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现代化哲学思想的生态意蕴

2018-02-24 14:46黄瑞媛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客体共生现代化

黄瑞媛

(成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从思想发展史上看,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共生思想的认识并非是个新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以及西方的“深层生态学”伦理认识都体现出了这种观点的认识。但真正把人与自然的共生思想全面发挥出来的还是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认识。“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共生现代化思想,对于指导我们从思想上改变传统发展观念和在实际发展中践行生态文明建设都是一次重要的契机。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来探讨一下共生现代化思想的哲学生态意蕴,以期从更高的高度转变我们的发展观念,从而能更有效地践行社会主义发展观。

一、共生:一种新的发展理念

人类文明的变革导致人类社会关于世界发展观的变革。在以工业文明为界碑的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工业文明以前的文明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地域文明,这一时期的世界观为人归于天即古典生态观。从工业文明以后,人类社会世界观伴随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不断更新变化大致经历了从经济增长观到经济发展观、再到综合发展观到全面发展观进而到科学发展观的变迁。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社会的发展观在演进过程中又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先后提出可持续发展、人类发展、自由发展等关于发展的新认识。充实、完善已有的发展观,实际上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观。进入21世纪之际,中国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吸收综合了人类社会发展研究的成果,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

“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3]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是全人类共同思考的问题,因此伴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类认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时代的变迁,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也在不断发展。20世纪在二战结束以后,人类对于自然的改造能力伴随生产力的改善得以显著提升,这一时期人类膨胀地认为自己可以征服自然,人类中心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宣扬使得人类社会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自然环境普遍遭受巨大的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类生存环境遭到威胁,人们开始意识到人与自然不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应该是协调发展的关系。人们开始从系统论和协同论角度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伴随人类对传统发展观的不断反思,倡导人与自然共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应运而生,并成为当前全世界普遍认同的用以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展观。

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经济与环境问题的透视,中国领导人认识到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身体力行并践行着可持续发展观,从1994年中国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到199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五中全会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国家“九五”发展规划并明确提出“必须把社会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4]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把建设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2007年中共十七大把生态文明第一次写进了报告,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并提出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

党的十八大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5]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5月24日指出:“决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1]

“共生”一词的概念源于生物学,指不同种属的生物一起生活,是指动植物互相利用对方的特性和自己的特性一同生活、相依为命的现象。[7]20世纪中期共生理论被逐渐由生物学扩大到医学和农业等领域,伴随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进步,共生理论被引入社会科学,并在经济学等学科中提供了一套新的思维模式和分析理论。而在社会学领域,学者们普遍认为作为科学技术发展成果受益者的人类社会也逐渐从原始部落到国家、区域,再由洲际板块发展到全人类命运共同体。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式发展使得生产者同生产工具之间的结合更加紧密,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所以社会生产体系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为社会学家强调和重视,而正是基于以上意义用“共生”理论来设计社会生产体系成为必然,解决社会问题成为现实。

地球生态系统遭受的破坏已经达到无法挽救的地步,这一环境问题向我们提出应该怎样思考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这一尖锐的问题。传统发展观内含着深刻的矛盾:一方面,它由市场经济驱使,为了追求个体和部分人的利益的最大化,以人类沙文主义态度君临自然界,借助于越来越大的技术力量,以绝对消耗资源,甚至不惜破坏环境来求得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彻底破坏了人类发展的环境基础,使人类与自然界处于尖锐对立之中,从而陷入困境。[8]

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思想的研究发现,作为马克思生态文明的思想理论基石的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首先马克思恩格斯以本体论为依据阐释了自然之于人的先在性,继而得出人类在从事实践活动时必须善待自然这一结论;然后以实践论手段为我们揭示出人与自然的一致性并要求人类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与自然共同发展进退;最后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观的角度出发在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同时也系统而全面地阐释出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的核心目的是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正是基于以上意义将共生纳入人类社会发展观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共生现代化:一种新的发展观

“现代化”从字面上来看现代化是变成现代的意思,是指在“现代”这段历史时间里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一系列的深刻变化,尤其指进步的变化,其包括变化的过程和变化的结果。[9]现代化是指形成于17世纪至19世纪的西欧和北美用以指代社会、经济、政治体制向现代化类型变迁的过程的概念名词,具体体现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现代性生长和构成的过程。而现代化理论就是要阐述这个转变过程的规律,揭示转变过程的结果,从而把握人类发展的脉搏,为世界提供历史借鉴。现代化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发展的目标。作为过程,现代化用来指代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这一过程;作为目的,现代化用来衡量和鼓励社会成员,社会经济、社会政治以及社会文化向着更高层次的发展,继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首先表现为经济领域的工业化,即从以农业为主导的社会转变为以工业为主导的社会;其次体现为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所谓政治民主和讲究效率文化观,其个人注重进步、改良、幸福、能力与情感但同时看中效率的提高;最后表现为人们自觉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面提升自己生存的物质、精神环境。

现代化不完全是用理性方法、知识形式去追求科学技术的进步,也是使人对于自身目前生活进行反思,对未来生活提供方向性指导。现代化就是用知识和方法来扩充智慧与生活,亦即用普遍的知识与理性的方法,来表达适应现代人当前、及未来生活之价值。[10]所以现代化不仅仅指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方面的转变,其更可以用来描述人的思想变化。

正如昂格尔所阐述的“由于人在自然中并没有被预先确定的地位,他就必须为自己在其中找到一席之地。在这样做时,他并不满足于将自然界看作是实现其目的的方式来源。他希望将自己看作这样的一个人,他属于一种自然秩序,拜意识所赐,他被这种秩序抛弃了。作为自然之整体的一部分的感觉,正如它与自然分离的经验一样,也深深地植根于自我之中。”[11]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自我意识认为自己是自然的一部分,但由于没有被预先确定地位而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人又不满足于自己对自然的改造活动只是为了寻求自己在自然中的地位,因此人变得盲目,开始以为自己可以主导征服自然,而这时的自然作为人的认识和征服对象是相对确定;而当人以自我的形式出现时,“由于它是有意识的,因此不是确定的,以及由于它不是确定的,因此有意识的,自我与世界,首先与被环绕于其上的自然界分离开来。在面对自然中的每一与人类的利益并不是相容以及与按照人类的比例无法估量的事物时,这种分离的道德标志都是手足无措。”[11]因而,当人对自然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没有道德内涵乃至没有道德意识的活动时,人对自然只是盲目过分甚至毁灭性破坏的征服。但显然世间万物都有承载的限度,当人们的“征服”超乎了自然的承载力,频发的自然事件便作为自然的反击回馈于人类。这种“回馈”不仅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人类的生存,更重要的是它开始让人类反思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如何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既实现社会现代化发展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当前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生态问题使得现代化模式的生态转型成为历史必然,而生态现代化就是要人类社会的现代化与自然环境的共生,其要求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要注重环境友好,禁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现代化,降低生态危机发生的概率。生态危机的出现则是因为人类传统的增长以及无限发展的方式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并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生态危机不仅仅是单纯的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更是人的发展问题,即由于人为了自身的发展造成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而这种不和谐又深刻影响到了“人的发展”。因此如何构建人与自然的共生就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的共生观点认为,所谓共生便是主体与主体之间以交换、分享资源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对话关系,虽然保证了双方都享有权利且承担相应的义务,可这种关系也就意味着一方得到某些自由,对方便要失去相应的自由。然而这种互为主体的共生关系显然放置于人与自然的共生中是不恰当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人与自然共生”是一种对旧的共生关系的扬弃,是对于旧的共生而言的现代化共生,这种共生旨在构建一种主体——客体——主体的关系。

现代化共生发展观基于人作为具有自主性、自觉性和自为性的道德主体应当自觉承担起呵护自然和保护生命的重责而生,其要求人们自觉树立交往平等观,承担起对自然的责任;社会成员中的每一个人要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禁止为了任何利益的实现而把自然当作工具。我们应当清晰地认识到只有每个人以平等的身份对话的机制在大自然中进行实践活动才能真正推动人与自然共同发展,而人与人之间以共生共在为目的而建立起合作行动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科学发展。自然生态环境构成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对自然生态环境应负有责任;应该自觉调节人类自身发展过程,即人口数量的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地、节制地利用自然资源和治理环境,把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作为人对自然承担道德责任的任务规范,是获取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和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重要路径。[12]人文对自然的化成使人类与自然、文化与生态的关系真正达到真实、完善和优美的双向立体和谐,真正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生存,互相完善、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人与自然的共生以自然环境为人类的家园,人类通过自觉的、有组织的文化建设活动完善生态系统,美化自然环境,创造人类生活活动的最优化的生态环境。

三、主客体关系:共生现代化哲学的生态逻辑

从人类发展的理念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上经历了三种发展模式。最早出现的是人类中心论,人从自然中分离与异化出来,其认为人类社会的现代化是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与自然的关系的撕裂,形成人与自然“主体——客体”的关系。人与自然的“主体——客体”关系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主体关系单一。其认为源于自然的人要超越自然界限,驾驭、控制、主宰自然,人成为统一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成为环境的主宰,成为自然的尺度,成为一切环绕的中心。这就意味着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他周围的一切(包括他人和植物、动物、石头等)只要这样做不违背他个人的利益;资本生产可以盲目扩张和过度消费,只要不违背对剩余价值的疯狂追求;第二,实践领域狭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多元化的或多极主体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实现的关系系统。不仅涵盖人与自然的关系,更有人与人的关系,因此主体二分并不能科学地说明这种关系;第三,反馈域片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是单向度而是双向度关系,人不仅是自然的改造者,人的生存环境也受自然影响。主体——客体的关系造就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宰地位,而忽视了自然对于人类实践活动的恶性反馈。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导致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严重威胁人类生产、生活、生存,继而使人类发展进入现代性困境。

第二种是自然中心主义。这种发展模式尽管也有支持者,但实际上意义不大。如果以自然为中心,那么人类如何存在呢?人的自我实现依赖于自我认同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人与所有其他生物及实体作为与整体相关的部分,他们的内在价值是平等的。只有当人的自我认同对象范围的扩大,人与所有其他生物及实体作为内在价值平等的与整体相关的部分时人才能实现自我。这就需要以人为中心在生态环境中构建伦理道德观念,显然这与自然中心主义的根本是相背离的。

第三种则是构建具有生态意蕴的“主体—客体—主体”的人与自然关系。从共生现代化的角度看,具有生态意蕴的发展模式应是这种模式,而人与自然共生就是要实现由传统交往模式中的“主体—客体”关系向“主体—客体—主体”的转型。“主体—客体—主体”的基本哲学逻辑是“主体—客体”“主体—主体”两重框架辩证的统一体。既包含现代哲学的“主体—客体”关系,汲取了这一哲学中一切不容反驳的合理成分,对科学理性精神作了有效辩护,又超越了这一哲学架构的单一主体性缺陷,将主体际关系引入哲学框架。同样,它既包含了后现代哲学主体际关系,汲取了它的一切合理成分,又对其否定客体底板的相对主义作了积极的扬弃。其优点在于:第一,理性主体从单一性走向多极性。交往理想则是建立在多极主体基础之上的理性,理性的合法性取决于主体际交往、对话、互动和协调;第二,主体—客体—主体是依据交往实践共同体法人公共整合的结果。每一个理性都相对与交往共同体而言。理性随着交往共同体的变化而转变,交往共同体的边界即理性的边界;交往的结构创造理性意义的结构;理性合法性基于交往结构的主导力量或统治力量;理性对现实的批判从来就是交往结构变革的工具,交往理性在交往实践共同体相对确定的前提下具有绝对性和合法性,成为构建交往共同体的规范,指导和评判交往共同体各成员行动的意义标准。因而它的理性规范具有确定性、可解释性和辩护性,与后现代哲学非理性的相对主义直接对立。[13]强调理性的创造性与后天性由活生生的交往实际具体情景创造,是一种真正的生活世界的新理性精神;第三,实现了评价机制的多元,在“主体—客体—主体”结构中,实现了自我评价、中介客体评价和主体际之间的互评。自我评价是指主体对于自己施于环境对象之上行为利弊的评价;而中介客体评价则是指对人类行为作用下的自然环境所发生的变化是否优化或劣化以及对人类的生存利益的影响做出的判断;而主体际之间互评则是指多元主体相互对自我和对方行为所引起的自然环境的变异之优劣对对方的利益及主体际关系的影响而做出判断。[14]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从人进行对自然的改造,从事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实践活动起的那天就值得思考的问题。原始人对自然既有破坏性的适应一面,也有柔顺性适应的一面。前者引起人与自然的冲突和紧张,后者引起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调整。这正是人类社会从人与自然的浑沌融合中认识相处与冲突,又从人与自然的相处冲突中认识融合与和谐。正如赫拉克利特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从相处中产生和谐,和谐是对立事物的和谐,和谐是对立事物的融合共生,只有将人与自然有机统一才能更好地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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