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经济发达镇在新型城镇化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其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经过3至5年,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使经济发达镇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推动经济发达镇逐步发展成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合、城乡统筹、生态宜居的新型城镇。
根据中央提出的经济发达镇认定标准,结合河南省实际,在100个省级经济发达镇中,认定新郑市龙湖镇、尉氏县洧川镇、嵩县车村镇、卫辉市唐庄镇、禹州市神垕镇、灵宝市豫灵镇、镇平县石佛寺镇、淮阳县四通镇、济源市承留镇、巩义市回郭镇、邓州市穰东镇等11个镇为国家级经济发达镇,其余89个镇仍为省级经济发达镇,享受与国家级经济发达镇相同的政策。在国家级经济发达镇中,选择2至3个综合实力强、常住人口多、城镇化率高的镇进行重点培育、示范带动。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经济发达镇工作实际,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不断增强经济发达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济发达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以权责一致、应放尽放为原则,充分考虑经济发达镇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制定赋权目录,明确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对一次性承接有困难的,可分批次下放。在《指导目录》以外,经济发达镇确有需要且能承接的,也可按程序下放。严格规范赋权程序,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简政放权,确保放而不乱、管而有序。要指导经济发达镇根据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并公布权责清单,制定权力下放后的运行流程、办事指南等,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权限及时下放、规范承接、有序运转。加强相关立法,为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保障。
(二)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行政和事业机构设置,整合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的机构,推进内部机构综合设置,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功能集成、扁平高效、执行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直接面对公民、法人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职责,组建政务服务和综合执法等前台机构。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设有开发区的经济发达镇实行镇区管理机构合一体制,促进开发区与经济发达镇融合发展。市、县政府部门派驻在经济发达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要以经济发达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加快派驻机构与经济发达镇机构和力量的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经济发达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积极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加强信息化与政务服务、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深度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达镇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集中执法、集中监管。整合现有站、所、分局的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经依法下放或委托由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由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镇政府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县(市、区)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可在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的办法为经济发达镇适当增加编制。加强经济发达镇领导班子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选拔经济发达镇领导干部。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宽选拔任用渠道,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总体部署,结合省以下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逐步完善县(市、区)与经济发达镇之间的农村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保、城镇居民低保、优抚支出、基本公共卫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结合财税体制改革,综合考虑基层财力状况等实际情况,完善县(市、区)与经济发达镇的收入划分和现金上解办法。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各地1至3年内要在基建投资以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
(六)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抓好基层、打好基础为保障,加强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公共服务进社区,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施镇区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解决道路路面、集贸市场、集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脏乱差”问题。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七)推进配套改革。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赋予符合条件的经济发达镇享受与国家级重点镇、国家级特色小镇、省级重点示范镇等相同的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探索“多规合一”,完善城镇发展规划、人防建设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提升城镇规划标准,推动各类规划相互兼容。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经济发达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对人口和经济规模较大、城镇化水平较高、条件具备的经济发达镇进行区划调整,扩大镇区规模,拓展发展空间。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经济发达镇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积极支持经济发达镇按程序申报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面向县级实施的乡镇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水系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倾斜。支持经济发达镇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社会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等,省编办承担日常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政策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二)强化协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支持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推进机制,为经济发达镇深化改革创造条件。省编办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会同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跟进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坚持积极稳妥。经济发达镇要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改革成果,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改革总体目标。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急于求成、政府包办等倾向,扩大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加强年度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发达镇更好更快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