照理论上的分层变量(或少数分层变量的组合)对个案进行分层,寻找个案所能代表的共性或普遍性的层次或层次群,不断揭示和穷尽有关某类现象的主要要素及关系、相关属性及维度,将个案这一理论或理论命题的“载体”层次化、明晰化的过程。具体来说,研究者应明确:个案的性质是什么?个案要解决的问题的实质是什么?个案所用的关键性问题解决策略是什么?这些策略适用条件是什么?类个案与个案之间具备策略泛化的条件吗等等。通过明确个案与类个案的关联度及内在联系,对个案各子系统的内部诸要素间的关系进行清晰定位,深入考察和分析个案揭示的规律所适用的逻辑范畴体系,才可能将个案与类个案间的有机联系逻辑化,从而实现从个案到类个案的推进。
2.多个案的累积:联结意义上的推广
一个个案研究实质就是去建构一个相应的实质理论。这一过程必须要注重“求同存异”,通过对个案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即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获取关于个案的本质性和规律性认识。这里的“同”就是个案的客观实在。但为了使研究成果能够更多地推广,可以采用多个案的累积策略。这一策略就是要寻找不同个案所构建的实质理论之间的关系,进而在此基础上建构一个统一的形式理论。[20]这种策略需要对每个个案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其异同、适用对象、适用情境等各方面信息,在此基础上求其“共通之处”,这种策略被称为“存异求同”。“存异求同”源于“求同存异”,但两者的旨趣却截然不同。“求同存异”是以“同”为前提、为标准、为模式去观察、分析“异”;“存异求同”则承认“异”的普遍性,以“异”为前提,在诸多相异的矛盾群中,努力寻找矛盾的共同点、结合点和趋向点,并在此基础上,凝聚力量共同向前。[21]个案与个案之间既有“同”也有“异”,但为了能对个案间的关系把握准确,则需要在“求”与“存”上下功夫。在承认个案间“存异”的基础上,应准确判断个案间的相似性,通过“求同”,借助“聚同”,多方位、多角度对多个案间的形式理论进行审视和研究,以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
3.建立情境与研究间的联系:读者的认同性推广
个案研究成果推广的最终表现是实现从“理论成果”到“实践应用”的转化,这种转化实现了研究成果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转变,实现了从一种外在的知识或技术变成实践者解决问题的具体技术手段,从而具备对其他个案进行干预的功能。应该说,这是一次质的飞跃。但这种转化的最大挑战在于,需要对个案研究的原生成果进行情境化加工。因为个案融于情境之中,无法脱离情境而存在,所以,对个案进行外推时需要对个案的情境与所要外推的情境进行比较,这样才足以确定个案研究结论可外推的程度和范围。一般认为,在定量研究中,从样本所得结论的外推范围是由研究者确定的,但是在个案研究中,个案样本所得结论的外推范围大多是由读者确定的。[22]其原因在于,个案研究需要深入地探究特定时空中的情景,需要关注特定时间、特定场景中的特定个案,所以个案研究就需要对个案所处的情境进行周全的界定。这一界定的过程实际上就成为,读者在阅读和使用个案过程中,将个案研究成果与自己的现实情境相对照的过程,也成为对个案研究所获得的理论成果的验证过程。如果读者认同个案,个案研究成果就容易因认同而得到推广。不过,为了使研究成果的推广更便捷,研究者有必要对研究所适用的情境范围做出适当的描述。这种描述可以帮助阅读者更好地厘清材料和情景以及材料和情境间的关系,有利于帮助阅读者对个案间的情境进行比较,有利于个案获得普遍意义。[23]为了促进个案研究的认同性推广,需要读者学会对个案间的信息进行处理,尤其在感知信息不确定或不完整的状况下,善于搜寻个案的特征属性与匹配程度,能够识别个案间的相似度,最终能依据相似个案的处置过程来决策新个案的方法。
个案研究因得到认同而存在和发展,因限度不清而迷失自我,因包含期望而需要重构。但无论如何,研究者必须明确: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势必利弊兼具,无法满足所有的研究需要,只有冷静清晰地对个案研究法进行定位,才可能使“法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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