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璇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秦始皇死后,赵高、李斯矫诏,推昏庸无能的秦二世胡亥上位。反秦军以陈胜、吴广为首,在各地揭竿而起,六国诸侯也趁机举兵复国,天下大乱。面对叛乱,秦政府束手无策,无兵可用,只好动用骊山的刑徒,临时成军,镇压叛乱。
关于章邯和骊山刑徒军,国内学者已多有研究。李侃等《试论章邯军构成的历史变迁》一文认为章邯的刑徒军是由“骊山徒”和“人奴产子”构成,重点对章邯刑徒军击败周章的原因做了分析,并认为刑徒军在击退周章后进行了重建,变成秦朝的正规军队;[1]舒大清《谈谈章邯手下秦军的构成》认为刑徒军主要由犯人和家奴组成,但文章侧重于对章邯军前期取得胜利的原因的分析;[2]苏诚鉴《“骊山徒”的成员构成和社会属性》对骊山刑徒中“徒”“隐宫”“人奴产子”“徒长豪杰”的构成进行了相对完整的分析,得出在骊山服徭役的刑徒大多是“编户齐民”即农民的结论;[3]陈前进《章邯刑奴之军与秦爵刍议》重点考证了“隐宫”乃“隐官”之误写;[4]雏飞《“骊山徒人奴产子”断句分析》对“骊山徒人奴产子”的句读做了分析,认为断句应是“骊山徒、人奴产子”,进一步明确了骊山徒的构成成分。[5]此外,施丁《谈谈章邯军与王离军》[6]和张传玺《关于“章邯军”与“王离军”的关系问题》[7]都是对章邯刑徒军的战略地位的分析,未涉及关于刑徒军构成的分析。从上述研究成果来看,学界研究的重点放在骊山刑徒的构成上面,对于章邯刑徒成军的前因后果缺乏完整的分析和总结。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刑徒军作一全面分析,以加深对刑徒军问题的认识。
秦二世即位后的第一年(前210)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不可胜数也。……武臣自立为赵王,魏咎为魏王,田儋为齐王。沛公起沛。项梁举兵会稽郡”。[8]269秦二世上台不久,陈胜领导的农民起义,赵、魏、齐、楚等六国的复辟势力,一同威胁着秦朝的统治,一时间狼烟四起,秦朝面临着倾覆的危险。
“二年冬,陈涉所遣周章等将西至戏,兵数十万。二世大惊,与群臣谋曰:‘奈何?’”[8]270秦二世大惊的时间为“二年冬”,即公元前209年的冬天,其时农民起义已爆发一年多,而秦二世对天下的形势却知之甚少,除却他本人的昏聩,下级官吏的隐瞒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谒者使东方来,以反者闻二世。二世怒,下吏。后使者至,上问,对曰:‘群盗,郡守尉方逐捕,今尽得,不足忧。’”[8]269另外,赵高指鹿为马的典故也说明当时秦朝的庙堂已是一片昏暗,不可能对农民起义与六国复辟势力做出积极应对。
陈胜的农民起义军兵多势大,不断向西推进,威胁秦朝统治。秦二世大为震惊,只能急问群臣“奈何?”章邯答曰:“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不及矣。”[8]270从章邯的回答中可知,秦二世束手无策的原因在于已经来不及征发近县的兵源,即无兵可用于镇压陈胜起义。众所周知,秦国是战国七雄博弈的最后胜利者,秦国军队曾令山东六国胆寒,何以统一区区十余载,秦朝就无兵可调?关于秦朝的兵力分配,“秦皇挟录图,见其传曰:‘亡秦者,胡也。’因发卒五十万,使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又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9]1907又《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因奏录图书,曰:‘亡秦者胡也。’始皇乃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8]252不管九原戍军是三十万还是五十万,在秦二世即位前后,杀害了曾任九原戍军统帅的扶苏和蒙恬,戍边军团失去领导核心,无法成为秦二世的亲信力量,而且从九原调军需要时间,使九原戍军一时间难以为秦二世所用。秦朝还有五十万的兵力掌握在屠睢手中,用于征服百越。在征服百越占领岭南之后,为了加强对越人的控制,防止越人的反抗,秦王朝采取了军事管制政策,并“置东南一尉,西北一候”,[10]873以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所谓“东南一尉”,就是在岭南三郡“置南海尉以典之”,由掌兵的南海尉专断一方。在秦末农民起义时,任嚣担任当时的南海尉,“至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语曰:‘……南海僻远,吾恐盗兵侵地至此,吾欲兴兵绝新道,自备,待诸侯变’。”……嚣死,佗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溪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8]2967任嚣、赵佗怕农民起义殃及南海,在起义爆发之际会绝新道,使起义军不得南下,却也造成了岭南军无法北上为秦朝中央所用的客观事实。如此一来,秦朝统治者能调动的兵力就十分有限。“二世还至咸阳……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8]269这五万人应该是胡亥赵高用于控制咸阳的军队,也应该是掌管京都地区军事和治安的中尉军。若仅凭五万人就足以控制咸阳,巩固篡位矫诏的成果,那就说明在咸阳周围几无兵力可用,更遑论去对抗农民起义军。
秦二世在听到“陈涉所遣周章等将西至戏,兵数十万”时,向群臣询问御敌之策,少府章邯曰:“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不及矣。骊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走”。[8]270于是便有了章邯统领的由骊山徒组成的刑徒军,虽是无奈之举,却颇有成效。
关于章邯所率领的刑徒军,《史记》《汉书》《资治通鉴》中均有记载:
(1)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8]256
(2)始皇初即位,穿治骊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8]265
(3)布已论输丽山,丽山之徒数十万人,布皆与其徒长豪杰交通。[8]2597
(4)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大军,尽败之。[8]1954
(5)死葬乎骊山,吏徒数十万人。[11]2328
(6)既而季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12]260
(7)至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8]248
第一则史料中的“隐宫徒刑者”,笔者认为应包括三种人员,正确断句应为“隐宫、徒、刑者”。可见,骊山徒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其构成除了有“徒”之外,还有“刑徒”“刑者”“隐宫”“徒长豪杰”“人奴产子”“吏徒”。
“徒”。许慎《说文解字》解释为步行,[13]39后演变为对社会地位低下的群体的称谓。“徒”的概念随着朝代的变化而有不同的含义。汉代以前,百姓服徭役被称为“徒”“人徒”“役徒”“徭徒”。云梦睡虎地秦简《徭律》记载:“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结(嫜)堵岁卒……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以为繇(徭)……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14]47从中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徒”,有一部分是国家征发服徭役的人,并非指罪犯。此外,秦汉文献中,押解罪犯去指定地点服役称作“输”,从“布已论输丽山”来看,罪犯也是“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徒”一部分是指服徭役的人,一部分指的是罪犯。在第七条史料中,秦始皇因为至湘山祠,遇大风,无法渡船,大怒,乃令刑徒伐湘山树。这是秦始皇南巡途中发生的事,湘山离骊山甚远,显然这里所说的“刑徒”与骊山徒无关。刑徒是秦始皇南巡途中随行之人,带着罪犯巡幸的可能性较小。周代盛行车战,居于车上的兵称“甲士”,跟在车后步行的兵叫“徒”,《左传》里有“帅徒以往”[15]1464的记载,所以“徒”还有步兵、士兵的意思。
“刑者”。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刑者岁十万数,民既不畏,又曾不耻,刑轻之所生也。”[11]1112这里的“刑者”是指因犯罪而受过刑的人。
“隐宫”。唐张守节解释:“宫刑,一百日隐于荫室养之乃可,故曰隐宫,下蚕室是。”[8]257但是按照“隐宫、徒、刑者”的顺序排列,在七十万骊山徒中,受宫刑之人排于首位,不太合情理。苏诚鉴先生认为“宫”是“官”的误写。他指出,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隐官工”和“处隐官”的论罪规定,“隐官工”指隐蔽处所工作的工人,“隐官”是管理的官吏。[3]骊山徒的工作是为秦始皇修葺陵墓,在“穿三泉,下铜致椁”和“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8]265这样浩大的工程面前,有如此多的“隐官工”即工匠也不足为奇,笔者基本同意苏诚鉴先生的看法。
“徒长、豪杰”。此类人应为押解刑徒而来的官长或地方豪强、游侠之类。豪强为上层统治阶级,游侠大都不在政府管辖之内,何以会出现在骊山徒中?秦制中有用下层吏员充奉陵邑的政策,里耶秦简中有“迁陵吏志,吏员百三人,令史廿八人,□□人徭使,十八人”[16]的记载。到了西汉,仍有所谓三选徒陵的政策。何谓“三选徒陵”?班固的《两都赋序》中有“与乎州郡之豪杰,五都之货殖。三选七迁,充奉陵邑”。[17]19由此可见,徒长豪杰之流可能是迁徙到为守护帝王陵园所置的邑地,汉承秦制,徒长豪杰在秦代也当为此用。
“人奴产子”。《汉书》颜师古注云:“奴产子,犹今人云家生奴也。”[11]1790“人奴产子”的真正含义就是主人的奴隶生的孩子,也就是“家生奴”。
“吏徒”。颜师古注《汉书》曰:“吏以督领,徒以役作也。”[11]2329认为“吏徒”是官吏与刑徒的合称。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有这样的记载:“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14]155很明显,这里的吏徒是在执行传递公文的公务。由此可见,吏徒是秦朝官吏的一种,且地位较低,笔者推测应为管理“徒”的小吏,因所从事工作与“徒”有关,故称为吏徒。
此外,1979年12月,秦陵秦俑考古队在秦始皇陵西侧发现秦墓二十座,出土一些瓦志,记载了墓主人的一些信息,包括籍贯、姓名及服役原因等。其中十人为“居赀赎债”者,就是以劳动抵偿国家债务的人。抵债者的身份复杂,包括下级官吏和平民百姓,同时也说明存在着为偿还债务在骊山服役的人。
《史记·陈涉世家》:“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大军,尽败之。周文败,走出关,止次曹阳二三月。章邯追败之,复走次渑池十馀日。章邯击,大破之。周文自刭,军遂不战。”[8]1954从中可以看出,章邯以刑徒成军后遇到的第一个敌人是周文。
据《汉书·高帝纪》记载:“周章西入关,至戏,秦将章邯距破之。”[11]11研读这段史料首先要搞明白的是“西入关”的关是何关?“戏”是何地?参照李开元先生在《秦崩》一书中的考察结论:“戏”为戏水,出于骊山东侧,北流入渭河,正好南北横亘在函谷关通向咸阳大道的东口;灞水,出于骊山西侧,北流入渭河,正好横亘在这条大道的西口,进入关中的南道——武关蓝田道,沿灞水河谷而行,到达渭河平原。东面戏水、西面灞水、北接渭河、南靠骊山,于是乎,以此四面的地理优势,成为了函谷关和南阳武关道以后保卫咸阳的最后一道屏障,故此关为函谷关。[18]192自战国起,在秦与山东六国的争斗中,无论秦之胜负,有一条底线就是函谷关从来都掌握在秦国手中,能够将六国军队挡在函谷关外,保障关中本土的安宁。而现在,周文攻入函谷关,逼近咸阳,形势危急。史料中又提及秦将章邯距破之,何为“距破”?距,据守;破,击破,先据守防御后进兵击破。也就是说,这里发生过一场战争,这场史书中几无涉及的战争,却使绕荥阳西进并攻破函谷关的周文大军战败而走。
周文绕过荥阳直奔函谷关的策略得到陈胜的赏识和认同,因而才可以率领一支军队西进。周文军算是一支奇兵,奇兵往往追求兵贵神速,而《史记·陈涉世家》却记载:“行收兵至关,车千乘,卒数十万,至戏,军焉。”[8]1954表明周文一边向西进军,一边不断扩充军队,等到达函谷关时,已拥有车千乘、卒数十万。但是抵达戏水后,周文却驻军不前。是什么原因让周文停滞不前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周文在戏水岸遇到了前文提及的中尉军。中尉军既然负责都城的军事和治安,自然是精锐中的精锐,故而迫使周文停滞于戏水岸。接着,章邯奏请二世以骊山刑徒为军,与中尉军一起击破周文,且不停追击,三战三胜,直至周文自刎。
周文军退出函谷关,咸阳的危机暂时解除。二世意识到局势的严重性,随即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18]197:第一,以章邯为统帅,作为剿灭叛乱势力的负责人;第二,紧急征调关中兵增援章邯;第三,屯驻长城沿线的北部军和屯驻岭南的南部军内调,随后王离率九原军南下。而对于刑徒军的去向有两种推测:其一是返回骊山继续服役;其二是继续留在军中。后者可能性更大,毕竟扑灭如此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即使有关中军、王离军的补充也犹显艰难。之后,章邯带领他的军队击败李归等于荥阳城下,又击溃了义军统领陈胜的大军,使陈胜最终被车夫庄贾所杀。随后在定陶之战中击败项梁的楚军,战果斐然。
章邯刑徒军的最终败亡不在战场上,而在于秦的庙堂。巨鹿之战,楚胜秦败,但秦败不代表章邯败,因为此时与项羽作战的是王离率领的军队,《史记·项羽本纪》:“于是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九战,绝其甬道,大破之,杀苏角,虏王离。涉间不降楚,自烧杀。”[8]307“章邯军棘原,项羽军漳南,相持未战。”[8]308王离率领的军队才是与项羽交战的主力,章邯并未参战,故而不能说他败于项羽。
巨鹿之战基本上摧毁了秦军主力,王离率领的秦朝正规军被消灭殆尽。此时的章邯又何去何从?“夏,章邯等战数却,二世使人让邯,邯恐,使长史欣请事。”[8]273长史司马欣给章邯带回的消息是“有功亦诛,无功亦诛……将军何不还兵与诸侯为从,约共攻秦,分王其地,南面称孤”。[8]308此时的朝政由赵高一人把持,指鹿为马,诛杀异己,连丞相李斯也没能逃过其毒手。而秦二世,赵高曾劝他“先帝临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为非进邪说。今陛下富于春秋,初即位,奈何与公卿廷决事?事即有误,示群臣短也。天子称朕,固不闻声”,[8]271结果是“二世长居禁中,与高决诸事”。[8]271在这样的情况下,长史司马欣回咸阳受到的待遇是“至咸阳,留司马门三日,赵高不见,有不信之心”。[8]308并且“长史欣恐,还走其军,不敢出故道。赵高果使人追之,不及”。[8]308司马欣遭受的冷遇以及赵高避而不见并派人追杀之举,无疑使司马欣对秦廷失望、憎恨,遂劝章邯投降。可以说,正是秦廷自身的昏聩,将章邯、司马欣等推向楚军。
在司马欣的劝告下,章邯为自身计,约降项羽。“章邯使人见项羽,欲约……项羽乃与期洹水南殷墟上。已盟,章邯见项羽而流涕,为言赵高,项羽乃立章邯为雍王,置楚军中。”[8]309项羽封章邯为雍王,但最后却坑杀了他的军队。“到新安……秦中吏卒遇之多无状,及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吏卒。秦吏卒多窃言曰:‘章将军等诈吾属降诸侯,今能入关破秦,大善;即不能,诸侯虏吾属而东,秦必尽诛吾父母妻子。’诸将微闻其计,以告项羽。项羽乃召黥布、蒲将军计曰:‘秦吏卒尚众,其心不服,至关中不听,事必危,不如击杀之,而独与章邯、长史欣、都尉翳入秦。’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8]309项羽抱着不能放虎归山的心理坑杀秦朝降兵二十余万人,其中自然也包括章邯的刑徒军。在章邯约降项羽的时候,“项羽召军吏谋曰:‘粮少,欲听其约。’军吏皆曰:‘善。’项羽乃与期洹水南殷墟上。”[8]309从中可以看出,楚军自身尚且粮草不济,遑论二十万降兵,所以杀降是项羽不得已的选择。史料中并没有记载章邯的反应,但他不论作何反应也改变不了这一事实,交出兵权,意味着他再也不能左右时局的走向,也意味着他掌控不了这二十万降兵的命运。
其一,修建骊山陵,对刑徒的体力要求极大,所以骊山刑徒当为一群身强体壮者,并且骊山刑徒有七十万,章邯成军只有二十万,可见这是优中选优的结果。
其二,长期的劳作,使骊山刑徒渴望恢复自由。这一点可以从《史记·黥布列传》中得到佐证:“布皆与其徒长豪杰交通,乃率其曹偶,亡之江中为群盗。”[8]2597英布宁愿逃亡为盗贼,也不愿继续在骊山服役,究其根本,当是出于一种向往自由的心理。故二世大赦天下这一行为给刑徒们带来了自由的希望,因为这一份自由难能可贵,故而压制住了刑徒们对秦王朝的仇恨,使其为秦朝所用。
其三,刑徒们长期在骊山劳作,缺乏对反秦的天下大势的了解,这一点正好为章邯所利用。秦王朝除了许以刑徒自由外,当还有军功爵的诱惑。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实行二十等军功爵制,形成了秦军“尚首功”即斩首记功的传统。军功爵制赏罚并行,立功者有赏,无功者受罚,赏罚极其分明。秦国军队以伍为基本战斗单位,“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19]146第一个“队”通“坠”,用为动词,意思是这个队如能抓获五人,那么这个队的每个士兵都能获得爵位。“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19]146“死”为死战之意,“规”意为“窥”即围观,就是说,不能死战、怕死躲避的,要在千人的围观下,在城下受黥刑或劓刑。可见秦人已经制定了完备的赏罚体系。此外,秦的军功爵,奴隶、罪人均可获取,用来赎免罪责和惩罚。“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19]145爵位可以与刑罪相抵,这在严刑峻法的秦朝,使刑徒也有了获得爵位的可能。又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曰:“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14]55得到的爵位可以用于豁免父母妻妾的隶臣身份,这同样给刑徒以巨大希望,使其在战场上拼命。由此可见,秦的军功爵制对章邯的刑徒军有着巨大的诱惑力,使其爆发出了惊人的战斗力。
其四,刑徒军的父母妻子处于秦王朝的控制之下。《史记·项羽本纪》:“秦吏卒多窃言曰:‘章将军等诈吾属诸侯,今能入关破秦,大善;即不能,诸侯虏吾属而东,秦必尽诛吾父母妻子。’”[8]310再加上军功爵制中立功可以赎罪的诱惑,秦王朝恩威并施,让刑徒为其所用。
其五,章邯有一定的个人军事指挥能力。司马迁没有专门为章邯作传,对其描述零星散落在他人的传记中,但从战绩来推测,在巨鹿之战以前,章邯鲜有败绩,其指挥才能虽比不上王翦、王贲、蒙恬等名将,但作为一个从大战连绵的战国时代走来并身处好战之国的官吏,章邯的军事才能当也不弱。
其六,起义军内部鱼龙混杂,给章邯以可乘之机。“田臧等相与谋曰:‘……今假王骄,不知兵权,不可与计,非诛之,事恐败。’”[8]1956楚政权里,项梁与扶立的楚王心之间也有矛盾,乃至到后来项羽在宋义行至安阳不前时斩杀宋义,都说明起义军内部矛盾重重,缺乏凝聚力,从而使章邯可以各个击破。
综前,章邯的刑徒军是秦王朝在天下大乱且无兵可用时的一支军事力量,它并不是政府通过正常的兵役招募而来,而是由骊山徒构成的。骊山徒成分复杂,包括服徭役的徭徒、犯罪的刑徒、徒长豪杰、隐官工、人奴产子、吏徒以及居赀赎债者等。在仓皇成军下,刑徒军配合中尉军三战三胜周章,不可小视。但是因为秦二世无能和赵高弄权,秦的庙堂已昏聩不堪,当权者对章邯、司马欣等人的猜忌迫害,导致章邯投降项羽,而章邯所率领的包括刑徒军在内的秦军则被项羽坑杀,结局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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