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燕玲
摘 要:以苏州市对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乡镇及以上河流、行政村河流水质进行的多年连续监测数据为基础,分析评价近年来苏州农村地表水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苏州市农村地表水质量综合达标率稳中有降,其中环境功能区、乡镇及以上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基本稳定,但行政村断面水质达标率不容乐观。
关键词:农村地表水;监测;质量状况;调查;苏州市
中图分类号 X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23-0110-02
农村水资源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既是农民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也是农业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还承担着维系农村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1]。因此,保护好农村水环境是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然〔2007〕25号)文件要求,2007—2014年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相关市(县)、区对苏州市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乡镇及以上河流、行政村河流水质进行监测,以准确掌握苏州市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并为苏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最基本的数据资料。本文现以2014年为例,对苏州市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1 监测概况
1.1 监测范围和项目 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指列入《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2]附表1《全省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名单》中的苏州市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断面,监测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太湖地区加测总磷。乡镇及以上河流监测断面指水环境功能区划未覆盖的乡镇及以上河流断面,监测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行政村河流监测断面指农村行政村级河流断面,监测项目同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1.2 考核标准
1.2.1 评价标准 针对各项污染物的测定分析,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中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计算分析。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水环境功能要求评价;乡镇及以上河流与行政村按Ⅳ类水质评价,有特殊要求(例如饮用水源地、渔业用水等)的按地表水Ⅲ类水质评价。
1.2.2 达标率计算方法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单项达标率(%)=达标断面数/总断面数。
综合达标率按照上个单项指标6∶2∶2权重计算。
苏州市环保局规定:若无水功能区监测点位,则综合达标率以乡镇和行政村按照单项指标5∶5权重计算。
年度综合达标率按上下半年监测结果各50%计算,每遗漏监测1个地表水功能区断面或1条乡镇及以上河流或1个行政村,达标率核减2个百分点。
2 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
2.1 水环境功能区 2014年,苏州市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共38个,全市功能区水质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监测统计结果表明:全市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总体较好,断面水质全年平均达标率为97.3%。
2.2 乡镇及以上河流 2014年,苏州市乡镇及以上河流监测断面共62个,部分断面因断面清淤、河道筑坝和河水断流等原因停测,上半年实测断面59个,下半年实测断面61个。全市乡镇及以上河流按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监测值进行评价的水环境总体评价结果见图1。由图1可知,全市乡镇及以上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达到Ⅳ类水标准的比例为89.15%。
2.3 行政村 2014年,苏州市行政村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1067个,部分断面因河水断流和行政村合并等原因停测,上半年实测断面1055个,下半年实测断面1056个。全市行政村按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监测值评价的上、下半年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见表1和表2。由表1和表2可知,全市行政村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达到Ⅳ类水标准的比例为73.35%。
2.4 农村地表水综合环境质量 根据综合达标率的计算方法,2014年苏州市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为90.9%,其中2014年苏州市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上半年为88.9%,下半年为92.9%。
2.5 变化趋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共有4年(2011—2014年)开展了全市农村地表水质量监测。其中,2011、2012年全市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均为100%,从2013年起达标率略有下降,到2014年降至97.3%,但总体水质仍然较好。全市乡镇及以上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达到Ⅳ类水标准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2011—2013年达标比例逐年略有升高,到2014年则略有下降。全市行政村水环境达标率逐年下降,从2011年的83.9%降至2014年的73.4%,下降幅度比较明显。其中,劣Ⅴ类的断面比例逐年上升。2011—2014年农村地表水质量综合达标率稳中有降,见图2。
2.6 与“十一五”对比分析 “十一五”期间,2007—2010年开展了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综合达标率最高值出现在“十一五”末的2010年,综合达标率为86.1%。2014年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为90.9%,比2010年上升了4.8个百分点,见图3。
3 结论与讨论
2014年,苏州市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为90.9%。“十二五”期间,虽然苏州市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政村水环境达标率依然较低并逐年下降。经分析,主要有以下2点原因:(1)农业生产产生的污染。“十二五”期间,苏州市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化肥和农药是主要的农业污染源。虽然2015年苏州市开展了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但由于基数大,且使用量集中于局部地区,所以仍对地表水造成一定污染。(2)水系和生态系统破坏较严重。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芦苇等水生植物数量减少,缺乏渗透性的水泥驳岸等影响了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破坏了水生生态系统。农村河道的水流不畅、河道的淤积和断头浜,使得水体原有的功能衰退,生态平衡被破坏。因此,今后要重点加强对这2个方面的监控与防范。
参考文献
[1]王海棠,刘浩,陆启伟. 徐州市农村水环境现状及风险评价[J]. 环保科技,2016(3):31-35.
[2]江蘇省环保厅.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R].南京:江苏省环保厅,2007.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S].2002.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