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动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对于吉林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经济转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吉林省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提升发展层次、健全各项制度。以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现状为研究对象,从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社会养老基金保障水平以及居民的养老意识几方面深入分析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从中掌握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一、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统筹衔接存在一定的阻碍
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制度统筹衔接存在一定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参保的现象。近些年吉林省外出打工的居民数量超过了80万人,这些人员中有去其他省份打工的,还有从其他省份回吉林省的。而在以上这两种情况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就尤为突出。外省打工人员回到吉林省之后,在外省缴纳的养老保险只能将部分个人账户基金转回,而统筹的基金并不能转回。另一方面在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过程中,凸显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中可持续发展、制度规范性和公平性上的缺失。由于吉林省存在较强的劳动力流动问题,因此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养老金领取时效性、养老金异地转移的问题,这也是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未来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
2.养老基金运营增值空间比较小
随着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数量越来越多,基金收入越来越多,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也随之提升。虽然基金结余的数额在逐年提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升吉林省养老保险发放的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目前,吉林省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非常有限,基金的管理与运营也较为僵化,为了有效地避免和降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产生的风险,通常选择的投资方式是购买国债或者银行存款,不足之处是产生的收益较低。吉林省在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始终秉持着“试点先行”“分类实施”的理念,因此出现了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而城乡发展“二元化”,使得吉林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大,二者之间的矛盾扩大,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水平也存在差距,对于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全与优化有一定的影响。
3.缺乏健全的集体补贴细则
目前吉林省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方式,而参保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高低直接决定了个人账户中养老金的具体数额高低。现实状况是绝大多数居民选择低档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一方面在于居民受到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在于居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足够高的信心。而居民的缴费档次低相应的获得政府的补贴数额也会低,最终导致居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数额难以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在吉林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集体补贴、政府补贴以及个人缴费共同构成了居民的养老保险基金。但是吉林省政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社会捐助以及集体补贴的具體实施办法,缺乏健全、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推进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政策建议
1.健全各项制度衔接
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制度的衔接问题需要吉林省政府加大研究,确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结合国家政策为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针对农村居民进入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为这部分居民提供一定的补助,以此来提升这些居民群体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资金数量,这种方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积极性。同时应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处理居民跨区域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不能统筹的问题。
2.规范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
一方面,促使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实现多样化,可以有效地推动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多样化,实现基金的增值与保值。可以成立一个健全的社会养老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实现统一化的养老基金管理,并配备专业的人员,采用专钱专关的方式,同时给予一定政策方面的支持,并且要确保在投资组合选择方面要合理、科学、适当,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与保值构建有利的环境。
3.促进补贴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吉林省应该对现有的筹资比例进行适当的调整,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程度,适当的调整,经济发展水平低则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占的比例就高,如此可以充分地展现出吉林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公平性。统筹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之处在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目前吉林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中却没有充分地体现出集体补助的作用。导致这一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详细的、具有针对性的集体补助筹资渠道的实施细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农村人口数量较大、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强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吉林省政府为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负担的财政压力非常大。而有效的处理与利用社会捐助和集体补助这一养老保险筹资渠道,能够帮助吉林省政府缓解补贴压力。因此,吉林省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鼓励经济实力比较强的组织或者集体,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捐助和集体补贴制度,充分地发挥社会捐助和集体补贴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冯红英.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01)
[2]王坤,李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与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21)
作者简介:
王小(1989- ),女,吉林长春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经济学、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