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国模式及政府作为※

2018-02-22 17:43阮文彪
现代经济探讨 2018年6期
关键词:制度农村

阮文彪

一、 中国乡村振兴没有现成模式

党的十九大决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之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全面部署,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进行了战略安排,为中国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一份政策性、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中国乡村振兴的大政方针已定,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如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从战略管理的要求看,战略方针、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重点固然重要,但战略的职责分工、战略途径、战略措施等也不可或缺。战略的职责分工、战略途径、战略措施的不同,意味着战略模式的不同,所带来的战略效果也可能异曲同工,但也可能大相径庭,关键取决于战略模式与对象和环境的匹配程度。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虽有共同特点,但绝非一种模式,中国乡村振兴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可以模仿(王晓毅,2018),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研究探索乡村振兴的中国模式。

二、 乡村振兴中国模式的理论概括

研究探索乡村振兴的中国模式,首先必须分析回答中国乡村振兴会遇到哪些共同问题、共同难点、共同挑战,有哪些优势资源和优势条件;其次是分析回答选择什么样的方案才能解决和应对这些共同问题、共同难点和共同挑战,能够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这些优势资源和优势条件的作用。

从中国国情和农村发展现实情况看,中国乡村振兴将会面临以下共同问题、共同难点和共同挑战。一是体制羁绊和制度供给短缺;二是庞大的资金和人才需求缺口;三是农民文化技术素质低下,乡村文化事业发展落后,缺乏商业伦理传统,农民的法治观念不强;四是农业农村物质技术基础薄弱,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再生产能力不强;五是农村人口基数和城乡差别大,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六是农村基层三农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领导水平不高、乡村治理能力不强;七是乡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险的现象普遍,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落后;八是农民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不高,社会经济谈判能力不强,等等。这些问题、难点和挑战一方面说明不可能完全依靠农民自身或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实现乡村振兴,更多地是需要国家和政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任务,尤其是制度、资金、人才、三农工作队伍、城乡差别等这些历史积累和遗留问题,只有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强制力才能解决;另一方面说明在目前国家财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乡村振兴不可能由国家包办,对于拥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规模超过人口总量半数以上的泱泱大国而言,美好乡村只能主要依靠农民自己去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只能主要依靠农民自己去实现。农民是中国的大多数,农民不仅是生产主体和市场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缺少农民的主体作用,乡村振兴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正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指出: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乡村振兴的优势资源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二是农民具有吃苦耐劳、互帮互助的人格品质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渴望;三是广大农村具有精耕细作的农耕文化、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四是拥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和党的强农惠农、乡村振兴的大政方针;五是拥有改革开放的宏观经济背景和农村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些优势资源和优势条件一方面说明乡村振兴具备良好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社会主义制度基础、农民群众的优秀人格、农村社会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说明乡村振兴事关农民自身利益,必将受到广大农民的积极拥护和响应,便于依靠农村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将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政府无一例外地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离开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乡村振兴将寸步难行,无一着落。这是因为在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总是处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相对低下的社会利益格局之中,而社会进步和国家现代化过程事实上也是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和统治阶级社会支持最大化的过程,而依靠农民自身力量无法优化社会利益格局和扩大执政的社会支持,只有依靠政府主导和主动作为,才能巩固统治者的执政地位,实现利益均衡下的经济社会进步和统治者租金最大化。

然而,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个人主义和等价交换是社会的信仰基础,私人所有者不可能牺牲自身利益去支持帮助乡村振兴,虽然不免社会慈善机构和好心人的慷慨解囊,但非社会主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取向。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主义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信仰基础和执政理念,中国又是一个具有集权历史传统的东方社会。历史事实反复证明,中国政府的社会资源动员和聚集能力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比拟的。因此,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不仅具有社会制度条件,而且具有现实可能。比如,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6.9万人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万多亿元,但在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中,中国政府在极短暂的时间内在全社会范围内动员集聚了巨额资金以及人力物力,在短短的2年时间内,地震灾区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刘欣欣、丛峰,2010)。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资本主义国家做不到或者难以做到,但社会主义中国却一定能够做到,也必须做到。因此,“全社会共同参与”具有中国特色,是乡村振兴中国模式的重要特征。

综上所述,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乡村振兴中国模式可以概况为,“以政府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以政府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乡村振兴中国模式既符合国际范围内乡村振兴的共同经验,又符合中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模式。有理由相信,这一乡村振兴中国模式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中国奇迹、中国经验、中国样板。

三、 乡村振兴中国模式之政府职责和应有作为

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马克思,1995:68)“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乡村振兴中国模式不应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一句口号,而要通过相关主体的职责分工具体体现和加以落实。由于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居于主导地位,乡村振兴中国模式的实践效果关键取决于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中国政府必须全面认识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和应有作为,全心履责,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中国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

1. 制度供给

制度的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制度是稀缺资源和公共物品,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就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作出了政策性安排。突出强调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的制度性供给,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的改革思路和时代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对市场经济规律理论认识科学性和执政能力的进一步增强。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和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绝非仅限于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创新,乡村全面振兴客观上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各个方面提供全面的制度供给,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中央一号文件所提出的两个“协同性”要求,即一是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二是“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从中国农业农村体制机制现状和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看,乡村振兴迫切要求解决以下制度供给短缺问题。

一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凭主观臆断和拍脑袋办事,规划先行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客观要求。那么,如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科学有效和及时到位,就成为制度创新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比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由谁牵头负责,由谁制定,由谁负责实施,由谁评估和验收,如何判定评估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供给和创新加以解决,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尽快做出明文规定。否则,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质量和实践效果将难以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在宏观层面已经启动,当前迫切需要出台有关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设计的资质要求、规划设计验收程序、规划实施主体,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职责划分和责任追究原则及办法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到抓铁有痕、踏石有印,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那些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源头不出问题、少出差错。

二是乡村振兴的投入保障制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乡村振兴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尤其是资金投入,不可能仅仅依靠农业农村现有的再生产能力解决庞大的资金投入问题。对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和筹资渠道必须制定科学计划和做出制度安排,明确农民个人、集体、国家的相应责任,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缺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投入保障制度供给,很难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如期实现。

三是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的人才,仅仅依靠农村现有的人力资本是无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尤其是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中国农业农村不无爆发人才荒和后继无人的潜在危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和利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破解乡村振兴的人才瓶颈制约,解决乡村振兴人力资本短缺问题,必须从长远着想,从眼前着手,加快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供给和创新,确保乡村振兴的人力资本供给。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涉及面很宽很广,其中包括新农人教育培训制度,高等农业教育制度,农业农村岗位认证制度,农业农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等。

四是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英明论断,这已被世界现代化历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农村现代化也是一个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武装农业农村的过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强化科技支撑。中国现行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机制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要求。一些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长期束之高阁,一些地方科技下乡最后一公里长久没有打通,这些现象并非少见。尤其是在信息化社会和网络经济时代,全国不少地方农村至今未能实现通网,“互联网+农业”离农民还有很大距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条件和待遇差的问题在一些地方长期得不到解决,有些地方甚至出现钱断网破人散的尴尬局面。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农业农村科技体制创新和制度供给加以解决。

五是农业农村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行为的规则,诸如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健康消费等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农业农村市场经济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产权制度、生产制度、交易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以及消费引导与促进制度等,通过市场制度供给和创新,努力打造产权清晰、经营自主、权责明确、分配合理、高效有序、绿色文明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促进农业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农业农村市场经济制度供给和创新的空间十分广阔,产权市场制度、要素市场制度、产品市场制度都需要创新,不仅物质产品市场制度需要创新,非物质产品市场制度也要创新,不仅现货市场制度要创新,期货市场制度也要创新,要使制度规范覆盖所有市场经济行为空间,做到不留死角,让非法恶意的市场行为无处遁形。

六是人居环境保护制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居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农村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农村生态平衡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且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人居条件和生活质量,进而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险的现象十分普遍和严重,尽管经过党和政府以及农村居民自身的努力,尤其是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但仍不容乐观。实现生态宜居战略目标不仅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的客观要求,而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任务。实现生态宜居战略目标客观上要求加快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步伐,建立健全农村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体制机制,以制度引导督促农村居民和农村生产经营者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养成自觉爱惜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惩戒遏制一切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做法和生产生活行为,依法对失衡恶化的农村生态环境加以修复和改造,使广大农村真正成为山清水秀、环境整洁、安全便利、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人居场所和生活空间。

七是乡村治理体系和安全保障制度。稳定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和动植物生命安全是乡村振兴的头等大事。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法治化建设的滞后,加之封建思想和社会邪恶势力的存在,中国现有乡村治理体系和安全保障制度还很不适应乡村振兴的要求,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乡村安全保障制度供给,已成为乡村振兴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八是“三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而且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毛泽东,1991:526)。迄今为止,一些地方农业农村领导干部对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乐此不疲,有的消极应付不作为,有的甚至与民争利腐败堕落,等等这些问题均反映中国现有的“三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不到位,制度供给未跟进。

2. 政策规划引导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政策体现的是党的意志和执政意图,具有宏观性、纲领性、引导性作用,离开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乡村振兴将无所适从,就会迷失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及时出台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以政策引导乡村振兴实践,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中国乡村振兴提供了两个重要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必将被载入中国乡村振兴的光辉史册。如前所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凭主观臆断和拍脑袋办事,必须从“摸着石头过河”走向“科学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蓝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明确指出要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确保乡村振兴按规划实施,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伟大工程。

3. “三农”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关键在于“三农”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4. 公共物品供给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公共物品短缺已成为阻碍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业农村公共物品不仅包括诸如农田基础设施、乡村水路管网、农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物理形态的公共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也包括如公共信息服务、区域规划、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软件形态的公共物品,必须“软硬兼施”,全面解决农业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和“短腿”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牢固的公共服务保障。

5. 财政支农

农业是一个比较利益低下的产业部门,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居高不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问题,农业又是一个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的产业部门,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农业稳定持续发展问题。因此,国家和政府除了要通过财政投资解决上述农业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问题外,还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财政转移支付支持乡村振兴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农产品价格补贴、生产补贴和奖励、财政扶贫、政策性保险补贴、休耕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等等。

6.精准扶贫

脱贫攻坚关系到2020年能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11月3日至5日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基于对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的16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7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中国新闻网,2018)。用3年时间解决3000多万农村人口脱贫致富实现小康问题,任务非常艰巨。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首先必须决胜扶贫攻坚。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7. 推进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与农村其他产业部门乃至国民经济各产业已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农业现代化不可能脱离其他产业而孤立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必然趋势。由于长期受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城乡分隔、要素单向流动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乡村振兴客观上要求“四化同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8. 促进农民增收

促进农民增收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要求,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任务。促进农民增收要求要在产业兴旺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拓宽农民收入增长的渠道,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的生产收入、劳务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9.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既是实现生活富裕战略目标的要求,又是实现乡风文明战略目标的要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工作内容,包括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公民道德教育、农村普法教育、农村科普工作、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移风易俗等。

10.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农村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农村生态平衡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且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人居条件和生活质量,进而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要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系统进化演变规律,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改造和修复,使广大农村真正成为山清水秀、环境整洁、安全便利、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人居场所和生活空间。

11. 协调监管

利益、冲突、秩序是人类社会系统内生变量和固有元素。一方面,当已有制度无法防止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就会产生政府协调的社会需求,何况依靠制度解决问题并非一定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另一方面,制度的运行本身也需要政府的监管,以弥补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加强政府的协调监管职能,强化政府的协调监管职责,不仅是中国乡村振兴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乡村振兴和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2. 战略评估

战略规划作为乡村振兴的长远计划,是乡村振兴的起点,其重要性无须置疑。战略规划不仅需要进行事前评估,而且需要进行现场和事中评估及事后评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意味着乡村振兴是百年大计,不容出错。规划的评估不仅需要内行专业,而且更需要客观公正,这两项要求哪一项不达标,都将使评估工作“走过场”乃至成为寻租的工具。从评估工作两项要求的统一性看,没有哪一个机构和途径可以好过政府。因此,政府决不应也不能下放规划评估的职责和权力,任由规划主体单位和部门交由社会评估机构甚至临时搭建的“草台班子”自由自主评估,而必须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评估制度机制的基础上,组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府评估机构,并加强对政府评估机构的组织领导。

13. 农村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14. 乡村治理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五大战略目标之一,农村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乡村治理有效与否,关键在于治理理念、治理体系、治理方式的科学化现代化程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2017)。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就是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要求,通过创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科学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和科学的治理方法,打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乡村社会,确保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和谐发展。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要求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以此为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晓毅:《乡村振兴要因地制宜,重在实践》,http://ex.cssn.cn/jjx/jjx_gd/201802/t20180206_3841641.shtml,2018年2月6日。

2. 刘欣欣、丛峰:《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奇迹的昭示:重生,在祖国怀抱中》,http://www.gov.cn/jrzg/2010-02/01/content_1525559.html,2010年2月1日。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

5. 中国新闻网:《2017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89万人》,http://www.chinanews.com/gn/2018/02-01/8438681.shtml,2018年2月1日。

6.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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