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迪
摘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要体现城镇化过程中“人”的核心地位,就必须考虑到农民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问题,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关注农民的心理建设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阐述新型城镇化进程对农民心理的影响,分析当前的农民心理冲突产生原因,提出新型城镇化心理建设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民 心理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2-0226-02
近年来,面对不断物质化和技术化的城镇化发展趋势,国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淄博市作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计划今年全市常住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0%和60%,累计实现2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全市常住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3%和63%以上,实现46.5万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将立足组群式城市特色优势,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探索城乡一体、区域协调、产城融合、绿色发展的特色新型城镇化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要体现城镇化过程中“人”的核心地位,就必须考虑到农民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问题,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仅仅让农民进城住楼,从身份上“脱农”,而是从经济、行为、文化、身份等各个方面融入城市,使农民从心理上同步城镇化。只有农民身心同步城镇化,才能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因此,关注农民的心理建设问题,使其从心理上融入城市的生活状态,找到自己的身份归属和位置定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镇化建设对农民心理的影响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被迅速转为城市社区居民,不仅需要面对自身身份的改变,更需要实现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以及思想认识等一系列的转变,这些转变就是他们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调查分析,当前我市农民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心理冲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焦虑与不公平感
农民进入城市之后,失去了原来的土地,虽然一些人由于拆迁而得到一定的补偿,可以暂时保障日常生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补偿款总有花完的时候,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水平就会下降,安全感也会减低。但是,农民在城市再就业存在很多困难。大部分农民学历以初中学历为主,很少接受过高等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在城市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找的工作多是保洁、保安、环卫工、家电维修、营业员、厨师等服务类工作,或者卖早点、卖水果等个体经营类工作。很少从事会计、文员、教师、公务员等工作。他们希望得到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地位、物质财富和社会保障,但又从事着城市低端岗位工作,环境差、强度大、收入低。劳动力市场歧视、福利待遇低、社会保障缺失使他们工作极不稳定,对未来没有预期,感到焦虑。农民因被动的城镇化成为城市居民,却无法完全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政策,这在心理上就有较强的不公平感。
2.自卑与失落感
虽然农民的户籍身份已经转为城镇居民,但由于社会历史的种种原因,他们的社会地位还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和程度微乎其微,经济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也较低,在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社会交往等方面都处于劣势。这种差距很容易使农民产生城市“二等公民”的自卑感。另一方面,一些城市居民对农民存在偏见和歧视,认为他们素质低下、愚昧无知,甚至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城市环境,对农民持冷漠、排斥态度,农民得不到认可和尊重,这也导致了他们自卑和失落心理的加剧。
3.孤独与疏离感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与城市居民相处时交往模式单一,集中表现买卖关系或邻里关系。大多数农民的“朋友圈”是亲戚或老乡,遇到困难也主要找他们帮忙解决。而与城市居民感觉没有必要交往,也不知道怎么交往。原来在农村,邻里之间交往密切,走家串户没有限制。进城之后,楼房空间封闭,邻里交往很少。另外,农民与城市居民的不同生活习惯也会影响邻里关系的和谐。有的农民进入城市后仍延续着农村生活方式。如把小区公共的草坪花园当成自留地,种上蔬菜;把小区道路当作自家后院,堆放杂物,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再者,对于社区的公共事务,大多数农民也不愿积极参加,认为浪费时间精力,没有实际的好处。他们的交往圈有很强的封闭性,在进入城市后,没有感受到原来农村人与人之间的亲近感,更多的是感受到隔阂与孤立。
二、造成农民产生心理冲突的原因分析
1.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
我国的传统户籍制度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附加了许多行政、经济、福利等方面的功能,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人为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一座高墙。国家将资源投入到城市工业化建设当中,使得资金、人才、技术集中流向城市,进一步导致了农村的贫困落后,农民无法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造成了人与人、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不平等。
2.社會管理及保障机制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社会统筹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包括农民。受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民的户口属于农村,无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等同的社保福利和待遇,当城市居民享受着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等保险时,他们却享受不到。另外,用人单位招用农民时,极少主动为他们办理保险。关于农民社保问题当前还没有相应的立法,法律难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农民的自身原因
(1)自身观念落后。
一些农民的学习意识淡薄,学习能力低下,在再就业问题上不积极主动,不努力提升自己参与竞争,有“等、靠、要”的想法,把再就业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缺少拼搏进取的精神。
(2)社保意识淡薄。
农民自身缺乏保障意识,对国家社保政策不了解,不知道自己应该享有的社保权利。受“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民把家庭作为自己生老病死的保障,缺乏长远打算。另外一些农民收入较低,不愿意减少收入来缴纳保费,对参保后自己能取得的回报也存有顾虑,因而不愿参加社会保险。endprint
(3)农民自身维权意识不足。
调查发现,当农民自身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往往难以自我维护。一方面,劳动者相对于经营者是弱势群体,迫于就业压力,不敢向用人单位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农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自己证据不足,无法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另外,农民对依法维权信心不足,即使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遇到纠纷时他们还是倾向于选择私了、放弃等非法律手段解决,不习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心理建设的对策思考
(1)建立并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完善农民的教育、基本生活保障、养老、医疗等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用人单位与农民的劳动关系,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为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加大对违规单位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障制度,使农民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2)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和再就业机制。
政府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岗位技能等免费就业培训。除了职业技能培训之外,增加心理健康、就业辅导、城市文明守则等方面内容的培训。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完善农民就业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农民就业招聘会,为他们建立就业平台,帮助农民找适合发展的技术和项目。
(3)借助媒体宣传的力量,引导城市居民接纳农民。
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影响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大众媒体多从正面宣传农民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所做的贡献,改变城市居民对他们素质低下、愚昧粗俗等刻板印象,引导市民理解和接纳农民。
(4)发挥社区的沟通作用,提升社区服务。
社区作为农民融入城市的一个重要工具和桥梁,应该起到联络和沟通作用,使其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建设好文化硬件设施,如图书室、文化娱乐室等,成立社区文艺队,经常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提升文化素养。创新管理模式,高度重视农民的心理建设问题,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平台,邀请心理专家到社区开展系列讲座,对农民的心理问题加强疏导,引导培养积极的社会心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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