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管控研究

2018-02-17 06:51:01严晓楠
西部皮革 2018年2期
关键词:管控监管金融

严晓楠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 300000)

引言

互联网从无到有经历的时间很短,截止至2017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依旧持续增加,达7.51亿人,互联网渗透率达到了54.3%。而手机网民数量的增加速度更迅猛,达到了7.24亿人,较2016年底增加了2830万人。而2016年我国B2B电子交易规模高达15万亿元,成长速度高达21%。

互联网行业一向是风险投资的主战场,当其与金融行业相融合时,风险问题就更加引起世界人们的关注,这也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大阻碍。[1]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成长期,在风险管控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因此,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美国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风险管控做法,以及英国管控网络信贷的做法,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现存的风险,提出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从而弥补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监管空白。

1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如果说2011年互联网金融还只是处于胚胎状态,那么2012年可谓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萌芽初期,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和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竖起“三马卖保险”大旗,开始探索互联网金融之路。[2]

从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得到全面的发展,整个市场渐渐恢复冷静,大家不再盲目地看待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而是开始思考发展机遇,认识到监管的重要性,并且尝试让整个行业更加有序地发展。

首先,从模式上来说,近年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平台等各式各样的模式无一不说明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在以雨后春笋般的速度成长,各种模式之间存在竞争与合作,这更促使了我国金融业面貌的变化。

其次,各大商业银行为了扩增对互联网新技术的使用效率,均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业务操作,希望能凭借创新变革的业务在互联网金融即将成为主流的时候抢占先机。除此之外,各地政府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纷纷出台系列相关政策,给予其极大的支持。[3]

最后,互联网金融模式一直处于不断创新中,然而,创新是把双刃剑,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机会与风险并存。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物,互联网金融仍处于发展阶段,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碰到很多难题,所以在不断创新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风险的管控。

2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2.1 法律与制度风险

作为新兴行业,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规制并不完善,它的独特性也使得一些法律无法与其贴合,这就必然会引起一定的法律纠纷。这样一来,人们在运用互联网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时,也很容易因法律缺失和冲突而造成交易的风险,带来法律盲区的纠纷,最终使得交易费用不降反升。

2.2 模式风险

这几年,国内外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五花八门,但是大部分不能融入金融市场的大环境中,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最终导致创新失败,造成模式创新风险。也有国内一些企业,由于盲目地借鉴模仿国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导致模式的扭曲,形成模式扭曲风险。

2.3 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存在着技术安全风险,因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业务边界的模糊性,以及经营环境的开放性,技术安全风险呈开放性、扩散性、动态性等特点而引发技术应用风险;因平台会存在技术上的缺陷而造成技术能力风险。[4]

2.4 市场风险

市场利率的不稳定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产生波动损失造成利率风险;因大量客户提出提现的要求,而不能迅速筹集足够资金量来满足客户而发生流动性风险;最后因是在网上传递信息,进行支付结算业务,很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信用风险。

3 国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的做法及启示

3.1 国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的主要做法

(1)美国的主要做法——第三方网络支付

在对第三方支付实施监管的问题上,美国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四种,包括:

①通过发放牌照的方法来管理货币服务机构,使其服务规范,对初始资本、投资范围限制、自由流动资金、反洗钱、记录和报告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合理明确的规定。[5]

②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滞留的资金视为负债,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平台滞留资金需要存放在参保商业银行的无息账户中。[6]每个账户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美元。

③对所有货币服务机构进行注册,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FinCEN)上注册,通过其认定之后才可以开业。[7]

④货币服务机构不仅由联邦政府监管,而且还要经过州政府的第二级管理。根据联邦法律,各州制定其自己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要求,并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2)英国的主要做法——网络信贷

英国是网络借贷的发源地,其对P2P金融消费的保护比较重视。实施金融服务赔偿计划(FSCS),并且增加对合作银行的监管及金融消费投诉案件的受理。[8]英国对网络信贷的监管主要就分为两类: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起初,英国将网络信贷划分在消费者信贷市场,交由OFT英国公平交易局监管,主要对信贷业务、反洗钱和房地产机构等方面进行管控。后来,消费者信贷市场的监管权转移到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其针对网络贷款平台运作。

除此之外,英国整个行业的坚持——行业自律,在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之前,除了遵循消费者法案,政府对于行业的法规可以说是空白的。为了获得公众的信任,网络信贷行业自发地成立了自律组织,并制订了一些针对性的法规。

3.2 国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对我国的启示

对比国外的监管做法可以发现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控存在许多漏洞。

首先,我国在制度建设这方面做得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十分薄弱。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形式不断更新变化,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能力并不能随之跟进,这便造成了风险的发生,所以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建设。

其次,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制度方面相当缺失,监管主体以及行业自律协会都十分缺少。

最后,我国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企业累积了大量消费者的信息,信息的泄露将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失。还有许多新出现的金融创新产品上线时间很短,没有足够的经验对客户进行投资教育。

4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的建议

4.1 制度方面

(1)明确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控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各种模式监管主体的确定和法律定位。然而,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模式已经有了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定位之外,对于其他的模式,定位依然十分模糊,监管主体也是没有确定下来。这个情况会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为了掌握产业发展的动态状况以及有效监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状况,建议可以从产业运营流程监控着手,这样既可以对产业发展运营情况进行分析,为监管规则制定提供依据,又可以尽快发觉企业发生的风险,提早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同时也防止不恰当的监管阻碍了产业的发展。

(2)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

以互联网传播的方式进行金融业务的创新,覆盖范围比较广,社会的影响力也比较大,一旦风险发生,对社会的危害力是极大的,所以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实施行业准入制度,通过设立审批制或备案制,从其资本金、风险管控能力、从业人员等方面设定准入条件,然后因材施“制”,对不同业务的准入要求制定不同的标准,只留下合格的企业。

同样,如果要有效地配置资源,那必然需要淘汰不合格的企业,这要求不仅要有行业准入制度,还要设立合理的退出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企业清除,这才能使互联网金融产业得到健康的发展。

4.2 企业方面

(1)用创新的方法解决风险

马云曾经说过:“金融最早解决了生意的问题,但今天变成解决风险的问题,风险永远存在,但是我们必须用创新的方法解决风险,但永远不要忘记,我们的目的是解决生活问题、商业问题和商贸问题。”[9]强调用创新的方法解决风险,这不排除其对过度监管的排斥,但是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是绝不会就此停步的,在面临诸多风险的当前状况下,创新出更加安全的金融模式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2)加强行业自律

英国就是一个非常有行业自律性的国家,早就有成立P2P金融协会,对借款人的保护设立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10]我国也可以借鉴英国的行业自律,从企业自身开始规范,创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也是至关重要的。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企业需要做到事前预警、能够事中控制,做好事后弥补和改正。

4.3 消费者方面

(1)加深消费者对风险的认识

风险一旦发生,遭受损失最大的就是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必须重视“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首先普及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可以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媒介,将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名词用简单的语言表达出来,以帮助广大群众了解互联网金融知识,避免盲目投资。其次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投资者因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蜂拥而上,却忽略了其收益下的高风险。因而,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最后积极鼓励多元化的投资方法。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没有很高的投资门槛,投资者们可以将资金分配到各个不同的产品中,从而达到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

(2)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难免存在欺诈、盗号等犯罪行为,在不断制定完善法律的同时,更加要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吸取受骗的教训,以减少损失。

仅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控制风险远远不够,关键还在于消费者自身懂得运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利用有效法律法规来维权。当大家都拥有了这样的意识,无形中,消费者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好的监管者。

[1] 韩壮飞.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河南大学,2013.

[2] 黄雨欣.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江苏商论,2016(3):114-115.

[3] 舒洛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发展模式研究[J].经济师,2014(9):179-180.

[4] 刘登源.浅议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5(16).

[5] 易欢欢.互联网金融发展与IT技术支撑[J].银行家,2014,(01):110-111.

[6] 高策.基于需求视角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4.

[7] 夏春艳.21世纪金融监管发展新趋势[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03):55-56.

[8] 谢平.互联网金融更加普惠于大众[N].中国经济导报,2013-08-24

[9] 曹国华,张冰琪.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前景展望[J].商业时代,2013,(06):78-80.

[10] 吴晓灵.从危机到金融监管新理念[J].中国外汇,2012,(12):40-42.

猜你喜欢
管控监管金融
EyeCGas OGI在泄漏管控工作中的应用
多端联动、全时管控的高速路产保通管控平台
管控老年高血压要多管齐下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金桥(2018年12期)2019-01-29 02:47:36
君唯康的金融梦
监管
P2P金融解读
监管和扶持并行
中国卫生(2015年7期)2015-11-08 11:09:52
失控还是管控?
军工文化(2015年10期)2015-05-14 07:03:14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中国卫生(2014年6期)2014-11-10 02: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