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3)
上世纪末期,我国为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的举措,实现推动农村劳动力及农业劳动人口向城镇人口及非农劳动人口的转换。然而,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地区经济不平衡以及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影响,我国各个地区城市进程及城市化水平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东部沿海地区,及东北部工业地区,城市化水平很高,而中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特别是云南、贵州等省区,城市化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总体进程的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城市化发展中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户籍制度是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一大障碍,在农村人口和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的今天,户籍制度就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绊脚石。中国城市化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取消户口附加的其他福利功能,户口真正的作为一种身份的证明,为政府提供规划依据。打破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福利待遇的不公,全面放开户籍限制。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教育、医疗、就业,甚至社会福利等问题,推动城市化发展。
城市形象的提升,还需要解决“城中村”的问题。“城中村”的问题是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初期产生的。城中村自身存在的种种弊端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这还需要政府与社会共同努力,解决相应的问题。城中村的形成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在城乡交界处就形成了这样的一些城中村。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内部土地具有二元性,城市所有土地产权属国有,而城中村土地产权属集体所有,国家城市化建设可以征用村民的农用地,但难以征用村民的宅基地,城市选择了绕开村落发展城市化的发展方式,其结果是城中村逐渐成型。这种土地制度二元性的矛盾是城中村形成的最核心因素。
城中村的形成已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大障碍,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首先,居住环境的改造。主要是硬环境的改造,通过政府与开发商共同联合对城中村的住宅用地进行重新分配,通过补偿的方式,在原有土地上按照城市建设的规划,进行修建住宅或公共用地。即可以使原有住户利益得到补偿,也可以实现城中村改造,提升城市化质量的目的。其次,就是对城中村原有居民的安置。为劳动力提供就业途径,丰富其文化娱乐生活,使其在脱离了农业生产后,依然有更多的精神文化活动,起到稳定社会治安的目的。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中期阶段,工业比重不断提高。但经济的二元性特征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落后的农业与工业化并存,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并存,大城市的快速增长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并存等。由于历史的因素,我国城市化过程中,表现为大城市规模的激增及中小城市发展缓慢,并没有表现为合理的顺序-规模型的城镇体系。人口向大城市的聚集,大城市人口规模不断增加,大城市数量也越来越多,但中小城市数量与规模不能得到发展,这种城乡割据的现象依然明显。城市化引致人口大规模的向城市进军,而城市不能供给足够的就业岗位给不断膨胀的城市人口,使很多人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的状态,引发贫困,甚至带来很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由于人口在短期内大规模的聚集,城市基础设施薄弱,就业岗位有限,不足以吸纳所有的劳动力,使大城市有种过度膨胀的感觉,也带来了基础设施不足,公共资源拥堵,甚至道路交通拥堵,社会资源短缺等现象。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缺乏专业技术知识,无法满足城市务工的技术需求,而且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使其甚至家人一直生活在一种极度贫困的经济中,甚至无法保证自己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在城市中形成一个永久性的失业群体,甚至沦为城市生活的最底层。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这些人一直从事的是一种非正规的经济部门,比如,小商贩、家政服务、小作坊的制造和修理、交通服务,甚至捡垃圾等活动,这些从业人员不能享受国家政策的保护,基本福利待遇等。
城镇体系的健全,其实主要还是城乡一体化,使得乡村得到较好的发展。农民工进城的问题主要还是产生于乡村。因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并不是对城市生活的向往,而是在农村的生活更没有保障,所以他们宁可背井离乡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所以要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就需要协调农村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降低农民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农民的收益。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农业生产的工业化与现代化。
城市化的发展,不是人口的迁徙,更不是贫富差距的动因。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我们应更多的关注城市化的内涵,城市文明的发展,特别是城市精神文明的形成。我们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以城乡一体化作为城市文明的终极目标,保证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非农劳动人口比重不断增加,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到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过程中,但也要保证有足够的农业劳动力人口。通过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口的居住环境、福利待遇,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城市化目标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