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玉
(暨南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2012年11月,南方日报记者对雷州半岛的候鸟生存状况做了长时间的调查采访。在当地沿海村落,村民们拉起围网并用录音机播放鸟叫声进行诱捕,候鸟夜间归巢时,很容易被网眼极小的丝线缠绕住,成为捕鸟者的囊中之物,甚至还有人私藏猎枪,捕杀价值更高的鹰类猛禽。记者张由琼通过隐性采访,装扮成商人向鸟贩求购候鸟,在一处隐秘的屠宰场拍摄到数百只候鸟被宰杀后晾晒的惊悚画面。2012年12月1日,南方网发表《鸟殇》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和媒体界的广泛关注。
2012年12月30日,南方日报以“让候鸟飞”为题再次暗访,在“深读·南方调查”版面大篇幅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当地政府及公益组织立即行动,大规模清缴捕鸟网以及捕鸟工具,鸟贩被依法拘捕,不作为的官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2017年7月24日,南方日报记者张由琼再度回访。雷东半岛“护鸟人”梁一元兴奋地告诉记者,当地候鸟数量已从2012年的几百只大幅增加到如今的数千只。政府授予了当地“安铺镇候鸟保护区”的牌子,雷州半岛的老村场也变得更加井然有序。
在南方日报的整个《鸟殇》主题新闻报道中,隐性采访可谓是其最大的特点。那么,什么是隐性采访呢?采用隐性采访的原则与意义又体现在哪里?接下来一一剖析。
隐性采访,也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1]
隐性采访成立的判断条件如下:
《鸟殇》系列报道中,记者装扮成商人向鸟贩求购候鸟,了解候鸟买卖行情,并通过“线人”带领,在当地隐秘的屠宰场偷拍数百只候鸟被宰杀后晾晒的画面。很显然,在这一报道的新闻采写中,记者隐藏了记者身份甚至乔装打造了新身份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符合上述条件。
通过12分钟的纪录片《鸟之殇!千年鸟道上的大屠杀》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对话是以偷拍、偷录当事人的方式进行的,被访者并不知情。同年,南方日报刊发的报道《让候鸟飞》中的大量对贩鸟捕鸟行业链的深入披露,更是在被访者未知情况下才获取到了第一手真实信息。对违法行业的暗访,记者不可能得到违法贩鸟者的采访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南方日报选取了隐性采访的方式进行资料采集。
事先表露记者身份,往往容易影响被访者行为,降低采访的真实性,而对违法行为的暗访,事先征得对方同意更是不可能的。在南方名记专题组对事件的后续报道中,采访了《鸟殇》系列图片的拍摄者张由琼先生,问他:“为了达到这种拍摄效果,您花了多长时间?”张由琼诚恳地回答说:“一下子就拍成功了,并没有蹲守很久。因为那时候在田里,很怕被别人发现,如果让人发现你是记者,那估计会走不了,他们不会让我拍的。”表明了当时艰难的情况,以及在捕鸟过程中,征得被拍摄采访者同意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不管是为了新闻的真实性还是记者本身的安全,隐性采访都是当时的不二选择。
1.合法性原则。在《鸟殇》系列报道中,南方日报记者坚持职业操守准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新闻采访。在整个新闻的发布中,南方日报刊登的内容对当事人隐私细节不做过多披露,对暗访结果更是处理谨慎。不捕风捉影、不捏造事实,杜绝为轰动效果而做出违法行为,坚决遵循合法性原则。
2.减少道德伤害原则。从道德上看,隐性采访是一种正当性很弱的利用欺骗获得信息的方法,《鸟殇》系列采访中,记者隐瞒了身份和目的,谎称商贩打入候鸟贩卖链条,多次采取偷拍、偷录等方式进行采访,虽能获得真实的新闻素材,但方式多少存在欺骗性,稍不留意就会触犯道德底线。这时就需要记者在隐性采访中严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道德伤害。对采访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和“线人”更要有足够的保护,如偷拍录像中对当事人的面部进行模糊处理等,注重对被采访对象隐私的保护,符合减少道德伤害的原则。
3.公共利益原则。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公众利益,不能为满足公众的好奇心而采用,这也是媒体基本的价值取向。
该案中,“候鸟捕杀”这一公共事件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治安稳定等公共利益,有必要进行采访深挖。大肆捕杀候鸟导致当地蝗灾频发,猎鸟过程中的枪支管理问题同样不利于社会治安稳定。为维护民众的公共利益,不法捕鸟与交易必须“叫停”,对此的调查暗访势在必行。
4.最后选择原则。结合当地的猎鸟背景,在雷州半岛,几乎每家人都有自己的捕鸟区域,这是上一辈人已定好的“规则”,当地自古有捕候鸟、吃候鸟的传统,通过正常的公开采访不可能得到当地人的同意,即使有村民愿意配合采访也很可能迫于邻里舆论压力,不敢作真实表述,采访真实性大打折扣,甚至无法进行。这时,隐性采访便是最后的选择了。
5.明访与暗访相结合原则。隐性采访获得的信息容易单面化和片段化,所以只要条件允许,记者在隐性采访之外还需要公开采访,以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鸟殇》系列报道中,南方网采用明访与暗访系列报道相结合的方式:2012年10月30日南方日报刊发报道《让候鸟飞》,2013年12月1日又刊发新的图片报道《鸟殇》,并且12分钟的纪录片《鸟之殇!千年鸟道上的大屠杀》也相继推出、互相印证,尽量做到真实、负责地报道。
隐性采访原则上只适用于某些比较特殊的场合、题材或采访对象,以便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事实。采用这种方式必须控制在法律和新闻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或得到有关部门的授权,切勿滥用。隐性采访有六大禁区:在涉及国家秘密、司法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法庭审判这六个方面的题材时,暗访记者更要谨慎。
1.实现社会映像的真实再现。新闻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追求社会公正,对于社会上的不公和丑恶现象,批评性报道具有强有力的抨击和展现作用。[2]然而,在进行批评报道时,如果记者采取显性采访方式,亮明自己的身份,说明采访意图,一般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就如同记者在采访猎鸟、贩鸟等灰色行业时所面临的困境。这时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隐性采访,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社会映像的最真实再现。
2.实施舆论监督作用。记者通过隐性采访获得的第一手材料比较真实,可信度高,客观性强,说服力大,受大众欢迎与关注,舆论监督作用也大。用得好,能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鸟殇》系列报道刊登后,社会各界引发的热议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3.增强新闻的竞争力。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我国新闻事业面临全新的发展环境,竞争也变得空前激烈。信息时代,内容海量,人们的注意力高度分散,想要赢得受众就必须了解受众的需求,尽可能发布独家新闻。结合纪录片《鸟之殇!千年鸟道上的大屠杀》的收看效果,我们可以发现隐性采访的使用能一针见血地揭露事件本质,反映事件的真相,从文化层面和心理层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优秀、精彩的隐性采访作品往往能提升收视率和发行量,增强新闻的竞争力。
1.新闻事实周详。相比正面报道的新闻获取,隐性采访主要致力于社会不良行为的事实获取。隐性采访抨击社会不良现象,效果远比公开采访好。通过隐性采访获得的新闻往往比较周详,舆论监督的力度也更大。比如,在老百姓生活中广受热议的每年“3·15”晚会和南方日报的《鸟殇》系列报道所取得的大量翔实的一手资料,无不说明了隐性采访在此类新闻事件中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2.社会参与度较高。社会不良行为的线索大多来自大众举报,记者的能力再强,其个人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也是有限的。缺少大众的支持,隐性采访将失去最为重要的新闻源。《鸟殇》系列报道中多次出现“线人”与民众的举报内容,向记者提供了捕杀候鸟的存贮地、卖家聚居地等多条重要线索。另外,隐性采访也是受民众欢迎的采访方式,通过这种采访手段获得的新闻,受众往往具有较高的兴趣,更能在民众中引起关注热议,有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隐性采访是对显性采访的一种辅助手段和补充方式,相对于显性采访更能够吸引人们的眼球,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但它也有自身固有的一些问题。到底要不要进行隐性采访?怎么才能运用好隐性采访?这是值得所有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深思的问题。人们常说新闻从业者“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要当好记者,就必须忠于职守,在实施隐性采访时自觉遵循法律原则和相关准则,采访行动不超越法律和公众道德的界线。在隐性采访中不违规设圈套、布陷阱,不能有引诱别人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著作权、通信权等。隐性采访是一把“双刃剑”,在进行隐性采访时,我们要坚守客观公正的底线,把握调查分寸,看清和摸清事实的真相,从而实施公正客观的新闻报道,发挥针砭时弊、激浊扬清的舆论监督作用。
[1]张宜轩.隐性采访中“度”的把握[J].青年记者,2010(3):33.
[2]林浩.慎用隐性采访[J].东南传播,200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