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在行政机构设置多次演变中产生的设置较乱、体量较大的问题,开封市编办在理顺示范区行政机构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各级关于事业机构编制挖潜创新要求,对示范区事业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合和创新规范,成效明显。一是全面清理整合。按照定总数、给支持、管机构、立规矩的方针,本着名称上规范、职能上合并、机构上减少、编制配备上优化的原则,调整理顺了示范区事业单位,对职能消失或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对职能重叠、弱化、单一的机构合并,对教育卫生、城市综合执法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进行了重点加强。通过理顺整合,将原示范区220家事业单位撤并整合成169家,实现了理顺、精简、优化三个目标。二是明确管理权限。制定下发《关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示范区编委工作权限和职责,确定示范区编办所承担办理的具体事项,从制度上划定示范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主体和权限边界。主要原则是市里管机构设置,示范区自己管人。三是健全工作台账。将示范区所有事业单位纳入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台账范围,充实完善每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历史沿革记录,工作中做到机构编制台账即时更新,动态精准,为实现对示范区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四是实行限额制管理。根据清理规范情况,对示范区事业单位下达三个总量控制限额:机构总量控制限额、编制总量控制限额、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总量控制限额。要求示范区事业机构编制调整必须坚持在三个限额内进行。如有越权调整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数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一年内不受理其机构编制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