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荟词
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在学界也存在是否等同于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概念的争议。笔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就是在互联网上引起较多网民参与到讨论中,带有一定的诉求和目标,并产生强烈社会公共影响的事件。2012年4月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探析青岛植树事件:正视舆情应对中的“次生灾害”》《谨防舆情应对过程中产生“次生灾害”》中,提出了舆情“次生灾害”的概念。之后,在各类舆情分析研判工作中,“次生舆情”也得到了重视。关于次生舆情,学界暂时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简单来说,在舆情事件发生初期,公众首先会形成一种即时的、与该事件有直接关联或直接反应的情绪,这是该事件的原生舆情。随后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议题会得到延伸或分裂,产生“次生舆情”。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不能简单地认为“次生舆情”就是舆情的“次生灾害”,而应理解成“间接生成”“派生”的中性语义。借用“原生”与“次生”的相对概念来说,原生舆情即最初的、最早的舆情,而次生舆情就是在原生舆情的基础上生成的。这样,在概念上“次生舆情”和“舆情搭车”也可以做出明显区分,即“舆情搭车”是该事件发生前就已经存在,而“次生舆情”是该事件发生后由原生舆情派生而来的。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次生舆情频现。
所谓群体思维,即在群体决策中,人们会为了维护群体和睦而压制异议。当群体遭到威胁时,人们会努力保持他们的积极群体感,这种群体思维的现象更突出[1]。群体思维的形成,是源于人们对群体无懈可击的错觉、对群体意识的无可置疑,在群体中,常常以集体的名义来使有利于该群体的决策更加合理化,从而减少威胁和挑战,并对别的群体抱有刻板印象。在群体中,从众压力和自我反思的压力将那些有不同想法和态度的人的意见压制下去,往往会出现一致同意的错觉。在这样充满破绽的群体思维下,往往压抑、暗涌着一些与之相左的情感、态度和意见。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持与群体意见相左态度的人们一开始可能并不会将自己的真实意见表达出来,可能选择沉默或者附和,且即使选择表达也只是占总体人数的极少部分,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声音。这时表现的便是该事件的“原生舆情”。随着事件的推进,更多样化的事实被摆在公众面前,此时在群体思维下压抑、暗涌着的质疑的声音便表露了出来,不仅是对群体意见的质疑,且会为了自身意见的合理化将议题进行延伸来佐证。此时,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次生舆情”。拿“于欢案”来说,起初“于欢案”在网上曝光后,原生舆情表现为普遍同情于欢及其母亲,并主张于欢杀人属于正当防卫。此后,随着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主张于欢属“防卫过当”的讨论和一些案情细节的曝出,起初被压抑的主张于欢“防卫过当”和“手法残忍”的一些声音开始出现并加强,且延伸到了“舆论是否能够干预司法”“质疑最高检‘干预’司法”等方面,这又引起了“质疑检方‘防卫过当’的认定”“点赞法院依法公开公正庭审”等“次生舆情”。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事实层面判定群体思维作用下的原生舆情是否合理正当,也不能一概而论地将“次生舆情”视为“次生灾害”。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即在参与热议的网民具有朴素的正义感和泛政治化倾向。
朴素的正义感需要次生舆情的修正。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绝大部分参与者其实与原社会中介性事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因为朴素的正义感驱使而参与进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我国社会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在各类社会公共事件中,人们较之前更关注道德问题。在“杭州纵火案”、“于欢案”、“豫章书院”以及“江歌案”中,事件本身和绝大部分网民都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事件曝光后的初期,他们因为朴素的正义感而参与进来,在道德层面上进行讨论。“于欢案”和“江歌案”之所以能在网络上引起轰动性讨论,是因为道德震撼,于欢的“孝义”和刘鑫的“忘恩负义”成为原生舆情的核心点。但对于一个事件来说,尤其是像“于欢案”和“江歌案”这类涉及司法的案件,单靠朴素的正义感和强道德压力是无法真正得到解决的。因此,在最初的“伸张正义”的道德讨论后,一些人的关注点开始转移到事件本身或者法律等层面,来支持最初的正义或批判“朴素的正义感。”于是,关于“舆论是否能干预司法”“应将视线转向陈世峰”的讨论出现,对最初的朴素正义感进行修正。
泛政治化倾向驱使次生舆情的产生。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安顺指出:“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在“豫章书院”事件、“国乒退赛”事件、“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产妇跳楼”事件中,都有泛政治化倾向出现,这也是次生舆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豫章书院”事件中,由谴责书院体罚的原生舆情,引发出“质疑豫章书院的 ‘强大背景’”“质问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再到“拷问当前教育方式”种种政治化的“次生舆情”;“国乒退赛”事件中,由对退赛行为的讨论到“质疑体育改革”“质疑体育局长苟仲文”的“次生舆情”;“携程虐童”事件中“质疑上海妇联的失职、渎职”。网民泛政治化倾向驱使此类次生舆情的产生,结合“朴素的正义感”来谈,在群体性事件中,网民的要求开始由伸张正义的具体诉求延伸到政治化的抽象诉求。
正当性的概念起源于政治社会学,现已成为法律哲学、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具有“政治权力”与“社会价值”两方面的含义[2]。简单来说,正当性包括规范合理性和道德合理性,即符合社会规范和客观规律,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和尊重。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为实现某种利益诉求,通常会出现正当性构建,以期得到更多人乃至政府部门的支持,推动目标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次生舆情”成为构建正当性的一块块“拼图”。比如,在“豫章书院”事件中,网民的目标就是使豫章书院停办,为了构建正当性,舆情由最初的“谴责豫章书院体罚”发展到了“质问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质疑豫章书院强大背景”以及“拷问当前教育方式”,一块块“拼图”都表现了豫章书院停办的正当性,最后豫章书院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办。在“国乒退赛”事件中,网民的诉求就是恢复教练刘国梁职位,各种带话题转发甚至到线下比赛中齐喊“刘国梁”的名字。舆情由讨论国乒集体退赛的做法是否妥当转向了“质疑体育改革”和“质疑体育局长苟仲文”,以此构建刘国梁回归的正当性。但由于事实信息的缺乏、发泄型情绪的蔓延等一系列原因,此次网民诉求并未如愿。
利益动员就是该事件利害直接相关者或舆论领袖将事件与更多人的利益结合,以期动员更多人参与、关注事件的行为。上面提到,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绝大部分参与者其实与原社会中介性事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那么在利益动员过程中,就会导致议题的延伸与扩散,从而产生次生舆情。就“产妇跳楼”事件而言,为了实现个人问题转化为公共问题,舆情从“责任归属”发展到了“关注女性群体人身权益”以及“期望完善医疗法律法规”上,这就和公众利益有了直接关联。同样,在豫章书院受害者在网上曝光受体罚的经历之后,一些舆论领袖将议题延伸到了“当前教育方式”以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来,并延伸联想到了之前的各类“网瘾治疗所”的恶劣行径,认为如果不推动豫章书院的停办,此类残害青少年的机构会层出不穷,实现了个人利益问题转化公共利益问题。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客体以及舆情的客体都是社会问题事件。关于“次生舆情”的出现,除上述有关网民的内在原因外,还存在与事件本身特征相关的原因。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主体的不可控性和过程的动态性等特征[3]。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是网民,网民身份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以及个人意识的增强使之具有不可控性,这既加大了政府部门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监管与调控工作的难度,也是“次生舆情”出现的一个原因。如果对网民主体控制不当,则可能引发对质疑政府部门工作的“次生舆情”;如果不对网民主体加以控制,网民主体不断扩散,事态发展可能会不断延伸,从而引发一连串的“次生舆情”。
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具有过程的动态性特征。舆情也随着事态的变化也在不断发展,事件的动态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原生舆情可能会处置失位失语,成为“次生舆情”的土壤。并且,在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舆情的核心议题也发生了转变,也导致了“次生舆情”的出现。
媒体或涉事方在事件中某个环节出现处理不当也是次生舆情出现的原因。一方面,媒体在传播该事件的相关信息时方法失当,如将未经证实的流言随意发布、或者信息公开滞后,导致流言和谣言滋生;另一方面,涉事方在处理该事件时,自身出现的处理不当行为也是导致次生舆情的一个原因。在“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中,携程公关的不当言论、上海妇联以“谴责”脱责的行为,都导致了一系列的次生舆情,事情非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甚至引发了更强烈的不满。此外,信息未得到及时的公开透明也是导致次生舆情发生和演变的原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次生舆情”不容忽视。一方面,由网群事件引发的“次生舆情”使舆情的治理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另一方面,“次生舆情”如果不得到重视,很可能会激化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新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但从上述原因分析来看,“次生舆情”的影响并不局限在负面影响内,也会带来推动事件良性发展、修正原生舆情缺陷等正面影响。因此,在讨论“次生舆情”的应对策略时,也要从成因入手,有区分、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同时,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次生舆情”的成因,还有助于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情演化规律,对舆情的监测研判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
[1]曾庆香,李蔚.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与政府应对[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
[2]吴宜蓁.危机传播——公共关系与语义观点的理论与实证[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
[3]毛启蒙.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与对策[J].宁夏党校学报,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