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桐
摘要:互联网背景下的中国,网民群体的規模正在逐步扩大,但网民法律意识教育的现状仍有诸多弊病。部分网民存在法律知识薄弱、法律观念模糊、法律信仰缺失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网民自身学历和收入结构的复杂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如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法制环境的不健全以及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加强网民法律意识教育,必须提升网民道德素养,网络媒体应当落实普及法律的责任,政府部门需要完善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切实加强网络管制。
关键词:网民 法律意识 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2-0070-02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普及,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在这一趋势下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2015年年底提升2.9个百分点。互联网正在向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网民作为一个大规模的群体,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国的网络环境呈现出混乱的状态,网民违法犯罪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如何实现网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已经成为当前比较紧迫的一项任务。
一、互联网背景下网民法律意识教育的现状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观点、知识、思想和心理等的总和。也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认识、情感、体验和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实的特殊组成部分。”
网民的法律意识,是指作为特殊群体的网络民众对法律的认识与反映,包括法律心理、意志、观念、理想及信仰等。虽然我国正逐步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但就我国网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而言,大部分网民在法律认知、法律观念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一)网民法律知识的薄弱
网民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是衡量其法律意识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像。”当前,我国的网民整体上法律知识比较薄弱。一方面是由于九年义务制教育过程中,学校比较注重文化课知识的教育,对于法律常识的宣传却少有涉及。网民对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较低,投入精力较少。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网民群体的规模一直在扩大,但政府以及各大网络平台未能及时、有效地对网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导致网民的法律知识储备较差。比如一些网民认为,网络具有开放性,自己的网络行为可以不受约束,这种观点就是典型的法律知识匮乏的表现。与此同时,许多网民对人肉搜索、辱骂他人以及侵权等违法行为不以为然。
(二)网民法律观念的模糊
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考察个人法律意识层次高低的标准之一。正是因为部分网民法律知识储备比较欠缺,所以他们对法律观念的内容容易模糊,主要表现在:第一,权与法关系的模糊。有少数网民认为,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违法必究、司法公正”在他们眼中只是口号。第二,违法与犯罪界限的模糊。一些网民认为,违法就等同于犯罪,这直接导致他们在法律问题上会产生极端的言论。第三,法与道德关系的模糊。在部分网民看来,道德等同于法律,所以一旦违反了道德,便是违法犯罪。这种认识很明显是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四,维权意识的模糊。当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部分网民不知道使用法律方式维权,甚至是选择忍气吞声,放弃法律武器。
(三)网民法律信仰的缺失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网民的法律信仰代表了社会对法律的最高期待,是对法治、平等等价值的追求。但现今网民的法律信仰状况着实让人担忧,仍然有一部分网民尚未能够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
首先,部分网民缺乏对法律规范的信仰,不尊重、不服从法律,甚至公然蔑视法律,以身抗法,造成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后果。其次,一些网民缺乏社会秩序方面的信仰,他们容易对事情进行片面的评价,如过分夸大个别司法腐败事件对法律公正的影响,极端地认为所有的执法部门都会“有法不依”,这种观点严重扭曲了法与权的关系。
二、互联网背景下网民法律意识教育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
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法律意识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逐渐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消极影响,给人们思想上造成混乱。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以及利益矛盾的尖锐。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部分网民的心态逐步失衡,个人价值观念也随之出现个人化、个性化的倾向。同时,拜金主义作为市场经济的负面衍生物,已经逐步侵蚀和破坏了部分网民的理智,使得他们忽视法律的作用,不择手段地去追求物质享乐,最终导致网络违法和犯罪。
(二)法制环境的不健全
改革开放之后,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立法方面,某些领域仍是法律滞后,如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仍然不够全面,未能及时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执法方面,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发布信息,信息的传播速度进一步加快。一部分有法不依的现象以及某些公职人员贪赃枉法的行为,经过网络的传播与发酵,给网民造成“有法无法都一样”的法律虚无主义印象。endprint
(三)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
传统观念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定势思维对网民法律意识形成的阻碍作用。中国古代政治主张“贤人政治”,认为国家的兴盛与否在于“仁君”,而法律只是君主的统治工具,是君主个人意志的体现。这种漠视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观念至今仍然有所残留,严重影响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尤其是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网民。
(四)网民结构的复杂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6年12月,网民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20.6%,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与此同时,网民正逐步向低学历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扩散。
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网民整体学历水平的不高决定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够,接受的法律教育不够完整,遇事不仅容易忽视利用法律手段,反而会采用违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同时,网民整体收入水平的不高,使他们在价值目标上比较急功近利,更加注重实务性知识,希望以此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而对法律知识,他们则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只要自己平时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
三、互联网背景下强化网民法律意识教育的途径
(一)提升网民道德素养
网络秩序的稳定要求网民具有高度的自我约束力,需要对网民的个人价值观与信念予以保障。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网民提升自我的道德约束能力,学会理解并尊重别人的正当权利。网民的道德素养提升是法律意识提升的有效前提,也有利于发挥网络舆论对社会发展的监督作用。
政府應当拓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八礼四仪”等道德要求的教育渠道,尤其要发挥网络的宣传与教育功能。针对网络的特征,政府可以适当地提供一些免费的文艺汇演等音频资料,以此提升网民的艺术欣赏能力,丰富其精神生活。对于能够增强网民品德修养的网络活动,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例如,在微信上的“益行家”活动中,微信网友仅需捐赠自己的步数,便可为孤贫儿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种活动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有利于促进网络道德风气的净化,进而可以帮助网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二)落实网络媒体责任
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离不开新闻舆论的引导。网络媒体现今正逐步取代纸质媒体,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其影响力日渐增长。但是网络媒体目前仍未能够建立完善的责任意识,问题层出不穷,例如网络假新闻、侵权现象的泛滥以及网络暴力等,十分不利于网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网络媒体应当义不容辞。网络媒体应当明确责任意识,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做好向网民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同时,网络媒体需要积极引导网民进行舆论监督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事,以此来提升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
(三)完善相关立法工作
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八十多部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集中在对网络经营秩序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方面,这对于规范网络行为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国的网络立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立法层次较低,主体多且职权分工模糊,甚至存在规章与法律相冲突的现象。与此同时,网络管理的具体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争夺权力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不利于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加快互联网领域的相关立法,使得执法部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四)切实加强网络管制
我国现今的网络管制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使得部分网民在被侵权后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也使得许多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不确定性,部分网民逐步降低对自身言行的约束,甚至演变成“网络暴力”。网络环境混乱愈演愈烈,使得网民对法律逐渐失去信心,更多地选择以暴制暴,进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因此,我国的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管制的力度,加大对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网络案件的破案效率,恢复网民对法律的信心。只有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才能引导网民相信法律并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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