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佳辛
网络凭借着其自身的开放性、匿名性、信息的海量性、传播速度的及时性,深受大家喜爱,随着网络的发展,其越来越深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现实社会,如同现实社会一样,每天都有无数的事件发生,或好或坏,在网络里,微博、博客作为新兴的言论平台都可以让网民自由发表言论,言论自由权被空前放大,因此,一件事情通过网民的传递和分享以及评论,再普通不过的事情都有可能上升为网络热点话题,这就为“网络暴力”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在众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笔者搜到了几个较典型的案例,以陈赫离婚事件为例,可以看出“网络暴力”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首先,网民都是以道德的名义,审判以及制裁当事人以谋求事情的解决,在陈赫离婚事件中,多数网民都以婚内出轨为由,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和现实社会的观念,认为出轨是一个人道德败坏的表现。因此,网友根据自己的道德标准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谩骂和侮辱。其次,道德审判的前提是网络的匿名性。在网络世界里,每个人都戴着面具,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无拘无束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因此,就会出现很多攻击性的话语和不良行为。
“网络暴力”和生活中的大多数事件一样,都经历着发生、发展、高潮、结束四个阶段。下文将从这四个阶段来对“网络暴力”现象进行分析。
“网络暴力”通常都是偶然发生的,在网络中,每天充斥着大量的信息,人们通常不会过度去关注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事件。以陈赫离婚事件为例,当今社会离婚不再是一件大事,可以说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可是当陈赫婚前与许婧的13年爱情长跑,且婚后陈赫在微博不断秀恩爱,突然爆出离婚的消息,令网友无法接受,引起了网友对陈赫的声讨以及对其前妻许婧的心疼。单说这件事并不是一件多么不寻常的事,可当它被广大网民放在公共领域讨论的时候,“网络暴力”就开始形成了。
“网络暴力”的传播者,在其中起着很重要作用,也是“网络暴力”的推动者和影响者。“网络暴力”的传播者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传播者,传播事件以完成个人利益,如利用网络来维护自己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另一种则是无意传播者,可能是为了声张正义或是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很多时候,他们在不经意间推动了“网络暴力”的发展。
“网络暴力”的受害者,通常就是指当事人,他们是“网络暴力”的直接起因。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感受最深的就是来自于网民的群体压力。所谓群体压力就是指群体对其成员所造成的影响力,具体来说是指当群体成员的思想或行为与群体意见或规范发生冲突时,成员为保持与群体的关系而需要遵循群体意见或规范时感受到的一种无形的压力。所以,在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当事人往往是群体压力的牺牲者,他们为了不被所有人孤立而选择屈服。
“网络暴力”的旁观者通常是指对事件有一定的了解,但又不参与讨论、评论和传播的人。这类人并不少见,在网民中占有很大比例。旁观者选择旁观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他们对事件的参与程度很低,在网上遇到很多话题,但只是简单的知道而已,并没有深入了解事件的缘由和发展,他们对网络事件很少参与讨论。第二,由于每个人上网有不同的目的,每个人的三观和兴趣也不同,因此,有些话题并不能引起所有人关注,那些不太感兴趣的网民自然不会对相应“网络暴力”事件有过多的参与和讨论。第三,在传播学中有一个理论叫做“沉默的螺旋理论”,也就是说,在一个群体中,如果一个人发出的声音和大多数人不同,他就会受到孤立,通常这时候,人们为防止自己受到群体的孤立,就会选择保持沉默,而大众的声音就会越来越高,淹没其他声音。这也是在“网络暴力”中,很多网友不敢轻易发声,这也是他们选择旁观的原因之一。
首先,从传播工具的角度来看。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营造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说到“网络暴力”,第一个想到的原因是网络的匿名性。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带上了面具,隐藏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他们可以畅所欲言,不再受现实生活中个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说,自己平时不敢说的话,发表自己平时不会发表的言论,这时,不会承担过多责任,缺失了心理的责任感,降低了自我约束力,甚至置基本的社会道德良知于不顾,“网络暴力”也就随之出现。第二个原因是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社会,缺乏监督,有时监管也不到位,在这个虚拟的社会中,各种规范规则并不是十分完善,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其次就是在网络社会中,缺少一种对网民道德规范制约的机制,缺乏道德约束的网民,会不计后果地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最终引起“网络暴力”。
从传播者角度来说,一方面是由于网民的娱乐化思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每天都面对各种各样的事情,难免会有来自生活和工作的压力,正好传播又有为人们提供娱乐的功能,人们往往是通过上网来排解生活的压力,而对网络事件的评论是网民情感宣泄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是许多网站为增加点击率和曝光量,便会对网络事件夸张渲染,甚至歪曲了事实,引起网民争议。还有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网民媒介素养的缺失,对不良资讯或虚假新闻缺乏(包括恶意炒作)鉴别能力,防范意识不强,最终导致对不良信息缺乏抗体能力,这也是非常最重要的一点,所以,网民们没有能力或没办法对一件网络事件做出正确判断,而是一味地跟风、评论和转发,却不计后果,从而造成很多不良结局。
“网络暴力”的危害是不容小视的,从微观上来说,主要是对个人造成了很大影响甚至伤害。比如,在“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的隐私权受到了极大侵害,他们的隐私信息包括私生活都会被暴露在网上,进而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给他们的私人生活、家人等都带来极大影响和困扰,最终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从宏观上来说,“网络暴力”也对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网络暴力”行为会滋生不理性行为,在网络中,没有适当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规范,大多数时候,网民们缺乏克制和理性思考,往往都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对待一个事件,一定会有产生相应“网络暴力”行为,如果争议在网络世界内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就会使一个很小的事逐渐放大,最后在现实社会反映出来,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直接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在现实社会中,要解决一些问题,制约人们的行为,就需要法律作为保障,而“网络暴力”的出现,也正是因为网络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够到位,才使人们在思维和行为上有所松懈,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干出一些不需要承担后果的事情。因此,解决“网络暴力”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不好影响的第一步就是建立健全网络法律,同时,要对网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以此规范网民的行为。所以,网络警察、网络监督与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环境净化等机构亟需建立,这样才能保证网络系统安全和健康运行。
当然,在建立健全网络法律的同时,网民也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对网民做到普法教育、道德引导是很重要的环节。一方面,网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网民应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做到懂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除建立法律法规外,网络实名制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人们会畅所欲言,没有顾忌,实名制可以有效减少诽谤和辱骂,避免一些普通的事情上升为“网络暴力”事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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