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县级台法制栏目的经营

2018-02-21 23:18李先贵
西部广播电视 2018年15期
关键词:婆家政法委法制

李先贵

(作者单位:什邡市广播电视台)

一桌国宴对于大厨师来说不是什么难事,菜有人采购,作料有人备齐,其只需发挥蒸、煎、炒、炸等一系列魔术师般赏心悦目的表演,便能大功告成、手到擒来。而家庭主妇做饭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万事亲历亲为、里里外外一双手,在市场讨价还价,回到家还得自己择菜、清洗、宰切、配料……

县级电视媒体就好像家庭主妇,相比大厨师来说,要想做出可口的饭菜可谓关隘重重、难上加难。制片经费无法保障、栏目素材时常短缺、记者素质参差不齐、行政干预处处加码……要想做出众口协调的饭菜非得把自己磨炼成巧妇不可!因此,笔者认为基层台的电视栏目要注重经营。

1 找好“婆家”是前提

“婆家”没有找好,再能干的媳妇也“巧”不起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婆媳不和,说的话听不顺耳,做的事看不顺眼。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媳妇的“地位”,甚至酿成“离婚”的悲剧。

电视栏目制片人怎么找“婆家”呢?在此以什邡台《法治时空》栏目为例。1999年1月2日,什邡台开全省县级电视台之先河,创办了法制专题节目——《法治时空》(与央视《今日说法》同一天开播),时至今日,这档栏目仍然红红火火,备受社会各界好评。每年,《法治时空》都有节目被新华社《新华视点》、央视、四川卫视等上级媒体采用。2004年,《法治时空》创作的《美丽的谎言见证人性化执法》获四川省政府新闻奖一等奖和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二等奖,并被选送参评中国新闻奖,为什邡台争得了荣誉。2016年4月22日,《法治时空》栏目与央视联合采编的《闯祸的钥匙》在《今日说法》栏目播出,引起不小震动。

县级台的栏目能生存这么长的时间而且还方兴未艾,其中的首要原因,就是当初栏目找好了“婆家”。《法治时空》的“婆家”不是别人,是什邡市政法委。电视台之所以能和市委政法委合作一档栏目,也是缘于当时的法制宣传形式。1998年,某外地卫视到什邡采访了“假离婚”一案,那时,该案还处于法院审理阶段。但该卫视就邀请了大学的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引经据典”“深挖细查”,电视栏目便“拍案说法”将案子结了,客观上造成了“舆论宣判”的局面。这样,法院有一种不那样判“不足以平民愤”的压力,甚至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

怎样避免媒体有失偏颇甚至错误的法制报道?怎样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怎样利用媒体搞好“四五”普法工作?这是当时市政法委领导思考的问题。正在这个“节骨眼”上,栏目制片人抓住契机,向政法委提出了创办《法治时空》的构想,《法治时空》应运而生,市委书记亲笔为栏目题写片名。政法委是“婆家”,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栏目的主办单位。这样一来,很多案件还处于侦查环节,栏目记者就可以享受提前介入的待遇。秘密的搜查、暗中的监视、精彩的抓捕、激烈的庭审……很多电视台可望不可即的珍贵画面,我们都能很从容地拍摄到!当时很多同行问笔者是怎么打入政法内线的?笔者骄傲地告诉他们——因为我们找了一个很好的“婆家”!

2 定好“规则”是关键

有了好的“婆家”,但巧妇还是难为无米之炊!这里说到的“米”包括“经费”和“节目素材”两层含义。大台有平台优势,只要节目做好了广告协办自己会找上门来,所谓“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而基层台不同,栏目的生产销售全靠自己,如果经费不能保障,一切都是空谈,栏目只能夭折。

《法治时空》在策划阶段,就和政法委谈妥了经费问题——财政出一点,成员单位各家再凑一点。每年保证了基本经费,栏目组也就能定期“加油”,运转自如。后来,节目做出了成绩,政法机关感觉到节目能宣传法律、宣传法治、宣传政法队伍,甚至“宣传也能出警力”,主动翻倍地增加了协办费用,从而使栏目走上了良性循环之路。

“米”的另一层含义就是节目素材。可以说,政法系统所办的每一件案子都有新闻价值。“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有了源源不断的鲜活素材,这顿“饭”还难做吗?

为了“去粗取精”实现素材的优选,不漏掉电视人眼里特别有价值的案例,栏目组还在各成员单位精选了特约通讯员,并给他们拟定了选材方向: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案件,能满足人猎奇心理的案件,标的数额巨大、涉案面广、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涉及法律知识点、有普法意义的案例,能反映政法干警秉公办案、不徇私性、不辞辛劳的案例……

另外,栏目记者与通讯员经常保持协调、联系,重大报道与法律顾问多商量研究。哪些案件能报,哪些案件不能报,什么时候报,怎么报都相互尊重、听取对方意见,力争杜绝错误的报道,避免客观上对执法工作造成干扰,当然更不会搞舆论宣判。

3 记者有“金刚钻”是根本

“没有金刚钻,就揽不下瓷器活儿!”,搞法制报道就像走雷区,稍不留神就会引爆“炸弹”。时至今日,不少媒体的法制报道或一般新闻中屡屡出现法制观念和法律常识性错误,混淆视听、贻笑大方不说,媒体也因此被推上被告席,新闻侵权诉讼经常见诸报端。

有这样一个出现法律观念错误的例子。1995年7月,四川省技术监督局接到成都彩虹电器公司举报称,乐山夹江县彩印厂未经授权,非法印刷了彩虹牌电热灭蚊药片包装盒,形成假冒。省技术监督局即查封了厂房、设备,并进行罚款处理。对此,夹江县彩印厂不服,以省技术监督局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越权执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这时,我们的一些新闻媒体“义愤填膺”,纷纷打出了这样的标题:《恶人先告状》、《制假者是过街老鼠 谁都能打》、《打假者怎能有错》、《制假者状告打假者 咄咄怪事》等等,连央视《焦点访谈》也出现了《打假者反而成了被告》这样倾向性明显的诘问。由于新闻传媒的介入,一时间“夹江打假案”轰动全国。对此,行政学界的专家站出来说话,“制假者状告打假者绝非怪事,打假也需要依法进行”。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行政机关,是法律赋予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诉讼权利,即使是制假者也同样有此权力。我们不能因痛恨制假者,就以感情替代法律。打假者,也就是行政机关,不但可以作为被告,而且在我国行政诉讼中是恒定被告,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被告,而不能作为原告来告老百姓。在这里,由于记者法律知识上的盲区,以传统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感情去衡量是非,表面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造起了舆论声势,而实际上却背离了一个现代文明的法制国家所遵循的法制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法制记者最重要的“金刚钻”就是要知晓法律。

4 创新才能永恒

喜新厌旧在电视观众的收视习惯中表现得很突出。《法治时空》栏目自开办以来,一直处于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之中。

最初,节目更追求猎奇和感官刺激;后来,引入了庭审实录和法官的判后说法,节目显得更理性;再后来,节目更多地采用现场报道和沙龙式的访谈,增强纪实性和观众参与性;现在,节目的讲故事部分更新奇,法学人士的点评更深入,让观众“边看故事边学法”!

今后,《法治时空》还将整合栏目资源,进一步挖掘“法治”内涵,拓展“行政执法”版块。栏目在继续保持法、检、公、司工作亮点及刑事、民商事案件精确报道的同时,延伸时空,进一步涉足行政法的领域,聚焦行政执法工作,为政府分忧,为普法工作出力,推进当地依法行政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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