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国 毛晓玲
(云南大学 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昆明 650091)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坚持党的领导是“八个坚持”的内容之一,作为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被提出来,这一论断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个论断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之一,是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和理解的重大科学论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论断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具有特别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到带领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近百年来的光辉历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党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探索和民族工作实践的发展,成功地开辟、丰富和发展了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道路的内涵和外延,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作出了贡献,特别具有重大的意义。
1921年7月,初生的中国共产党在一大上提出了党的最高革命纲领,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第二年在党的二大上,党在中国人民面前第一次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革命纲领,后来被毛泽东同志概括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任务。在中共二大上提出:“只有打倒资本帝国主义以后,才能实现平等和自决,”[1]第一次提出民族自决权;同时二大又明确指出:“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第一次提出了用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案和设想。在探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内主要矛盾时,毛泽东就说过:“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的最主要的矛盾。”[3]根据这一重大论断,党提出通过无产阶级民主革命,对外赶走和摆脱国外列强的侵略压迫,谋求独立与解放;对内消除各民族间存在的压迫,追求平等、团结和进步。根据这一中心任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制定了相应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等各项民族纲领政策,非常艰辛地探索和成功地解决了中国民族问题。红军长征时期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的“彝海结盟”,成为党的历史上重视民族团结的一段佳话和生动写照。延安时期,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情况有了深刻的体认,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并于1947年在内蒙古取得了成功,探索并初步确立起成功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整套政策、制度和道路,开拓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推动了民族工作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后,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从此站起来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强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4]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党通过民族识别、消除民族隔阂和调节民族内部关系、使用民族干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社会主义改造等政策措施,引领各族人民一起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党确立并推行了平等、团结、自治、发展繁荣的政策,这些被确立并推行的核心观点构成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框架,党开辟和走出了一条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全部事业实现了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中华民族“富起来”的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始终非常重视民族问题与民族工作,适时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解决民族问题这条中国特色正确道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之初,党彻底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立足于新的实践明确指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逐步消除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逐步达到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事实上平等,并及时把民族工作重心转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5]这一重大思想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同时,邓小平同志强调:发展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6]这一论断强调了要让各民族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核心的观点。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针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复杂形势,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7]这个重要论断,第一次扩展和丰富了民族问题的内涵和外延,标志着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8]这个论断,科学揭示了伟大事业与解决好民族问题之间的内在逻辑,丰富和发展了以中国道路解决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八大后,中华民族进入了“强起来”的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这一正确方向,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对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重大的论断和决策部署,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八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9]这“八个坚持”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政策、制度和法律的集中概括,也是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依据。牢牢掌握成功解决民族问题正确的政治方向,并深化拓展其正确道路的本质特征和理论内涵,这对创新推进民族工作实践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本质特征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最显著的标志。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等本质属性方面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
马克思主义诞生于19世纪,但没有停留于19世纪,它是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它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将其与中国统一多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成果。用马克思主义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显著特征。多民族是我们的基本国情之一,民族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总是站在社会总问题的战略高度观察和认识民族问题。170年前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人对人的剥削和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对民族的剥削以及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都会随之消失。”[10]这一著名论断,指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民族问题,正是从重视民族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建设开始的。从提出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再到1947年民族区域自治在内蒙古获得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已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最大政治和制度优势。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各族人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独立、自由与统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强调,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包括民族事务的核心力量,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立足新的形势和任务,高举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理论旗帜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把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推向21世纪。党的十八大后,马克思主义在统一多民族的中国得到了新的运用、实践和发展,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理论和指导思想。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与民族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不断推进民族工作的实践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更。
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要走向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确立了自己崇高的历史使命,实现共产主义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1]党的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历史。党的民族政策的初心和使命,都紧紧围绕着党的中心工作。虽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民族工作的实现目标有所不同,但都在不同时代不断书写新的篇章。在革命战争时代,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通过携手浴血奋战、共同致力于救亡图存,使中华民族站起来;在改革开放时代,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通过擎起改革开放大旗和勇于开拓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致力于艰苦创业让各族人民富了起来;在我国迈入了强起来的新时代,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通过继续奋斗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能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进而继续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大目标大踏步前进。因此,实现共产主义是党的最高纲领,也是民族政策的最终使命和目标。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通过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的政治制度来保障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马克思曾说过:“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2]我们党基于不断深入认识中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提出过用民族自决和建立联邦共和国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构想,最终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13]这个制度集中体现了党维护国家统一、和平、团结、稳定和繁荣的价值目标,体现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也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至上,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目标。因此,党的领导与民族政策、民族工作在价值取向上是根本一致的。
习近平同志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14]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建党思想的总要求,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各项要求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中,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对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要切实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武装头脑、提升修养、指导工作,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思想学习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多地用制度和法规治党、管权、管人,系好廉洁“安全带”,把好用权“方向盘”,营造民族工作领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紧抓意识形态工作,坚持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等。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做好民族工作,一定要用好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首先,政治要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是民族工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工作队伍要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诚。”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这“三个特别”标准,为新时代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其次,业务要精。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要坚持不懈地抓学习,不断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还要努力掌握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断提高民族工作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后,作风要好。干部作风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在民族工作领域中“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要从突出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原因,要切实转变作风,要贴近实际和各族人民的生活,要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传播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推动者、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守望者”,新时代必须要建设一支作风和本领过硬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强化民族宗教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组织和队伍保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抓基层、打基础是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确保党的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和全面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要以不断提升上级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引领力、组织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和服务功能,把民族工作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决定、团结动员基层各族人民群众、推动基层党组织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同时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推动和提升基层党组织为各族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党支部直接要担负好管理、教育、监督好党员的工作责任;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密切与各族群众的联系,直接要担负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各族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民族地区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