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上“军民融合”类航海保障项目管理

2018-02-17 15:34王雄杰周炳泉
珠江水运 2018年13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项目管理

王雄杰 周炳泉

摘 要:推进海上“军民融合”工作深度发展,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海事航保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特色,参与我国海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海上“军民融合”类航海保障项目的管理特点,并提出后续建议。

关键词:军民融合 航海保障 项目管理

1.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强国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大力推进,海事系统“军民融合”类航海保障项目得到了较大程度的重视和发展,这一方面是综合国力提升、军民共建共享的具体成果体现,另一方面也是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履约国,为国际船舶海上航行安全提供公益服务的负责任举措。

2.背景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中央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为落实这一重大战略提供了第一保证。中国海事局代表国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进行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及航海保障、安全通信等行政执法保障职能,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一自身职能特色,与军方合建海上重要基础设施,对支撑我国海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通过海上“军民融合”类航海保障项目管理特点的简要论述,以期为后续类似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借鉴。

3.海上“军民融合”類航海保障项目管理特点

(1)前期工作错综复杂

此类项目前期工作地点一般位于海上军事管理区域,故用于前期工作研究的各类基础资料获取需得到军方的信任与支持,这就需要一个更高层级部门(军民相关部、局)的统一调度指挥,促成军(海军)民(海事)双方的各阶管理层级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这将是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能够顺畅运行的最根本基础。同时,委托咨询、勘察、设计工作一定要选择实力强、靠得住、项目经验丰富的单位,才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2)双甲方,多重管理

根据中央军委相关规定,军方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去承包某个项目来获取利益,所以在与第三方签订有关合同时,海事航保部门和军方是作为双甲方的角色来参与建设,双方应对建设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分工、管理程序、管理模式、款项支付、验收移交、联络保障机制等达成一揽子协议。双方内部对项目的各级管理部门也要有一个高效畅通的项目组织机构,海事航保部门尤其要能够适应军方令行禁止的军事化管理作风。

(3)保密要求高

该类工程大多需按涉密工程组织管理,海事航保部门须严格遵照和执行国家和军方的保密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接受军方保密检查并定期内部检查,坚决保守国家秘密。

(4)资金使用特点

首先其招投标工作具有特殊性,如项目被认定为涉密项目,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密级应由具有权限的上级部门确定;加上项目管理以军方为主,故合同单位的选择一般应以军方意见为主,军民双方在合法合规、服从大局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其次是工程相关款项支付,要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并结合双方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公函等文件精神,对支付款项予以确认后,由军方开具专用收据,作为支付依据。

(5)建设过程管理特点

军方建设项目管理设有和民用工程建设类似的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构,对常规土建、设备安装等工程质量实施管理,在这部分建设中只要按照设计图纸来施工和管理即可,以军方管理为主;还存在一部分专业设备,如灯塔灯笼、航标灯器、AIS基站设备、航行安全信息播发设备等的安装调试工作,必须要海事航保部门的技术人员去参与采购、现场安装指导和调试才能做好。

(6)审计与结算方式

由于涉密项目的特殊性,工程审计由军方内部的独立审计部门来审计更为合理,海事航保部门应按要求做好配合。对于超出预算范围的建设内容,应在第三方审计机构予以核实后,方可结算。

(7)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因为海洋工程的路途远、环境恶劣、气候多变等不利因素,组织一次竣工验收实属不易。在试运行阶段,军民双方应协商派遣技术骨干对工程的土建、设备、档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反馈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施工方在验收前及时整改。正式竣工验收时,双方需共同组织好海上交通、后勤保障、安全防护、保密措施、决策和联络机制、验收程序、小组分工等,形成全面完整的验收材料分发各参加成员,最终通过竣工验收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验收结论予以记录。验收合格后,可依据相关协议由双方签订移交证书正式将资产移交给航保部门使用。

4.后续建议

(1)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创新和优化管理流程。

鉴于前述项目管理特点,必然会产生一些军民双方在项目管理上的标准不统一、管理流程复杂、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因此,项目管理标准的统一化、军民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合理分工与授权,均需要在双方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互相谅解、达成共识,才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合作共赢之目标。

(2)做好解密工作、促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保密工作是重中之重,各方均十分重视,但笔者认为解密工作也同等重要,只有通过不断解放思想集全社会之力,总结利用自身人才技术优势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分析哪些科技成果(如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等)可以转化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参考经验和实用示范,并根据保密规定予以解密和推广,才能形成军民融合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的规模化、常态化效应。

(3)进一步发挥航海保障在宣示、行使国家主权方面的独特作用。

这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南沙群岛上,南沙群岛由200多个极小的岛、礁组成,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国人民早在数千年前就开始经营南海,对南海拥有历史性权益,但越南、菲律宾等国为保障其在南海的“成果”,已在其中一些岛屿上修建了防护堤坝和营房等军事设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发挥海事航海保障机构在国际上履行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专业职能,在已建灯塔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在条件成熟的岛屿上建设航标灯塔(桩)、AIS基站、船舶航行安全信息播发台等军民融合工程设施,既为过往船舶提供导助航服务,也达到宣示、行使国家主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史光平.关于国家海事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的思考.国防,2013,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 1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01,01.

[4]贺鉴,汪翱.国际海洋法视野中的南海争端.学术界,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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