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琴
(山西吉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12)
工程初步设计考虑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60.800km,工程实际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59.206 km。导线采用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地线1根采用GJ-80(1*7-11.4-1270-B)镀锌钢绞线,另一根地线采用24芯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新建铁塔178基,角钢塔177基,直线塔131基,耐张塔46基,耐张钢管塔1基。基础形成板式基础、掏挖基础[1]。
1.2.1 安装工程费
批准概算金额为3 802.670 0万元,送审结算金额为3 124.302 7万元,审核结算金额为3 103.839 2万元,审核结算金额较批准概算金额节余698.830 8万元,较送审结算金额核减20.463 5万元。
较批准概算节余原因归纳如下:
1)基础工程较概算节余186.904 8万元。主要原因为:线路复测分坑耐张(直线)自立塔批准概算工程量为177基,结算工程量为178基,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增加1基;钢筋笼批准概算工程量为260.596 t,结算工程量130.173 t,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工程量减少130.423 t;地脚螺栓批准概算工程量为29.284 t,结算工程量为29.433 t,较批准概算工程量增加0.149 t;基础混凝土批准概算工程量为3 401.42 m3,结算工程量为2 628.37 m3,较批准概算工程量减少773.05 m3。
2)杆塔工程较批准概算节余178.118 8万元。主要原因为:铁塔重量批准概算工程量为1 087.365 t,结算工程量为1 090.800 t,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增加3.435 t;铁塔材料费批准概算单价为7 500元/t,实际采购价格为6 097元/t,实际采购价格较批准概算单价降低。
3)接地工程较批准概算节余6.898 6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地挖方批准概算工程量为8 496.00 m3,结算工程量为0,结算较批准概算减少8 496.00 m3。
4)架线工程较批准概算节余147.187 3万元,主要原因为:导线架设批准概算工程量为60.800 km,结算工程量为59.206 km,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减少1.594 km;交叉跨越公路批准概算工程量为9处,结算工程量为8处,较批准概算减少1处;交叉跨越10 kV电线批准概算工程量为16处,结算工程量为24处,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增加8处;交叉跨越110 kV电线批准概算工程量为5处,结算工程量为1处,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减少4处;交叉跨越低压弱电线批准概算工程量为22处,结算工程量为36处,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增加14处。
5)附件安装工程较批准概算节余128.372 4万元,主要原因为:耐张绝缘子、金具串安装概算工程量为330组,结算工程量为188组,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工程量减少142组;防振锤批准概算工程量2 768个,结算工程量1 842个,结算工程量较批准概算工程量减少926个。
6)辅助设施工程较批准概算节余4.120 4万元,主要原因为此部分实际未发生。
7)增加线路参数测试费用1.867 2万元。
8)增加3处10kV改造签证费用为14.7975万元。
9)增加110 kV甘桥线拆除签证费用为9.275 2万元。
10)增加35 kV甘石线改造签证费用为17.940 0万元。
11)增加电10 kV变压器及部分10 kV线路迁改签证费用为9.975 0万元。
1.2.2 其他费用
批准概算金额为716.628 7万元,送审结算金额为832.522 2万元,审核结算金额812.522 2万元。审核结算金额较批准概算金额超支95.893 5万元,较送审结算金额核减20.000 0万元。
较批准概算超支原因归纳如下: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批准概算金额为252.270 6万元,审核结算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记取,审核结算金额为558.248 3万元,较批准概算金额超支305.977 7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费批准概算金额为108.735 8万元,审核结算根据建管单位提供的其他费用使用明细计取,审核结算金额为78.815 3万元,较批准概算节余29.920 5万元。其中:项目法人管理费批准概算金额33.427 4万元,审核结算金额为16.866 8万元,较批准概算金额节余16.560 6万元;招标费批准概算金额为10.571 1万元,审核结算金额为3.314 9万元,较批准概算金额节余7.256 2万元;工程监理费批准概算金额为52.166 4万元,审核结算根据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结算书计取,结算金额为49.133 9万元,较批准概算节余3.032 5万元;工程结算审核费批准概算金额为9.999 6万元,审核结算根据合同计取,结算金额为9.499 6万元,较批准概算节余5.000 0万元;工程保险费批准概算金额为2.571 3万元,实际未发生,较批准概算节余2.571 3万元。
3)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批准概算金额为282.622 3万元,审核结算金额为175.458 7万元,较批准概算节余107.163 6万元。其中:项目前期工作费批准概算金额为87.712 2万元,结算审核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计取,结算金额为24.929 4万元,较批准概算节余62.781 8万元;勘察设计费批准概算金额为158.664 3万元,结算审核根据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结算书计取,结算金额为140.197 7万元,较批准概算结余18.466 6万元;设计文件评审费批准概算金额26.818 6万元,结算金额为10.331 6万元,较批准概算结余16.487 0万元;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批准概算金额为6.571 2万元,实际未发生,较批准概算节余6.571 2万元;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管理费批准概算金额为2.857 0万元,实际未发生,较批准概算节余2.857 0万元。
4)基本预备费概算金额为73.000 0万元,实际未发生,较批准概算节余73.000 0万元;
1.2.3 贷款利息
批准概算金额为77.000 0万元,结算审核根据ERP导出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审核结算金额为32.023 0万元,审核结算金额较批准概算金额节余44.977 0 万元[2]。
相关人员需要深入现场,主动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对整个项目进行综合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慎重选择设计方案。
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是一种市场行为,其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合理,要破除垄断思想,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出合理的招投标策略,确定合适的工程报价。
在订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所有合同条款并进行风险分析,最大限度避免合同漏洞,以免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合同中的价款调整程序、调整范围、计算依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的签发和确认进行周到的审视,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取得最大利润。
在工程施工阶段要做到如下几方面:施工现场进度控制;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电力输电线路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则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因此,在电力工程中,应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现场材料控制。
工程的竣工验收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直接利益,对于建设单位而言,要加强控制,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造价,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工程概算投资与估算直接对比超过可研估算,但由于可研与初步设计时点不同,考虑物价变化后,按照同等价格水平年比较,初设概算控制在可研估算投资以内。因此,在进行造价前后对比时,价格水平年的统一是比较的前提。从工程竣工决算来看,总投资控制在概算投资以内,其他费用略超概算,安装费用有节余,预备费没有动用,全部节余。建设场地征用费超过概算量。这种现象具有一定代表性。对于建设场地征用费赔偿细则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场地征用管理办法及赔偿标准》执行,还有加强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组织各参建单位加强学习《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3]。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办理相关签证审批手续。签证和设计变更执行一事一报一签审程序和先批准后实施原则;加强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发生,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贯穿在工程的概算、立项、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当前,我国的电力工程造价管理还大多属于静态指标、清单计价的方式,促进其规范化和科学化,对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还需要各级机构、工程人员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