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汝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在当今社会,互联网金融被老百姓广泛接受使用,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它可以弥补传统银行的一些不足。商业银行有些较为死板的规定和繁琐的手续步骤,在信息还不发达的时代,出于对客户财产保护的考虑,银行会有一些看起来“不尽人意”的规定,例如在2013年,一位病重的老先生被120的工作人员抬到银行改密码,只因为老人的妻子输错了3次密码导致账户被冻结。与之相应的是,2018年,上海首家“无人银行”成立,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呈现了一个以智慧、共享、体验、创新为特点的全自助智能服务平台。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联合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成立“中国互联网+联盟”。基于互联网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互联网金融能够轻松实现资金的支付,转移融通等。借助于互联网来助力金融活动,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信息更加透明,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导致,并且基于其更加便利的金融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当今社会人们进行金融活动的主要方式。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的逐步完善与技术支持以及先进的信息存储与搜索技术为金融革新提供了契机。
相比于互联网金融,传统的商业银行有很多不足。例如繁琐严谨的业务流程,使得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困难。客户的消费理念的转变,促使传统行业必须进行改革。而互联网金融又能很好的弥补传统行业的缺陷,更加便利人们的经济活动。
2.2.1 便捷性
便捷性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大吸引力之一,区别于传统的商业银行。用户能够在互联网的终端随心所欲的进行金融活动。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支付手段已经逐渐被三方支付所取代,由于其便捷性以及较低的成本而受到商家与消费者的欢迎。
2.2.2 高效性和大众性
互联网具有高效性与大众性,借助于互联网发展的金融行业也是具有相同的特点。大数据和智能Agent技术,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直面客户,具有更加强大的问题处理能力,对客户的需求做出及时的反馈,能够并行工作提高处理大规模客户业务的能力,大大提升了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力。
2.2.3 资源配置自主性
通过大数据对信息的处理,从而获得有力的信息,使得资源得到高效的利用。同时进行的双方或多方交易以及完全竞争的定价都将最大化提升资金效率,无论是宏观社会还是微观个体的效益都尽量达到最大。
2.2.4 交易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实现异地转款零手续,转款实现T+0天。这种零手续费以及更快的到账时间,相对于银行是很突出的优势之一。
2.2.5 引致性
引致性是指新的经济活动引起相关产业的变化。在移动支付尚未完全成熟的时候,最初商家与消费者并不信任,导致卖家不愿提前发货或者买家不愿意提前支付;其次,不同银行之间转款的到账时间会有延迟,不能很好的保证交易的时效性。为了克服以上困难,促成更多的交易,同时也为了刺激消费,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移动支付应运而生。移动支付的出现既服务于电子商务,又同时满足普通客户的需求。
第三方支付独立于商家和消费者之外,所以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消费者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使用第三方支付以后,由第三方通知商家发货;消费者收货确认无误以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商家,从而可以有效减少欺诈行为。
2.2.6 特有的风险性
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现在仍然不太健全,依托于互联网的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其风险也有别于其他传统行业,具有独特性。监管不力以及法规不健全,存在一些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的问题,例如大量的数据信息存在泄露与损害的危险。
2.3.1 第三方支付
将非银行的组织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支付中介,第三方支付主要活动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定的资金划转服务,所以它必须具有较高的信誉与资金划转能力,保证资金周转时的安全,并且降低成本,以支付宝为代表。
2.3.2 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将金融产品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余额宝是在互联网理财中比较具代表性的理财产品,由阿里巴巴集团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客户将资金放进余额宝,就类似于购买了货币基金,同时可以利用余额宝中的资金进行支付和转账等。
2.3.3 互联网融资(网络小贷,包含P2P和P2C)
网络小贷是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将小额资金以信贷的形式贷给用户使用。阿里巴巴集团的阿里小贷是较有代表性的网络小贷企业。
P2P是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信贷模式,P2C是个人对企业的网络信贷模式。P2P的借款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P2C借款主体则以企业为主,要求借款方是有担保、有抵押、有着良好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2.3.4 众筹
以个人或者组织发起的某项面向大众的募资活动。众筹的发展不同于网络融资那么普遍,在某种程度上也对银行业产生了影响。
3.1.1 冲击商业银行经营理念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观念,客户主体,业务结构,以及服务能力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当今社会,客户追求更加便捷化个性化的金融模式,越来越多地参与互联网金融交易当中。银行应该重视金融投资理念的改变,并且及时的做出应对。
3.1.2 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结构调整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银行的垄断地位。由于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不够到位,互联网企业十分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使用。银行业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其产业结构进行改进,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3.1.3 优化商业银行市场格局
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模式是根据抵押物以及担保人进行贷款。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信息更加完善清晰,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金融风险,使银行损失降到最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飞速发展也给银行业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银行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改革问题。
3.2.1 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银行的利润来源于发放资金的利息。以前人们将大量的资金放入银行,银行可支配的资金较多,进行金融交易从中获取利润。现在许多用户将部分资金放入支付宝中,银行的资金就会相应的减少,从而影响银行的收益。并且相比于商业银行,支付宝拥有更高的利息,转账和取款都可以随时进行,支付手段更加便捷,这些优势都大大提高了支付宝的竞争力。
3.2.2 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造成一定的冲击,中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一直无法轻易成为银行的贷款对象,网络小贷与P2P有力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贷款问题,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资产业务。
3.2.3 影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除了正常的金融交易以外的业务,包括银行向客户收取转账手续,以及向客户提供保险理财产品等。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使得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出现断层,双方的交流相应变少。人们更加依赖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得到了更多的收益和信任,打击了银行作为支付中心的地位。
从互联网+金融组织形式来看,可能有如下几种模式: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活动,并且可能部分取代原有的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从传统商业银行角度来看,可以尝试采取如下措施:
行业发展需要与时代接轨,银行需要改变创新发展模式。以客户需求导向,精简客户办理业务的流程。与互联网金融对比分析出自身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从互联网行业中吸取有利的经验。
商业银行应当重视加强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作,多方寻求合作途径,力求达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首先,银行应该利用科技技术来完善自身的产品,例如简化网银和手机银行的使用方式。不仅要完善功能,并且在用户操作体验中也要多下功夫。其次,互联网企业重要的特点就是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银行应该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共同发展。最后,商业银行应该和互联网企业一样重视小微企业线上融资平台的建设,扩大银行在此领域的地位,以弥补自身的不足。
加大信息技术类复合人才的培养。现阶段的商业银行的从业者主要的来自于金融与管理领域,信息领域的人才较为缺乏。现在信息获取分析处理至关重要,银行业应该培养信息技术类复合人才,同时开发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金融服务。
参照互联网金融模式,以客户为中心,将客户需求放在首位,提供差异化服务。提供更加符合客户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在产品设计上要遵循人性化的设计原则。在能够最小化风险的前提下,改进繁琐不合理的业务流程,加大经营模式的创新流动,创新网络营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