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MART原则的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模式构建

2018-02-23 16:33
新课程研究 2018年32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目标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为企业输送合格且满足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高水平的高等职业教育,不能让高职院校“闭门造车”。要提高职教学水平,就必须深入校企合作进行课程开发模式研究,以满足企业人才的需求。

一、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开设的课程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教学束缚,企业参与度不够,或者有企业参与但仅仅停留在纸上合同,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行动;多数参与课程开发的高职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对企业岗位技术要求不够了解,在职业课程规划上没有准确的认知;同时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中存在保障机制、协同机制和管理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校企双方资源难以整合,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还停留在初始层面,双方需求难以融合。

1.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主体参与意识不强,难以融合。高职院校与企业在课程开发上的合作基本以学校为主导,缺乏企业行业的引导及相关的国家政策支持。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仍然秉承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校企合作也仅限于聘请企业专家到校开展讲座或成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形式。即使企业参与课程开发,也明显缺乏力度,仅仅是通过座谈会等有限的形式了解企业专家的工作知识、技能、经验等,企业也很难有效参与其中。在缺乏企业有效参与的情况下,习惯了传统教学的高职院校教师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缺乏对企业工作岗位技术的详细了解,由其主导的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必然与真实的职业技术工作有一定差距。学生学完课程后,其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自然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校企合作融合也就成了一纸空谈,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中学校教师主观能动性差,过于依赖企业。高职院校教师很多都是毕业后直接开始教学工作,真实的企业工作实践几乎为零。虽然近几年国家鼓励高校教师通过下企业锻炼的方式提升企业工作实践经历,但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并不能让教师对企业的工作岗位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过程中,很多教师都认为企业参与了就可以完全让企业单方面来做课程开发,完全忽视了自己才是实施教育教学主体的事实。于是,在学校教师与企业交流的过程中,学习交流变成了参观旅游,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考核机制,这也导致很多教师在后期的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中因了解不够深入而无的放矢。

3.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过程中协同保障措施不到位,课程开发周期长,时效性差。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很多技术课程都面临技术革新。而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的开发周期过长问题也普遍存在。这导致很多职业课程开发完毕后却无法跟上当下的技术步伐,时效性较差。很多学生在学习完课程后抱怨所学知识虽然有用,但已过时。同时协同保障措施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差异。

二、基于SMART原则的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模式

针对以上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过程中的问题,笔者尝试从管理学的SMART原则出发,探讨将SMART原则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结合起来,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可行方案,以提升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效率,进一步完善其模式。

1.管理学中的SMART原则。SMART原则是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1954年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提出的目标管理原则,即:每位管理者必须自行设定发展目标;管理者必须了解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有什么期望,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期望,企业用什么来衡量绩效,以及如何衡量绩效;目标管理最大的好处在于管理者能控制自己的绩效;为了控制自己的绩效,管理者必须有能力针对目标,衡量自己的绩效和成果。SMART原则主要分五部分:S(Specific)是指绩效指标必须是具体的;M(Measurable)是指绩效指标必须是可以衡量的;A(Attainable)是指绩效指标必须是可以达到的,即可以实现;R(Relevant)是指绩效指标要与其他目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T(Time-bound)是指绩效指标必须具有明确的截止期限。这五部分有机结合,缺一不可。目标管理以制定目标为起点,以目标的达成为终点,以目标的实现为重点。

2.基于SMART原则的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模式。首先,学校要与企业成立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小组(以下简称开发小组),由学校专业教师、企业专家、专业负责人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发挥不同的作用:学校专业教师是具体上课的执行者,他们可以结合自身多年的教学经验对课程各个环节设置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企业专家必须是来自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对岗位的工作技能了如指掌,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技术需求一清二楚,能够对专业的课程建设提出精准的技术需求指标。专业负责人是开发小组的核心,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广度决定了该课程开发项目的成败,必须具有很高的职业教育课程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课程开发经验。学校管理人员应包括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他们主要为开发小组的计划、实施、验收等与课程开发相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和支持。

S(Specific):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具体目标。需要开发小组进行详细的专业调研,对该专业所属的企业行业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其任务主要是搜集该专业所属行业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数据,包括人才需求、职业岗位分析、人才规格指标、对高职毕业生认可度等,同时还要了解其他同类高职院校在该行业领域的职业教育培养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后,由开发小组共同确定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具体目标,即确定依托某行业企业背景的专业课程目标。这个课程目标应能说明以下问题:学习的终极目标是什么,能完成什么样的工作;学生要胜任这个工作必须要做到什么,能达到什么样的技术标准;如何知道何时学生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M(Measurable):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绩效考核指标。依据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具体目标,制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绩效考核指标,明确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小组中不同角色的具体任务,以量化的方式进行阶段性考核。

A(Attainable):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绩效考核指标可行性分析。对构建的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可行性论证,尤其对阶段性考核指标进行进一步认证,对不合理或不可完成的项目需由任务责任人提出并经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小组讨论后共同决定是否更改。最终绩效目标一旦确定,不可更改,必须按目标严格执行。

R(Relevant):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绩效目标相关性。要确保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中所涉及的课程目标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并非独立存在的个体。在课程体系构建中一定要遵循工作岗位的能力需求关联,在面临技术革新时需及时调整课程目标,满足当下的工作岗位能力需求,确保课程的关联性及时效性。

T(Time-bound):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时间限定。明确各个阶段校企合作课程开发需提交任务的时间节点,结合绩效考核指标执行到人,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制定未完成任务应急方案,以确保整个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时间进度。

总之,通过合理的目标制定、量化的绩效考核、严格的执行监督和严密的保障体系,能够将SMART原则贯彻始终。基于SMART原则的高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模式具有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既提高了课程开发的效率及执行率,也确保了课程开发的时效性和可延续性,为后期同类课程开发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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