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内涵及其生成逻辑

2018-02-22 10:23马俊峰王斌
关键词:生成逻辑美好生活马克思

马俊峰 王斌

摘要:将美好生活置于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视域中来考察,是深入探讨美好生活意蕴的前提性根据。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深刻阐释了人的劳动能力的解放、人的社会关系的解放、人的个性的解放三种解放样态。基于此,美好生活则是人在从事对象化实践活动中所呈现出的一种完美和谐的发展状态,本质上是人的全面解放在现实生活中的极致展现。相应地,这也从根本上规定了美好生活生成的三重逻辑指向,即人民创造性劳动的生成性逻辑、确立绿色发展价值观的思想性逻辑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同构性逻辑。明确美好生活的丰富内涵与生成逻辑,有利于人们为达成美好生活的理想图景选定理论坐标和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729(2018)06-0001-09

关键词:马克思;人的解放;美好生活;生成逻辑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1美好生活理念的出场是对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回应,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憧憬的价值取向。但美好生活究竟是什么样、美好生活何以成为人通达意义世界的栖息之地,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视角切入,阐释美好生活的内涵和生成逻辑,以期为达成人民美好生活愿景提供理论坐标和路径参考。

一、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探源

众所周知,马克思毕生致力于人的解放问题。在马克思看来,“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2]46。人的解放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为人的解放提供了根本指导,彰顯出巨大的理论魅力。深入研究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精神实质,辩证地把握其理论内涵,才能认清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真理意蕴。

1.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基于对“现实的人”的思考,通过对“现实的人”的本质的揭示,确立了关于人的解放的理论。“现实的人”是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逻辑起点。我们只有通过厘清“现实的人”的科学内涵,才能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

马克思视野中的人,既不是抽象的人,也不是自我意识的人,而是通过自己从事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彰显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的人”。马克思曾强调:“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1这就是说,我们要充分地理解人,就必须把人置于人与社会、现实与历史、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等关系中来考察,如果脱离社会关系去理解人,只能把人理解为一种抽象的人,既生物学上的人,而这种人在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唯其如此,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认为“现实的人”要维持生存、延续生命,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即从事劳动,从而形成人的生产基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人在从事劳动生产实践过程中,一方面使自然界成为人的实践活动对象,为人的现实生产活动提供物质前提;另一方面还生成了以语言为表征的人所独有的精神属性,而人的精神属性来源于人同社会和他人间的交往关系。由此可以说,“现实的人”是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的统一,是人的现实性的本质规定,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也是从根本上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关键所在。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之本质的深刻阐释,超越了以往哲学家的认知范式,实现了西方哲学史上关于人的本质认知的革命性变革,也为深刻把握人的解放问题提供了唯物辩证的方法论指引。

2.马克思人的解放的多维内涵

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中的人,深受物质生产与社会结构的影响,因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3]147。马克思对“现实的人”之本质的深刻剖析,赋予了人的解放理论以博大精深的魅力,指明了人的解放是以人全面占有和享受人的本质为归宿的解放,并由此规定了人的解放的多维内涵。

(1)劳动能力的解放。人所从事的物质生产实践即劳动,是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展现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988,劳动在现实性上规塑着人的本质,可以说,劳动是人的自我价值生成、本质力量确证的根本途径,也是人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有力表征。马克思指出,人的劳动能力主要包括体力和智力,“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人的体力和智力与人的解放密切关联,二者结合的方式和向度与人的解放本质相关,为人的解放提供了可能性依据。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受资本逻辑的控制,人的劳动成了异化的劳动,“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6],这就遮蔽了劳动的本真意义,使人完全享受不到劳动所带来的幸福和快乐。造成劳动异化的根源是私有制和基于私有制的强制性的旧式分工,因此只有消灭私有制和旧式分工,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完美结合,才能使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随着人从异化劳动中彻底解放出来,人的发展及其本质就会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历史性跃迁,人的劳动能力和人类社会才会得到解放。

(2)社会关系的解放。人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中必然会与社会、自然和他人结成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135。也就是说,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其本质力量才能得以确证,才不会成为与自身发展相对立的异己力量。人的社会关系的生成主要来源于普遍而广泛的交往实践活动。在交往实践活动中,人与社会、与他人不断进行交往和联系,结成广泛持久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宗教关系、文化关系等,从而使人的社会关系不断得到拓展和延伸,使人逐渐超越狭隘的民族、地域、地理环境的制约。这时,人类将结成自由自觉的联合体,世界历史的图景也将因人的社会关系的广泛发展而发生深刻改变。当然,在参与构建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人还必须摆脱外在性、异己性社会关系的束缚,因为人的解放“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7],才会自由自觉地控制社会关系,全面占有和支配社会关系,由此为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和彻底解放奠定基础。

(3)个性的解放。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个性是其处于一定社会历史语境中所表现出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既包括人的自主性、自为性,又包括人的自觉选择性和自我创造性。在人的解放的问题上,人的个性的解放最终指向人本身,人的解放的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个性的发展程度。所以,人的个性的解放对于人的解放至关重要。而人的个性是在社会关系中孕育并生成的,深受社会关系的规约,这就决定了人的个性是一个历史范畴。马克思曾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3]415。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完全受资本逻辑的控制、支配和裹挟,人对资本具有依赖性。在資本的奴役下,由于受各种各样物欲的驱使,人变得麻木不仁并逐渐迷失自我,人刚摆脱人身依附,却又深受物的依赖关系的囚禁,人的发展因而就偏离了应有的方向和目标,长此以往,人的独立性和个性将被消磨殆尽,并逐渐陷入资本的控制中。总之,人的个性的解放是人的解放的本质逻辑的延展,这一解放根本上是要致力于打破资本对人普遍控制的桎梏,使人超越资本控制的窠臼,恢复人的独立性和个性,用“有个性的个人”逐步替代“偶然的个人”,以觅寻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价值,实现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

二、美好生活的内涵

如前所述,基于“现实的人”的考量,马克思深刻论述了人的解放的三种样态,完整地勾勒了人的解放理论的本真内涵。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理论,不仅为人的解放指明了方向,而且蕴含着关于美好生活的丰富思想。

1.美好生活是凸显人的主体性的生活

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价值旨趣表明,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的解放的主体性力量。马克思曾强调:“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4]817也就是说,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担负起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因为无产阶级是最先进、最有前途的阶级。无产阶级的这一先进本性决定了无产阶级在实现自身解放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当然,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与整个人类的解放是完全一致的。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身解放,首先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彻底消灭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压迫,从而为人类自身的解放提供前提性基础,因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8]。这就意味着无产阶级只有实现了自身的解放,人类的彻底解放才有实现的可能性,或是说,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本身就蕴含着人类的解放。同时,人类的解放又会加速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使得无产阶级对经济、政治等领域的诉求更广泛、更强烈。当然,这些诉求的满足,一定程度上是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的有力表征。可见,无产阶级只有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性地位,积极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力量,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和人类的解放才有实现的可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中内含的无产阶级主体性思想,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9]214,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凸显人民在新时代的主体性地位。由此可以说,人民美好生活愿景的达成就是对人民主体性的最好诠释。

2.美好生活是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的生活

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422,是马克思毕生追求的崇高理想。马克思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探索,以实现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自身的本性为旨归,让人摆脱一切外在力量的枷锁,不断满足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从而使人逐渐通达美好生活的境界。所以说,只有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人对美好生活的价值期许才能实现。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异化劳动的社会现实时指出,工人在异化劳动的奴役下从事劳动生产,精神受折磨,肉体被摧残,完全感受不到人之为人的生命张力和乐趣,体验不到生活的美好。因此,马克思提出要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打破强制性分工后从事任何一种劳动时,人的体力、智力、个性、品质等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都得到协调发展的客观状态;人的自由发展是人摆脱所有外在束缚,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自由、自觉、自愿地发展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时所呈现出的人的发展的主观状态。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是互为前提、互为目的的,不能把二者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割裂开来。一方面,人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越是全面发展,其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诉求越能得以满足;人们依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不断地自由拓展自我发展的空间,就会促使其对美好生活充满憧憬和向往,激励其为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期许不懈奋斗。另一方面,人的自由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得以提升,会进一步促使其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所以,人的全面发展与自由发展是一种耦合关系,两者的有机结合昭示着人的解放的理想状态:“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189可以说,没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美好生活就得不到圆满展现。这就要求我们要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惟其如此,人们才会增强不懈追求美好生活的意愿和信心,激发自身实现美好生活的创造力和感知力,美好生活的生成才会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精神支撑,从而勾画出美好生活的灿烂图景。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好生活就是不断满足人们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的动态过程。

3.美好生活是建构人的共同体的生活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旨归,而人的共同体则是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形式。在马克思看来,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只有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被消除、旧式分工被消灭的基础之上,届时人与人才能在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的前提下相结合,形成“自由人联合体”即人的共同体。而人只有生活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199,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高追求才会实现,人才能逐步走向自由自觉的美好生活,最后通达人的解放的终极状态。

共同体是人的共同体,人是以共同体的方式存在的人,也就是说,人之于共同体的关系不是一种依附关系,人并非共同体的附属品,而是能够在共同体中完全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意愿,自由自觉地支配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实现由人的依赖关系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再到人的自由个性发展阶段的历史跃迁。以宏大的历史视野来审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意蕴,有助于从根本上引导共同体的全体成员觅寻平等、开放、包容的互动关系。良好互动关系的形成,会使得共同体中的人通过信息的交换、情感的分享,增强其对共同体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一种和谐美好的共同体人际氛围。当然,这种氛围也会进一步激励共同体中的人敢于打破共同体人际互动关系的边界,尝试去积极建立新的共同体人际互动关系,从而形成美好的共同体人际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和谐美好的共同体人际关系的形成,标志着人与自然、人与物的最优整合、人与人的最佳融合,以及人自身的生理与心理的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真善美统一的最高境界与逻辑归宿[10]。在共同体中人与人通过搭建平等对话机制,普遍表达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理解,诱发人们思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社会公共问题,促使人们积极投身于公共精神的构建活动,使得共同体中的人体悟公共精神的潜在好处,从而帮助人们树立共同体意识。人的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又会促发人探索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人的解放之间的互动关系、寻找人的丰富的生活样态,从而进一步打破旧有思想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禁锢,形成与共同体发展相一致、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协调的新思想和新视野,进而实现共同体成员的思想大变革。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由于人与人之间思想的对话、智慧的碰撞、情感的交往,人的共同体才会展现出人的精神世界中美好的一面。

概而言之,美好生活是人在从事对象化实践活动中所呈现出的一种完美和谐状态。诚如马克思所说的,“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2]191。这就意味着人的对象化实践活动及其对事物的感觉是以人的主体性的存在为价值前提的;相反,如果没有人的主体性的存在,作为主体的人就很难实现对对象化实践活动之整体性的把握和理解,人对事物的感受也会是片面的。人只有确立自己的主体性,才能真切感受到生活实践之美好的一面,才能从情感维度和精神维度上赋予美好生活以更丰富、更深刻的内涵。当然,美好生活除是人对对象化实践活动的一种感受和体验外,更是“一种超越现实的期望,一种向自主目标迈进、可欲而永远非自足的状态”[11]。就此而言,人是基于自身的价值尺度去审视自己的生活并力求尽善尽美,从而达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历史性目标。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方式呈现出的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也是人所追求的一种完美和谐的状态,本质上是人的全面解放在现实生活中的极致展现。

三、美好生活生成的三重逻辑

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不仅为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美好生活的内涵提供了理论坐标,而且也为我们探寻美好生活的实现路径提供了根据遵循。依据该理论,我们认为,美好生活的生成蕴含着以下三重逻辑。

1.生成性逻辑: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馬克思指出,人的价值的生成来自于以创造性劳动为基础的现实生活过程,因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196。也就是说,人只有通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丰富的物质生产资料,结成广泛的社会交往关系,形成多样化的语言形态,建构人之为人的精神世界,真正达成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使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能得以彰显。由此可以说,创造性劳动是人的本质规定性生成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创造性劳动,人的主体性、创造性与超越性将失去对象化的实践力量,人梦寐以求的美好生活也将失去可依靠的强大支撑。需要指出的是,创造性劳动能够“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12]。正是如此,创造性劳动中就蕴含着美好生活的一面,生产劳动不再是人宰制人、人压迫人的手段,而是人追求自由自觉的生活的必要手段,这也就意味着人自觉自愿地选择从事创造性劳动,就是向自己所憧憬的美好生活前进了一大步,在这个意义上讲,“美好生活就是创造性劳动本身”[13]。

当然,创造性劳动不仅可以生成人的本质规定性、引导人走向美好生活,还关涉着创造性劳动所指向的美好生活是由谁创造、怎样创造、由谁享受的问题。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美好生活理所当然是属于人民的,我们要依靠人民来创造美好生活,自然也由人民来共享美好生活,或是说人民是美好生活的主体力量,既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也是美好生活的享受者。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由理想到现实的历史转变与其从事的创造性劳动有着本质的关联性,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14]4就是说,人民只有从事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满足自我提升、自我发展的需要,真正使劳动成为人民生活当中的第一需要,潜移默化地促进人民精神的生产与再生产,并逐步实现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图景。因此,我们应充分尊重人民的劳动主体地位,通过发挥人民的创造性劳动在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中的作用,使人民真切体验创造性劳动给自己带来的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让人民懂得自己不仅是创造性劳动的生产者,更是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享受者和评价者,进而引领创造性劳动生成美好生活的社会风尚,让其成为人民走向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一言以蔽之,人民的创造性劳动是生成美好生活的源泉。

2.思想性逻辑:确立绿色发展价值观

绿色发展价值观是综合发展的各种形态而凝练出的价值观,它与发展本身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其自身就蕴含着美好生活的向度。美国著名思想家德尼·古莱曾指出,“虽然在某些方面,发展本身是追求目的,但在更深层方面,发展从属于美好生活”[15]。从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进程来看,发展是达成人类全部美好生活理想的源动力,这是因为发展内在地规定着社会向上的价值意蕴、主体德性提升的伦理旨趣,最终还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整个社会福祉的稳步增长。而绿色发展价值观作为现代发展观的核心要义,不仅是人类对发展内含的人文的、价值的、实践理性的价值内蕴的审视与高扬,又引导着人类逐步走向普遍、恒久的美好生活。换言之,美好生活是对绿色发展价值观的阐释和表达,其中处处闪烁着美好生活的要素。相应地,绿色发展价值观又会为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思想性指引,以保证实现美好生活图景的正确方向。也就是说,美好生活的生成只有遵循绿色发展价值观的思想逻辑,才能探索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正确路径。

事实上,以往在评判社会发展的程度时,人们总是在社会层面经济指数的增加和物质财富丰盈的维度,以人对发展成果占有的多少来衡量社会发展的程度,这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所形成的一种狭隘的发展价值观。狭隘的发展价值观是建立在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对自然资源无止境掠取、人与自然相对立的基础上,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一系列严峻的环境问题,造成生态失衡,由发展衍生出的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本质上,这种价值观反映的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待自然的态度,即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人们往往将自然视为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手段,而非将自然作为实现人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规定。这就必然割裂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天然联系,背离发展内蕴的美好生活的旨趣,从而就丧失了其内在张力对美好生活生成的主体性作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绿色发展价值观日益成为引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绿色发展价值观旨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美好的发展,它既是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回应,又是一种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系统思想与实践智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从绿色发展价值观的思想逻辑来看,它在总体上表现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这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生产条件的制约和一定价值观念引导下所形成的关于人的美好生活状态的总体性特征。为使绿色发展价值观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1]51。可见,健康的生活方式是达成人们美好生活期许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应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两个维度来促进人民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

具体来说,一方面,应提倡简单、环保的生活方式,减少生产、消费对生态环境的人为压力。这里所讲的“简单、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是一定要让人们降低生活水准,减少对物质生活产品的消费需要,而是倡导在节约的基础上适度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潜移默化中扭转人们过度消费的行为,形成一种厉行节俭的社会风尚,提升人们的生活幸福感、满足感,从而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保持社会发展、人自身的发展与生态环境发展三者间的一致性,促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有效和解。本质上说,这是绿色发展价值观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实现,也是其引导人们实现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应以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达成人民美好生活追求。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不仅是要求抑制消费数量的无限制增长、不合理增长,也包括消费中要更多地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对象和消费方式”[16]。因此,我们应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确保其能满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在;应推进环保的消费方式,引导人们自觉自愿地减少资源浪费型的消费方式,降低其消费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实现人们的消费行为与自然的有机融合,从而使人民拥有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好生活。

3.同构性逻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解决全球问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致力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它“表征着一种彼此信任、同舟共济、共享共荣、安稳确定、富有情怀的人群交往關系和存在样态,因而是心向往之的人类存在样态”[17]。这里所说的“人群交往关系”呈现的是共同体的关系,即个体与共同体的相互关系。这就意味着只有在共同体中,人的社会性才能自然而然地生成,人才能提升与实现自我价值,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才能达其所愿。这里所说的“心向往之”反映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把人类整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作为检视的对象,以创造和提升人类整体的幸福为旨归,追求的是命运共同体参与者都能共享共赢发展的美好的世界愿景,这也是人类对美好生活的最美勾画与设想。也就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美好生活之间具有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美好生活之间具有理论同源、价值同向的同构性逻辑。

共同体的关系属性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生成美好生活的理论根基。共同体之所以能成为共同体,在于共同体是由人构成的并由人创造的。人是怎样的,取决于人生活的共同体的形态。相应地,人的美好生活目标实现的程度如何,也由人生活的共同体来定义。换句话说,共同体关涉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属性。人只有在共同体中,人的类意识才会生成,人才能在物质生产活动中顾及他人,人才能成为类存在,从而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协调发展,由此人才能真正融入共同体,并在共同体中逐步达成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忽略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发展而只谋求自身的发展,相反,中国是将其他国家的发展融入自身发展的伟大历史征程中,积极用中国的发展成果惠及其他国家,以类思维提升人类的幸福感,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整个人类的福祉相融合,以兼济天下的世界情怀促进人类美好生活的达成,从而形成共同体成员间彼此依存、命运与共的整体性关系,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可以说,命运共同体只有面向整个人类,面向人类整体性的发展需要,人类才能整体进入到美好的生活状态,达成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同时,人类的整体性发展当然包含并有助于满足与提升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中国人民迈向美好生活的更深层阶段,激励其进一步探索实现美好生活的新领域、新理路。

价值共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生成美好生活的共同价值取向。价值共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各个国家或地区意识形态的冲突,打破各种制度的对立、多样性文化间的偏见而形成的命运共同体参与者普遍认同的价值观。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发表的讲话中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9]522,这高度概括了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共识,赋予其全新的时代内涵。当然,价值共识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单个意志的体现,而是统合了命运共同体参与者共有的文化价值、文化精神及其共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形成的,它呈现的是共同体参与者对美好生活世界的价值理想与价值追求,以容纳文化间的差异、凝聚全人类的精神力量为旨归。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建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美好生活的世界图景就有了强大的价值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人民理解和把握美好生活的世界意义的外在表征,也是中国人民对世界发展图景寄予的美好期望。因此,我们应在尊重命运共同体参与国文化价值差异性的基础上,站在人类共建共享共赢发展的历史高度,学会相互包容、合理借鉴,坚守命运共同体价值共识的世界性意蕴,由此实现不同文化、不同文明间的融合,形成你我共生的世界文明样态,凝聚世界和谐美好发展的精神力量,进而由精神力量转化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共建共享共赢发展的现实物质力量。由此观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美好生活的生成之间具有内在的价值一致性。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4]4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理解和把握美好生活指明了学思理路。将美好生活置于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视域中来考察,是深入探讨美好生活意蕴的前提性根据。由此观之,美好生活是凸显人民主体性的生活、是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的生活、是构建人的共同体的生活。深入理解美好生活生成的理论与实践逻辑,不仅有利于彰显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科学性和价值性,展现其理论穿透力和历史震慑力,而且有利于人们把握美好生活的丰富内涵,明确达成美好生活的理想图景的理论坐标与实践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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