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婧
摘 要:文章首先罗列了现代陶瓷工艺美术品在定名上存在的问题,并从历史、人和物三个方面分析了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其次在明确藏品定名定义的基础上,梳理了陶瓷文物定名的相关规定、原则方法、结构公式、一般习惯、词语语法和释例,形成了对其规范较为中肯的认识。然后尝试利用这些认识解决提出的问题,辨别出哪些可以借鉴,哪些是陶瓷工艺美术品特殊的地方。最后仿照陶瓷文物定名规范,初步书写出简要的陶瓷工艺美术品定名规范。
关键词:陶瓷文物 陶瓷工艺美术品 定名 规范
1 绪论
笔者就职于一家专职收藏现代工艺美术作品的博物馆,由于专业背景的原因,经常以文物为基准审视馆藏作品。在一年数次的盘库工作中,笔者发现许多馆藏品的名称存在严重问题,如不同作品使用同一名称,同一作品的账目名称与使用名称不符等,如果单看名称根本无法对藏品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这些问题常常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障碍,严重影响了藏品的保管和利用。而在众多的馆藏品中,以陶瓷这一门类的作品数量最多,品种也最为丰富。所以本文就选取馆藏陶瓷工艺美术品作为研究对象,借助已经较为完备的陶瓷文物定名规范,来探讨现代陶瓷工艺美术品的定名问题。
与专职收藏艺术品的美术馆不同,专职收藏现代工艺美术作品的博物馆可谓是凤毛麟角。艺术品和工艺美术作品这两个概念有共通之处,比如在艺术表现形式和一些工艺技法上,二者可以相互借鉴。但也有非常大的区别,艺术品的艺术价值一般来讲要高于工艺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因为艺术品必须遵从原创、唯一和惟美的原则,而工艺美术作品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沿襲前人的工艺,仿制前人的作品,换句话说就是具有可复制性。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艺术品着重体现人的意志,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化身,表现形式只是外在的实物形态;而工艺美术作品除蕴含作者本身的想法外,更加着重于它的载体和工艺,如象牙雕刻着重于象牙的材质和雕刻的技法,花丝镶嵌着重于花丝的种类和镶嵌的方式等。所以,陶瓷工艺美术品的定名单纯照搬陶瓷美术品的定名方式是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还要借鉴能够体现工艺特征的陶瓷文物定名。有趣的是,换一种思考方式,陶瓷文物也是它们诞生的那个时代的“现代”工艺美术作品。
单就陶瓷文物定名的论述很少,一般都是将博物馆文物藏品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它们的定名问题,然后再按照不同门类分别举出相应的定名案例。文物藏品定名问题的提出,与保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定名是保管的基础,起初一些博物馆在本馆范围内给出过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案。比如上海博物馆制定有《上海博物馆文物定名凡例》(1958年),天津历史博物馆制定有《天津历史博物馆定名办法》。但这些只是针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不具备普遍应用的可操作性。我国博物馆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作为分支的保管工作研究也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那时,对于藏品和文物的概念还没有很好的区分,一些学者率先认识到了文物定名不规范的问题,他们之中有的针对单件器物的名称执笔商榷[1][2],有的著文探讨文物名称的实用意义和文物定名的原则[3]。20世纪90年代,文物藏品定名问题迎来了第一次大讨论,学者们纷纷从文物藏品定名的现实作用、原则方法、公式结构、一般习惯等方面入手,探讨它的规范化问题。其中有一位学者的文章针对陶瓷文物藏品的定名及定级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由于陶瓷器存在后代仿前代、窑口特征相似及器物上部分作伪等现象,所以可以酌情缺省名称中部分不确定的特征因素[4]。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处于停滞状态,但有学者注意到了文物藏品定名的词语问题,从对专业词语的准确把握到语言文字的科学运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相对新颖的看待问题的角度[5]。2012年到2014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开展。在此期间,文物藏品定名再次成为学者们热议的话题。这次讨论的特点是,根据不同博物馆收藏的不同类型的藏品分别论述。例如,有学者针对近现代藏品的定名做出考量[6][7],有学者针对所在博物馆藏品的特点给出总结[8][9],总体而言都是在工作实践中得到的认识。
本文也是从实践出发,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寻求解决的方法。陶瓷是工艺美术作品诸门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而陶瓷工艺美术品与陶瓷文物又有一定的渊源关系。陶瓷作为文物藏品中的一类,随文物藏品定名问题经历了比较严谨的讨论过程,最终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定名规范。所以,本文将通过对陶瓷工艺美术品定名问题的罗列,以及陶瓷文物定名规范的梳理,探讨陶瓷工艺美术品的定名规范,以求对整个工艺美术作品定名规范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针对本文的题目,有一个概念需要在这里理清。题目里有两个重要的名词,即陶瓷文物与陶瓷工艺美术品。这两者在本文的语境下都属于博物馆藏品,即陶瓷文物藏品与陶瓷工艺美术品藏品。前面也提到过,20世纪80年代,对于文物和藏品没有很好地区分,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博物馆的种类变得多种多样,藏品的种类也已经不单单局限于文物了。有学者这样定义博物馆藏品——“博物馆根据收藏标准和履行特定工作程序收藏、管理的人类和人类环境的物证”[10]。而这些物证就是包括文物、标本、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在内的所有博物馆藏品的总称。题目中不加“藏品”二字,是为了避免赘余,未被博物馆收藏的文物及工艺美术品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
2 陶瓷工艺美术品定名存在问题及原因
2.1 问题
2.1.1 要素缺乏
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仅有纹饰、图案名称,没有工艺特征和器名。如“云林清幽响泉声”,相当有意境,但是光看名称根本无法知晓它的装饰手法和表现形式。是单色釉还是彩釉?是瓷塑还是器物?第二,仅有器名,没有工艺特征。如“荷口瓶”,这件器物应该属于单色釉,素面无纹,单看名称可以想象出器物的形状,但是置于它是青釉?白釉?或是其他色釉?无从知晓。第三,有工艺特征和器名,没有纹饰、图案名称。如“骨瓷胆瓶”,工艺美术作品有可复制的特性,所以这样的定名很容易在同类型器物中混淆,有纹饰、图案名称的一定要标识出来,没有的也要寻找其他特征记入名称中。
2.1.2 图案纹饰名称使用不规范
如“萱草纹”记为“萱纹”,“菊花纹”与“菊纹”混用,“渔乐图”称为“渔乐纹”。前两者会因为名称不统一的原因给检索造成困难,后者没有正确区分纹饰和图饰。纹饰是指满密、重复或循环的图案,图饰是指具有绘画一样构图的装饰,有些画面题材明确,可具体命名,如婴戏图、仕女图等[11]。
2.1.3 器名使用不规范
如“瓶”与“尊”、“洗”与“钵”等的混用。器名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文物的器名是因时代、用途、尺寸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12],那么去除掉时代这个因素,如何确定現代工艺美术作品的器名?
2.1.4 类别划分混乱
分类是定名的基础,就像我们探讨陶瓷的定名,要先确认什么样的藏品属于陶瓷一样,区分陶器与瓷器也是很有必要的工作之一,而现下的定名针对二者的界定十分含混不清。紫砂、黑陶、三彩这些被定义为陶器是公认的,但陶瓷工艺兼用的器物该如何划分?利用主次,还是直接定义为陶瓷?
2.1.5 信息错放和赘余
如“龙泉青瓷对瓶”“普天同庆005号”“荷叶洗(蕉叶洗)”等。“对瓶”容易产生歧义,虽然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但是成对的器物很多,如果在名称中体现又在计件时记为2件,那么就会给库房盘点带来障碍。“005号”是器物的产品编号,工艺美术作品是可复制的,同样器物经常以编号进行区分,但这一信息不应当记入名称中。“荷叶”与“蕉叶”不该混同,定名时没有确定器物特征而又将两个不同的表述罗列到一起,产生赘余。
2.1.6 用词不准确
第一,同样器物有大小之分,体现方式不一。例如,“梦(大)、12寸孔子、特大鱼尾瓶”。第二,瓷窑名称不完整或重复。如“定白釉牡丹纹剔花瓶”和“定窑黑定圆腹瓶”,应为“定窑白釉”和“定窑黑釉”。第三,滥用英文词。如“CHINA发展文明进步”,“CHINA”是器物上的文字装饰,一般不在名称中使用英文词,如果一定要着重这种特征,应该在“CHINA”后加上“字”或“文”,以显示其为文饰。第四,工艺特征表述含混。如“综合装饰《幽兰》”,怎样的“综合装饰”体现不出来。第五,“耳”与“系”区别不明显。“耳”多为对称竖置,“系”是穿绳系带的部件。第六,指代不明。如“贾政游大观园景八”,“景八”为何景?成组成套的要在名称中标出,此处就应注明共有多少景。第七,用词不当。如“家在绿丛里”,应为“家在绿丛中”。
2.1.7 格式混乱
第一,标点符号使用混乱。冒号与破折号混用,如“情趣:白菜与蝈蝈”“青瓷冰裂纹——斗笠碗”。此外还有引号、书名号、括号等。第二,滥用空格。例如,“中国红 国色天香”。
2.1.8 名称不准确
第一,仿前代器物名称与前代不一致。如“盛世中华瓷王”,实仿“各种釉彩大瓶”,或称“瓷母”。第二,某些吉祥用语使用过于频繁,又不加区分。如称“国色天香”“花开富贵”“盛世花开”的各有数件。
2.2 原因
2.2.1 历史原因
中国博物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博物馆)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3]。中国博物馆学的起步相对滞后,大约是在20世纪30年代,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才真正将它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研究[1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许多新型博物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非常遗憾的是,这些新出现的博物馆虽然借鉴了传统博物馆的一些工作经验,却并没有将形成初步理论的博物馆学作为行动指南。笔者所在的博物馆只有十年的历史,但仍然沾染了这种不甚可喜的习气,从建馆之初的人员配备,到后来的藏品保管与利用,都缺乏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工作重心仅仅落在展览的承办和与其他单位的交流合作上。再加上人员变更频繁、基础设施更新障碍等问题,使得许多工作都开展的十分困难,当然其中也包括藏品的定名。
2.2.2 人的原因
首先,是作者的原因。工艺美术作品在征集时,大多是与作者直接接触的。作者对作品的定名起决定性的作用,有的作者非常注重定名的意境,有的作者却十分随便。但不论是哪一种,都没有从作品成为藏品后的保管与利用层面考虑问题,以至于藏品的名称五花八门、错漏百出。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作者在拥有作品所有权时当然拥有对作品一切的支配权利,其中也包含定名的权利,但当所有权让渡给博物馆后,他们对作品的定名只能当做是藏品定名的一个参考条件,不能再占有主要地位了。
其次,是工作人员的原因。工作人员包括征集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由于藏品征集入库制度的相关规定,这两类工作人员都能参与到藏品定名的工作中。而对于同一器形、纹饰、工艺的藏品,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参与定名的人越多,情况就会越复杂、越混乱。同时,定名人员自身的专业素养也是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藏品定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工艺美术相关的自不必说,还有文物相关的、文字相关的以及语法相关的等。如果定名人员没有这些知识的储备,很难做到所定名称不混乱。另外,定名人员与登录人员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两个人或多个人。所以,在登录过程中出现录错、录漏的现象是很常见的。
2.2.3 物的原因
陶瓷工艺美术品的构成比较复杂,除模仿前代工艺技法的器物外,还有一些比较新颖的艺术形式。如骨质瓷、自生釉瓷、麦秆画瓷等。这些器物没有前人的定名案例作参考,在分类上也有一定的难度。还有就是器物纹饰的创新,一些器物虽然在工艺上模仿前代,但它们的纹饰却是现代语境下的产物。这些纹饰在定名时作为必要特征也是非常不好把握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盛世中华瓷王”和“CHINA发展文明进步”,前者瓶身开光处绘有现当代中国发展状况的图画,后者则装饰有英文单词。陶瓷作品有上述的这些复杂性,就给针对它们的定名增加了很多困难,再加上工艺美术藏品保管和利用的研究缺失,完全没有形成可供参考的定名规范。
3 陶瓷文物定名规范
陶瓷文物是博物馆藏品的一个类别,而“所谓博物馆藏品定名,就是博物馆在对其藏品进行科学地鉴定和分类的基础上,为了藏品保管与利用的方便,根据对藏品的主要内容、特征和用途等诸因素的综合考虑,而给博物馆馆藏品下的简明、确切、规范的称谓”[15]。前面提到了,本文中的“陶瓷文物”和“陶瓷工艺美术品”都是指博物馆藏品,为了以示区别,分别在后面加上了能代表它们性质的词语。实际上,通常所说的“文物”与“藏品”的概念是有区别的。藏品是经过人为挑选的,符合博物馆收藏目的的物品。而文物则是人类全部的历史文化遗存。也就是说,经过挑选的符合条件的文物,被博物馆收藏后才能稱之为藏品,并且不是所有藏品都是文物。器物名与藏品名也不是一个概念,器名是器物的通称,而藏品名还包含器物的主要特征。藏品入藏前一般只有通称,在入藏时使用的名称称为征集名,通常藏品名是加工征集名得到的。了解了上述这些概念,我们就可以对陶瓷文物定名规范做一个介绍。
3.1 相关规定
1986年,文化部印发《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其中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藏品定名的标准:“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1991年,国家文物局印发的《藏品档案填写说明》要求:第一,本身有名不另定名,本名不确切应重新定名;第二,要按《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三个部分定名;第三,名称要简明、确切、有特征,切忌随意性。1993年,国家文物局编著的《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指出:文物类藏品的名称应由两部分组成,即特征和通称。特征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点,如:年代、作者、款识、铭文、纹饰、质地、颜色等。通称是在社会生活中人民对物品的通用称谓。这两部分中的各点不需要都出现在名称中,可依据情况择其要者而定。2006年,《馆藏文物信息管理系统》规定文物名称应包含“时期年代、作者产地、工艺技法、纹饰题材、材料质地、器别形制等特征内容”。2012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第三章第三节的第一部分中,对文物定名的标准、要素、示例及注意事项作了阐述:文物定名应科学、准确、规范,做到“观其名而知其貌”;一般按照时代、特征、通称顺序排列;陶器以“年代”+“文化”+“特征”+“质地”+“器形”定名,瓷器以“年代”+“窑口”+“特征”+“质地”+“器形”定名;仿制的加“仿”,残损的加“残”,不能分割的标记在一起,无其他特征的标明质地,有附件的括号标明,有铭款的加“款”等。
3.2 原则方法
3.2.1 原则
首先,文物定名的基础是科学的鉴定和分类,所以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其次,文物定名的目的是对文物的妥善保管和合理利用。“妥善保管”要求文物名称适应文物编目、检索的需求,这就要杜绝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现象,即做到文物名称的同一性。“合理利用”则要求文物名称能够被它的受众所理解,做到“闻名如见物”。这两种性质凝练起来就是文物定名的又一原则——“准确”。再次,文物名称是文物的一种代号,不是它全部特征的总成。所以,同其他代号一样要遵循“简练”的原则,即能体现器物特征,又不至赘余冗杂。最后,由于现代博物馆之间的交流合作非常常见,所以文物定名也要遵循“规范”的原则,尽量减少标准不一带来的工作障碍。总之,陶瓷文物定名同其他类型文物定名一道,都要遵循上述“科学、准确、简练、规范”的原则。
3.2.2 方法
事物的命名法有三种,即顺序法、意象法和特征法。文物定名采用的是能够客观反应出具体事物差异的特征法。[16]文物定名的因素相当复杂,且每个类别都不尽相同,就陶瓷文物而言,就有包括年代、窑口、铭文、款识、釉色、纹饰、外形、质地、通称等在内的诸多因素。但究其共性,无论什么类别都包含四大要素,即年代、特征、质地和通称。其中最能体现出文物特性的,就是特征一项,特征包含了除其他三项要素以外的所有定名因素。所以,对于它的把握可以说是定名工作中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环节。需要定名者在全面掌握文物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取舍,择其要者录入名称中。另外,为避免冗余,在年代另行标出、质地间接体现的情况下,可酌情在名称中略去这两项。
3.2.3 结构公式
在这方面,前人做了不少尝试,但笔者认为最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是下面这一种:
文物藏品名称=间接特征+直接特征+质地+通称[17]
其中,间接特征是指需靠人为记载、描述或判断的因素,如时代、作者、族别、产地、用途等,直接特征是指直接存在于实物上的可见性因素,如铭文、款识、纹饰、颜色、外形等。
这一公式将特征分为了两个大类,并且依据修饰词作用越强越靠近中心词的汉语语法特点,将直接特征放置的比间接特征更靠近“质地+通称”。但有一点笔者不能认同,就是将年代并入间接特征中。严格来讲,所有的定名因素都是文物的特征,都可以区分为直接和间接特征,比如质地属于直接特征,通称属于间接特征。之所以把它们独立出来,是因为不论哪类文物都存在这两个因素。年代也是同样的,属于非常重要且具有普遍性的因素,也应该独立出来。这样这个公式就变成:
文物藏品名称=年代+间接特征+直接特征+质地+通称
具体到陶瓷文物上,间接特征包括窑口等,直接特征包括铭款、釉色、纹饰、外形等。
3.2.4 一般习惯
第一,凡带有款识的,要在名称中标明“某某款”。确认为仿款的应在年代前加“仿”字。第二,质地应在名称中明确反映出来,但并不一定要刻意标出。陶瓷大多不标明,质地也很明确,如“三彩”“青花”等一看便知。第三,当一件器物没有其他特征时,通常以质地+通称的形式命名。陶瓷极少有这样的情况。第四,有几种叫法的器物,可根据其时代、地域选取最适宜的名称。第五,在正式名称和民间俗称之间,应尽量选用正式名称。第六,凡不能分开成组成套的,应标注在一起。第七,有附件的不必写在名称里,只需在附件栏内注明。或如可移动文物普查,在名称后括号内注明。第八,残损程度较大的,需在名称中加“残”字[18]。第九,瓷器单色釉的加“釉”字,双色釉的不加。第十,一般外形是圆形的,名称中不用加“圆”字。若为其他形状,则应标明。第十一,一般不加“大”“小”等需要参照才能明确的词汇。第十二,尊重传统习惯,重要器物名称尽量不去更动[19]。
3.2.5 词语语法
文物名称是一个由若干特征名词组成的名词性偏正词组,最后一个名词是中心词,其他名词作为它的定语修饰词。博物馆界对于中心词的确定早有定论,即将器形——也就是通称作为中心词。在汉语语法惯例中,修饰词作用越强,位置越靠近中心词,所以质地一般紧挨着通称。而时间词作为定语时一般放在其他定语之前,所以将年代放在最靠前的位置[20]。剩下的就是特征中诸因素的排列关系了,陶器一般为文化+纹饰+外形+颜色,瓷器一般为窑口+釉色+纹饰+外形。釉陶、紫砂等陶器一般参照瓷器定名。款识多在釉色之前,也有作纹饰放在釉色后的。在具体文字词语的运用上,要做到以下几点[21]。第一,用字规范。避免出现错别字,繁简字不混用。第二,用词规范。名称中“式”“纹”“铭”等不能缺省。局部近景、几何、变形人物称“纹”,远景多为“图”。第三,准确把握专业词语。保持“图必有意,意必吉祥”的传统用语特色。具体而准确地揭示画面内容。注意词语的审美性,要通俗且雅致。
3.2.6 释例
①陶器:常见定名因素包括年代、文化、纹饰、外形、颜色、质地和通称。
a.新石器时代 仰韶文化 人面鱼纹 彩 陶盆
年代 文化 纹饰 颜色 质地 通称
b.西周 回字纹 双兽耳 硬陶 罐
年代纹饰 外形 质地 通称
②瓷器:常见定名因素包括年代、窑口、款识、釉色、纹饰、外形、质地和通称,质地一般可以省略。
a.东晋 德清窑 黑釉鸡头 瓷 壶
年代 窑口 釉色 外形 质地 通称
b. 宋 磁州窑 白釉黑彩 人物故事图 瓷 枕
年代 窑口 釉色 纹饰 质地 通称
c.明 成化斗彩 高足 瓷 杯
年代 款识 釉色 外形 质地 通称
4 从陶瓷文物定名规范看陶瓷工艺美术品定名
陶瓷文物定名规范一般是作为文物藏品定名规范的一部分进行讨论的。而文物藏品定名的相关规定与文物藏品定名规范的讨论是相輔相成的,前期“讨论”促成了“规定”的产生和进化,后期“规定”又引发了更深入的“讨论”。然而,即使是已经成文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如果遵循文物质地间接体现在名称中则应被省略的一般习惯,很多瓷器就不该出现“瓷”字,这违背了定名“简练”的原则。但如此做也许是因为需要给统计带来最大便利,放大了“规范”原则,忽略了信息赘余的问题。回归到博物馆的文物定名,这么做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作为讨论陶瓷工艺美术品定名的参考,还是应当以“规定”下的“讨论”集成为主。
回顾陶瓷工艺美术品定名存在的问题,几乎都能从陶瓷文物定名规范中找到解决的方法。要素缺乏问题可以借鉴文物定名的四大要素,即年代、特征、质地和通称。但由于工艺美术作品都是现代产物,所以无需考虑年代因素。图案纹饰名称和器名使用不规范问题可以和一些诸如窑名、器物部位名称使用不准确问题联合起来看,器名即是通称,其他则属于特征中的子因素。具体用词的把握要做到准确规范,这与定名者的自身素养有很大的关系,且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训练,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类别划分混乱问题的解决方法在上述规范中没有体现出来,但在个别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窥见端的:“由两种以上质地组合成的文物藏品,定名时应取主要的作为通称质地,但必要时可以次要质地作为修饰或辅助表述。”如:铜炳铁剑[22]。这种说法套在其他两种质地的工艺美术作品上没有问题,但对于陶瓷类器物来讲就有些牵强了,陶器与瓷器渊源甚深,工艺技术的发展也是相伴相生,所以倘若一件器物集合了陶与瓷两种工艺形式,则将其类别定为陶瓷还是比较妥当的,而对于只应用一种工艺的器物,类别不应泛化。信息错放和赘余问题要本着定名要素中没有则不在名称中表现的原则,以此来维持定名的规范和准确。一些用词不准确,诸如使用“大”“小”定名以及成组成套不标出问题,按照文物定名的一般习惯来解决,相对词汇不出现在名称中,成组成套要在名称中标出,如贾政游大观园十三景之景八。格式混乱问题,包括标点符号和空格的滥用,一般不在名称中添加标点符号和空格,有时涉及书名的使用书名号,有附件的在名称后使用括号标出,着重字款的使用双引号。名称不准确问题,其一按照一般习惯,模仿重要器物名称定名;其二在保留吉祥用语的基础上,增加特征因素加以区分。
陶瓷工艺美术品在工艺技法上有很多借鉴前代的成分,所以针对它的定名依靠陶瓷文物定名规范作为框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从原则方法、结构公式、一般习惯到词语语法,凡是涉及器物上有仿前代成分的均可照搬使用。比较难以把握的是器物上的创新成分,如创新纹饰以及新材料制成的胎釉等。这就需要丰富陶瓷文物定名的特征因素词语库,像“盛世中华瓷王”瓶身开光处的纹饰之一可以命名为“开国大典图”,骨质瓷、自生釉可以作为一种新的质地和釉色。针对像麦秆画瓷这样的两种工艺结合而成的器物,按照其主要质地作为通称质地,麦秆画作为纹饰特征修饰词录入名称中,此时两种质地一定要同时表现出来,不能有所取舍。还有就是通称,一件器物若仿前代,则根据所仿时代的惯用器名定名,若为新造,则根据其功用重新定名。总之,要在明确定名原则、熟悉定名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定名要素的结构和定名公式,在遵守一般定名习惯和汉语惯常词语语法应用的情况下,进行定名工作。
5 结语
由于工艺美术作品的定名需要询问作者的意见,所以不存在征集名加工得到藏品名的做法,在征集时就要为作品确定一个正式的名称。这有很大的难度,但也是从工艺美术藏品的实际情况出发。下面我们就对陶瓷工艺美术品的定名规范做一个初步的尝试。
陶瓷工艺美术品是工艺美术藏品的一类,当然也要符合藏品定名的定义,即在科学的鉴定和分类的基础上,为保管与利用的方便,综合考虑藏品特征、用途等因素,而下的准确、简练、规范的称谓。这个定义中就包含了定名的原则和方法,原则是“科学、准确、简练、规范”;方法是在对藏品有具体认识的基础上,综合各项特征因素,拣选出需要体现在名称中者。原则是一切定名工作的指导和准则,方法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
陶瓷工艺美术品的名称需要包含除年代(默认为现代)外的几项要素,即特征、质地和通称。其中特征可以区分为间接特征和直接特征,间接特征包括文化、窑口等,直接特征包括款识、颜色、釉色、纹饰、外形等。各要素的排列方式为:间接特征+直接特征+质地+通称。藏品名称属名词性偏正词组,其中心词为器物通称,根据汉语语法修饰词作用越强越靠近中心词的习惯,质地紧挨在通称前,间接特征在直接特征前。各特征的排列方式,陶器一般为文化+纹饰+外形+颜色,瓷器一般为窑口+釉色+纹饰+外形。釉陶、紫砂等陶器常参照瓷器定名。
凡有款识的,要标明某某款,放在釉色之前。仿前代款的,写明仿某某款。仿制某代或某窑(文化)的,要在年代或窑口(文化)前加仿字。虽为仿制而名称中无某代或某窑(文化)的,可不加仿字。特征中间接体现质地的,可简省质地。其中瓷板画、骨质瓷等较特殊的质地不可省略。刻瓷不表现在质地中,而在纹饰上加刻某某纹。多种质地的,陶瓷作为通称质地,特征中体现其他质地。有几种叫法的,根据所仿时代称谓或现实功用确定。在正式名称和民间俗称之间,尽量选择正式名称。凡成组成套的,应标注在一起。有附件的,在名称后括号内注明附某。残损严重的,要加残字。单色釉加釉字,双色釉不加。外形一般为圆的不标出,其他形状要标出。大小等相对的及表明实际大小的词语,不出现在名称中。仿制前代重要器物的,按传统习惯定名。
列举几个示例:
①陶器:
a. 仿 西周 波曲纹 双耳 彩绘 陶 壶
年代 纹饰 外形 颜色 质地 通称
b.三彩 菱花纹 盖罐
釉色 纹饰 通称
②瓷器:
a.仿 元 青花云龙纹 梅瓶
年代 釉色 纹饰 通称
b.红釉镶金 龙凤纹 凤尾尊
釉色 工艺 纹饰 通称
c.德化五窑 自生釉 山水纹 玉壶春瓶
窑口 釉色 纹饰 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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