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爱欢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广州 510120)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经济发展的弹性和韧性较差,外贸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比较高,容易受外部经济动荡的冲击。另外,大部分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建设比较滞后,对财政支出的需求比较大,容易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规模扩大、对外借债增加、国家债务率上升,存在爆发主权信用危机的可能性。即使是沿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模式上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沙特阿拉伯、卡塔尔、阿联酋等中东地区国家主要是以石油出口为主,其他产业发展滞后,经济增长容易受到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再加上石油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从而使得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彭秀坤,2016)。而对于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等传统工业化国家而言,在全球产业转型升级、价值链重构的大背景下,这些国家的机械设备、汽车船舶、家用电器等传统产业竞争力不强(阎衍、张英杰和张婷婷,2015),难以有效应对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带来的挑战,经济发展模式同样不可持续,经济发展质量较低。
在现实中,一国经济金融资源调动能力除了受综合经济实力、拥有的海外资产规模、国际金融市场信任度影响外,还主要取决于国际金融合作状况。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国际金融合作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比较有限,现有双边合作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小的贸易结算领域,并且还面临着一系列监管、资本流动壁垒等困难和挑战,导致国家之间无法形成高效、畅通的跨境金融合作网络,不利于沿线国家调动国内外经济金融资源、提升抵御主权信用风险的能力。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削弱调动国际金融资源的能力。金融生态环境是决定市场融资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沿线国家如果金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一旦遇到金融困境,很难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融资支持,从而增加主权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中亚地区为例,根据《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和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该地区国家基本上属于“较不自由经济体”和“受压制经济体”;在分项指标中,中亚五国在“市场开放”下的两个维度“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以及“法律规则”下的三个维度“产权保障、政府廉洁和司法公正”分值普遍较低(翁东玲,2016),这也决定了中亚国家从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能力较弱,抵御主权信用风险的能力较低。
二是国内政治环境较差增加从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难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不仅提高了各国参与国际金融合作的成本,而且增加了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取金融支持的难度。比如,在沿线国家中,吉尔吉斯斯坦在2005年和2010年经历了两次“颜色革命”,中东地区的伊拉克、也门、叙利亚等国深陷恐怖主义袭击、反恐战争的泥潭(于津平和顾威,2016)。
三是多层次合作组织增加金融合作规划和协调的难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越不同的地缘政治区域,涉及众多不同类型的次区域合作组织。这些组织利益诉求较为复杂,使得沿线国家金融合作难以形成统一的合作规划(谭畅,2015)。比如,在中亚地区就存在由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9国签订和生效的《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议》,由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等,不同组织的利益交织在一起,增加这些地区国际金融合作的难度。
四是部分沿线国家金融制度与国际金融市场尚未有效对接,增加调动国际金融资源、化解主权信用风险的难度。在“一带一路”地区伊斯兰国家比较多,这些国家实行的是伊斯兰金融制度,与国际主流金融制度有较大差别,比如伊斯兰金融法律禁止利息、禁止具有风险性的交易、禁止从事投机活动等。同时,债券、股票、期货、期权等交易在伊斯兰金融体制下也是受到限制的。此外,伊斯兰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记录方式还比较特殊,必须根据《古兰经》的要求详细记录交易细节,公布财务报表中慈善用途的款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监管能力较弱,导致各国利用市场机制分散和转移金融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面临主权信用风险的冲击,沿线国家很难利用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和风险分散机制进行有效应对。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缺陷使得难以有效应对主权信用风险。沿线国家金融市场制度建设比较滞后,一旦面临主权信用风险冲击,各国很难利用本国金融市场调动相关金融资源来应对主权信用风险冲击。以中亚国家为例,中亚五国银行业高度垄断,严格限制在国内设立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直接融资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干预、体制僵化使得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崔娜、柳春和胡春田,2017)。此外,除哈萨克斯坦外,其余四国几乎都没有发展证券市场。
二是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差异较大增加防范主权信用风险的难度。差异较大的金融市场在资金融通过程中势必会存在各种不匹配、不适应的问题,使得沿线国家应对主权信用风险的手段比较单一,防控难度增加。在沿线国家中,欧洲地区国家的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市场运行机制也较为完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俄罗斯和其他中亚国家的市场竞争机制则比较缺乏,虽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但监管主体独立性较弱(郭建鸾和闫冬,2017)。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金融市场化机制较为成熟,金融环境较好;而越南等国则尚处在转型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存在财政收支失衡问题,部分沿线国家财政实力偏弱,政府财政赤字率较高,经常账户逆差;部分沿线国家经济增速较低,财政政策宽松,财政赤字恶化,国家债务比率较高,形成恶性循环,容易成为引发主权信用风险的重要潜在诱因。同时,政府在推进财政收支再平衡及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政治难题。沿线国家国内政治局势不稳、地缘政治风险水平较高,事件风险和政治风险成为影响主权信用状况的重要因素,阻碍这些国家结构性改革的顺利推进(刘艳和黄翔,2015)。具体来看,这些政治障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沿线国家国内政治环境较差使得难以通过国内结构性改革来实现财政收支再平衡和可持续。第一,沿线国家政党制度较为复杂。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政治斗争比较激烈,政党轮流执政比较频繁,从而影响经济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第二,沿线国家政治倾向和结盟状况比较复杂。沿线64个国家分别处于不同区域、不同政治联盟,国家之间的矛盾、分歧和冲突比较多,从而加剧了各国的政治风险(韩民春和江聪聪,2017)。第三,沿线国家不同文明之间矛盾比较复杂。在沿线地区中,中亚、西亚国家民族众多,各种宗教、思想、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冲突,使得这些地区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重要集聚地(丁剑平和方琛琳,2017)。
二是大国政治博弈影响沿线国家通过自身改革来实现财政收支再平衡和可持续。目前,全球主要大国势力已经在不同程度地渗入到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建设当中,影响东道国政府的相关决策。比如,美国的“新丝绸之路”计划,旨在通过帮助阿富汗重建、提升印度在该地区的作用,试图扩大美国在欧亚大陆腹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张明,2015);欧盟为维护在中亚地区能源等经济领域的战略利益,不断加大对中亚国家的援助力度,持续深化与中亚国家在能源方面的合作,强化与中亚国家建立“伙伴关系”(蒋姮,2015)。
2009年10月,希腊爆发主权信用危机,随之引发了波及整个欧盟范围的欧债危机,这是21世纪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爆发的首个涉及多边体系的主权债务危机。防控“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权信用风险与欧债危机救助具有诸多相似之处,都需要准确把握主权信用危机爆发的症结所在,都需要在国际多边体系下综合运用市场化、杠杆化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经济金融资源,都需要在推动财政收支再平衡与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都需要探求增强经济发展模式可持续性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可行路径。因此,对欧债危机救助的经验与教训进行研究,可以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权信用风险防控提供有益参考。
由流动性危机引发的信用危机只是欧债危机的表象,事实上在欧元区内在运作制度存在缺陷的条件下部分欧元区国家经济发展模式不可持续才是欧债危机的本质。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欧元区国家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引发欧债危机的根本原因。在欧元区,希腊、葡萄牙、意大利、爱尔兰、西班牙等国家利用欧元区低利率的融资环境,积极发行债券融资,扩大财政支出,刺激本国经济发展,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张明、郑英和敬云川,2012)。即使在经济增长比较缓慢的情况下,这些国家依旧不改高福利政策,形成严重的路径依赖,使得政府财政收入越来越难以满足其庞大的财政支出需求,致使政府财政赤字水平和公共债务水平不断上升,促使金融市场投资者对这些国家政府债券信心逐渐丧失,最终导致政府出现流动性危机,直至引发主权信用危机。
二是欧元区内在运作制度缺陷是引起欧债危机的重要诱因。分散的财政政策与统一的货币政策之间的矛盾是影响欧元区稳定运行的最大因素。在欧元区内,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而各成员国政府却可制定和实行独立的财政政策。许多成员国为了维持本国福利水平和经济增速,通常以本国财政收入为担保,发行各类债券从金融市场融资,致使财政赤字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债务率不断上升。虽然《稳定与增长公约》要求区内各成员国财政赤字率与公共债务占GDP比率不能分别超过3%和60%,但是区内国家对上述财政纪律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惩罚机制,导致部分成员国政府债务失控,从而恶化欧元区整体信用状况(周茂华,2014)。
三是欧元区各国经济之间未形成平衡、可持续的价值链闭环是形成欧债危机的重要条件。随着欧元区成员国的数量不断增加,区内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逐渐严重。不同成员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差异导致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水平方面的差距逐渐拉大,南欧诸国的边缘化逐步加深,德、法等核心国家在区内经济影响力持续扩大(周舟,2013)。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欧元区内边缘国家与核心国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统一的货币政策有利于欧元区内核心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边缘国家只能依靠扩大财政支出促进国内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庞大的财政支出推动边缘国家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当经济发展无法支撑政府债务时,边缘国家主权信用危机就会爆发,直至风险扩散到整个欧元区继而引发欧债危机。
在欧债危机救助过程中,各方就如何制定和实施可持续的偿债计划经历了漫长的磋商和妥协过程,从而增加了解决欧债危机的困难和成本,这是欧债危机救助的一个教训。
一是主要利益方救助思路迥异使得救助计划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在欧债危机救助思路上,法国支持通过欧洲稳定机制援助欧元区内出问题的银行;德国反对通过欧洲稳定机制以直接贷款的形式救助欧元区内出问题的银行,同时提出要加强对整个欧盟银行系统的监管,将27个成员国中最大的银行交由欧盟直接监管。欧盟领导人则建议在欧元区内建立一个银行业联盟,以便协调27个成员国对银行系统的监管。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则提议建立一个遍及全欧洲的银行业监管及援助联盟,强化对整个欧元区银行存款的担保,以尽可能减少由于市场信心脆弱而出现银行挤兑潮的可能性。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矛盾促使救助计划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在欧债危机救助过程中,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国家进行债务重组遭到了欧盟委员会、欧洲央行和希腊等债务危机国政府的反对。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债务重组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且对欧洲银行体系的稳定也带来不利影响。一旦希腊债务实施重组,那么欧洲央行容易遭受巨大损失,从而给整个欧洲银行体系带来混乱。第二,债务重组容易加剧市场道德风险。一方面,如果希腊实施债务重组,那么投资者就会担心爱尔兰、葡萄牙等国也会实施债务重组,随之这些国家的政府债券就会在金融市场上被抛售;另一方面,债务重组会使投资者质疑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希腊作出的救助承诺,进而对爱尔兰、葡萄牙等国的救助承诺也产生质疑,从而加剧欧元区金融市场的动荡。第三,债务重组损害希腊等债务危机国的利益。以希腊为例,一旦发生主权信用违约,该国银行系统将遭受挤兑潮的冲击,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银行倒闭,风险会波及持有该国国债和银行债券的欧洲其他国家,从而引发新一轮金融危机。同时,一旦希腊国家破产,该国国有资产都将被拍卖偿债直至债务还清为止,导致经济、政治命运都操控在债权国手中。
在欧债危机救助过程中,各方试图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化、杠杆化方式化解主权信用风险,得到了一系列的经验和教训。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运用市场化、杠杆化方式搭建融资平台向陷入债务危机国提供融资支持时需要处理好融资平台的信用基础问题。欧盟先后建立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FSF)和欧洲稳定机制(ESM)作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重要平台,采用杠杆化操作向区内陷入债务危机国家提供流动性支持,在运作机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这种市场化、杠杆化融资机制本质上还是“债务国救助债务国”,从而使得担保资金来源的信用基础较弱。在提供担保支持的欧元区成员国中,只有德国等少数国家信用级别较高,其他不少欧元区成员国都存在主权信用风险,从而削弱融资平台资金来源的规模和稳定性,进而导致该平台提供融资支持的能力有限。在融资平台信用基础较为薄弱的条件下,事实上EFSF和ESM只能满足希腊等陷入债务危机的外围国家的流动性支持需求,而对于西班牙、意大利等经济体量较大国家而言,EFSF和ESM提供的融资支持能力还是比较有限的(李亮,2013)。
二是在利用中央银行向债务危机国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时需要确保中央银行能够充分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欧洲央行救助欧债危机的措施主要包括调低基准利率和非常规货币政策。非常规货币政策包括长期再融资操作(LTRO)、点对点救助的债券购买计划(SMP)以及直接货币交易(OMT)。但是,欧洲宪法对欧洲央行救助债务危机国的限制性规定和德国、芬兰等债权国坚守“独立性”的强硬立场使不少债权国不愿意无条件地让欧洲央行直接购买成员国尤其是债务危机国的债券向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使得欧洲央行难以成为欧债危机的“最后贷款人”(徐聪,2012),这就导致欧洲央行的流动性支持政策对欧债危机救助的作用被大幅削弱。
三是在借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向债务危机国提供流动性支持时需要尽量避免接受不利于本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条件。IMF运用其公信力可以为欧元区筹得更多的救助资金,通过参与到EFSF以及ESM资金扩容方案可以有效提振市场中投资者的信心,使欧洲以外的国家愿意对欧元区陷入债务危机国提供融资支持。此外,IMF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的经验比较丰富,可以借助严格的贷款条件和监控措施促使受援国进行结构性改革。但是,IMF的救助措施对于欧元区而言更是一把双刃剑。除了有损欧盟在国际上的政治形象外,更重要的是IMF附加的缩减政府开支等一系列救助条件较为苛刻,不利于受援国的长期经济增长,也不利于主权债务危机的根本解决(陈新,2012)。
四是在化解主权信用风险时,需要提前准备好应对国际评级机构“推波助澜”的有效措施。国际评级机构在欧债危机爆发和救助中扮演了“十分积极”的角色,对欧债危机救助带来了较大的干扰。穆迪、标普和惠誉等国际评级机构总是选择在债务危机国偿债高峰期到来之前发布一系列负面信用评价报告,或者直接降低这些国家的主权信用级别,从而加剧投资者的心理恐慌,进而增加债务危机国的筹资成本。而欧盟和欧元区国家都缺乏对国际评级机构的轮番降级和恶意降级行为的有效应对,无疑增加了欧债危机救助的困难和成本。
在欧债危机救助过程中,对于陷入债务危机国家的救助方案设计始终存在财政收支再平衡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矛盾。英国和德国认为救助债务危机国首先需要加强财政纪律,在此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法国和意大利希望欧盟齐头并进地采取稳固财政的紧缩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政策;而处于债务困境的欧元区国家则盼望德国等核心国家帮助其经济实现稳定增长(鲁全,2012)。在现实中,这些救助思路都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一是从短期来看,财政收支再平衡是恢复投资者和债权人对陷入债务危机国信心的重要基础,也是这些国家重新进入金融市场融资的前提条件。在现实中,偏重于财政紧缩政策的救助措施虽然短期有助于财政收支再平衡,但是这种救助措施必然会使陷入债务危机国家的居民福利大幅削减,从而陷入国内居民游行示威等政治动荡之中。在选票政治影响下,政府持续推行该项政策的难度增加。同时,在民粹主义影响下,反对削低福利水平的政治势力更容易扩大政治影响力,在议会议席中占据更多席位,使得财政紧缩的救助政策更加难以执行。
二是从长期来看,结构性改革才是解决国家财政状况可持续性问题的根本之策。然而一旦债务危机国偏重于实施结构性改革的救助措施,无法从金融市场中获得融资支持,一方面在流动性压力下,债务危机国经济发展举步维艰,如果没有相关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持续大力支持,这些国家很难推进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结构性改革势必会损害国内不少群体的利益,导致这些政治势力对政府施加压力反对改革。一旦政府处理不当,就会陷入政治动荡之中,反而阻碍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此外,结构性改革取得成效是需要时间的,甚至在短期内是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如果国内居民短期内看不到改革成效进而对改革失去信心,同样也不利于那些陷入债务危机国推进结构性改革。
根据沿线国家主权信用风险防控面临的主要挑战,结合欧债危机救助的经验与教训,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帮助沿线国家实现经济发展模式可持续和发展质量提升
防控“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权信用风险,根本之策就是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优势,通过资本输出、国际产能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等方式,将沿线国家产业发展纳入中国的全球产业价值链重构之中,将沿线国家产业发展与中国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对接,积极打造中国与沿线国家平衡、可持续的价值链闭环,帮助沿线国家增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具体来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优化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产业布局,着力增强关联产业对核心产品贸易竞争力提升的促进功效,基于各国的资源禀赋和现实产业结构,提升区域内邻近国家之间的产业互补性,打造中国引领沿线国家的新雁行模式。二是引导企业以港口和物流先行,配合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强制造业等领域的合作,将投资资金回报和东道国债务安全结合起来,围绕增强东道国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这一核心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不断夯实双方合作、互利共赢的基础。三是要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作用,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外贸业态,完善促进贸易发展的支撑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进出口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四是要推动丝路基金等投资基金与沿线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的对接,以股权合作方式联合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以贸易促进沿线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二)在沿线国家之间建立危机协调机制,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防控“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权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健全“一带一路”地区内部协调机制,尽可能地将主权信用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成本最小化。具体来看,可以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选择部分沿线国家作为重点合作对象,通过打造合作典范进而对周边国家形成示范效应。为了有效防控“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权信用风险,减少政治生态环境和地缘政治博弈带来的主权信用风险发生,我国应避免“洒胡椒面”似地在所有沿线国家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合作,可以有重点地选择经济发展基础较牢、政治生态环境较好、地缘政治博弈较少的国家作为重点合作对象,帮助这些国家培育经济发展动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以此带动周边国家转入经济发展正轨,减少政治内耗和地缘政治博弈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是以强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为重点,帮助沿线国家营造国际金融合作的有利环境。一方面,要帮助沿线国家建设和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征信体系、金融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提升沿线国家尤其是欠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帮助沿线国家建立全球认可和参与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全面、系统地采集沿线各国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为帮助沿线国家提升国际金融合作水平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此外,还要建立常态化的双边会晤和多边协商机制,在机构、业务、市场、产品创新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播报,上线金融风险甄别系统,建立风险量化评估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发布系统;建立健全跨境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共同维护“一带一路”地区金融稳定。
三是以发展伊斯兰金融为重要内容,促进沿线伊斯兰国家提升主权信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与沿线伊斯兰国家的经济金融合作,大力发展清真工业,为伊斯兰金融发展夯实基础;同时,联合设计一套国际通行的伊斯兰金融标准,推动伊斯兰金融发展并延伸到世界各国。此外,还要帮助伊斯兰国家加强对伊斯兰金融机构财务制度、支付结算制度、风险防控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等金融制度的研究和相关金融人才的培养,为伊斯兰金融更好地融入国际金融市场提供制度和人才保障。
(三)在沿线国家建立健全危机救助的市场化机制,丰富危机救助手段
防控“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权信用风险,一方面需要通过宏观层面建立国家之间的市场化危机救助机制,在夯实融资平台的信用基础前提下,通过杠杆化操作从国际金融市场中融资,为部分面临主权信用危机的国家提供流动性支持;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微观层面在沿线国家投资项目中采取市场化操作,在投资主体、融资合作模式方面进行创新,降低主权信用风险对项目投资安全带来的冲击。具体来看,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创新:
一是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地区应急储备安排,有效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带来的主权信用风险冲击。可以借鉴欧亚稳定和发展基金内部设有“金融信贷稳定基金”“投资贷款发展基金”“暂时未用基金”的相关经验,成立带有“嵌入制”特征的“一带一路”地区应急储备安排,设立稳定基金、发展基金以及动态调整基金,建立以功能为导向的事件触发机制和锚定机制,有效处理资金筹集和运用的竞争性问题,为应急储备安排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在扩大项目投资参与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合作模式,在合理撬动金融资源支持项目建设的同时有效分散投资风险。第一,尽可能地发挥股本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不断做大股本投资进而从国际金融市场中撬动更多的债务融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第二,尽可能地发挥结构化融资的杠杆作用,通过做强做大劣后级资本进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撬动更多股权投资,拓展项目股权融资来源渠道。第三,尽可能地发挥经营模式创新的带动作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本的杠杆效应和示范效应,利用政府掌握的优质资源撬动更多私人部门投资,扩大项目融资主体范围(沈梦溪,2016)。第四,尽可能地发挥关键性节点基础设施投资的正外部效应,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撬动其他更多商业项目的投资。
(四)帮助沿线国家处理好财政收支再平衡与推进结构性改革之间的矛盾是防控“一带一路”建设中主权信用风险的核心
防控“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权信用风险,需要处理好短期救助政策与长期救助政策的利益矛盾,协调好危机救助手段与受援国家内部政治环境、社会承受力的关系,从时间和空间上建立有效化解主权信用风险的可行路径。具体来看,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着力加强和改进:
一是通过推动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从根本上化解主权信用风险。合理的结构性改革能够使得投资者对债务危机国经济发展产生信心。虽然短期流动性支持可以为债务危机国赢得应对危机的时间,可以缓解风险向银行部门扩散,但是终究不能代替结构性改革。因为针对债务危机国的外部援助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会减弱债务危机国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决心和动力,还会产生资产价格泡沫、实体经济发展疲弱等弊病,同时也并未从根本上消除未来再次爆发主权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这就需要为推进结构性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为此,要重视技术变革和分配差距扩大对社会公众形成的心理压力,减少民粹主义政策宣示对社会公众形成不合理的福利预期,增强社会公众自我奋斗的决心,减少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依赖;要改变超出收入能力的过度财政负债和福利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增强财政纪律性,推动劳动力市场改革,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鼓励金融资本积累,支持扩大开放和市场竞争,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帮助沿线国家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踩准节奏,提升应对主权信用危机的能力。在应对主权信用风险时,不少国家或地区组织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总会错过有利时机, 应当采取扩张性政策时却采取紧缩性政策,应当扩大开放和加强国际合作时往往采取民族主义、保护主义政策,应当压缩社会福利支出、推动结构性改革的时候却在政策推出、改革步伐上步履维艰甚至反复、倒退。为此,政府要不断积累和总结应对主权信用风险的经验,正确处理好民粹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经济问题政治化等挑战,不要被短期民意绑架、被政治程序锁定,敢于突破意识形态束缚,敢于实施经济政治改革,为有效化解主权信用风险、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