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靓,单兴尧,钱高枫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浙江 绍兴 312030)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充分重视现场上一切细枝末节和可疑现象,承担这项工作的各部门人员必须通力协作,还原案件发生前现场的动态特征,理清案件的因果关系。现场重建是指通过事后重新构建的方法以获得特定事情发生的真相[1],现场重建与人物刻画是一项利用归纳、演绎等逻辑思维方法和刑事技术学、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的复杂工作,它对于提高侦查、技术人员对于命案现场的分析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某年6月14日下午18时,在某市滨海工业区与外市区边界一农贸市场附近的一条断头机动车道上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全身已基本白骨化。
中心现场位于机动车道中线北侧路面一垃圾堆中,尸体仰卧于草堆和建筑垃圾堆交错处碎石块上,头朝西北。尸体周围发现一只插有耳机的手机、摩托车的散在车头碎片和车灯碎片。
衣着完整,套在尸骨外,上衣解开,裤子正常,死者上身穿黑色西装、黑色马甲、花色衬衫,西装右上臂后外侧、衬衫胸前部、右袖口处可见多处撕裂状、摩擦状破裂口,以条块形多见。死者下身穿蓝色牛仔裤、系黑色皮带,脚穿黄色袜子,尸体周围未见明显血迹。尸体衣着表面附着蛆虫,周围散在少量蛹壳。
左侧颞骨近额骨处见类条状凹陷性骨折,骨折中心可见小碎片,大小3.0 cm×1.0 cm,左侧颞骨与枕骨交界处见类心形凹陷性骨折,颞骨骨缝分离,嵌顿少量头发。双大腿少量组织及双小腿脚踝以下组织尚存,双脚皮肤皮革样变。胸骨柄见线性骨折,胸8、9、10、11椎体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茎突部可见线性骨折。
死者衣着质地一般,提示死者经济消费能力较低,外地打工者的可能性较大。死者衣服款型较为流行又不过分时髦,提示死者平时注重外貌或案发时段在参加聚会。死者在两市交界区域非正常通车道路被发现,提示死者对本地较为熟悉,多次来往于两地之间,不排除有节约时间赶路的可能性。手机插着耳机,提示案发时正在使用手机音乐。提取牙齿留做DNA个体识别。
尸体骨骼未见明显工具暴力作用痕迹,尸体周边地面及死者衣着表面未见明显血迹附着,可排除工具打击致死。尸体周围未发现常见昆虫死亡,排除有机磷等常见农药中毒死亡。死者左侧颅骨见多处凹陷性骨折,颞骨骨缝分离,嵌顿有头发,胸骨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左桡骨骨折,分析死者系颅脑损伤、内脏器官损伤死亡。
通过调查发现现场附近人流较大,但尸体位于垃圾堆较低处,相对隐蔽,所以尸体没有被及时发现。白骨化的发生速度受环境影响较大,暴露于空气中的成人尸体白骨化,所需时间夏季约2~4周,春秋季约5~6周[2]。而本案尸体所处位置日平均气温17~29℃,中心现场为开阔地型,尸体位于垃圾堆凹陷部位,较潮湿,乱石遍布,周围生有吸光性较强的植被,白天地面温度较高,并且当地正处于多雨季节。尸体暴露,日晒雨淋,微生物滋长迅速,致使软组织消失,骨骼外露,尸食性昆虫参与,加快了尸体白骨化进程。以尸体衣着推断,死亡时应在春季或秋季。根据散在少量蛹壳,分析未经过一个夏季。根据以上地理环境、气温、湿度[3]、衣着、蛆虫的特点,综合分析该死者的死亡时间应为1个月左右。同时,通过读取手机内存卡的图片、视频资料,得到死者生前最后的时间轴和活动情况,印证死者的死亡时间为29 d,与分析结果高度吻合。
根据尸检发现,死者胸骨柄线性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这在自然倒地过程中难以形成,多见于巨大冲击力作用形成。死者外衣裤见划痕、撕裂、磨损等受力摩擦痕迹。在垃圾堆内发现车辆碎片,结合本例颅骨、胸骨、胸椎、桡骨骨折受力方向、部位分析,考虑交通事故一次外力作用可以形成。案发时死者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车辆碰撞时产生的巨大动能与惯性的矢量和可形成由同向扩散三角形的合成矢量,由于摩托车属开放式交通工具,稳定性较差,在碰撞时将驾车者沿碰撞角度弹射抛出、坠落[4],并在路面产生相对滑移运动,以头面部损伤最常见[5]。分析死者在摔出摩托车后,在空中存在翻腾动作,后与垃圾堆相撞并落入低凹处,胸背部、头部作为主要的撞击受力点。
据调查有人反映一个月前,听到过一声很响的撞击声,第二天看到一辆蓝色摩托车停在建筑垃圾中间,头部都撞掉了,只剩下骨架,此人在摩托车旁未发现死者,之后将毁损车辆拖走。痕迹专家将在现场搜索到的车头碎片与事故摩托车进行整体分离鉴定,车头碎片与摩托车车头断端吻合。通过对该路段监控视频分析及模拟实验,死者驾驶摩托车路过该路段的时速约40 km/h。结合侦查部门走访调查,死者张某在KTV饮酒后和朋友分开独自驾驶摩托车离开。5月16日23时,张某未带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一辆两轮轻便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与道路上的建筑垃圾堆发生碰撞,随后从车上抛出落入垃圾堆中死亡。
综上分析,本案为单方交通事故,现场为第一现场。将死者的DNA与张某亲属DNA进行检验比对,最终认定了死者的身份系张某。
本例提示,在尸体检验中法医应细致、全面,不但要对死因作出鉴别,还要注意对损伤机制进行分析;法医要尽可能参与现场勘验,不但要进行尸体检验,而且要对尸表及衣服附着物进行检验分析,以进一步确定案件性质。观察的项目愈多,获取的信息愈多,推断的准确程度就愈高。充分发掘和利用现场的物证资源,可以避免或减少误差。
白骨化的尸体检验,首先应对原始现场状态进行拍摄固定,然后再进行全面提取,对骸骨、衣着、附着物等逐一检验。如条件允许,可提取尸体下方的腐烂泥土进行毒物化验。法医从勘验现场到检验尸体,必须大胆、全面、仔细,多思考,对待疑点难点应追根问底,在关键环节上应综合利用法医人类学、损伤学、昆虫学、植物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同时结合现场痕迹物证,从而使现场的证据环环相扣,为现场重建提供准确的分析依据。
犯罪现场的重建和人物刻画不是一种简单的复制和模拟,法医需要研究行为的全过程,尽可能使自己对犯罪现场的主观认识更加符合案件实际,从而接近真实的模仿、再现。
笔者通过实践总结要点有:
1)采取的步骤。收集现场各类事实证据;分析证据和推测解释;事实支撑的假设推理;充分排他小心求证;由点带面形成结论。
2)遵守的原则。立足尸体(个体识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损伤机制等),结合现场和物证(是否第一现场、现场是否可以形成尸体损伤、利用物证佐证等),参考案情(调查情况、视频监控、手机信息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开阔视野,防止先入为主。
3)体现的价值。明确事件性质,推断犯罪动机,提示涉案人员特征,服务侦查工作。
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方法和仪器在不断改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犯罪现场重建与人物刻画将会在侦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