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凯 尹辉 代凤银
摘 要:我国沿海船舶流密集,渔区渔船数量众多,商船航路与渔船作业区域纵横交错,增加了商渔船之间的避让难度和碰撞风险。文章从渔船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商渔船碰撞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了渔船在与商船会遇时的注意事项,为渔船驾驶员、培训人员以及渔政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渔船 会遇 注意事项
1.引言
近年来,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各类运输船舶数量明显增多使我国沿海海上交通变得越来越拥挤,客观上增加了船舶驾驶人员对来船动态和会遇局面的判断难度。与此同时,随着渔业生产快速发展以及中日、中韩、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的生效,大量渔船撤回近海渔场从而加剧了与商船航线的重叠,增加了商渔船碰撞的概率。从海事部门统计数据看,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几个重点航路的渔场,如舟山渔场、渤海渔场以及石岛渔场等,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渔船驾驶人员不遵守避碰规则,缺乏合格的业务素质。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年末我国渔船总数为101.11万艘,渔业人口1973.41万人,但目前为止大多数文献均着眼于商船对渔船的避让研究,鲜有针对商渔船会遇中渔船方面安全措施的探讨,因此从渔船的角度出发,针对这一庞大群体提出渔船会遇商船时的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对提高商渔船和商船的海上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商船的特点
2.1惯性大,对渔船有吸附作用
与渔船相比,商船吨位大,惯性也大,导致其进距、冲程较大,因此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距离来进行避碰操纵。同时商渔船在近距离驶近时会出现加速或减速、吸引或排斥以及转头等船间效应,且由于商渔船船长和吨位相差较大,这些效应将明显作用于渔船将发生失控、转头等现象,从而发生碰撞。
2.2存在盲区
(1)雷达盲区。此盲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雷达特有的30-50m最小探测距离造成的盲区,也就是说,雷达无法探测到距离商船较近的物体;二是由于商船上层建筑或海上它船或障碍物遮挡形成的阴影扇形区域,在该区域内的物体雷达的探测能力會受到影响;三是雷达对木质渔船或一些特殊材质的渔船的探测能力有限,特别是存在雨雪、海浪等干扰时,渔船回波很容易被当成干扰调谐掉从而无法从雷达上发现。
(2)视觉盲区。视觉盲区是驾驶台在船尾或船中的船舶由于船首船身建筑及货物的遮挡而导致的船首附近海域无法用视觉看到区域,对于一些小型渔船来说,一旦驶入此区域,商船驾驶员即使用肉眼观察海面也无法发现。
2.3不熟悉渔区航行特点
商船,特别是外籍商船,对我国沿海休渔期、渔场分布以及渔船作业方式、识别标志和航行习惯不熟悉,加上不了解渔区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岛、礁、水深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情况,以及可供避让水域的大小等等,往往会沿既定航线穿越渔区航行而进入密集渔区,部分驾驶员由于紧张,过度依赖雷达,企图从雷达荧光屏中判断渔船的种类和动态而忽视肉眼和望远镜对海面进行正规瞭望。
3.渔船会遇商船的注意事项
3.1合理安排作业水域
为了尽量避免商渔船碰撞事故,要求商船,通常是过境航行的船舶,尽可能采用《航路指南》《进港指南》等有关主管机关制定的地方的航行规定,以及习惯的航路、有关船舶定线制等。作为渔船,无论是船舶自身或其渔具,均应尽可能避开以上航路或交通繁忙区域。为此,有关地方主管机关往往通过推荐或划定捕捞、养殖区禁止渔船进入某些规定的通航区域作业,例如,2007年3月我国交通部颁布实施的《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规定:“禁止船舶在通航分道内捕鱼。”因此,渔船在进行捕捞作业前应熟悉《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全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商船常用航路以及地方航行规定,在交汇区小心行驶或者尽可能避开行驶。
3.2特别注意会遇中从事捕鱼船舶的责任和义务
(1)注意渔船与从事捕鱼的船舶的区别。除正在从事捕鱼作业并且所使用的渔具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外,其他渔船在与商船的避让过程中应把自己视为普通机动船,如正在赶往渔区的渔船;使用曳绳钓、手钓捕鱼时;航测鱼群的围网船组;追逐起水鱼群的围网船组;对拖渔船中等待起网的另一艘船等。
(2)在狭水道或航道内,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在分道通航制区域内,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的通行。
(3)互见中,应避免妨碍限于吃水的船舶的安全通行;应尽可能给与失控船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让路。
根据上述要求,作为从事捕鱼的船舶在碰撞危险之前,应采取行动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行。从事捕鱼的船舶此时如果按照《规则》要求及早采取了行动,一般不会与他船构成碰撞危险,反之,如果从事捕鱼的船舶由于瞭望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在碰撞危险之前的一段时间,没有按照《规则》采取行动,以致后来构成碰撞危险,作为从事捕鱼的船舶,也不免除这种不应妨碍他船的责任。
3.3配齐并合理使用国际信号简语
国际信号简语能够方便明白地告知商船自己的意图和正在进行的作业活动,以便商船采取适当的行动避免碰撞。常用的单字母旗的意义如下:G表示“我正在收网”;Z表示“我正在放网”;P表示“我的网已紧紧地挂在障碍物上”;T(一长声)表示“我正在从事成对拖捕鱼作业,请让开我”。
3.4严格遵守《规则》以及相关地方规定
渔船驾驶员在驾驶船舶时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航行、锚泊、作业时特别是拖网作业时,确保号灯号型正确显示,但不应开启甲板强光灯,这会影响号灯可视距离和船舶的正常视觉瞭望,造成他船对其动态的误判。
(2)所有定位设备如GPS、AIS和北斗卫星系统始终开启并正确使用,坚决杜绝关闭AIS开展非法捕捞的不安全行为。
(3)在采取避让时果断行动,动作幅度应尽可能大,杜绝一系列容易让商船产生误解的小动作。
(4)保持正规瞭望,杜绝驾驶台无人值守全船睡觉情况的发生。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航行除保持安全航速和正规瞭望外,还应及时开启航行灯并鸣放相应声号,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5)保持VHF16频道连续守听,对进入渔区并存在碰撞危险的来船主动建立联系,通报本船作业方式、渔具情况以及本船动态,适时采取主动避让措施。
(6)正确使用雷达。渔船驾驶员航行时习惯将雷达量程设置在0.5~1.5 n mile挡,认为渔船操作灵活,在1.5 n mile范围内发现来船后再采取行动完全能够避开,但未能充分考虑在来船动态不明的情况下极易造成避让行动不协调导致碰撞。因此在使用雷达时应采用远、近距离挡交替使用的方法。
3.5遵从良好船艺要求,杜绝航行恶习
(1)禁止抢越商船船头,商船船首存在雷达盲区和视觉盲区,且与商船距离较近时渔船会产生强烈的船间效应而失控或偏转。
(2)禁止冒险行为。渔船捕捞作业期间发现大船驶近时,为保护其渔具或作业区往往会朝向大船驶来,近距离逼迫使大船转向避让,完全不顾大船的操作性能和周围通航环境影响。
(3)编队航行时如与大船会遇时,杜绝为了不掉队而采取加速等冒险举动,应考虑到大船受限的操纵性能和船间效应主动及早地进行避让。
4.结束语
本文从渔船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商渔船会遇过程中渔船需要考虑的商船的特点,然后分析了商渔船碰撞事故的特点,进而总结了提出了渔船在会遇商船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本文通讯作者:尹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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