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结构与情感: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的复杂互动
——以当代中国流动人口治理问题为例

2018-02-20 15:25刘炳辉郭晓琳
新视野 2018年6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信息技术

文/刘炳辉 郭晓琳

技术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至于我们对不同历史阶段的划分往往是以技术工具命名,如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机时代、电气时代、信息时代等,而当今世界的最重大技术特征无疑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包括了将人和信息系统联系起来的所有通讯媒体和设备,例如声音邮件、电子邮件、录音会议、录像会议、因特网、组件和企业内部网、汽车电话、传真、个人数字助理等。信息系统包括各种软件平台和数据库,它们构成企业范围的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内的所有主要职能。”[1]“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今天的信息技术已经整合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沟通技术、管理技术,形成了一个信息搜集、加工和利用的集成系统。”[2]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确实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沟通联络效率,改变了我们的诸多商业行为方式,甚至推动了人工智能的迅速升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3]那么,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一个深刻而古老的命题:技术与治理的关系。

一 技术进步与大流动社会挑战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对这种改变的强大性正如一位阿里研究院的研究员所宣称的那样:“技术变革引发商业模式变化,商业模式变化引发市场生态变化,市场生态变化引发组织变化,组织变化又会带来对人的能力的需求和变化。互联网革命带动的社会变化在这个意义上,是全方位的。”[4]

这样的乐观态度显然并非少数,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反复思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技术能改变什么?不能改变什么?具体的改变机制是什么?这些对于我们正在进入大流动社会和信息社会的中国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大流动,大流动社会又给治理提出了诸多挑战,信息技术在这个治理的过程中能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当前各地政府在流动人口治理中普遍的“技术治理”倾向,包含着将流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组织结构、体制机制等诸多难题,通过技术升级来解决的冲动,这种隐约浮现的变革方向是否能够实现?而以往的围绕技术与人类社会研究更多聚焦于技术与企业的生产效率、技术与组织(也基本都是企业组织)的互动关系等领域,说到底还是“技术与经济”之间的复杂影响。[5]而对于“技术与社会”的研究,尤其是结合当代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的实证性研究则尚且较少。[6]经济市场与社会显然是具有较大差异的两个领域,技术在经济领域取得的成效和规律,在社会治理领域是否依然存在和有效,都是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从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而言,是由一个‘静态社会’向‘流动社会’转变,这构成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期与根本挑战。大流动社会的本质是分化、变迁和改革。其至少包含四大特征是流动本身、内外有别、有序流动和信息爆炸。其带来的挑战集中在政府职能难以稳定、地方改革冲击统一科层体系、管理的财政成本高昂、信息扩散突破科层控制。”[7]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作为社会治理的“需求侧”,向陈旧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来新的“供给”要求。“速度”成为迫切的问题,“奔跑的信息”必须想办法追赶上“奔跑的人”。

面对这些挑战,中国以东部沿海和部分中心城市为代表的人口流入地地方政府,采取了诸多改革措施以期回应挑战,改善治理绩效,寻求良好秩序。这种变革先期主要集中在党政科层体制的重组上,诸如横向上的“增设部门”和“领导小组”两种模式;纵向上的“向上升级”和“向下生级”两种方式;[8]制度安排上,涉及诸如户籍制度改革、社保全国统筹、医保异地衔接、租售同权、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但与组织变革和制度变革所同步开展的另外一条线索,即技术变革,却较少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尽管其也在一直不断地推进。

二 速度:信息技术的核心优势

应对人口流动带来的治理难题,在技术上的不断升级和增效主要集中于信息采集、反馈和计算分析领域,这些领域的工作效率取得了大幅度提升,具体如下。

首先,信息采集速度提升。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大前提是掌握“底数”(政府机构的常用词汇,即真实数据和情况),这个基础没有,其他诸多政策和措施都难以奏效和落实。这类信息采集长期以来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能,其首先最关心的还是犯罪群体的踪迹。近年来移动网络终端这类电子器材的投入使用,最快两三分钟采集完并比对数据库,较之过去耗时1~2天的状态,可谓霄壤之别。

其次,沟通协调速度提升。综合性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了协调过程中的沟通速度。仅仅是采集到信息,并不能解决治理的问题,而且机器本身也无法解决问题。但是,技术水平的提升却可以为解决问题缩短时间、改变协调机制提供方便。笔者2016年在广东省东莞市调研中,其中某镇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就颇为宏大。该平台的全面建设如果能够取得成功,其将非常接近于我们在科幻片中看到的场景,大型电子屏幕上可以随时查找出某栋建筑物,该建筑物中目前的人口居住状态以及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该建筑物涉及的消防、治安、卫生、工商、食品安全等诸多信息可以立体全面地呈现出来。

这样一种强大的信息数据平台,甚至都无法称之为“盾”,而更像是“矛”,与过去那种被动发现问题的思维不同,其志在主动第一时间寻找问题并及时解决。这种信息平台涉及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全方位服务管理信息,代表着未来的某种发展趋势。而最巧合的是,东莞市曾经是2008年于全国最早设立流动人口专职服务管理行政部门的地级市,这代表了其在组织变革上走在全国前列。但该机构在2014年又黯然落幕,与其他部门合并。但东莞面对庞大的流动人口治理任务和挑战并未消失,在“组织变革”的应对之道遭遇顿挫之后,随即开展了“技术变革”的回应之路,2016年东莞市开始在全市大力推进“智网工程”。[9]类似此种信息平台并非东莞一家,全国各地在社会治理中日渐将“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支撑”紧密地结合起来,虽然各种名称不同,但核心目的都日益指向了“精细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其三,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对流动人口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互联网巨头公司开发的诸如“百度迁徙”“腾讯位置大数据(人口迁徙图)”等功能,都可以实时掌握分析全国的人口流动状况和局部区域的热度,尤其是在“春运”等高峰时段,为交通、治安等治理资源投放提供参考。而阿里集团经常发布的各种有趣的榜单及其背后的商业和人口意义,则更为国人习以为常。啤酒、方便面、食盐、手机信号数量等诸多数据的实时变化,都为流动人口的数量和流向提供了更快捷的决策参考。此外,遍布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人脸识别系统,也为精准寻找辨别具体个体提供了最大的技术可能。

综合来看,信息技术的进步着实给流动人口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等工作带来了明显的效率提升和巨大的想象空间。

三 结构:能否为速度所改变?

但仅仅根据以上变化就认为技术提升可以根本解决流动人口治理问题,则未免太过乐观,尤其是以为信息技术改变了社会结构和治理结构,恐怕与历史经验及当下事实都未必完全符合。新技术的应用虽然可以提高效率带来更多的财富,即具有“技术红利”。但其应用过程是需要成本和风险的,精英阶层更有能力和机会捷足先登,不断扩大马太效应而非帕累托最优,相关实证研究也很丰富。[10]互联网是当代信息技术的关键,快速“连接”是互联网最大的优势,但有一利就必有其局限性。人类组成社会,核心在于一种社会关系的建构和维系,这种社会关系具有组织结构性,而治理无非就是让这种组织结构保持均衡和优良状态。技术对于治理是否具有根本性改变,归根结底还要看能否改变人类社会的基本阶层结构及其组织协调过程。

首先,基本结构问题。综观倾向于认为信息技术可以改变社会治理状态的观点,其思路基本上是信息技术让“世界更平”,打破了原有现实社会治理的空间结构,创造了一种新结构,进而导致治理结构和体系也必须改变。这种思路看上去有些说服力,因为现实的空间结构是被大型科层组织所牢牢嵌入并利用的,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治理。而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交流和活动可以迅速展开,似乎更“平”了。但我们不能忽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互联网时代已经日益体现出其“寡头效应”,信息数据及其背后的巨大权力明显集中于少数几个巨头公司之中。而这种亿万网民之间看上去更“平”的网络空间结构,其实恰恰是支撑这种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集权”治理体系。关于均质化的社会结构支撑中央集权治理体系的论断,社会学古典大家马克思和韦伯都做过深刻阐述。[11]媒体研究学者卡拉希尔和鲍尔斯以8个不同集权程度的国家为案例,对其中的社会和政治部门如何应用网络做了研究,得出了互联网未必威胁到集权统治的结论。[12]无论技术如何发展,人类社会恐怕依然会呈现某种具有中心特征的科层化结构,而不会是所谓的“去中心化”和过度“扁平化”。所以互联网让世界更平的状况不过是互联网发展早期的一种极为短暂的现象,一旦精英群体能够适应和灵活运用这类新技术及其新环境时,社会基本结构会再度恢复。这或许与人类在生物基础上天然具有趋群性和差异性有关,而并非一个“互联网世界中‘人的异化’”[13]问题。当然由于笔者所探讨的“技术—结构(组织)”问题,主要集中在以国家治理为主题的组织结构上,这类组织结构的科层化特征极为明显而牢固,但对于一些本身具有更多社会属性的组织,其与互联网的关系确实有可能出现更多的“互构式影响”。[14]

其次,固定关系问题。大流动社会确实让人们面对许多新关系和高速变动的关系,但人类社会毕竟还有很多关系是固定不变的。而“连接”能力与速度在固定关系中意义不大,流动人口的幼年子女抚育问题需要家庭内部解决。连接之所以成为需要,甚至成为迫切的需要,是因为两个接点之间要么距离遥远,要么彼此面对的候选对象数量过于巨大,“寻找”和“抵达”是一件时间和空间上都成本较高的事情。但如果两个接点的关系固定,根本没有候选对象或者数量很小,且空间距离较小时,连接就成为一个不太重要的事情。比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作为人类的基本关系,其具有高度不可选择性和固定性,在此过程中的人际关系互动和互助,本质上不是一个连接问题。青年流动人口的子女抚育往往高度依赖祖辈的支持,幼儿抚育因其特殊性而成为一个很难市场化的领域,这就需要整个家庭做出重大调整与适应。而不像人们日常在淘宝上选择一个工业产品那样,可以有众多标准化的选择对象。

其三,组织协调问题。“连接”不能替代组织协调,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需要科层组织的大量领导协调,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制度变革及其背后的区域利益平衡。信息技术让不同主体更容易找到对方,但治理并非一个简单的互相寻找问题。如果事务复杂,平等主体之间意见和利益互相冲突呢?并非人类所有的事情都如共享单车、滴滴打车这类一次性消费那么简单明了,仅仅是一个寻找合适交易对象的问题。比如出租屋管理中,如何让被管理者愿意提供信息,需要制度的约束,甚至是严厉的惩罚与强制等制度。如何检查和辨别信息的真伪,需要有工作人员实地探访。发现违章建筑、消防隐患等信息反馈环节可以利用手机等高效便捷的工具,但到了需要谁来处理,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处理,这些都离不开科层组织结构和强制命令。信息技术可以缩短问题发现和指令传达时间,但当这个环节目前已经达到了“实时”的程度时,也即意味着改进空间狭小,而领导和协调工作本身的难度及其时间未必会因此而下降或者缩短,这是两个工作领域和环节。

其四,信息共享问题。数据很厉害,但数据的共享很难,部门之间共享很难,区域之间共享很难,上下层之间共享也很难,公私机构之间共享还很难。涉及流动人口治理过程中的诸多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和机构中(计生、教育、金融、安全、社保、医疗和新技术公司等),但各部门却不肯共享数据。不共享就形不成合力,无法解决一些随着人口流动而带来的复杂问题。2018年8月一位温州少女在乘坐滴滴顺风车过程中遭遇奸杀的不幸事件,从中可以发现滴滴公司在提供车辆与司机相关信息时的保守状态,即使公安部门这样的特殊机构索取也节奏缓慢,足见信息共享过程之艰难。对此,已有学者尖锐指出这一问题,“从政治学上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进入了一种‘行政权失效’的状态——一个过去极为罕见的现象,即在政府能力所不及的地方产生出了新的商业组织和无数个体与机构的复杂交易行为。……但当政府意识到监管滞后时,新科技公司群基本已经建立起强大的顾客群与网络,压缩了监管者的回旋空间——滴滴公司就是一个典型例子”。[15]这些都是管理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非技术本身可以解决的。

涉及到流动人口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并非是因为数据掌握不清和传递不够快所带来的困难,而是在中央与地方、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权责利平衡分配等制度改革问题。各地在“网格化+信息化”的成果宣传中,主要成绩还是围绕着登记信息、降低报案率、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等方面,而在一些根本利益调整等方面鲜有涉及。

四 情感:能否为速度所替代?

数据是互联网上最重要的资源,所以不少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孜孜以求,认为代表了未来的方向。笔者相信这或许代表了未来的一个很大商机,但却未必是代表了人类的所有。这个世界,尤其是人类社会,很多事物可以进行数据化,本质上是数学化和理性化归纳,互联网在这个领域是可以大展拳脚的。这类事物的普遍特征是标准化、可测量、简单化、常见化,淘宝的成功在于商业领域,本质也是因为经济活动中的工业产品和支付手段货币,都是符合以上几个标准的。但这个世界上依然有很多事物是难以用数学化和数据化处理归纳的,这类事务普遍具有非标准、复杂多变(即难测量)、非理性、罕见等特点,诸如人的情感和人际关系等。尤其是在人类社会生活和治理领域,较之经济领域更为复杂,其往往受到文化、传统、习俗、情感、信仰、社会结构等诸多复杂非量化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从根本上制约着理性化(以利益计算为核心)单一运算方式的有效施展。

“社会人”与“经济人”假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情感。对此马克思曾予以充分肯定:“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16]今日这种试图用数据及其背后的商业逻辑来规制人类所有行为的倾向,本质上是资本的强势扩张侵入了人类情感的领地,企图将情感商品化。马克思对此早有洞见并激烈批判:“因为货币作为现存的和起作用的价值概念把一切事物都混淆了、替换了,所以它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混淆和替换,从而是颠倒的世界,是一切自然的品质和人的品质的混淆和替换。”[17]在流动人口治理过程中,这些情况亦有非常鲜明的体现。

首先,非理性问题。“连接”无法处理不易数据化的世界,流动人口的情感问题需要通过增加面对面接触陪伴来促进家庭建设与社会建设。如流动人口因夫妻和亲子分居两地而带来的感情隔阂问题,进而导致了婚姻破裂和子女教育不善等悲剧,很难通过通讯技术解决。在广泛的调研中,流动人口普遍反映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跟孩子沟通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面对面的陪伴和日常交流无法被这类通讯技术所替代,孩子久而久之甚至不愿意叫爸爸妈妈。2016年中国学术界发生了一场广受关注的“大数据之争”,潘绥铭教授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大数据迷思提出批评:“其实,大数据最值得质疑的,既不是其定义,也不是其功能或意义,还不是方法论层次上的‘以相关分析取代因果分析’,而是‘一切皆可量化’这个核心口号和基本理论。”[18]

其次,复杂问题。执法和处理过程经常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和模糊性,对其合适的处置和把握需要行动者丰富的情感工作方法和诸多综合决策判断。比如人口流入地经常面临的情况是半数农民工租住在农村自建房中,而且群租情况严重,但农村自建房是不具备合法的出租房资格的,同时也达不到一些城市设定的人均住房面积最低标准。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和情况,是否执法和执法的宽紧,高度依赖当地主政者对宏观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和城市需要来调控,而且无法见诸规范法律和文件。这考验的都是人类治理协调能力的高下,甚至对于一线执法人员也是巨大的考验。面对所有这些高度复杂的管理协调任务,需要治理者进行轻重缓急的选择与排序,而选择的背后往往与意义关联,赋予事物以意义是人类独特的禀赋,这些都并非技术通过数据存储与计算等理性方法可以替代的。“柯洁输了会流泪,但AlphaGo赢了却不会笑”,正是这种人机区别的本质反映。在这个意义上看,技术或许可以毁灭人类,但却无法治理人类。即使是像滴滴这样看上去很简单的网约车软件,其实也不仅仅是一个更快速地找到车辆的问题,还涉及到前期审核把关、过程监管、信息共享、安全预防等诸多重大事项。

其三,人的能动性。这种不易数据化的情况,除了情感之类本身性质特点有别于理性化的领域外,在人类社会治理过程中还会遇到更为复杂的局面,即人的能动性。实际工作过程中,流动人口并不都是简单的配合协助,还会遇到大量的互动与博弈。遇到现实中新出现的复杂情形,很难仅仅依靠技术本身采集信息,而必须有更加灵活能动而经验丰富的人去获取信息。目前的信息采集系统依然是作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一个辅助设备而发挥作用,而无法独立工作。即使是一些采用“旅馆式管理”的出租屋公寓可以在电梯口装备人脸识别系统,但这类设备的效用发挥高度依赖一些客观环境,比如居住集中而进出口单一,否则配置设备的数量成本之高难以承受,更不要提在广阔城乡结合部分散的农民自建房出租屋装备了。技术的背后往往意味着资金成本,作为都市核心区的治理问题可以较多地借助资金技术密集型的方式提高效率,而城乡结合部却不具备这个条件,现实中依然需要更多地发挥“朝阳群众”模式,即人力密集型模式治理。

五 小 结

无论是信息技术还是其他技术,其本质特征在于“快”等效率属性,这种效率在经济领域是可以带来“技术红利”,如果运用得当获得社会结构的支持是可以促进社会进步的,其效率属性与经济领域的逐利性是天然亲近的。但问题在于,社会治理领域并不是一个创造财富的领域,其属于财富的二次分配领域,即主要是进行社会利益的调节和平衡,“快”本质上就不是社会治理的核心特质,“好”才是社会治理的底色要求。所以“以快为美”的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成就主要依然集中在“治安”工作上,这与治安工作的特性有较大关系。而在这些治安之外的领域,涉及流动人口的更核心的问题在于利益的均衡分配,这又属于制度建设和改革问题。

流动人口治理是复杂社会治理的一个典型领域,在复杂治理中科层组织的协调性会越来越重要。信息技术帮助领导干部增加了管理幅度和协调过程的效率,尤其是一些反复出现的规律性治理任务,会非常明显地逐渐由信息平台承担任务发包分配,相当于一种“智能化”的领导小组。“网格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潜力正是在此方面,早期信息化技术水平还不强时,“网格化管理”作为一种组织调整导向,是希望通过加强基层“块”的统筹能力来解决“条块矛盾”,但受制于信息反馈速度和协调能力等方面效果未如预期。但随着近年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广泛运用,经过信息智能化加强升级之后的网格,确实发挥出了新的效率。最初仅仅被当作一种加强信息收集能力的技术工具,在深化发展中日益体现出反向的对科层组织的整合功能,甚至长远来看具有某种替代潜能,这都是前所未有的巨大问题。

在各地积极开展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于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优势和限度,我们要始终保持一个更加清醒的头脑,而不能将解决治理问题的主要希望寄托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上。人类社会的治理,本质上是“调结构”(利益分配)和“控激情”(降低相对剥夺感)。技术仅是工具,会让我们充满“速度”,但不可能根本改变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也无法自动解决组织协调问题,更不能替代激情等复杂因素。

注释:

[1]Todd Dewett, G.R.Jones, “The Rol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Organization: A Review,Model, and Assessment”,Journal of Management,no.27 (2001),pp.313-346.

[2]邱泽奇:《技术与组织的互构——以信息技术在制造企业的应用为例》,《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3]《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9页。

[4]梁春晓:《互联网革命对知识与治理体系的重塑》,《文化纵横》2017年第4期。

[5]李治堂、吴贵生:《信息技术对组织的影响研究综述》,《科学学研究》2009年第S2期;高晶、关涛、王雅林:《信息技术应用与组织结构变革的互动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年第10期;齐晓云、毕婷、周志永:《信息技术对组织绩效影响研究述评》,《情报科学》2012年第3期;任敏:《信息技术应用与组织文化变迁——以大型国企C公司的ERP应用为例》,《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李玉华:《信息技术应用下组织文化对企业竞争力和持续性竞争优势及绩效的影响》,《中国市场》2015年第26期;杨梦园:《信息技术与组织结构关系研究的文献综述》,《经济论坛》2015年第1期;张茂元:《社会地位组织能力与技术红利的分配——以近代缫丝女工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张燕、邱泽奇:《技术与组织关系的三个视角》,《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张茂元、邱泽奇:《近代乡绅技术观转型的社会经济基础——以近代珠三角机器缫丝技术应用为例》,《开放时代》2016年第5期;张茂元、黄玮:《从技术进步到社会进步的实现机制——技术红利分配的角度》,《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年第4期;张茂元:《近代珠三角缫丝业技术变革与社会变迁:互构视角》,《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

[6]截至2018年9月初,在中国知网以“技术与治理”为关键词搜索篇名,尚无此方面的学术论文。有一篇文章从社会哲学的层面抽象的讨论过,但还不是当代中国治理中的实证研究分析。参看韩志明:《在模糊与清晰之间——国家治理的信息逻辑》,《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3期。

[7]刘炳辉:《大流动社会:本质、特征与挑战——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社会基础变革》,《领导科学论坛》2016年第5期。

[8]刘炳辉:《超级郡县国家:人口大流动与治理现代化》,《文化纵横》2018年第2期。

[9]高志全:《7部门成“智网工程”首批市级入格部门》,《东莞日报》2016年5月11日,第A02版。

[10]参见罗杰斯和佩尔托等人的研究。罗杰斯通过大量案例研究发现,新技术的扩散时常会加剧阶层间的社会经济差距,在第三世界国家尤甚。罗杰斯·埃弗雷特:《创新的扩散》,辛欣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53-60页。此外,佩尔托等人对雪上汽车在芬兰等地应用的研究也表明,雪上汽车的应用实际上加剧了某些地区的社会不平等。Pertti J.Pelto, Ludger Muller-Wille, “Snowmobiles: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in the Arcticm”, H.Russell Bernard, Pertti J.Pelto eds.,Technology and Social Change(second edition), Prospect Heights: Waveland Press, 1987, pp.233-235.

[11]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8页。马克思认为,“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124页。“官僚制组织通常都是在扯平经济与社会差异的基础上获得权力的。”

[12] S.Kalathil, T.C.Boas,Open Networks,Closed Regimes: The Impact of the Internet on Authoritarian Rule, Carnegie Endowment, 2010.

[13]曹东勃、王佳瑞:《互联网技术革命的经济哲学反思》,《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14]刘秀秀:《互联网对官办慈善组织的互构式影响及其边界》,《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15]樊鹏:《利维坦遭遇独角兽:新技术的政治影响》,《文化纵横》2018年第4期。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18]潘绥铭:《生活是如何被篡改为数据的?——大数据套用到研究人类的“原罪”》,《新视野》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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