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

2018-02-21 18:24:40宁政办201818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休养生息河湖耕地

宁政办〔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7日

西宁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青政办〔2017〕175号),确保我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构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制度体系,增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推动实现我市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的永续利用,维护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实施意见》(宁发〔201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重大意义

(一)耕地草原河湖利用与保护现状

1.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现状

根据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市国土局),截止2016年全市现有耕地217.74万亩。其中,城东、城西、城中、城北区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8%,大通、湟中、湟源县耕地面积占96.2%。

全市有天然草场691.75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576万亩,(其中:大通县天然草场面积269.66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250万亩;湟中县有天然草场259.74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是194万亩;湟源县共有天然草场面积162.35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132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

西宁地处黄河一级支流湟水河中上游,境内湟水各级支流大小200余条,其中常年性河流56条,其余均为季节性山溪水沟,平时断流干枯,汛期才有流水,遇暴雨沟内山洪暴发,河水徒涨,雨过沟干。其中,年平均流量大于1.5m3/s的支流有5条。

2.耕地草原河湖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

——耕地。全市耕地产出率与全国相比,受区域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产出率较低;主要是全市耕地中坡耕地较多,中低产田比重偏大,耕地的生产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耕地主要以无灌溉设施的旱地为主,面积168.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7%,有灌溉设施的水浇地面积49.8万亩,占23%。2016年底,耕地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2.91万亩。

多年来,西宁市在耕地利用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开展了旱作节水农业、测土配方施肥、深翻深松,免耕播种、全膜覆盖等技术推广,使部分耕地得到了休养。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征占水浇地的现象不断出现,耕地非农化现象时有发生,稳定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压力增大,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优质耕地数量下降,迫使部分基本农田“上山进沟”,浅山旱地对于天气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明显。

——草原。全市有天然草场691.75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576万亩,(其中:大通县天然草场面积269.66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250万亩;湟中县有天然草场259.74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是194万亩;湟源县共有天然草场面积162.35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132万亩),主要有山地草原类、山地草甸类、高寒草甸类、灌丛草甸类、疏林类等五大类型草场。576万亩可利用草原理论载畜量168.43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156.11万个羊单位,实现草畜平衡。随着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祁连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草牧业项目等工程的实施,2016年,全市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面积达12万亩,人工饲草种植面积56万亩,共建有饲草加工企业10家,建有青贮窖2.6万立方米,改良草场面积1万亩,围栏草场1万亩,防治草原鼠害108万亩,防治毒杂草面积10万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草原退化,尽管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但危害的程度依然严峻。

——河湖。全市湟水河境内流域面积7335平方公里,境内干流流程95.9公里,占湟水总流程的25.5%。目前已编制完成《西宁市“十三五”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西宁市宝库河(黑泉水库)水生态文明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青海省西宁市水生态廊道(解放渠、中庄渠、礼让渠)连通综合功能提升总体规划》,重点维护河流水循环天然系统健康稳定与水循环社会系统的高效集约。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与资源环境的保护,强化沟道水土保持、防洪与泥石流防治结合,提高城镇生活与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综合城区河段水沙调控、防洪与生态修复,实现流域生态的保护恢复,水土资源的利用高效,支撑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建设。

3.耕地草原河湖资源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耕地草原河湖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较低。地力透支较为严重、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治理区生态虽有好转,但整体恶化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河湖污染加剧、生态退化的态势仍在继续。守住耕地数量红线、保护草原河湖资源、改善河湖水质、逐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的压力仍然巨大。

——耕地。尽管我市在耕地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生产者用地养地意识不强、片面追求产量产值、对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的有效管理和约束不够、重生产轻生态,部分地区耕地基础地力下降明显,“人、草、畜”矛盾突出,耕地质量下降,农业生产与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问题仍然严重;守住耕地数量红线、保障农产品供给,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的压力仍然巨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软实力不足、持续性不够。按照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9.17万亩,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落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艰巨。

——草原。一是草原奖补机制补助标准偏低,只能满足农牧民基本生活水平,难以保障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影响了农牧民对草原可持续利用的积极性。二是优质饲草料供应有待进一步加强,提升产业素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生动力不足,草种业产业链、饲草料种植业产业链和草产品加工业产业链处于较低发展水平。三是现代化高标准人工草场潜力大但建设不足。与草原可持续发展利用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高标准人工草场建设不足,发展现代化畜牧业对草场的压力依然较大。

——河湖。我市地处青藏高原河湟谷地,受特殊地理位置、水资源禀赋条件的影响,我市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用水结构不尽合理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我市水资源有如下特点,一是水资源量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量约为570立方米,分别占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近1/4和1/20,属资源型重度缺水城市。二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西宁市水资源量为降水补给型,年内分配极不均匀,6-9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0%以上,受降水季节性的影响,水资源量年内年际变化明显,汛期6-9月径流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56-70%。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较困难,造成工程性缺水与资源性缺水并存,使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缺水矛盾突出。三是生态环境用水与经济社会用水矛盾依然突出。全市水利底子薄、起点低,目前仍处于“打基础、补欠账、提质增效、奋力追赶”的发展阶段,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水安全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区域间水资源开发利用很不平衡,水资源开发过度与开发不足并存,水资源刚性需求增长与用水总量“红线”约束并存,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并存。湟水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集聚,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3%,达到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四是用水结构不合理,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低下。农业灌溉基础设施较差,渠道输水损失大,灌溉方式落后,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为0.515,农业用水效率较低,节水潜力较大。

(二)有序实现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重大意义

耕地草原河湖作为至关重要的农业资源和不可或缺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2017年9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宁市耕地面积少,质量不高,中低产田面积大,产量低而不稳;境内水资源分配不均,水资源利用量少、利用率低。加强耕地草原河湖资源保护的任务更加迫切。有序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是西宁市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具体行动。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是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中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内容,通过有序的、制度化的轮作休耕、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水源涵养和生态恢复等具体措施,将逐步解决耕地地力退化、草原沙化和水生态空间环境恢复,为西宁市整体生态保护和恢复提供支撑。

二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的迫切需要。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将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西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有重要的辅助和支撑作用。

三是实现生态红线目标的补充和完善。目前,西宁市已经编制完成《西宁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西宁市“十三五”城乡绿化发展规划》《西宁市“十三五”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西宁市水利风景区专项规划》和《西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划,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河湖水生态状况评价预警与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价标准体系,开展水生态空间基础信息调查评价和重要水生态空间承载能力评价,科学评估河湖和地下水水资源承载能力,适时公布相关信息。建立水生态状况预警与管控机制,对全市河流和地下水生态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采取管控措施,降低风险。

四是生态保护建设的扩展和延伸。目前,西宁市正在编制《西宁市水土保持规划》《西宁市河湖库综合治理及河湖库连通规划》和《西宁市沟道治理规划》,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开发利用强度大、水环境恶化、生态脆弱的河湖为重点,加大水源涵养保护力度,确保河湖水源安全;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保护和逐步恢复河湖合理生态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西宁的具体表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围绕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和“三高一新”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率先、精神领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转变耕地草原河湖利用方式为主线,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目的,以生态工程建设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实现资源永续利用,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幸福西宁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协调推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狠抓工作落实,狠抓政策落实,狠抓责任落实,以善作善成的态度和行动,积极推进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

——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率先。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构建耕地草原河湖资源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休养生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业生产能力等条件,统一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确保建设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关系,转变农牧业资源利用方式,推进农牧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压力不断减少,为经济的友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奠定基础。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明确各级政府是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引导、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完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形成资金多元长效投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要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确保农牧民收入不降低。并要鼓励农牧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种养植结构,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动。按照生态区域、人口条件、资源环境与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的要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将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先行,着力解决制约生态保护和农牧业资源的政策瓶颈和技术难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的运行机制,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扩大示范推广范围,稳步推进全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工作。

(三)总体目标

1.近期目标(2016—2020年)

——耕地质量和环境大幅提升。全市29.1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目前,我市的基本农田耕地基础地力为12,提高0.5个等级后为11.5)。

——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原休牧、划区轮牧制度基本建立,草原牲畜基本实现平衡,草原有机质含量提高0.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4个百分点达61%(省上为57%),退化草地治理率达到20%(省上为重度退化草场),草地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控制,草地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高。

——河湖水体达标。至2020年,全市湟水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提高和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开展局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湟水流域(西宁段)水生态状况有所好转,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至2020年,全市境内湟水干、支流入县城以上水质保持在Ⅱ类水平;湟水干流出市境小峡桥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向好发展。

——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3以上(省上为0.5),农业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规模畜禽养殖区建设废弃物存储处理利用设施达75%以上(省上为7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省上为85%),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上为90%),循环农业健康发展。

2.远期目标(2021—2030年)

到2030年,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度化休养生息,耕地资源质量保护建设、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河湖资源保护建设工程效果显现,使农牧资源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资源补偿制度,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耕地实现制度化轮作休耕,草原实现制度化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地生态良性循环;河湖生态环境趋于稳定,流域生态趋于平衡;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和核查监管机制平台初步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人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耕地休养生息

(一)主要任务

1.耕地养护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建设为重,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全市耕地进行全面养护,使耕地土壤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9.17万亩。2020年,全膜覆盖技术应用达到24万亩,残膜回收达到90%以上(省上为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省上为85%),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2.退耕还林还草

统筹考虑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的需要,对25度以上干旱浅山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完成0.45万亩造林。到2020年,全市不宜耕作土地全部退出耕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3.休耕轮作试点示范

按照区划不同、类别不同,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适当推进粮豆轮作、粮薯轮作、粮饲轮作等用地与养地作物轮作,低海拔地区重点推广麦类与豆类、薯类、蔬菜轮作,高海拔地区推广麦类与薯类、油料、燕麦等饲料作物轮作,海拔3000米以上生态脆弱的地区实行休耕试点工作,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到2030年,在确保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合理的休耕制度,促进耕地地力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4.污染防控治理

加强工业和生活源污染防控,减少和消除工业生产及城乡居民生活对耕地环境的影响。针对畜禽粪污排放、水产养殖残留、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地膜残留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以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为基本思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源和生活源污染治理,采取农田径流氮磷拦截积蓄净化再利用、种养一体化、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等综合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农田和水体,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水质环境的影响。加强受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及时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方式,降低农产品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重点项目

以耕地养护、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耕轮作、耕地污染防控治理、耕地休养生息制度体系研究为重点,实施18个重点工程。

1.耕地养护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完成省级下达我市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9.17万亩(2017—2020年)。

(2)高标准农田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经营,开展集约化种植。鼓励各地进行新品种种植、新技术推广应用试验示范。

(3)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建立耕地质量提升示范点3个5万亩,以增加有机肥为主要手段,提高土壤有机质。

(4)农机化综合推广工程

综合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保护性耕作和深耕深松技术,应用深耕深松机械、免耕播种机、起垄覆膜机、收获机和秸秆粉碎还田机,提高山旱地雨养农业农机化水平。

(5)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建设喷灌、微灌、高标准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36万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

2.退耕还林还草

(6)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在大通县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4000亩,湟中县实施退耕还林500亩,主要是对25度以上干旱浅山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坡耕地区域。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3.耕地休耕轮作

(7)制度性的轮作和休耕试点示范推广工程

通过年间轮换种植不同的作物或复种组合的一种种植方式进行轮作试点、示范,共安排轮作5万亩、休耕1-2万亩。

(8)农、牧空间资源耦合联动循环建设工程

——大力扶持开发高产优质饲草。在农牧交错地带,推行低产田草田轮作、农田复种、套种饲草,扩大粮改饲种植规模,主要布局在西宁市3县,完成全市耕地饲草种植面积10万亩左右。

——推广标准化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在半农半牧区种植优质牧草2万亩,打造标准化饲草生产基地。

——扶持饲草料加工、交易、配送产业链。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扶持建立统一的饲草交易、配送平台。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三县政府

4.耕地污染防控治理

(9)循环农牧业示范工程

重点实施农田高效复合循环示范项目、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循环畜牧业示范项目、循环草产业示范项目、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等。

(10)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普及

——建设一批科学施肥示范工程。按照“施肥结构合理、施肥总量控制、施肥方式恰当、施肥时期适宜”的施肥原则,全市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科学施肥示范点30个,示范面积5万亩。

——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创新农企合作。在30个新型经营主体科学施肥核心示范点基础上,推广成品配方肥90万亩以上,成品配方肥用量2万吨以上。

——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扶持4家我市有规模能力的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四统一”服务,帮助农民施肥到田;加强土肥化验室能力建设,在四区三县建立技术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主体三位一体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程服务新机制,促进成品配方肥全面可持续发展。

(11)堆肥普及和循环农业推广

共安排轮作休耕农民1000人次参加培训,鼓励农村合作社建设有机肥堆肥站10座,主要集中在三县和城中区。

(12)复种绿肥与秸秆还田技术推广

在三县示范推广复种绿肥2万亩,建立示范点3个;推广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3万亩,建立示范点2个。

(13)农村污染防治推广示范工程

实施农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建立示范区3个,年回收残膜200万公斤。

(14)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扶持一批有机肥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国家及省级资金,年改造20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

(15)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构建全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各县(区)政府

5.耕地休养生息制度体系研究

(16)西宁市耕地休养生息体制机制研究

通过GDP增长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的影响的评价、产业结构升级对生态系统保护效果的评价和生态投入对生态系统保护效果的评价三个方面入手,从理论上理清生态系统变化和休养生息之间的关系。

(17)西宁市耕地轮作休耕补贴模式研究

根据省上安排和我市的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待国家和省上确定统一的补贴模式后,我市参照执行并加大资金争取力度。

(18)西宁市耕地质量检测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包括耕地地力、土壤墒情、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与应急体系等检测、监控和数据库建设,为科学决策和监督考核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制度建设和政策配套

1.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按照质量水平和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2.建立耕地质量考核制度

完善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按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的要求,完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耕地质量考核和评价。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技术标准,配合省级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设定耕地质量水平基期,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作为政府考核评价依据。探索建立耕地经营记录制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探索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对经营期内造成耕地地力降低的,限制其享受有关支农政策。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积极落实耕地休养生息支持政策

落实中央和省上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者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松)、秸秆还田、轮作等措施,积极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等工作。落实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争取纳入中央轮作休耕试点,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轮作要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休耕要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支持试点地区农民转移就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开辟新的增收渠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4.建立耕地休养生息保障约束机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探索建立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督促县、乡人民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保养耕地,防治农田荒漠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施有机肥,提高地力;严格农业用水管理,以水定植;与耕地休养生息制度相适应,完善农业投入、农业补贴、粮食收储、农业保险等支农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引导农民科学安排种植。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5.加快建立耕地污染防控治理体系

按照“谁污染谁担责”、“谁破坏谁修复”的要求,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止工业企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等对耕地环境造成影响;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治理新模式。建立治理工程与项目定期绩效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6.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制度

完成耕地质量本底抽样调查,逐步建立定期评价考核管理制度,设定耕地质量水平基期,对经营期内的耕地质量、化肥农药投入量变化等进行评价、考核,对考核期内造成耕地质量降低的农业经营者,限期要求其开展相应措施恢复地力,对未实现耕地质量提升的,终止并限制其享受各项支农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7.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工作

加大中央、省级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争取力度,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专家咨询系统应用、信息化服务建设、技术宣传培训、配方肥补贴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上,依据省上规定,对整建制推进区域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及“百千万亩”核心示范区农户进行配方肥补贴力度和标准。对积极采取增施有机肥、复种绿肥、秸秆还田、轮作等养地措施的核心示范区农户进行配方肥补贴力度和标准。对积极采取增施有机肥、复种绿肥、秸秆还田、轮作等养地措施的农业经营者予以补助或奖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四、草原休养生息

(一)主要任务

1.科学合理利用草原,加快推进休养生息

以保护草原生态为前提,使天然草场得以休养生息,快速恢复草原植被及其生态功能,调整优化草原利用方式,大力推进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根据西宁市天然草原特点,对576万亩属无退化和轻度退化草地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在实现草畜平衡放牧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休牧和划区轮牧,其中,对轻度退化草地重点实施年交替休牧和季节性放牧,对无退化草地重点实施划区轮牧。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2.加强草原治理改良,恢复草原天然植被

依托国家批复实施的《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和《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5年)》及《湟中县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5年)》《湟源县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5年)》《大通县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5年)》和《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重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快退化草地治理,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治草原鼠虫害和毒草,防止草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毁坏、撂荒的草地,开展人工增雨雪,保护和恢复草原天然植被,提高草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三县政府

3.强化支撑能力建设,促进草原持续利用

在大力实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多策并举,强化支撑能力建设,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一是加大标准化人工草场建设,建设标准化饲草料基地。二是优化农牧资源配置,加快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土地、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农区积极推进粮改饲工作,充分利用轮歇地、弃耕地等土地资源种植高产优质饲草,农牧交错区利用粮食低产田、退耕还草地、弃耕地等种植优良饲草。同时采取良种良法、实用技术推广等措施,提高饲草料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增加饲草料供给量。三是强化饲草加工配送,建设牧草捆裹青贮氨化窖,青贮氨化饲草和农作物秸秆氨化。四是完善规模化饲草生产加工机械配套。五是扶持饲草料加工配送产业链,推广TMR全价营养配送技术。六是促进草原科技进步,提升全市草场质量和带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三县政府

4.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综合效益

创新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以积极探索传统草地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为核心,以创新为驱动,通过生产要素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政策匹配和示范引领带动等有效手段,着力创新草原生态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集约化草地经营、草畜联动、产业化发展和多元化服务等六方面机制。大力调整种养结构,采取宜牧则牧,宜草则草,以养定种的方式,大力推进禁牧不禁养,积极发展舍饲、半舍饲等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建立“牧繁农养”的区域互补模式,全力转变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畜牧业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二)重点项目

以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草原治理和恢复、草原生态保护和支撑能力建设、草原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为重点实施11个重点工程。

1.科学合理利用草原

(1)休牧和轮牧划区

休牧100万亩,其中:大通县35万亩、湟中县35万亩、湟源县30万亩。划区轮牧101万亩,其中:大通县36万亩、湟中县35万亩、湟源县30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2.草原治理和恢复

(2)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根据危害程度确定防治面积。

(3)历史遗留选矿企业场地恢复治理项目

以砖瓦粘土、砂石、建材非金属等历史遗留矿山为重点,采用覆坑平整、回填、覆表土、种草围栏、清除废石尾矿、修复河道等措施实施恢复治理。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3.草原生态保护和支撑能力建设

(4)标准化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推广

种植标准化饲草料生产基地2万亩,其中:大通县0.5万亩、湟中县1万亩、湟源县0.5万亩。

(5)青贮饲料及秸秆氨化示范推广

全市建成牧草捆裹青贮氨化窖40万立方米,年青贮氨化饲草17万吨。

(6)规模化饲草生产加工机械配套示范

购置饲草生产加工配套机械50台(套),建设饲草生产加工厂、库房5000平方米。

(7)扶持饲草料加工配送产业链

推广TMR全价营养配送技术,针对不同畜种、不同畜龄饲草料需求,开展订单配送服务,建成年配送能力10万吨以上的饲草料配送中心3个。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4.草原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8)完善草原休养生息本底信息、评测、监控和考评制度体系建设按照适应未来草原休养生息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在现有的数据、体系基础上,完善草原、牧草本底信息数据库和评测、监控体系建设。同时,提出考评办法。

(9)进一步加大草原技术推广研发投入

开展牛羊舍饲优质高效养殖,草饲料产品开发,标准化人工饲草料栽培技术,牧草混播技术,黑土滩及沙化草地治理新技术研究,休牧、划区轮牧可持续体系研究,牧草新品种选育等技术研发。

(10)强化草原实用技术综合配套与示范

开展草原鼠虫等灾害可持续控制、退化草地治理、标准化饲草料生产加工、休牧、划区轮牧等技术示范,建立示范点50个。

(11)加强实用技术培训

分批、分层培训各类技术人员40人,培训农民1500人次。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三县政府

(三)制度建设和政策配套

1.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责权清晰、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法赋予广大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规范承包工作流程,完善草原承包合同,颁发草原权属证书,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健全草原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扎实稳妥推进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三县政府

2.健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实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基本草原管理。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方针,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三县政府

3.继续实行草畜平衡、休牧和划区轮牧

继续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各地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草原承包经营者要均衡利用草原,实行划区轮牧制度,对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休牧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4.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草畜平衡每年每亩奖励增加到2.5元。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向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能力、草原休养生息持续能力和机制建设上聚集。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5.增加休牧、划区轮牧补助项目

为扎实持续稳定推进草原休养生息,对实行草畜平衡放牧的无退化和轻度退化草地,在国家给予放牧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大力示范推广休牧和划区轮牧。对实施年交替休牧和季节性放牧,国家每年每亩再给予2元补助;对实施划区轮牧,国家每年每亩再给予1.5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6.建立草原监测评价考核制度

以草原定期监测评价结果为基础,建立草原资源与生态评价制度和草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激励约束制度,调动农牧民参与草原保护的积极性。加强人工草地等涉及草原保护与植被恢复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严格限制抽取地下水灌溉的人工草地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草原生态损害。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三县政府

7.优化农牧资源配置

依托草地资源和农区饲草料资源,优化农牧资源配置。通过加快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土地、草地资源优化配置,扩大饲草料种植规模,更新现有人工饲草料基地。农区要积极推进粮改饲工作,充分利用轮歇地、弃耕地等土地资源种植高产优质饲草。农牧交错区利用粮食低产田、退耕还草地、弃耕地等种植优良饲草。同时采取良种良法、实用技术推广等措施,提高饲草料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增加饲草料供给量,减轻草原利用压力。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三县政府

8.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系统保障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实行“三个挂钩”,即:奖励资金与草畜平衡挂钩,管护员职责与绩效工资挂钩,生态保护效果与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以转变草地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切入点,着力在“严、推、管、转”上下功夫。实行综合施策,允许牧户在草原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放牧权交易;加强草原执法机构建设,依法推进草原休养生息和退化草地治理;强化农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加大高标准人工草场、牧场建设,引导扶持饲草生产、加工及贮藏配送产业链,支持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和草原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项目,为草原休养生息和生态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五、河湖休养生息

(一)主要任务

1.加大河湖湿地治理和修复力度

严格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30年)》各项措施要求,贯彻落实《青海省江河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年)》,尽快将我市河湖水质提升到较高水平。通过全面对典型河流生态系统进行水资源本底调查,尤其对我市北川河、南川河、湟水河等重点河流生态系统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以及开发利用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加大湿地及水质保护工程,并通过河道治理、水源保护等综合措施对河湖湿地资源和水质进行保护;重点实施湟水河等水源地的林草植被,水源涵养区的河湖生态建设工程;配套完善新增人工林带、林场的野生动物群落的保护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湟水河沿岸净土工程后续治理后的功能完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核定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为单元,加强河流水库水量和水质管理,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河流合理生态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3.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

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全面划定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管理范围,设立界桩,向社会公告,将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河湖生态空间保护的最小范围。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水生态空间的保护,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空间。科学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同时在超警戒水位和低于罕见枯水位时进行临时禁采,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稳定河势,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积极推进退田还流、退养还滩、退耕还湿,归还被挤占的河流生态空间,逐步减少“人水争地”的现象,构建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湟投公司,各县(区)政府

4.开展地下水保护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业园区严格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实施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涵养,提高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作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各县(区)政府

5.扩大河湖监控监管和巡视范围

增加或扩大各流域取、出水口水量、水质的监测范围,加大全市河流、水源地水质站网的密度,使监测站点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对目前水质监测断面,按权属和技术规范,由水务和环保部门组织进行监测,新增加的检测项目和断面可协调环保、水务、农牧等职能部门进行协作;扩大经常性的排污口监测力度,确保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继续加强对重要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巡视,为供水安全服务。通过进一步理顺关系、打破部门壁垒,将我市河湖水质监测站网、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共享纳入全省系统范围内,并实时和本底数据进行对比,提供水环境责任考核依据,创新能力和机制建设,适应新时期社会对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对水环境监测、考核、奖惩的需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6.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和生态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打造精品小流域,努力改善地区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生态系统得到良性循环。围绕重点治理工程分区进行布局,其中黄土高原丘陵沟壑蓄水保土区以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和侵蚀沟道综合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为主,全市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左右;祁连山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以实施预防保护工程为主,计划在大通县重点实施围栏封育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重点项目

以加大河流治理和修复力度、保障河流生态用水、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流生态空间、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流水生生物资源、扩大河流监控监督和巡视范围、加强河流生态环境和生态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实施22个重点工程。

1.加大河湖治理和修复力度

(1)河道通畅工程

科学管控水电站下泄流量,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取缔并拆除挤占滩涂河道的违章建筑,恢复河道通畅和泄洪功能。

(2)水生态修复工程

以西宁市湟水流域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源头区和湿地为重点,开展人工增雨、水生态修复工程。

(3)受损河湖系统修复工程

在四区三县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推进湟水河两岸南北山三期绿化。

(4)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

对市内水库分布进行本底调查,重点研究水库以及灌溉工程开展后,河湖流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完成西纳川、大华等小型水库建设工作。

(5)河湖周边沃土工程

加大湟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道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个重点治理项目,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750平方公里。

(6)河湖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青海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和《西宁市“十三五”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开展湟水河、北川河、南川河、西纳川河等河流治理工程,开展纳入全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和《西宁市“十三五”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7)开展水质保护工程

开展湟水河等湿地公园建设,对湿地进行重点生态保护。

(8)防护林建设

新增人工林带共3万公顷,其中“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项目新增2万公顷。

(9)净土工程

配合湟水河沿岸着力推进河湖周边绿化缓冲带等净土工程后续治理的功能完善。以湟水河为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以及公益林高标准建设工程等生态治理工程,突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次生林抚育改造,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以林草植被为主,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防护林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河源湿地。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2.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10)水资源配置工程

充分挖掘现有工程潜力、拓展河湖库功能,增强供水保障能力、防洪减灾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建设西宁市西纳川水生态文明建设、湟水河国寺营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等工程,建立“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使西宁市成为人水和谐发展的青海省示范区。

(11)种植耐旱经济作物

在高位山旱地区(脑山)建立脱毒种薯生产基地5万亩,建立商品薯生产基地18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

(12)建设水源地保护工程

加强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的4个饮用水源地保护,继续实施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力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3)高效节水工程

建设喷灌、微灌、高标准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3万亩左右。

(14)海绵城市工程

城市河湖生态系统重点统筹防洪、排涝、供水、治污、绿化等生态服务功能,并根据城市河湖水功能区划和水质保护目标,提出城市河湖点源、面源、内源控制和治理措施。城市新区透水砖地面需对防洪蓄洪以及生态廊道保护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完成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15)湿地保护工程

完成湟水湿地等市郊及三县湿地保护与建设411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4.开展地下水保护工程

(16)划定地下水限采范围和用水计划

加强地下水用水计划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08亿立方米以内。

(17)地下水监测工程

全市共布设省级地下水基本监测站井12眼,其中潜水监测井眼12眼,在我市几个主要的地区,基本形成平面上点线面结合,垂向上层次分明的地下水立体监测网络。

(18)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和污染治理

积极配合省上相关部门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防渗设施建设进行摸底调查,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扩大河湖监控监管和视察范围

(19)增加取、出水口监测数量

取、出水口监督管理是在河湖流域最重要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的用水量不断增大,工业生产中的退水也呈上升趋势,必须要加大对取、出水口监督管理,严格对水量、水质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6.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和生态服务体系建设

(20)生态效益监测工程

重点围绕我市山洪灾害沟道,通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定位监测,以及对已建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构建科学的水土流失综合防御体系。开展河源区水土保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效益监测等重点预防项目。

(21)信息化网络配套工程

在三县建设农业高效节水、水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等科技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社会资源优势,扩大示范辐射范围。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

(22)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在水行政执法、水利规划设计、水资源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土保持、农村牧区水利、防汛抗旱、水能资源及农村水电、水文和水利信息化等领域,每年培训20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参加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三)制度建设和政策配套

1.建立河湖水生态状况评价预警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价标准体系,开展水生态空间基础信息调查评价和重要水生态空间承载能力评价,科学评估河湖和地下水水资源承载能力,适时公布相关信息。按照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监测、监察仪器设备的配置及人员培训,对流域水质、生态及湖泊底质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强化湖泊水生态安全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依托省级部门的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和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将我市的能力建设纳入全省体系建设中。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和纳污总量限制指标,调整优化河流生态空间开发格局,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3.建立水域岸线利用保护和监管机制

落实河流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流水域和自然岸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积极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加强岸线资源监测和监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4.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

积极配合建立健全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推进退耕还湿试点。同时,逐步完成河湖休养生息本底信息、评测、监控和考评制度体系建设,使全市河湖休养生息纳入科学有序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实行河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生态有较大影响和有不确定性风险的工程须组织深入论证、科学规划。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5.健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河流、水土资源、生物资源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河流与地下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水土资源、水生物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推行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6.全面推行河长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西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强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主体责任,强化河流管理,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市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内容,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及省上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我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加强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媒介,认真组织相关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众更加爱护农业生态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行动中,营造爱护、建设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结合生态文明知识进校园、进农村、进牧区、进机关、进军营、进商场、进厂矿活动和绿色工厂、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商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工程”建设,普及节水、节地、减排、低碳生产知识和技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围绕西宁市耕地草原河湖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支持力度,整合科技资源,大力实施生态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队伍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技术咨询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新修订的《造林技术规程》等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技术规程,我市对相关的工程管理和技术规定进行衔接,同步实施,增强我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严格监督管理执法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好《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西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加快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耕地草原河湖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法制体系。加强环保执法机构、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管控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配合,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农业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执法和监察行政管理体系,保持执法队伍的相对独立。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制度建设保障

切实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基本建成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利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8项基本制度为主骨架,覆盖生态文明决策、评价、管理和考核四个方面系统比较完备,有西宁特色,又可提供有益借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效推动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任务的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将我市的监测体系纳入全省“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对我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修复效果的监测评价。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抓好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水、气、危险废弃物、外来入侵物种保护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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