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雪
(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 湛江 524000)
我国的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三鹿奶粉到瘦肉精事件,都让民众产生了极大的恐慌,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极大不足。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国民的健康,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我国现在所实行的法律是《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仅限于食品的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的范围狭窄,对于其种植或者是存储都缺乏有效的监管,添加剂等环节更是没有涉及,这就给食品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需要经历众多环节,而这些环节都需要有效的监督才能保障食品安全,但我国在这一块有所缺失,出现了很多的监管盲区,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以及监管的滞后和监管不力成为常态,阻碍我国的食品安全的发展。除此之外,很多法律、法规的条款都比较含糊不细致,造成很多食品部门钻了法律的空子。法律法规在违法处罚方面的规定也比较轻,执法力度不够强,使许多经销商或者食品制造商常常违反法律而不知改,对食品安全的保障带来极大的困难[1]。
我国在实行了部制改革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同时也使政府对于食品的监管更加清晰。卫生部门、农业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的综合监督与生产环节的监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改革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落实到了众多部门,多重环节进行层层保障,每一环节出现插差错,都能够及时发现和补救,从这一层面看是好事,但从另一视角来看,同一问题由多个部门负责难免会出现职责的交叉以及权力的真空地带,相互制约却难以实现平衡,不仅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反而会阻碍其监管进度的推进。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之间还是存在着某种模糊的关系,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潜规则,官商结合的手段在现在仍然很常见,国家在实行免疫制度的同时,会使食品制造企业与质检部门私自操作,让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进入市场,对人们的身体造成危害[2]。
我国食品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组成,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我国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标准的内容有很多交叉的地方,指标不统一是常见现象,因此会造成我国的食品安全没有统一的凭借。随着改革步伐的推进,我国也对食品安全的标准进行了修改,但仍不满足我国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没能适应我国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法律是根本措施。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大多都是关于食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但已经不再适应现代食品安全的发展要求,新的食品法案对过去的食品法作了较大的调整,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规范食品在生产、运输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标准;对于食品中添加剂的量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生产者必须根据标准进行添加,对于没有规定的添加剂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备,秉持着即使没有危害,但却是标准中未出现的添加剂,一定不能添加;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须采取强烈的措施来对其进行惩罚,提高处罚的力度[3]。
在食品安全的监管方面,我国仍存在很多的不足,必须及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进行监管,建立起国际化的食品标准体系,使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更加统一,逐步提高其管理效率。以加拿大监管模式为例,其成立了专门的检查检验局,集中负责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实行定期的抽查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检查的结果实行备案。我国可以模仿其监管模式,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来制订个性化的监管方案,其他部门也都应配合其开展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应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标准,使食品的监管能够有所依据。国家对于食品免检制度的废除,也是对于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避免类似“三鹿事件”的悲剧再次发生[4]。
我国不仅要对食品的标准体系进行规划,还应最大程度地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以及说明书方面的安全标准。制订硬性的国家级标准,每项食品在生产与销售的环节都应达标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还应不断强化对食品标识的管理,制订明确的标准来规范标识标注,避免因为标识不标准产生问题。每一个标准都是根据现阶段国家的发展状况而制订的,因此,应根据国家的不断变化而及时更新,增加食品说明书方面的标准,使食品的安全从内到外得到保障,同时应明确标准所涵盖的范围,不能出现重复或者交叉的现象,从标准的形式、内容以及性质上都作出明确的规范,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5]。
从更长远来看,我国食品安全还存在着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不仅需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及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改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①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性质是根本,制定相关的法律,对于食品标准必须有明确的定义。②按照食品安全体系的不同进行合理划分,并将其合理地整合,不仅要分清食品安全体系的层次,更应该避免因为权力的重叠而产生矛盾。③及时补充缺失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也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跟上其步伐,明确修订管理责任,从而更好地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现代化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与实施。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还不是十分完善。我国应学习国际先进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发展状况来制订个性化的发展方案,对于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进行全面的修正和评估,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消除现有标准中存在的重合部分,以及不合理的内容,实现各个标准的相互独立,同时统一我国各类食品的强制标准条款,为监督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提供依据,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改进与实施,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健康。食品安全的保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国家与公众的共同努力,从根本上修订过时的标准制度,真正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陶纯洁,朱燕平,工旭峰.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用浅析[J].粮食与食品工业,2006,13(5):14-17.
[2]孙秀发.我国食品安全现况及相关问题探讨[C].湖北科技论坛,2005.
[3]李业鹏.美国食品安全系统(编译)[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13(4):44-49.
[4]冒乃和.中国和德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3(10):74-77.
[5]李建科.国际食品安全动态与中国入世后的形式与对策[J].食品工业科技,2002(12):78-81.