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明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破解国内经济发展难题,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这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紧密关联,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促进地区繁荣稳定,实现经济发展转型的重大战略性选择。古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繁荣昌盛的商品往来、思想交流和文化碰撞凝结了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符号,传递了友谊、和平、繁荣的丝路精神,为当代“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支撑。为真正实现“一带一路”所倡导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需要激活共同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和精神,推进与沿线国家地区文化交流交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可为发挥文化的桥梁和引领作用,推动和促进沿线国家交流与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文化产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加强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优化倡议布局的内在要求,对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将文化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到2020年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我国文化产业不断发展,文化产值也在不断提升,2016年我国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8071亿元增加到30785亿元,占GDP比重从2012年的3.48%提高到4.1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一带一路”建设中对外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开拓海外文化市场,有利于推动其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
面对沿线国家和民族在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社会风俗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挑战,“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借助于我国与沿线国家基于古丝绸之路所形成的共同历史记忆和文化符号来发展文化产业、开展文化贸易和国际交流,这是推动沿线地区经济合作和繁荣稳定的先决条件。“一带一路”倡议为文化“走出去”提供了契机和平台,借助于此,在整合国内文化产业的基础上,同沿线不同国家民族展开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文化产品服务、文化要素跨国、跨地区流动,发挥文化先行前置和奠基石作用,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可以增进各文明间的相互了解以及亲近感和认同感,促进经济贸易合作与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处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创新”的关键时期,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这种文化消费水平的迅速提升成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表征。基于文化产业具有经济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优势特征,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扩大就业、促进消费、调整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政策、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有利因素,依托这些因素,抓住重大发展机遇,不断优化文化产业的贸易结构,提升文化产业“走出去”的能力,推进文化产业拓展国际市场,有利于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软实力主要体现在文化上。“一带一路”既是东西方开展商贸的重要走廊,也是跨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我国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借助于“一带一路”建设中沿线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交流交融来传播中华文明,弘扬中华文化,让中国故事、中国声音和中国精神影响更多国家和地区,将我国和谐发展、和平共处的理念传播出去,增进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社会习俗的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沟通互动,增进理解和尊重,增强文化认同感,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兼容并包、相互尊重和求同存异,对壮大我国文化实力,增强我国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辐射力,提升国家竞争力意义重大。
遵循合理的发展机制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成败起着决定作用。“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机制涉及重视文化产业先行前置作用、市场机制、平台建设、合作模式、有效供给等方面。同时,存在着诸多因素影响着这一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将政府服务与市场培育有机结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健全和完善文化产业相关规章制度,在文化产业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小企业扶持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逐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在重视文化及其产业的先行前置作用的基础上发挥市场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文化合作平台,创新合作开发模式,推动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推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机制体制的形成,促进文化生产要素自由流通,优化配置文化资源。
第一,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制度与政策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倡议规划,制定完善文化产业引导培育政策,促进科技信息创新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政府制定文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遵循市场规律,整合文化资源,以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引导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加强官方层面交流合作的同时,还必须重视拓宽民间交流的渠道,积极鼓励和推动个人和企业参与到对外文化交流中来。通过两个层面努力,健全文化交流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文化互动,推动更深层次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二,重视文化及其产业的先行前置作用,增进沿线国家地区的相互了解,减少或消除摩擦和误解,进而促进经济、政治、安全等方面合作。对外发展文化产业是“一带一路”倡议规划中一项重要的子倡议,在总体倡议中发挥着先导和基础性作用,是推进总体倡议的重要突破口。“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关键在于沿线各个国家形成价值认同和达成共识,这需要发挥文化及其产业先行前置作用,通过国内外文化交流、文化商贸等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增加认同感,增强信任感,逐渐淡化地缘政治效应,达成谅解和共识,夯实“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文化基础、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从而更易于推进经济和安全方面的合作,同时经贸合作、商贸活动往来以及沿线国家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改善,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转换,为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需求市场和促进作用。
第三,发挥市场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不能仅依靠国家财政扶持和政府作用的发挥,更要凸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调动文化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优势,通过产业资本发展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特色文化,推进文化产品和文化要素跨国跨地区自由流动,促进东西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实现交流合作,互联互通,构建“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体系。通过市场筛选出优秀文化产品和项目,推进国际文化产业合作,满足国内外民众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增加的消费需求,提升国家影响力和竞争力。[1]
第四,为促进沿线国家地区文化交流,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构建文化合作平台机制。文化产业作为知识型、智慧型和创意型的新兴产业,需要依托平台机制,实现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以及文化资源的集聚。发挥平台机制的资源配置、集成创新和产业联动的功能,带动周边产业物流、人流和资金流集聚,从而形成产业集群。基于双边或多边文化产业发展合作平台架构,文化资源、各种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以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要素,如新科技应用等,实现无障碍的交流与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重视文化资源的价值发现和文化平台的合作机制建设,将沿线不同国家和民族具有不同文化特性、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元丰富的文化生态资源进行系统深入挖掘和整合,激发其活力,促使其流动,调动其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倡议的积极性,通过举办文化周、交流年、国际性展会、文化博览会等与沿线国家展开双边和多边的交流与合作,才能真正形成文化共识和价值认同,从而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第五,创新合作开发模式,提升我国文化国际影响力。传统文化产业开发模式主要是开发本国文化资源进行文化产品生产,然后销往国外市场。伴随着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文化全球化日益加深,开发和利用他地或他国文化资源生产文化产品,并在国际市场进行销售,这种新型的文化产业合作开发模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加强与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探索和创新合作开发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统筹整合不同国家的文化资源生产文化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这需要文化企业具备强有力的资源动员和要素组织能力,能够克服多种语言和文化障碍,具备面向全球市场进行文化生产、传播和营销的能力。这种形态与加工贸易相似,利用非本国资源和非本国市场,仅是凭借国内文化产业强大开发能力,将两种市场和两种资源充分结合利用,掌握全球文化产业的话语权。
第六,推动文化产品有效供给,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文化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主要体现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品质和质量上。发挥国内沿线地区丰富多样的优势,提高创新能力,进而生产出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切实提高文化产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形成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繁荣文化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有效支撑。一方面,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内以经济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生产传播共同区域文化消费品,通过文化外交、文化交流、文化贸易传播中国价值观和现代文化理念,以实现不同国家和民族对中国文化产品传播的价值观念的理解和认可,形成区域性文化高地并获得区域文化的领导权,以提升中国文化的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另一方面,我国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应依托“一带一路”重大历史机遇,提升我国在全球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文化资源的供应链、文化品牌的服务链中的地位,向全球提供高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基于特色文化的产业布局所形成的文化生产和消费高地,使得文化产业承担着不同文明间相互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渠道作用,这正发挥着我国文化影响力在文化交流和文化共享中构建国际新秩序的作用。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制造业、商贸、能源等行业相比较,“走出去”的步伐相对滞后。“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机制顺利运行受相关法律法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有效供给能力、文化产业品牌、资本支持、文化企业竞争力以及复杂多变国际形势挑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对文化产权进行清晰界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参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创造效益的首要条件,否则,没有市场主体愿意参与经济生产活动,因为市场主体最终获得的经济效益不受保护而随意被剥夺。在文化产业中,文化企业的资产更多的是以无形资产的状态存在,因此,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进行产权界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关于文化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较少,立法层级低,大多是法规条例层面,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对新兴文化业态所带来的问题缺乏应对措施,这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阻碍作用。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原创、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调动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走出去”当中。
第二,复合型国际人才。文化产业竞争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人才。“一带一路”沿线众多国家和民族拥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价值判断等,发展文化产业需要与沿线不同国家与民族进行交流合作,因此,需要既具备文化艺术素养,同时又具有创新能力,既懂中国文化,又懂得当地国语言和文化的复合型国际人才,需要既了解当地经济政治情况,又懂得国际贸易,既了解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又具有文化企业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品牌打造等方面的驾驭能力的文化人才。这种复合型人才对现代文化发展方向、消费群体心态把握、文化产业市场运作规律、国家文化产业政策以及国内外政治意识形态有成熟认识和清晰了解。然而,我国此类文化产业人才规模较小,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缺乏这方面人才,难以满足我国文化产业倡议实施以及“走出去”的需要。
第三,文化产业品牌。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发展还不成熟,虽然文化产品种类繁多,但尚未形成有足够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我国文化产业价值链整合度较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联度较小,缺少分工与协作,互补性不强,没有形成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体系和完善的产业链条。许多文化企业只是处在初级生产阶段,文化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忽视对文化产业的原创价值和内涵挖掘,忽视文化产业中社会效益和品牌效益的重要性,[2]对历史文化资源缺乏系统整合开发,对文化资源的利用也不协调,科技含量也有待提升,难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时间较短,文化产品的开发仅是局限于国内市场,对国外文化资源和要素的掌握和利用不足,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国际吸引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符合国际市场的需求。
第四,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在文化产业投融资方面存在着融资渠道匮乏、投资效率低等问题。由于文化产业前期成本投入大,收益主要来源于后期文化产品成功开发,这种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性较高,难以确切估量。文化企业的资产形式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缺少可以用于银行信贷抵押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因此,尽管文化产业前景光明,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有信贷倾斜。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的文化金融担保体系和产业模式,文化产业的融资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支持。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不断发展扩大的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
第五,文化企业竞争力。文化产业依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在政策引导、产业扶持等措施的激励下得到快速发展,整体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但是文化产业主体自身实力不强,难成规模。单个文化企业规模较小,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足,缺乏具有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制约了文化产业整体质量的提高,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在全球文化产业链中处于中低端位置。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文化出口贸易总额都比较低,文化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文化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较弱,文化贸易外向性较低,文化产业创造力不足,这些问题导致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仍较弱。借此机遇,提高文化企业竞争力,推动文化及其产业“走出去”,传承和弘扬丝路精神,既是开展经济合作的需要,也是对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的捍卫。
第六,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国际局势复杂多变,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对我国文化及其产业国际化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首先,全球经济持续下行对文化消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不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低迷影响了民众收入水平,使得其收入减少,从而会影响民众在文化消费方面的支出,可能会导致一些文化消费市场萎缩。其次,“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整体经济情况较差,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困难,更不必说文化消费了,民众生活水平低,恩格尔系数比较高,严重影响了其对文化产品的消费。再者,许多沿线国家对我国的认知是建立在欧美西方国家媒体宣传之上,同时受到历史遗留问题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将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解读为“中国威胁论”,这种认知偏差严重影响了国家间文化交流与合作。最后,沿线国家数量较多,具有不同文化背景、价值理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与我国的文化存在极大的差异,这对推进文化产业寻求合作点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部分国家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方面会影响到本地民众消费文化的能力和意愿以及外地民众对本地文化消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3]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实施为我国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发挥文化产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促进民心相通的关键性作用,是推动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撑。
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需要在国家外交与文化战略的指引下,发挥政府主导和战略引导作用,制定好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合作政策,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部署和重视制度建设,推动各国间文化交流与合作。
首先,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充分利用各区域文化产业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基础上,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做好政策研究工作,制定政府、企业、民间进行文化交流互动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做好“一带一路”总体布局下节点城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丰富与发展文化交流合作的方式、渠道以及内容。深入挖掘双方或多方文化交流中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通过举办文化博览会、文化论坛、交流年等多种方式在文化旅游、文化演艺、影视动漫等方面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落实。
其次,沿线国家民族的语言、风俗、宗教、习俗、价值取向存在差异,一些国家设定严格审查制度,对外来文化的进入有着严格的要求,这为文化交流互动带来挑战。为了克服困难,需要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民族的宗教信仰、风土人情等历史文化特点,加强沿线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在沿线国家差异性文化的冲突和碰撞中寻找契合点,推动国家间文化交流与文化合作,促进文化产业的互利共赢和持续稳定发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对“一带一路”总体倡议的重要支撑作用。
再者,构建相对成熟稳定的合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特别要重视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的制定和执行。文化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和正外部性特征,需要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干预和支持。要从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上加强双方的文化交流合作,重点推进双方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和文化企业间的文化交流合作。构建稳定和牢固的官方文化交流平台和相对成熟的合作机制。在完善法律制度,保护产权上,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清晰界定产权,保护文化产业原创和知识产权,调动文化产业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强化文化企业的版权保护与开发意识。我国需要展现大国风范,主动督促沿线国家版权保护部门或机构共同组建产权保护与开发中心。
“一带一路”国内沿线地区应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发挥各地域的特色的文化优势,加强各地区之间的文化产业交流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增强各地区文化发展的协调性和互补性。通过各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挖掘和整合丝绸之路沿线的文化资源,加快形成跨行政区域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机制,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整体优势和竞争力。
首先,区域文化产业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部分,发展区域文化产业需要遵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根据沿线地区的文化资源分布状况,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加强各地区间文化产业的分工与协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政策、投资以及文化项目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地区间交通运输方面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强区域间在保护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资源、文化对外交流、文化宣传等方面共同合作,避免无序竞争。[4]
其次,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发展文化产业需要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和空间割据。依托传统文化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整合和深挖区域间不同特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项目和产品,突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通过商贸活动带动风俗文化、饮食文化、服务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打破省际和城市之间的文化壁垒,加强区域文化深度融合和文化共通,实现文化资源要素、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合理流动,文化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区域间文化市场的深度融合,形成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特色显著的文化产业布局。
再者,中西部地区是“一带一路”倡议布局的重要节点,是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突破重点和难点,因此,应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促进该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政府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进东部发达地区的人才、技术等发展要素,学习其文化产业发展经验。加大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文化产业的合作力度,共同深入挖掘和系统整合国际国内的文化资源,开发高质量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在提高国内产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之上,积极拓展海外文化市场,深化沿线地区的文化国际合作。
创新是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源泉,繁荣文化产业需要以创新驱动。当前我国文化产品创意和原创内容有待加强,具有原创性和思想性的高品质文化产品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文化市场上消费日益提高的需求。精品文化产品缺乏内涵,传统文化创新力缺乏,文化产品品质不高导致了我国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较弱。因此,需要通过创新提高文化产品质量,进而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首先,科技创新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手段,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挥科技创新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变革性科技的发展与融合,以创意性和新技术为特征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将迎来大发展。基于文化产业外延不断扩展和全产业链不断延伸,将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应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中,重视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结合,着力提升文化产业科技含量、文化产品服务品质及其附加值,通过沿线国家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创新科技与文化融合的机制与模式,实现文化产业在运营模式、合作方式、传播机制、服务平台等多方面综合创新,以创新驱动提升文化产业的现代化水平。
其次,遵循市场导向,完善文化产业创新体系,强化文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文化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科研机构合作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提高文化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水平。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和中低技术含量的文化产品上,文化产业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未形成有足够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产品。因此,应加大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投入,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发展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创意密集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保持我国文化特色和差异的前提下,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沿线国家和城市的文化背景、发展水平、价值观念、法律制度等,创造符合当地文化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5]
再者,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实现跨越空间横向文化要素的交流互动与跨越时间的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和发展。“一带一路”是国内外大量优秀文化的对话和交汇之路,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搭建了一个跨越时间的交流平台。对外发展文化产业应立足本土文化基础,将中国价值理念、中国故事精神等融入文化产品生产,让富于时代价值的传统文化鲜活起来,并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广泛的认同。在此基础上,还要吸收不同国家、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现代文化的创新有机结合,采取成熟的国际运作模式将文化资源转化成经济效益,并使其发展成为传递中国价值理念的主要载体。
品牌是文化产业竞争力的象征。培育品牌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长远目标和持之以恒努力。“一带一路”建设中对外发展文化产业需要树立品牌意识,创新文化产品开发理念、形式、内容,以全球化的视野,培育中国文化品牌,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重点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
首先,我国拥有丰富的优秀文化资源,在对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传承和创新的基础上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和精髓,将文化资源中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精髓融入文化产品中以彰显中国价值、中国故事和中国精神,改变文化产品品质结构,创新文化产品开发的理念、形式、内容等,促进产品从同质化向精品化转变,以民众需求为导向提供丰富优良的文化产品,深入挖掘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友好题材,提升国内文化产品对外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培育文化产业品牌需要发展文化产业更加全面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我国文化产业国际拓展机制,将我国文化元素与其他国家文化元素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创新组合,创造出既有中国元素又受国际市场欢迎的高品质文化产品,运用成熟运作模式向国内以及更宽广的国际市场加以推广,逐渐获取文化消费者的认同,最终实现文化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再者,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产品质量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培育一批在文化产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中坚力量、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出口企业,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中实现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应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培育和发展优势强、有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文化产品输出和文化资本输出建立多元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渠道。[6]另一方面,需要文化企业自身加强建设,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信息技术和文化人才,加强与国外文化企业在运作模式、科技含量、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合作,进行跨地区和跨国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升其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是实现“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核心。“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需要各方面人才发挥作用,如懂得当地语言的语言人才,熟悉政治经济的国际贸易人才等。为此,对外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搭建多种平台,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产业对外发展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在人才培养上,加强语言、历史文化、跨国经贸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一方面利用国内教育资源,做好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提高相关人员的从业能力。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国际人才,以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中开展文化交流、经济合作以及政治互信的需要;另一方面与沿线国家展开合作,共同培养满足双方合作交流的专业人才。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加大合作办学力度,吸引沿线国家学生来华学习交流,促进文化人才跨国交流与互动,培养了解中国文化、传播中国理念的高端人才,为推进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奠定人才基础。在人才引进方面,政府应为文化专业人才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待遇,开辟引进海外人才的绿色通道,采用灵活的方式引进和管理国际化复合型人才,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不断完善相关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进文化与金融结合,扩展文化产业融资渠道。一是提高财政预算对文化产业支出资金利用效率,发挥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府补贴、税收减免和直接购买等方式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亚投行与丝路基金为文化产业对外发展和文化市场开拓提供资金支持,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财政贴息、信贷奖励等支持,鼓励其向文化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为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信息交流沟通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三是创新适合文化产业投融资所需要的金融模式,构建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积极促进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如版权质押贷款。优化投融资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的业务拓展,促进文化资源与资本接洽对接,提升投资回报率,调动市场资本积极性。创新金融产品,利用互联网金融,通过众筹、信托、保险等方式融资,积极吸纳国际和社会资金,多种融资手段支撑文化产业发展。通过以上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形成财政支持、产业基金、银行信贷、社会资本等多层次融资体系支撑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7]
“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我国文化产业应借此机遇,完善文化产业链布局,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不断实现突破与发展。
首先,文化产业价值延伸到多个领域。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会衍生出更多的市场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会带动多个相关联的部门产值和文化产品附加值的提升,大力推动以文化、科技、信息、创意等为代表的要素在全产业链内深度融合、跨区域流动。一方面文化企业应积极围绕自身核心业务拓展全产业链布局,提高文化产值,带动相关联部门的发展;另一方面文化产业链条构成复杂,需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布局和定位产业链,整合沿线国家丰富多元的文化资源,科学全面高效的配置多重产业资源,争取在全球文化产业链中把握主动权。
其次,推动我国文化品牌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文化生产和文化贸易的主体越来越多变成文化企业或者文化品牌跨国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因此,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进文化产业集聚以形成发展合力,促进文化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引导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走出去”,推动文化产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培育文化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积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实施投资并购战略,重点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
再者,“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以开放的理念拓展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建构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新格局。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应建立文化产业开放发展新机制,充分挖掘中华文化的丰富资源,以国际化的叙事语言加以表达,创造出高质量、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品,生产更具思想性、启迪性的高品质文化作品,运用互联网平台等新媒介,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运作模式,采取外国受众易于接受的传播方式来推进不同文化的交流互动,全面提升国际化水平和规模优势,形成立足周边国家、辐射沿线国家和面向全球文化产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