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伊璠
近些年,“舆论审判”一词在人们的视线中出现地愈加频繁。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舆论的力量不容小觑。然而,舆论用好了,可以进行有效监督,甚至对全社会的价值观进行一些有利的引导[1]。可是,舆论的大方向不对,势头过大,就会影响人们的是非观念,蒙蔽民众双眼,甚至影响司法体系。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舆论的作用,做好防范措施,有效预防上述情况。而最好的办法是探寻舆论形成的原因,并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舆论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它往往由一些易于挑动社会情绪与社会话题的事件引发,如“江歌案”和最近的“张扣扣案”。“江歌案”因为当事人复杂的关系以及最终当事人所持态度,严重触动了民众的神经,引发了民众的愤怒情绪。而在“张扣扣案”中,张扣扣因母亲被害而杀人报仇,再加上他当兵的背景,以及母亲被杀距离现在已有二十二年,这一切似乎使这起杀人事件变得不再那么穷凶极恶。因此,在这些矛盾面前,更容易发酵出不同的观点,而不同的观点互相碰撞,便引起了大众的关注与思考。因此,在舆论的背后,是一起又一起拷问道德的特殊事件,是无数矛盾的碰撞,同时舆论如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今人民群众的价值选择与是非风向[2]。可以由此发现很多待解决的问题,更加了解人们的心理状况。而这些心理状况形成的原因也是复杂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发展,经济取得重大成就,但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在改革开放后,贫富差距逐渐加大,人们的心理落差也在加大,就会产生一些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特殊心理,如仇富心理、反社会心理,等等[3]。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全球化往往也伴随着文化全球化。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进行价值观渗透,同时,一些畸形而腐败的文化也逐渐传入中国社会,对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发出了挑战,所谓“乱花渐欲迷人眼”,很多人没有较强的分辨意识和抵御诱惑的能力。因此,在此时期,社会心理状况是十分复杂的,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这些心理基础之上形成的社会舆论,可能并不理性,甚至会有些极端。因此,这些舆论更应引起人们的深思。对于任何判断,我们都应理性看待。当今的社会舆论,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已经出现了一些特殊社会心理的前提下,以可以挑动和会情绪和社会话题的恶性社会事件为契机,借助新兴的传播媒介而形成的。
在任何传播媒介面前,都会产生所谓的“意见领袖”。曾经的报刊、报纸都是政府的喉舌,起着引导民意的作用。其他小报刊与这类领袖报刊实力差别巨大,而这类领袖报刊的内容,对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司法机构公信力,保持公民对国家的信心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在新媒体时代,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自媒体”,顾名思义,它是由个人或组织创建的,通常出现在微博、微信以及各种视频网站上,在网络快速发展的今天,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发声,并且其影响力和被关注度并不逊于官方。然而,“自媒体”越多,影响力越大,滋生的问题也就越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与道德的矛盾冲突在互联网上体现得更加明显。其中,一些自媒体面对有可能引发舆论的恶性事件,选择一味迎合群众口味,尽最大可能吸引流量而忘记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与是非观,更有甚者,会“带节奏”,带歪人民群众的既有观点,其实不过是“吸引眼球”。在“张扣扣案”中,一些媒体大放厥词,说张扣扣在大年三十杀死邻居一家的残忍行为是侠肝义胆,而忽视原本的法律制度,忽视了这件事恶劣的本质[4]。而在之前发生的“红黄蓝”事件中,一些媒体根本不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为迎合群众心理发出“闭眼盛世,睁眼熔炉”之类的微博,成功触动了人民群众的神经。但究竟是否如此,事实如何,无人探究。这种诛心之言,确实能为自媒体带来更多流量,博取更多眼球,但随之引发的是更多人对中国现状的失望,从而导致更多问题。人总是害怕孤独,想让更多的人支持自己,面对不同的意见,如果己方势力大,往往会毫无畏惧地发声,仿佛“多数人”这个标签可以成为自己发声的保护伞。而彼方势力大的时候,再发言往往怯懦,顾忌良多。这种现象就造成一些公共意见的声音会越来越大,而小众观点则会逐渐消失,本已形成的舆论往往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发酵。这就是舆论发展的过程。
在网络快速发展,人人可以发声的今天,社会事件发生之后,最先跳出来的往往不是司法审判,而是“舆论审判”。司法审判需要经过一系列精密的探查与推敲之后才能形成,这一过程是科学的、严谨的,当然也是耗费时间的。而新媒体上的发声人往往不必经过这些步骤,轻轻松松便可以毫无责任地发声,也并不理会自己说的话正确与否,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在此之后快速形成的舆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司法审判的进行。司法未动,舆论先行。虽说这是一种体察民意的好方法,然而,如果它影响到法律的神圣性,或根本就是颠倒是非黑白,就必须加以控制。除此之外,舆论的影响力有多大,还和司法体系是否公正、公平、合理有关。因此,舆论有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面对舆论审判与法律审判的矛盾,我们应该两手抓,既要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争取在舆论的不断施压下,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政策与手段,净化司法环境,使司法环节更加透明,司法结果更加公正,从而减少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与发生,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使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可以减少舆论中不满的声音,从而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保持法律的神圣性、不可侵犯性,使中国司法审判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成为社会价值观的引领者、实践者。
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中国网民的数量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而互联网的存在,又赋予了每个人获取知识以及发声的权利。由于网络的便捷性、普及性,任何一个社会热点下往往都有激烈的讨论,而又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大家在发声时往往没有想过自己的言论会带来什么后果。由于无人知晓其真实身份,网络上的“键盘侠”常常发表着极端的言论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在中国网民增长如此快速的今天,依托技术很难精确控制每一条不当言论,更何况有很多言论依托地平台本身就是封闭的,只有一个小圈子能看到,如果在这些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不会对社会造成大规模影响,但是也会困扰别人。如今年过年期间的“地藏王菩萨”事件,本来只是发在只有朋友可见的朋友圈里,却引发了讨论与争执,平日里在网络上也随处可见“朋友圈疯转”等字样。可见,在人人用网的时代,即使脱离了公共平台,在封闭的小圈子里,信息的传播也是十分迅速的[5]。在公开的平台尚且不能实现用技术手段将不当言论完全控制,更不必说是在封闭的圈子里。在网络发展如此迅猛的今天,人们已经真真切切感受到了网络为生活、娱乐、工作带来的便捷与好处,且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助力之一,通过减少流量控制舆论未免有些过于不切实际。因此,在舆论控制领域,实现技术突破是一个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政府多加招揽相关人才,提高国民素质,组建相关团队,实现技术控制的最大化,避免舆论不可控的局面。很多人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无法真正追究其责任。这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完善[6]。近些年,我国已经在着手建立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使在出现问题的时候真正有追责依据,为公民在网络发声时套上法律与道德的束缚。只有在技术进步和法律完善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网络大环境下的舆论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保证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与法律不可被侵犯的神圣地位,才能避免因“舆论审判”大量存在而干扰到“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为公民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大环境,使人人都可以理性发声,为中国上层建筑的发展添砖加瓦。
随着互联网日益发展,新媒体崛起的速度远超人们想象,其影响力也不再受官方控制。这种高自由化的发声现象,在当今社会会产生许多弊端,国家安全也可能受到威胁。“舆论审判”现象勃发就是新媒体影响力加大的产物,因此,对于舆论不能放任自由,受一些居心叵测之人控制。我们已经深入探析了“舆论现象”产生的原因,希望政府能从这些原因着手,提高国民素质,做好政府公关,提高技术手段,完善相关法律,为公民创造一个理性的网络环境。
[1]刘丹丹.新媒体时代下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以“复旦投毒案”及其引发追忆的“朱令铊中毒案”为例[J].西南大学,2016(5):79-80.
[2]胡啸,罗彬.浅议公民参与时代媒介司法监督权的扩张与约束——以“媒介审判”为例[J].视听,2017(7):125-126.
[3]满汝蔷,陈宜森.让司法公开走进“微时代”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运用新媒体创新审判实践纪实[J].中国审判,2015(9):76-76.
[4]王雨璇.浅谈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报道中的报道困境——以复旦大学遇难女学生报道中的媒体争论为例[J].今传媒,2015(9):34-35.
[5]时潇锐.网络媒体环境下媒介审判的新特征——以药家鑫案与李天一苏楠案为例[J].东南传播,2012(7):79-80.
[6]陆晔,谢静,葛星,等.在满足知情权与消费遇难者之间——一场由“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新闻报道引发的学术讨论(即“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讨论)[J].新闻与写作,2015(2):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