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燕燕,董璐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研究思想是伴随西方国家民主政治思想的推进和城市规划理论的变革逐步发展而来。城市规划不仅可以体现政府对城市的治理水平,更注重考虑城市中居民的利益需求,以及人民对于理想的城市秩序和形态的追求。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城市规划不仅仅是一种专业活动,更是一种政治互动,因此,城市的规划应该建立在政府组织、专业人员与城市公众之间相互讨论、协作、配合的基础上。
我国对于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研究始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城市的规划建设发展对公众的生活环境影响逐渐变大,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与日俱增,相关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主题研究与制度研究两个方面,其中,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的研究分参与程序与参与制度两方面。
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公众参与对象为郑州市主城区所有具有参与能力的常驻人口,参与方式主要为郑州市总体规划的社区宣传。
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社区宣传的方式以海报宣传和单页宣传为主。首先,专业人员将郑州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制作成海报展板的形式,每一个展板包含精心筛选制作的宣传内容,并配以生动直观的图示,以便普通公众的理解。在宣传的过程中,将展板在社区内公众易集中、活动较多的场地内精心布置,供居民阅读了解。其次,精心筛选总体规划的部分内容,并制作成简易生动的宣传页,针对所选社区一一发放,或将宣传页置于社区居委会或广告宣传栏旁侧,以便公众自由拿取,并在每一份宣传页的最后设置公众意见反馈栏,公众可以随时反馈个人意见,并投入在社区内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意见回馈想,相关专业人员定时将其收回甄选。
经过此次调查分析,发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公众方面——社区成熟程度各异,公众对于总规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且对于关系到个人自身利益的规划内容关注度较高。规划部门方面——公众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对规划较感兴趣,但缺乏相应部门组织参与,公众意见得不到及时反馈。
2014年,大连市普兰店皮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始组织编制,规划中皮杨镇功能定位为以特色居住功能为基础,以商业功能、配套服务功能为补充,以游赏体验功能为延伸的城市综合发展片区。
在规划完稿讨论期,编制单位召开了规划评审会,评审会针对控规草案内容认真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会后,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组意见对规划草案进一步完善,并按照《大连市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大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制作标准的控规提前公告展板,有编制部门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告、规划展览馆公示厅公告、皮杨镇办事处公告栏现场公告。公告时间约一个月,期间有专人通过电话、来信及网站留言等方式收集各方面意见。但最终仅收到不足15条意见,且基本上都是关于公众自身利益的内容,并无对控规有直接影响的意见,所以制度中规定的公众参与意见收集仅流于形式,城乡规划和项目设计方案中公众意见吸收也变为一纸空文。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大连市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大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制定比较详细地指导了规划制定阶段的公众参与,本案例中有评审会区的良好沟通效果的经验,也有规划公示没有取得实质性反馈意见的经验,存在缺乏持续参与和公众反馈意见质量不高等问题。
客观来说,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起步晚、发展历程段,虽然近些年我国各界学者、地方政府等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都做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但其制度、法制体系仍不健全,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程序皆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主观来讲,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意识薄弱,且政府对于公众参与的态度犹豫不决,而规划体系又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仅能依靠政府对公众参与的策略,公众参与极易流于形式化、表面化和操纵化。
(1)改变公众参与观念,提高参与意识
将公众参与真正有效纳入到城市规划中,使规划工作趋于开放化,应由纯粹的政府行为转变为政府与市民互动的民主行为,一方面,需要政府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民参与规划,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增强公众维护改造居住生活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完善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建立
首先,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当完善信息公开与咨询制度,政府以及规划部门应通过规划公示、广告宣传等形式,让公众了解掌握规划信息,推动公众真正有效参与进规划各个阶段;其次,应完善我国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听证制度,保证利益相关公众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表达,并且在规划立项、编制各个阶段,都应有相关公众参与,并进行必要讨论与意见表达;最后,应建立相应规划监督制度,设立相应的专业机构对政府规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